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520

Explanation

囚犯从监狱释放时,如果艾滋病毒检测呈阳性,或被诊断患有艾滋病、乙型或丙型肝炎,监狱的医务代表必须通知该囚犯的假释官或缓刑官。他们还必须提供关于任何必要预防措施的医疗建议。

如果假释官或缓刑官得知其监管下的人员患有这些疾病,他们必须确保该人员联系县卫生部门或自己的医生,以获取社区中可用的适当咨询和治疗方案。

(a)CA 刑法 Code § 7520(a) 囚犯从惩教机构获释后,机构的医疗代表应通知囚犯的假释官或缓刑官(如适用),告知该囚犯的艾滋病毒感染检测呈阳性,或被诊断患有艾滋病或乙型、丙型肝炎。惩教机构的代表应获取关于在此情况下应采取的任何预防措施的最新可用医疗信息,并应将该信息传达给假释官或缓刑官。
(b)CA 刑法 Code § 7520(b) 当假释官或缓刑官从负责任的医疗机构获悉,其管辖下的假释人员、缓刑人员、根据第1170条(h)款(5)项的强制监督人员,或释放后社区监督人员患有艾滋病或艾滋病毒感染检测呈阳性,或患有乙型或丙型肝炎时,该假释官或缓刑官应负责确保该假释人员或缓刑人员联系县卫生部门,以便了解艾滋病或乙型、丙型肝炎的咨询和治疗信息,或通过其自己的内科医生和外科医生了解这些信息,且应与该县普通民众可获得的相应服务相称。

Section § 752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假释或缓刑官应如何处理受监管人员(患有艾滋病毒、艾滋病或肝炎等特定健康状况)的敏感医疗信息。如果官员得知其监管的某人尚未告知其配偶这些健康状况,他们可以通过特定的医疗专业人员帮助转达此信息,并确保提供咨询。如果受监管人员已感染且有袭击记录,官员可以告知当地执法部门,以便在逮捕期间保护他们,但必须对此信息保密。未经授权披露此健康信息属于轻罪。最后,“受监管人员”指那些处于假释、缓刑或类似监管计划中的人。

(a)CA 刑法 Code § 7521(a) 当假释或缓刑官从负责任的医疗机构获悉,其监管下的受监管人员患有第7520条所列的任何疾病,但该受监管人员尚未适当告知其配偶时,该官员可确保仅通过该人员获释机构的首席医务官或治疗配偶或受监管人员的医生和外科医生,将此信息转达给配偶。假释或缓刑官应努力确保在向配偶披露此信息时,通过向该人员配偶提供信息的人员,提供适当的咨询。
(b)CA 刑法 Code § 7521(b) 如果假释或缓刑官已从适当的医疗机构获得信息,得知其监管的一名受监管人员感染艾滋病毒或患有艾滋病或乙型或丙型肝炎,且该受监管人员有袭击执法人员的记录,并且该官员寻求当地执法人员的协助以逮捕或拘留该受监管人员,则他或她应告知协助其逮捕或拘留该受监管人员的警官该人员的状况,以帮助他们保护自己免受艾滋病或乙型或丙型肝炎的感染。
(c)CA 刑法 Code § 7521(c) 根据本款收到信息的当地执法人员,应根据 (b) 款对收到的信息保密。故意使用或披露此信息属于轻罪。假释或缓刑官若故意或过失披露关于艾滋病或乙型或丙型肝炎感染的信息,除非本篇或其他法律另有规定,也应犯有轻罪。
(d)CA 刑法 Code § 7521(d) 就本条而言,“受监管人员”指假释、缓刑、根据第1170条 (h) 款 (5) 项的强制监管或释放后社区监管的人员。

Section § 75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惩教机构的监管和医务人员,如果执法人员接触到被羁押者(患有艾滋病毒、艾滋病或乙型/丙型肝炎)的体液,必须告知这些执法人员。他们还必须向这些员工提供最新的医疗信息、适当的防护服和设备,并指导他们了解相关程序。

此外,报告事件的执法人员必须被告知任何相关医学检测的结果。

(a)CA 刑法 Code § 7522(a) 惩教机构的监管和医务人员应在执法人员直接接触到经检测确诊感染艾滋病毒、或被诊断患有艾滋病或乙型或丙型肝炎的囚犯或被指控或被羁押人员的体液时,通知所有执法人员。
(b)CA 刑法 Code § 7522(b) 惩教机构的监管和医务人员应向本节所涵盖的员工提供关于在此类情况下应采取的预防措施的最新医疗信息,并应提供适当的防护服和其他必要的防护装置或设备,以及指导员工了解本篇的适用性。
(c)CA 刑法 Code § 7522(c) 根据第7510节报告事件的执法人员,应被告知因该报告而对任何人进行的任何检测结果。

Section § 75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执法人员根据本章收集的任何信息都必须保密,只有在本章明确允许的情况下才能分享。同样,小组成员根据第 7515 条或第 7516 条收集的任何信息也必须保密,除非本篇明确允许披露。

执法人员根据本章获取的信息应当保密,除非本章明确授权,否则不得披露。小组成员根据第 7515 条或第 7516 条获取的信息,除非本篇授权,否则不得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