(a)Copy CA 刑法 Code § 6267(a)
(1)Copy CA 刑法 Code § 6267(a)(1)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根据本节授权的计划的宗旨是解决囚犯在技能护理机构中获得长期护理方面的特殊需求。
(2)CA 刑法 Code § 6267(a)(2) 部门可与公共或私人实体签订合同,以设立和运营技能护理机构,用于监禁和护理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受限且需要技能护理服务的囚犯。根据本节签订合同的技能护理机构应根据需要解决囚犯的长期护理问题。此外,该设施的设计应最大限度地保障囚犯的人身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设施的安全,并确保外部社区的整体安全。
(b)CA 刑法 Code § 6267(b) 部门应提供设施的安全保障,以确保外部社区的整体安全。
(c)CA 刑法 Code § 6267(c) 部门应根据本节签订协议,将囚犯转移至或安置于技能护理机构。
(d)CA 刑法 Code § 6267(d) 设施承包商应通过为技能护理机构获得许可来确保该设施符合所有许可要求,该术语定义见《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250节。
(e)CA 刑法 Code § 6267(e) 部门应对根据本节签订的任何协议进行审查,以确定设施承包商是否符合本节的要求,如果设施承包商不符合要求,部门可撤销该协议。
(f)CA 刑法 Code § 6267(f) 惩教部监察员计划应向部门签约的技能护理机构的囚犯居民提供监察员服务。
(g)CA 刑法 Code § 6267(g) 尽管《福利与机构法典》第8.5部第11章(第9700节起)有规定,州长期护理监察员办公室应免于代表由惩教部直接运营或通过合同运营的任何技能护理机构的居民进行倡导或调查投诉。
(h)CA 刑法 Code § 6267(h) 在本节中,“长期护理”指为患有身体或精神残疾的各年龄段人群提供的个人护理或支持性护理服务,这些人群需要日常生活活动方面的协助,包括洗澡、进食、穿衣、如厕、转移和行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