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70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有另一节(第 (4750) 节)中提到的审判或听证会时,县警长和监狱管理部门可以达成协议,由县来负责将州立监狱的囚犯往返运送。如果他们达成协议,县将负责运送囚犯,而不是由惩教部负责。

Section § 47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从州立监狱越狱,刑事案件可以在州内的任何县处理,而不仅仅是监狱所在的县。

任何越狱刑事诉讼的管辖权属于本州的任何县。

Section § 47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名囚犯被关押在由另一县警长管理的监狱中,犯了罪或试图越狱,审判将在管理该监狱的县进行。此外,该县将承担审判费用。

Section § 47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检察官在获得总检察长同意的情况下,将起诉那些实际羁押在其县监狱中的州立监狱囚犯所犯罪行的责任移交给他人。这明确包括越狱和企图越狱等罪行。但是,它不包括那些有条件释放的囚犯(例如处于假释或工作假释状态的囚犯)所犯的罪行,即使他们仍然受到法律的管辖。

经总检察长同意,地方检察官可以移交对在其所在县州立监狱中实际羁押的囚犯所犯任何罪行的起诉责任。本条所指的在实际羁押期间所犯罪行应包括越狱和企图越狱,但不包括囚犯在工作假释、普通假释或任何其他有条件释放期间所犯的任何罪行,在此类情况下,囚犯处于法律上羁押但非实际羁押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