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3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被称为1986年新监狱建设债券法案。它规定了本章可以被提及或引用的名称。

本章应被称为并可引用为1986年新监狱建设债券法案。

Section § 7301

Explanation

本节采纳了《州一般义务债券法》的规定,用于管理本章授权债券的发行、出售和偿还。但它明确指出,这些债券的偿还期限不得超过各系列发行之日起的 (20) 年。各系列债券的偿还期限是根据该系列债券的发行日期计算的。

《州一般义务债券法》旨在采纳,用于本章授权发行的债券的发行、出售和偿还,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该法的规定被纳入本章,如同在本章中全文列出,但尽管《州一般义务债券法》中有任何规定,债券的最长到期日不得超过各系列发行之日起的 (20) 年。各系列债券的到期日应自该系列发行之日起计算。

Section § 730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在州财政中设立了1986年监狱建设基金。它规定债券销售所得的资金将存入该基金。如果惩教部提出请求并获得财政局长的批准,这些资金可以转移到1984年监狱建设基金。当资金被转移后,任何提及“基金”的地方都指的是1984年监狱建设基金。

Section § 73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设立了1986年监狱建设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主计长、州司库和财政部长。根据《州一般义务债券法》,他们的角色被认定为“委员会”。此外,它还指定惩教部为与本法和债券法相关的行动的“委员会”。

Section § 7304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一个特定委员会代表加利福尼亚州借款高达五亿美元。这笔借款将用于另一节中概述的目的,具体是第 7306 节。

Section § 730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一个指定委员会决定是否有必要或有利发行本章已批准的某些债券。如果他们决定发行债券,他们可以确定应发行和出售的数量。此外,委员会还可以授权财务长在财务长确定的时间出售这些债券的全部或部分。

委员会可以决定是否有必要或是否合宜发行本章授权的任何债券,如果是,则决定届时发行和出售的债券数量。委员会可以授权财务长在财务长可能确定的一个或多个时间出售此处授权的全部或部分债券。

Section § 7306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基金中的资金将用于购买、建设、更新和维护州立的青少年和成人矫正设施。

基金中的款项应被用于州立青少年和成人矫正设施的购置、建造、翻新、改建以及延期维护。

Section § 7307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加州发行的债券是有效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这意味着州政府有责任偿还本金和利息。加州将每年征收足够的税款来支付这些债券款项,就像征收其他州收入一样。

出售债券所得的资金,例如溢价和应计利息,可以转入普通基金,用于支付与债券相关的开支。此外,债券项目偿还给州的任何款项也可以转入普通基金,以报销已支付的债券开支。

(a)CA 刑法 Code § 7307(a) 本文授权的所有债券,凡已按照本文规定正式出售和交付的,应构成加利福尼亚州有效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普通义务,加利福尼亚州的全部信用和信誉特此抵押,用于按时支付其本金和利息。
(b)CA 刑法 Code § 7307(b) 每年应以与其他州收入相同的方式和时间,除州普通收入外,征收支付这些债券本金和利息所需的款项,法律规定对该收入征收负有任何职责的所有官员特此有义务采取并执行为征收该额外款项所需的一切行动。
(c)CA 刑法 Code § 7307(c) 存入基金的所有款项,凡源自已售债券的溢价和应计利息的,应可转入普通基金,作为债券利息支出的贷项。
(d)CA 刑法 Code § 7307(d) 根据任何法律规定要求偿还给州的、由本章授权债券收益提供资金的、存入基金的所有款项,应可转入普通基金。当转入普通基金时,该款项应作为对普通基金的偿还,用于偿还已从普通基金支付的债券本金和利息。

Section § 730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从加州的普通基金中拨款,主要用于两方面:一是偿还债券,包括本金和利息;二是执行第7309条所需的费用。用于这些目的的资金不受财政年度限制,这意味着可以根据需要随时使用。

特此从州金库的普通基金中拨付一笔款项,用于本章目的,该款项数额应等于以下各项:
(a)CA 刑法 Code § 7308(a) 每年为支付根据本章规定发行和出售的债券的本金和利息所需的金额。
(b)CA 刑法 Code § 7308(b) 为执行第7309条规定所需的金额,该款项的拨付不考虑财政年度。

Section § 73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财政部长暂时从普通基金中提取资金,以支持某个特定章节下的活动。部长只能提取不超过为此目的已授权但尚未售出的债券总额的资金。提取的资金将按管理委员会的意图使用,并且必须使用出售这些债券所得的款项偿还给普通基金。此外,归还时,这笔钱必须包含如果它留在统筹资金投资基金中本可以获得的利息。

为执行本章规定,财政部长可根据行政命令,授权从普通基金中提取一笔或多笔款项,但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委员会已通过决议授权出售的、为执行本章目的而尚未售出的债券金额。任何提取的款项应存入该基金,并由委员会依照本章规定支付。根据本节规定提供给董事会的任何款项,应由董事会从为执行本章目的而出售债券所得的款项中,返还至普通基金。从普通基金中提取的款项,应连同其在统筹资金投资基金中本应获得的利息一并返还至普通基金。

Section § 7309.5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当财政部长出售附有法律意见、表明其利息免征联邦税的债券时,可以为债券资金及其投资设立单独账户。财政部长可以使用这笔资金支付任何必要的联邦款项,例如回扣或罚款,以维持或提高债券的免税地位,并使州资金受益。

尽管本债券法案或《州普通义务债券法》(《政府法典》第二编第四部第三章(第16720条起))有任何其他规定,如果财政部长根据本债券法案出售债券,且该债券附有债券律师意见,表明在指定条件下,债券利息可免除联邦税收总收入,则财政部长可以为所投资的债券收益及其投资收益设立单独账户,并可使用或指示使用这些收益或投资收益来支付联邦法律要求的回扣、罚款或其他款项,或就这些债券收益的投资和使用采取任何其他行动,以根据联邦法律的要求或需要,维持这些债券的免税地位,并为本州资金争取联邦法律下的任何其他优势。

Section § 731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销售债券所得的资金只能用于另一法律(第 (7306) 条)中规定的特定目的。这笔资金不能转入普通基金用于支付债券款项。它必须严格按照本条款的规定支出。

Section § 731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基金中的资金只有在立法机关通过正式拨款程序决定拨付后才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