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0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惩教与康复部根据其总体规划,制定并建造设施或进行翻新。该规划明确了需要建造或改进的内容,并自1980年4月7日起生效,包括此日期之后的任何更新。建设项目只有在立法机关已批准为其拨款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a)CA 刑法 Code § 7000(a) 加州惩教与康复部应当为其总体规划中包含的设施和翻新项目制定计划并进行建造,前提是立法机关已为此拨款。
(b)CA 刑法 Code § 7000(b) “总体规划”指该部门日期为1980年4月7日的“设施需求计划”以及任何后续修订。

Section § 7001

Explanation
本法律阐明,任何依法分配给总务部、与设施规划、建设或翻修相关的职责,均被正式认定属于该部门。

Section § 70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该部门将总体规划的任何部分移交给总务部或州建筑师办公室。一旦转移发生,这些机构必须迅速而高效地开始执行这些任务。

Section § 7003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部门想在其总体规划中纳入新的设施或项目,它必须在向州公共工程委员会提交初步计划至少30天前,将某些信息发送给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这些详细信息包括初步计划、年度运营成本估算、人员配置计划,以及囚犯医疗保健和教育、工作等项目的计划。如果委员会在45天内没有回应,这些计划将自动获得批准。

对于其总体规划中包含的每个设施或项目,在向州公共工程委员会提交初步计划至少30天前,该部门应向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提交以下所有内容:
(a)CA 刑法 Code § 7003(a) 州行政手册所定义的初步计划提交包。
(b)CA 刑法 Code § 7003(b) 该设施的年度运营成本估算。
(c)CA 刑法 Code § 7003(c) 该设施运营的人员配置计划。
(d)CA 刑法 Code § 7003(d) 为囚犯提供医疗、心理健康和牙科护理的计划。
(e)CA 刑法 Code § 7003(e) 该设施的囚犯项目计划,包括教育、工作和药物滥用项目。
如果委员会在提交后45天内未能对所提交的计划采取任何行动,此不作为应被视为本节目的的批准。

Section § 700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定期向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提供关于加州监狱项目的最新情况。更新内容必须包括新监狱、扩建和翻修的详细信息。此外,报告还应涉及现有监狱的医疗设施、重返社会设施和基础设施项目。每年1月10日需提交一份特别报告,详细说明作为总体规划一部分的每个项目的状态。报告涵盖当前和计划的建设阶段、预算、时间表、人员配置以及设施的未来使用计划。法律还规定提供计划与实际进展和成本的对比,以及人口估计与收容能力的对比。

(a)CA 刑法 Code § 7003.5(a) 部门应向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提供关于已资助项目进展的季度报告,该报告应符合《州行政手册》中概述的要求。本报告应包括新监狱、在现有监狱设施内或其内部建造囚犯住房及其他建筑的项目、监狱医疗、心理健康和牙科设施、重返社会设施,以及现有监狱设施的基础设施项目。
(b)CA 刑法 Code § 7003.5(b) 每年1月10日,部门应向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提交一份报告,其中应包括作为总体规划一部分的每个项目的状态,包括已规划的项目、处于初步规划、施工图和建设阶段的项目,以及已完成的项目。该报告应包括新监狱;在现有监狱设施内或其内部建造囚犯住房及其他建筑的项目;监狱医疗、心理健康和牙科设施;重返社会设施;以及现有监狱设施的基础设施项目。
(c)CA 刑法 Code § 7003.5(c) 本节适用于常规监狱设施;扩建现有监狱设施的项目;监狱医疗、心理健康和牙科设施;重返社会设施;以及现有监狱设施的基础设施项目,无论是否由部门独家建造或运营。
(d)Copy CA 刑法 Code § 7003.5(d)
(b)Copy CA 刑法 Code § 7003.5(d)(b)款所要求的报告应包括以下关于成人和青少年设施的信息:
(1)CA 刑法 Code § 7003.5(d)(1) 部门关于移除日间活动室、健身房及其他区域临时床位的计划,以及永久关闭或改变设施任务的计划。
(2)CA 刑法 Code § 7003.5(d)(2) 部门关于建造新设施的计划,包括重返社会设施。
(3)CA 刑法 Code § 7003.5(d)(3) 部门关于翻新现有设施以及翻新、改进或扩建现有监狱设施基础设施容量的计划。
(4)CA 刑法 Code § 7003.5(d)(4) 总体规划中确定的每个项目的范围。
(5)CA 刑法 Code § 7003.5(d)(5) 总体规划中确定的每个项目的预算。
(6)CA 刑法 Code § 7003.5(d)(6) 总体规划中确定的每个项目的时间表。
(7)CA 刑法 Code § 7003.5(d)(7) 部门资本支出计划总体实施的总体时间表,包括截至目前的计划进展与实际进展对比。
(8)CA 刑法 Code § 7003.5(d)(8) 总体规划中确定的每个项目的人员配置计划,包括项目、羁押、设施管理、行政和医疗保健。
(9)CA 刑法 Code § 7003.5(d)(9) 总体规划中所有项目的总估计成本(按资金来源划分),包括截至目前的计划支出与实际支出对比。
(10)CA 刑法 Code § 7003.5(d)(10) 预计人口与实际人口对比,以及预计收容能力与实际收容能力对比(总体和按安全级别划分)。

Section § 700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在考虑新建惩教设施选址时,让当地社区参与的必要程序。当确定潜在选址后,部门必须在30天内通知社区,举行公开听证会,并处理社区对拟建设施的反馈意见。部门处理公众意见的计划必须在法律生效后60天内提交给立法机关和州长。计划的任何变更也必须告知这些机构。

根据第7000条要求的计划应包含部门关于征求和接收当地公众对在任何特定社区安置惩教设施的意见的计划。该计划应包括向社区(包括正在考虑建设设施的市、县或市县)发出通知的规定,通知应在部门确定拟建设施的可能选址后30天内发出;还应包括就拟建设施举行公开听证会,以及发布部门对社区就拟建设施提出的意见的回应。
部门制定的关于惩教设施选址公众意见的计划应在本条生效之日起60天内提交给立法机关和州长。该计划应自提交给州长和立法机关之日起,就所有未来的惩教设施选址予以实施。部门随后对计划的任何变更或修订也应发送给立法机关和州长。

Section § 700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惩教与康复部在完成对新监狱住房项目的审查之前,与市或县代表会面。这些会议旨在讨论项目的范围、进度以及对社区的潜在影响。该部门必须考虑地方代表提供的任何反馈意见。

Section § 70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新建永久性监狱住宿或临时床位时,资金应分配给地方教育机构和地方政府。这包括1995年和1996年预算案下的紧急床位计划中的临时床位。如果惩教部在州预算或其他立法法案中为此目的获得资金,则提供资金。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缓解资金应分配给任何地方教育机构,或任何市、县、或市县,其原因包括新建永久性监狱住宿设施、作为1995年和1996年预算案授权的紧急床位计划一部分的临时床位启用,以及惩教部未来任何紧急床位扩建,前提是为此目的的资金在年度预算案或立法机关批准的任何其他法案中拨付给该部门。

Section § 700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为监狱建设或扩建相关的减缓成本而预留的资金如何分配。一半资金拨给受影响的当地教育机构,另一半拨给受影响的市或县。受监狱项目影响的市或县将直接从惩教部获得资金,但它们必须首先就分配达成一致并提交决议。只有包含监狱所在地的市或县才有资格。对于教育资金,将分发给县教育总监,然后由他们分配给受影响的当地教育机构。

(a)CA 刑法 Code § 7005.5(a) 依照第7005条为减缓成本而拨付的任何资金应按以下方式分配:一半分配给任何受影响的当地教育机构,另一半分配给任何受影响的市、县或市县联合体。
(b)CA 刑法 Code § 7005.5(b) 为减缓市、县或市县联合体成本而拨付的任何资金,应分配给任何受监狱建设或扩建影响的市、县或市县联合体。
(c)CA 刑法 Code § 7005.5(c) 将分配给任何受影响的市、县或市县联合体的资金,应由惩教部在收到每个受影响的市、县或市县联合体管理机构通过的决议后,直接支付给每个受影响的实体,该决议应表明该实体同意对其的具体分配。只有其当前批准的影响范围包括增加囚犯收容能力地点的当地受影响实体,才应被视为依照第7005条有资格获得减缓的管辖区。
(d)CA 刑法 Code § 7005.5(d) 将分配给任何受影响的当地教育机构的资金,应支付给县教育总监,以便分配给任何受影响的当地教育机构。

Section § 7006

Explanation

该法律允许青年管理局将位于艾昂的普雷斯顿工业学校和位于斯托克顿附近的北加州青年中心的未使用财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惩教局。

(a)CA 刑法 Code § 7006(a) 青年管理局被授权将位于艾昂(Ione)的普雷斯顿工业学校的任何目前未被青年管理局使用的财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惩教局。
(b)CA 刑法 Code § 7006(b) 青年管理局被授权将位于斯托克顿(Stockton)附近的北加州青年中心的任何目前未被青年管理局使用的财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惩教局。

Section § 70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圣盖博峡谷增加150张床位(经另一法案允许),只要满足三个条件,就不需要遵守某些环境审查规定(《公共资源法》第13部)。

首先,新增床位只能使总容量增加最多5%。其次,对建筑物的任何改动都必须在内部进行,不得新建外部建筑。专门用于囚犯项目的模块化结构除外。最后,这些改动不能显著消耗水、污水或其他环境资源。他们必须证明这些条件已满足,并将调查结果向公众公开。

(a)CA 刑法 Code § 7008(a) 《公共资源法》第13部(自第21000条起)不适用于本法第5条授权在圣盖博峡谷增加150张一级和二级床位,但前提是该部门已就该设施作出以下认定:
(1)CA 刑法 Code § 7008(a)(1) 床位容量的增加(如有)不得超过增加前设施总容量的5%。
(2)CA 刑法 Code § 7008(a)(2) 对现有结构进行的任何修改仅限于内部。不得对现有结构进行外部扩建或建造新结构。专门用于囚犯项目活动的模块化结构应免除此要求。
(3)CA 刑法 Code § 7008(a)(3) 对设施的任何修改不得导致水、污水或其他环境资源的显著枯竭。部门应在(b)款所述的认定中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已满足此要求。
(b)CA 刑法 Code § 7008(b) 部门应认定(a)款的要求已得到满足,并应将该认定向公众公开。

Section § 70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惩教署署长招标,以租赁或租赁购买洛杉矶县的监狱选址。但是,署长在接受这些投标或协议之前,必须按照另一项具体的法律程序进行审查和批准。此外,任何达成的交易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特定的劳动法。

(a)CA 刑法 Code § 7010(a) 惩教署署长可就洛杉矶县某选址设立监狱设施的任何租赁或租赁购买进行招标。
(b)CA 刑法 Code § 7010(b) 署长不得接受任何租赁或租赁购买投标,或签订任何租赁或租赁购买协议,除非且直到该投标或协议根据第7003条所述程序提交审查和批准。
(c)CA 刑法 Code § 7010(c) 根据本条签订的任何租赁或租赁购买协议,应作为协议条件包含要求在协议范围内的任何设施建设中遵守《劳动法》第7部分第1章(自第1720条起)规定的条款。

Section § 7011

Explanation

如果加州惩教局想在科科伦附近购买土地建造监狱,他们必须首先进行一项环境研究。这项研究将评估对地质、地下水、地表水、濒危物种、空气质量、噪音、光线、交通、公用事业、考古和能源的影响。这项研究必须在购买土地前至少30天提交给地方和州政府机构。

该研究主要关注监狱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将如何影响这些区域。州公共工程委员会必须批准这项研究,然后才能开始任何工作,并且在做出决定之前,他们需要一个立法委员会的建议。

如果委员会在30天内不采取行动,则视为同意。在提出建议之前,委员会必须在科科伦举行一次公开听证会,邀请地方领导参加,并在当地报纸上公布听证会通知。

(a)CA 刑法 Code § 7011(a) 惩教局应在购置位于国王县科科伦附近的监狱设施不动产之前至少30天,向联合立法监狱委员会、国王县监事会、科科伦市议会和州公共工程委员会提交一份环境评估研究报告,该报告应包括对以下领域的影响和必要的缓解措施的讨论:
(1)CA 刑法 Code § 7011(a)(1) 地质。
(2)CA 刑法 Code § 7011(a)(2) 水文——地下水。
(3)CA 刑法 Code § 7011(a)(3) 水质——地表水。
(4)CA 刑法 Code § 7011(a)(4) 动植物生命——濒危和稀有物种。
(5)CA 刑法 Code § 7011(a)(5) 空气质量。
(6)CA 刑法 Code § 7011(a)(6) 噪音。
(7)CA 刑法 Code § 7011(a)(7) 光线和眩光。
(8)CA 刑法 Code § 7011(a)(8) 交通和流通。
(9)CA 刑法 Code § 7011(a)(9) 公用事业——燃气、电力、电话、固体废物、污水处理和饮用水。
(10)CA 刑法 Code § 7011(a)(10) 考古。
(11)CA 刑法 Code § 7011(a)(11) 能源。
(b)Copy CA 刑法 Code § 7011(b)
(a)Copy CA 刑法 Code § 7011(b)(a)款中列出的因素,仅应评估其与监狱设施竣工和投入使用后,因其建设、运营和维护而在场地外造成的直接影响。
(c)CA 刑法 Code § 7011(c)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但除第7003节以及《政府法典》中要求州公共工程委员会、财政部或财政总监批准资本支出项目的规定外,州公共工程委员会对该研究的批准是购置不动产、监狱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以及设施的运营和维护所需的唯一批准。州公共工程委员会在收到联合立法监狱委员会的建议之前,不得对该研究采取行动。州公共工程委员会对该研究的批准应为最终决定,并对所有各方具有约束力。
(d)CA 刑法 Code § 7011(d) 如果委员会在提交后30天内,未能以委员会成员的多数票对该研究采取任何行动,则该不作为应被视为就本节而言的同意建议。
(e)CA 刑法 Code § 7011(e) 在向州公共工程委员会提供建议之前,但在(d)款规定的30天期限内,委员会应在科科伦举行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通知应在科科伦或其附近普遍发行的报纸上公布。该通知应至少占四分之一页大小。科科伦市议会和国王县监事会应被邀请参加听证会。

Section § 7012

Explanation

在河滨县和德尔诺特县购买土地建设新监狱之前,加州惩教部必须向重要的州和地方机构提交一份环境评估报告。这份报告会说明监狱可能对地质、空气质量等多个领域造成的潜在影响,并提出必要的缓解措施。

评估的重点是监狱的建设和运营可能对实际场地以外的区域产生的影响。州政府的批准由州公共工程委员会负责。如果联合立法监狱委员会在30天内未对该研究采取行动,则视为批准。此外,必须在拟议场地附近的社区举行公开听证会,并邀请地方政府官员参加。

(a)CA 刑法 Code § 7012(a) 加利福尼亚州惩教部应在购置位于河滨县和德尔诺特县的监狱设施不动产之前至少30天,向联合立法监狱委员会、州公共工程委员会、相关县监事会和当地市议会提交一份环境评估研究报告,其中应包括对以下领域的影响和必要的缓解措施的讨论:
(1)CA 刑法 Code § 7012(a)(1) 地质。
(2)CA 刑法 Code § 7012(a)(2) 水文地质-地下水。
(3)CA 刑法 Code § 7012(a)(3) 水质-地表水。
(4)CA 刑法 Code § 7012(a)(4) 动植物生命-濒危和稀有物种。
(5)CA 刑法 Code § 7012(a)(5) 空气质量。
(6)CA 刑法 Code § 7012(a)(6) 噪音。
(7)CA 刑法 Code § 7012(a)(7) 光线和眩光。
(8)CA 刑法 Code § 7012(a)(8) 公用事业-燃气、电力、电话、固体废物、污水处理和饮用水。
(9)CA 刑法 Code § 7012(a)(9) 考古。
(10)CA 刑法 Code § 7012(a)(10) 能源。
(b)Copy CA 刑法 Code § 7012(b)
(a)Copy CA 刑法 Code § 7012(b)(a)款中列出的因素应仅就监狱设施竣工和投入使用后,其建设、运营和维护在场地外造成的直接影响进行评估。
(c)CA 刑法 Code § 7012(c)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第7003节除外),州公共工程委员会对该研究的批准是符合任何适用环境要求的唯一所需批准。州公共工程委员会在收到联合立法监狱委员会的建议之前,不得对该研究采取行动。州公共工程委员会对该研究的批准应为最终决定,并对所有各方具有约束力。
(d)CA 刑法 Code § 7012(d) 如果委员会在提交后30天内未以委员会成员多数票对该研究采取任何行动,则该不作为应被视为就本节目的而言的同意建议。
(e)CA 刑法 Code § 7012(e) 在向州公共工程委员会提供建议之前,但在(d)款规定的30天期限内,委员会应在拟议场地附近的社区举行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通知应在该社区或邻近社区的普遍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通知的大小应至少为四分之一页。市议会和县监事会应被邀请参加听证会。

Section § 70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惩教局积极努力为阿维纳尔监狱确保供水。他们应该通过尝试与水资源部、垦务局或两者签订合同来做到这一点。

惩教局应当与水资源部或垦务局(或两者)签订合同,或作出真诚努力签订合同,以确保阿维纳尔监狱的供水。

Section § 70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惩教局与福尔松市合作,在福尔松监狱附近建造一座法院。但是,费用不能超过190万美元,并且支付给该市的款项必须来自因法院设在监狱附近而节省下来的资金。 支付给福尔松市的法院年度款项来自惩教局的运营预算。惩教局必须确保法院也能服务于萨克拉门托县的更广泛利益,并应协商争取县级资金的参与。 除非萨克拉门托县监事会以及该县市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都书面同意支持福尔松的法院项目,否则该项目不能推进。

Section § 70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惩教局与克恩县合作,在特哈查比的加州惩教所附近建设和资助一座法院。惩教局可以使用因法院设在附近而节省的资金,对克恩县进行经济补偿。他们获准根据这些节省,从其运营预算中支付年度款项。

在谈判这项协议时,惩教局必须认识到法院如何使克恩县受益,这与法院用于州囚犯的情况是分开的,并应鼓励该县协助提供资金。

惩教局可与克恩县签订合同,建设和融资一座法院及相关设施。根据该合同,惩教局获授权向克恩县支付款项,作为对法院及相关设施建设和融资的对价,但条件是支付给该县的款项须从惩教局因法院位于特哈查比加州惩教所附近而实现的节省中获得。
根据合同,惩教局获授权从每个财政年度实现的近似节省中向克恩县支付年度款项。这些资金应来自该部门的运营预算。在谈判该合同时,惩教局应注意到法院在多大程度上将独立于与州羁押人员有关的事项而服务于克恩县的利益,并寻求县在资金方面的适当参与。

Section § 70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拨款3亿美元,用于改善和扩建加州现有监狱设施的基础设施。这笔钱可用于购买土地、设计、施工以及修复服务于州监狱的公用设施等。它还允许对牙科和药物分发中心进行升级,以及其他与医疗保健相关的改进。

州公共工程委员会将监督和批准项目开支,所有更新都必须向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报告。所有项目成本都将进行跟踪和报告,任何额外所需的资金将基于总预算。

这些项目是惩教与康复部总体规划的一部分,并且具体的报告要求将单独适用于每个项目。

(a)Copy CA 刑法 Code § 7050(a)
(1)Copy CA 刑法 Code § 7050(a)(1) 2007年法规第7章第28节包含三亿美元($300,000,000)的拨款,用于基本建设支出,以分配给现有监狱设施的基础设施能力进行翻新、改进或扩建。该节拨款可用于土地征用、环境服务、建筑规划、工程评估、初步设计、初步方案、施工图和施工。
(2)CA 刑法 Code § 7050(a)(2) 这些资金也可用于解决与地方政府实体拥有并服务于州监狱设施的公用事业系统相关的缺陷,但须遵守《政府法典》第54999节的规定。该部门应向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报告为此目的支出的任何资金。如果委员会在提交通知后20天内未能就每份通知采取任何行动,则此不作为应被视为本节目的的批准。
(3)CA 刑法 Code § 7050(a)(3) 这些资金也可用于州监狱设施牙科设施的改进设计和施工。
(4)CA 刑法 Code § 7050(a)(4) 这些资金也可用于州监狱设施药物分发设施的改进设计和施工。
(5)CA 刑法 Code § 7050(a)(5) 这些资金也可用于州监狱设施医疗保健设施改进计划中的项目设计和施工。
(6)CA 刑法 Code § 7050(a)(6) 本分节授权单一基本建设支出项目的范围和成本,以用于根据第13332.11节或第13332.19节计算追加拨款。
(b)CA 刑法 Code § 7050(b) 本节(a)分节所述项目的范围和成本,包括追加拨款,应根据《政府法典》第13332.11节或第13332.19节,由州公共工程委员会批准和行政监督。每个单独项目拨款的追加拨款可用性应基于2007年法规第7章第28节中包含的适用基本建设支出总拨款,且不受限于单独项目拨款的20%。这些要求应单独适用于每个机构。每个机构所有必要的基础设施改进可视为一个项目,以便每个机构有一个基础设施改进项目。每个基础设施改进项目的范围和成本应由委员会单独确定。2007年法规第7章第28节中为每个基础设施改进项目所需的总拨款金额应按机构分配。拨款可根据当前估算进行分配。这些初始分配可根据项目进展过程中发生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随着拨款的进行或调整,应持续跟踪和报告预期的赤字或节余。一旦总拨款已分配完毕,为弥补预期赤字所需的任何追加拨款应基于总拨款,并根据需要分配给每个项目。在向委员会请求设立本节授权的每个项目的同时,惩教与康复部应向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报告相关的范围、成本和进度信息。
(c)CA 刑法 Code § 7050(c) 根据本节授权的项目应作为惩教与康复部总体规划的一部分,该总体规划定义见第7000节。
(d)CA 刑法 Code § 7050(d) 第7000节至第7003.5节(含)中规定的报告要求应单独适用于根据本节授权的每个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