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200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这项法律的正式名称是《联合县公路营地法案》。这说明了在法律上如何称呼和引用这项法案。

本条应被称为并可引用为《联合县公路营地法案》。

Section § 42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利福尼亚州的两个或更多县联合起来创建一个特别区。在这个区里,在县监狱服刑的人员可能被要求从事公共项目,比如道路建设。这些县可以设立联合营地,让这些囚犯在这些公共项目上一起工作。

Section § 4202

Explanation
根据本法律设立的区,不仅拥有本条中提到的具体权力,而且还拥有任何合理推断的额外权力。这些额外权力对于成功实现该区的目标和宗旨是必不可少的。

Section § 42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任何县的监事会启动程序,与其他县共同组建一个联合区,以设立和管理一个共享的县级公路营地。其目的是让在该区内县级监狱服刑的人员参与公共项目劳动。

为此,所涉县的总人口必须根据最近一次官方人口普查达到至少50,000人。该决议必须声明设立该区将符合公共利益,列出将成为该区一部分的县,并确认按照法律规定设立公路营地的计划。

任何县的监事会均可启动程序,提议根据本条规定设立一个联合区,旨在维持一个或多个联合县级公路营地。该联合区应由两个或更多县组成,其总人口根据该区成立前的最近一次官方人口普查,不得少于50,000人。此程序通过通过一项决议启动,该决议应载明以下内容:
(1)CA 刑法 Code § 4203(1) 设立一个联合区将符合公共利益,在该区内,根据刑事诉讼或程序中作出的最终监禁判决,被关押在该区内任何县级监狱中的人员,可能被要求在该区内的公共工程或道路上劳动,并且为此目的设立和维持一个或多个联合县级公路营地。
(2)CA 刑法 Code § 4203(2) 拟议纳入该联合区并将从其成立中受益的县的名称。
(3)CA 刑法 Code § 4203(3) 提议根据本条规定,由上述县组成一个联合区,以设立和维持一个联合县级公路营地。

Section § 420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创建联合区的过程。决议通过后,认证副本必须发送给其他相关县的监事会书记员,启动该过程的县除外。通过该决议的县的监事会将任命其一名成员,代表该县在新联合区的董事会中任职。

Section § 42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收到关于在多个县设立联合区的提议后会发生什么。每个县的监事会必须决定是否批准成立这个联合区。他们通过讨论和通过决议来做出这个决定。如果他们同意这项提议,他们还必须从自己的监事会中任命一名成员,在新区的董事会任职。做出决定后,他们需要将批准决议的经认证副本发送给启动该提议的监事会书记员。

Section § 4206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如果一个县的监事会希望与其他县为特定目的设立一个联合区,他们必须首先在获得所涉其他县的监事会批准后,通过一项决议来组建该区。一旦决议通过,必须将一份经认证的副本提交给州务卿备案。备案后,该联合区即正式设立,并拥有本法律条文所列的权力,且将被命名为带有特定编号的联合县公路营区。

任何根据本条启动设立联合区程序的县的监事会,在收到拟纳入任何此类联合区的每个县的监事会根据第4205条规定批准组建该区的决议副本后,应通过一项决议,宣布该联合区的设立和组织,并列明组成该区的县的名称。该决议的经认证副本应送交州务卿备案,届时,该联合区应被视为已设立和组织,并应行使本条授予的所有权力,并应冠以“加利福尼亚州第________号联合县公路营区”的名称和指定。

Section § 420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根据本条设立的每个新区域都将获得一个唯一的编号,该编号按照其设立的顺序分配。州务卿负责分配这些编号,并维护一份这些区域(特指联合县公路营区)的清单和登记册。

本条下设立的所有区应按其设立顺序编号,该编号应由州务卿在该区设立后立即分配给该区,并且州务卿应在其办公室保存并维护一份清单和登记册,显示根据本条设立的联合县公路营区。

Section § 4208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在加州组织一个区域的步骤。在一个县通过组织区域的决议后,州务卿会将一份组织证书发送给该县监事会的书记员。书记员必须在10天内将这份证书的认证副本发送给其他相关县的书记员。此外,书记员必须告知董事会成员他们的任命以及首次会议的详细信息,首次会议必须在30天内举行。各县将承担监事们参加这些会议的差旅费用。

Section § 4209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根据第 (4208) 条设立的团体正式命名为该区的董事会。

Section § 4210

Explanation
县代表可以与其他县签订协议,共同设立和维护公路营地。他们将根据各县的人口分摊费用,分摊依据是州立法机关最新确定的人口数据。

Section § 42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县根据既定规则欠款,这笔债务由该县承担,并且可以通过法律诉讼追讨。区的董事会或县的监事会可以启动这一程序。法律案件可以在区内的任何县提起和审理。

Section § 4212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董事会设立公路营地,并提供囚犯在那里工作所需的一切,包括交通、食物、衣物、住所和工具。他们还可以雇用主管来监督营地和囚犯的工作。

Section § 421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要求区内的每个县从其普通基金中贡献公平份额,以支持一个现金周转基金。该基金用于支付营地的运营和维护费用。每个县的监事会每月都会收到一份关于营地开支的报告,以及一份要求支付其应分摊的开支的请求。任何已支付的款项都会存入现金周转基金。

根据本条成立的区内的每个县,应从其普通基金中向董事会支付其按比例分摊的份额,该金额由董事会指定,以构成现金周转基金,用于开展维护此类营地的工作和开支。每月应将营地开支报表连同其按比例分摊的开支索赔,发送给区内每个县的监事会。收到的款项应存入现金周转基金。

Section § 42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某人因刑事判决被关押在某个区内的一个县监狱的15天内,县假释委员会委员必须决定此人是否应被假释到县公路营地工作。如果他们认为此人合适,委员们将假释他们到公路营地劳动。然后,治安官必须将囚犯转移到公路营地,由判处该囚犯的县承担转移费用。

在任何人在刑事诉讼或程序中被判处最终监禁判决后,在某个区内任何县的县监狱中被监禁的15天内,该县的县假释委员会委员应开会并决定他是否应被假释到根据本条设立的联合县公路营地工作。如果委员们认为囚犯适合被假释到根据本条设立的营地,他们应立即假释他,并要求他在该联合县公路营地(无论其当时位于何处,或在其监禁期间可能被移至何处)从事劳动,并且他应立即由其被监禁的县的治安官转移到该公路营地,费用由判处其监禁的县承担。

Section § 42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联合县公路营区的董事会雇用监狱囚犯在州公路或县公路上工作。他们可以与州公共工程部或地方县监事达成协议,在其辖区内使用囚犯进行这些道路的建造、改善或维护任务。

Section § 421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当公路营的囚犯修建或维护州立公路时,他们的生活费、监督费和报酬等费用由该地区和州公共工程部共同分摊。具体的支付条款和分摊比例由双方商定。
当公路营的囚犯从事州立公路任何部分的修建或维护时,供养这些囚犯的费用,连同根据本条规定由董事会确定的此类囚犯的报酬,以及公路营及其囚犯的监督和维护费用,应由该地区和州公共工程部根据公共工程部与该地区可能商定的条款和比例支付。

Section § 42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公共工程部根据本条规定在相关项目上花费的任何资金,都应从专门用于修建或维护区内囚犯工作的公路的资金中拨付。

Section § 4218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州公共工程部与特定联合区的理事会签订合同,以实现本条中概述的目标。

州公共工程部可以与根据本条设立的联合区的理事会签订合同,以实现本条所述的所有目的。

Section § 421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联合筑路营的囚犯在县级道路或公共项目上工作时,维持营地运作和支付囚犯报酬的相关费用,应由为这些特定道路项目预留的资金支付,或由县普通基金支付。但是,动用普通基金的资金需要获得县监事会五分之四成员的批准。

Section § 422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第4219条中提及的款项应通过认股权证(类似于支付指令)进行支付。这些款项应支付给名为“联合县公路营区第___号区”的基金,其中空白处填入由州务卿给出的特定编号。这些资金随后将汇入本条中描述的更大规模的周转基金。

第4219条规定的所有款项应通过从适当基金中提取的认股权证支付,支付给“联合县公路营区第________号区”(填入由州务卿分配的编号),并应成为本条规定的周转基金的一部分。

Section § 42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一个区的周转基金在支付所有账单后,如果剩余金额超过2万美元,或者超过董事会认为必要的金额时,多余的钱必须返还给那些曾向该基金出资的县。返还的金额应与各县最初的出资比例相符,并应存入这些县的普通基金。

Section § 42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制定规则,用于管理关押囚犯的营地。董事会还可以决定囚犯在这些营地工作的合理日薪,但每天不能超过75美分。

Section § 4223

Explanation
囚犯在工作时获得工具和设备,需要承担这些物品的费用。在他们获释或离开营地之前,必须归还所有工具和设备,才能获得全额抵扣。如果他们没有归还某些物品,其费用将从应付给他们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Section § 4224

Explanation
囚犯赚取的钱会被保留,直到他们服刑期满或获释。如果他们有受抚养人,这笔钱会按月支付给受抚养人,随赚随付。

Section § 42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人口达到150,000人或以上的县的监事会设立县公路营区,前提是该县尚未属于任何联合县公路营区管辖范围。他们必须为该营区设立一个董事会,并通过一项决议以获得组织证书来设立它。

任何未纳入任何联合县公路营区管辖范围且人口达到150,000人或以上的县的监事会,可以按照本条规定设立和维护县公路营区,并可通过通过本条规定的决议和获得组织证书为其设立董事会。

Section § 4226

Explanation
任何受第4225条管辖的县的监事会,必须提名其三名成员担任一个区的董事。这些董事拥有与联合县公路营区董事相同的职责和权力。根据本法律,该县被视为一个联合县公路营区。

Section § 4227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加州联合县公路营区如何解散。首先,如果拥有该区一半以上人口的县一致认为公路营区不再有益,它们就会通过一项决议。这项决议会发送给该区所有县的监事会以及州务卿。如果经州务卿核实,该区即被视为解散。然后,该区的董事会必须在90天内关闭营区,将囚犯送回各自的县监狱,出售所有剩余设备,向县监事会报告财务活动,并将剩余资金分配给各县,从而完成其职责。

根据本条成立的联合县公路营区可以按以下方式解散:
1. 包含该区总人口百分之五十 (50%) 以上的县的县监事会(或多个县监事会)应以一致投票通过一项决议,声明县公路营区的存在不再符合公共福祉,并宣布有意退出并解散该区。
2. 如此通过的决议应传达给组成该区的所有县的县监事会书记员以及州务卿。
3. 如果显示该决议是由希望退出的县的县监事会(或多个县监事会)一致通过的,并且该县或这些县包含该区总人口百分之五十 (50%) 以上,则州务卿应随即向组成该区的各县的县监事会书记员证明该区已解散。
4. 随即,该区的董事会应在90天内:
(a)CA 刑法 Code § 4227(a) 废除公路营区;
(b)CA 刑法 Code § 4227(b) 将其中所有囚犯送回各自的县监狱;
(c)CA 刑法 Code § 4227(c) 处置属于该营区和该区的所有设备;
(d)CA 刑法 Code § 4227(d) 向组成该区的各县的县监事会书记员提交自上次会计以来所有收支款项的账目,包括上次会计时手头的周转基金余额;
(e)CA 刑法 Code § 4227(e) 将当时仍在其手中的所有款项分配并偿还给上述各县,此后他们在该事项中不再承担进一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