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刑法 Code § 7520(a) 囚犯从惩教机构获释后,机构的医疗代表应通知囚犯的假释官或缓刑官(如适用),告知该囚犯的艾滋病毒感染检测呈阳性,或被诊断患有艾滋病或乙型、丙型肝炎。惩教机构的代表应获取关于在此情况下应采取的任何预防措施的最新可用医疗信息,并应将该信息传达给假释官或缓刑官。
(b)CA 刑法 Code § 7520(b) 当假释官或缓刑官从负责任的医疗机构获悉,其管辖下的假释人员、缓刑人员、根据第1170条(h)款(5)项的强制监督人员,或释放后社区监督人员患有艾滋病或艾滋病毒感染检测呈阳性,或患有乙型或丙型肝炎时,该假释官或缓刑官应负责确保该假释人员或缓刑人员联系县卫生部门,以便了解艾滋病或乙型、丙型肝炎的咨询和治疗信息,或通过其自己的内科医生和外科医生了解这些信息,且应与该县普通民众可获得的相应服务相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