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09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作为监狱替代方案的社区惩罚项目,其能否实施取决于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支持这些项目的资金由一个委员会管理,并来自不同的来源。部分资金可能来自州预算、联邦资金、私人或企业赠款,或者罪犯为参与项目所支付的费用。但是,任何人都不能仅仅因为无力支付这些费用而被拒绝参与。此外,资金还可以来自与这些惩罚策略相关的社区企业或工作项目。其目标是通过侧重于社区解决方案,减少最终进入州监狱的人数。

本章根据第8060条的实施取决于资金的可用性。社区惩罚项目的资金应由委员会从立法机关拨款中管理。除了年度预算案或其他立法中拨付的州资金外,项目资金还可以来自多种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CA 刑法 Code § 8090(a) 用于社区惩罚项目的联邦资金。
(b)CA 刑法 Code § 8090(b) 私人或企业赠款,或两者兼有。
(c)CA 刑法 Code § 8090(c) 可向参与社区矫正项目的罪犯收取的服务和管理费,但不得仅因无力支付费用而拒绝任何罪犯进入社区惩罚项目。
(d)CA 刑法 Code § 8090(d) 源自作为县或县际合作的社区惩罚项目一部分而设立的社区发展公司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由社区惩罚项目拥有和运营的企业,或由罪犯工作项目,或由两者兼有产生的收入,但须在支付经营和管理该企业或工作项目的成本之后。
(e)CA 刑法 Code § 8090(e) 其他可能被认定适合为社区矫正提供资金的来源。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在没有社区惩罚方法的情况下,社区矫正能够减少将被监禁在州监狱的罪犯人数。

Section § 80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县如果符合委员会设定的某些条件,就可以获得用于社区矫正的整笔拨款。要符合资格,县必须通过一项社区矫正决议,申请资金,并遵循委员会的行政程序。

收到这些资金的县必须保留详细的财务记录,并且只能按照委员会设定的规则,将资金用于基于社区的惩戒项目。

如果县有剩余资金,必须将其返还给委员会,委员会可以随后将这些资金重新分配给其他地方。

(a)CA 刑法 Code § 8091(a) 从为本章目的拨付给委员会的款项中,委员会应向已通过社区矫正决议、已申请资金并已遵守委员会规定的行政程序的县或县级合作组织拨付整笔拨款。
(b)CA 刑法 Code § 8091(b) 每个县或县级合作组织应就根据本条收到的所有资金保持完整准确的账目。这些资金应仅用于本章授权的社区惩戒项目,并应仅在委员会制定的法规和指导方针允许的范围内使用。
(c)CA 刑法 Code § 8091(c) 提供给县的未动用资金应返还给委员会,并可由委员会重新分配。

Section § 8092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委员会应与相关机构和部门合作,尽快为社区惩罚项目寻找启动资金。他们应同时寻求公共和私人资金。

Section § 809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委员会监督各县或县级团体如何使用特定资金,以确保遵守某个资金章节的规定。如果一个县不遵守要求,委员会将告知他们存在的问题。然后,该县有60天时间解释或证明其行为。如果他们的回应不令人满意,或者问题无法迅速解决,委员会可以正式通知他们不合规,并可能停止提供资金。

委员会应监督参与县和县级合作组织的支出和资金,以确定资金是否符合本章的所有要求。如果委员会发现某个参与县或县级合作组织未按照本章的所有要求行事,它应通知该县或县级合作组织不合规之处,并且该县或县级合作组织应有60天时间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解释或证明其行为。如果解释不令人满意,或者委员会认为不合规之处无法及时纠正,委员会可以发出不合规通知,并可以暂停支付根据本章分配给该县或县级合作组织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