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性侵犯的危害人身罪,以及危害公共体面和良好道德罪重婚罪、乱伦罪以及反自然罪
Section § 28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已经结婚或处于注册同居伴侣关系中,又与其他人结婚或建立注册同居伴侣关系,你就犯了重婚罪,除非有另一法律条款中详细说明的某些例外情况。
在重婚审判中,你不需要官方文件来证明婚姻或同居伴侣关系;其他可接受的证据也可以使用。如果第二次婚姻或伴侣关系发生在其他州,但有证据表明你之后在加州同居,这就足以支持重婚指控。
Section § 282
第282条解释了关于再婚或重新建立同居伴侣关系的一项先前规则的例外情况。它不适用于其前配偶或伴侣已失踪五年且不知其是否在世的人。如果前次婚姻或伴侣关系已被法院合法废止、宣告无效或解除,该规则也不适用。
Section § 285
Section § 286
这项法律将鸡奸定义为一人阴茎与另一人肛门之间的性接触,即使是轻微的插入也足以构成犯罪。它详细规定了实施鸡奸行为的具体情况和惩罚,特别是涉及未达到特定年龄的未成年人,以及在非自愿条件下的情况。
惩罚会根据受害者的年龄、是否使用武力、报复威胁、受害者因精神或身体状况或使用物质而无法同意等因素而加重。如果鸡奸行为涉及误导身份或涉及公共权力人物的威胁,还将适用额外惩罚。
针对每种情况,法律都规定了具体的监禁期限,从较短的县监狱刑期到较长的州立监狱刑期不等。此外,还会根据被告的支付能力处以小额罚款。
Section § 286.5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与动物发生性接触均属轻罪。法律对“性接触”进行了广义定义,并明确指出兽医学、为繁殖目的进行的人工授精以及动物饲养等特定活动属于例外,不被视为犯罪。如果有人涉嫌与动物发生性接触,当局可以扣押该动物以保护其安全并收集证据。如果该人被定罪,动物可能会被没收并移交给当局进行领养,被定罪人必须承担法律程序中与动物护理相关的所有费用。
法律还明确规定,任何被判犯有此罪的人将负责与被扣押动物相关的财务费用,并可能面临罚款或额外判决。如果不止一人因特定动物被定罪,则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其他与被扣押动物的护理和费用责任相关的程序,请参见另一法律条款,即第 597.1 节。
Section § 287
加州《刑法典》第287条涉及口交罪,即一人之口与另一人的性器官或肛门进行性交的行为。与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进行口交是违法的,如果犯罪者年满21岁且未成年人未满16岁,则处罚更重。如果该行为涉及武力、威胁、恐吓,或者受害人因年龄、失去意识或残疾而无法同意,将面临严厉的处罚。利用职权、药物或欺骗手段胁迫他人进行口交,也将导致严厉处罚。额外处罚包括罚款,罚款金额根据犯罪者的支付能力确定。
Section § 288
本节规定了对未满14岁儿童或受抚养人实施猥亵行为的罪行,并详细说明了各种情况和处罚。如果有人故意对未满14岁的儿童实施猥亵行为以满足性欲,他们可能被判处在州立监狱监禁三到八年。如果使用武力、暴力或恐吓,刑期将增加到五到十年,这些处罚也适用于看护人虐待受抚养人的情况。
对于受害者年龄在14-15岁的情况,如果犯罪者比受害者至少大10岁,处罚可能是在州立监狱监禁最长三年或在县监狱监禁最长一年。可以处以额外罚款,并且在法律程序中必须考虑防止受害者遭受心理伤害。“看护人”包括在各种照护环境中负责受抚养人的人员。
对于可能假释的终身监禁何时适用,有具体的指导方针,特别是如果受害者遭受了人身伤害,这必须在法庭上得到证明。
Section § 288.1
Section § 288.2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人明知或相信接收者是未成年人,却发送或分享描绘未成年人参与性活动的材料,则属违法。如果这样做是为了满足性欲或促成身体接触,根据具体情况,可被判为轻罪或重罪。
如果分享的材料有害但未描绘未成年人从事性行为,处罚会略有不同,但仍然严重。如果该行为是合法性教育、科学或教育目的的一部分,个人可以提出抗辩。
这项规定不影响电话公司、有线电视公司或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在提供服务时无意中传输此类材料。
Section § 288.3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明知对方是未成年人,却联系或试图联系他们,并意图对他们实施某些严重犯罪,例如绑架或性侵犯,这是非法的。如果罪名成立,该人将面临与实际未遂犯罪相同的刑期。
“联系”包括任何形式的交流,无论是亲自进行、通过代理人,还是使用任何通信技术,如邮件、互联网或电话系统。
如果有人因此罪被定罪后再次犯案,他们将在原有刑期之上额外增加五年监禁。
Section § 288.4
如果有人对儿童有不当的性兴趣,并安排与未成年人(或他们认为是未成年人的人)进行性活动,他们可能被处以最高5,000美元的罚款,或最高一年的监禁,或两者并罚。如果他们之前有相关罪行的定罪记录,将面临州监狱监禁。
如果他们真的出现在会面地点,可能面临两到四年的州监狱监禁。本法律不排除根据其他法律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
Section § 288.5
这项法律针对的是与儿童同住或经常接触儿童的人,如果在至少三个月的时间内,对未满14岁的儿童实施了三次或三次以上的性行为。这被定义为持续性虐待儿童罪,可判处6年、12年或16年监禁。
要定罪,陪审团只需同意发生了足够次数的行为,而无需就具体是哪些行为达成一致。涉及同一儿童的其他行为不能在同一案件中被指控,除非这些行为发生在不同的时间或作为替代指控。如果涉及多名儿童,可以对每名儿童单独提出指控。
Section § 288.7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18岁或以上的人,与10岁或以下儿童发生性交、鸡奸、口交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性侵犯,都属于严重犯罪。如果有人实施这些行为,他们就犯了重罪,并将面临严厉的监禁刑罚。对于性交或鸡奸行为,刑罚是25年至终身监禁;而对于口交或其他性侵犯行为,刑期是15年至终身。
Section § 289
这项法律规定,未经他人同意,强迫或操纵他人进行性侵犯是违法的。如果受害人不同意,且该行为是通过武力、威胁或利用受害人无法同意的情况实施的,将处以严厉的惩罚。
刑罚根据受害人的年龄和其同意能力而有所不同。例如,如果受害人未满14岁,特别是使用了武力或威胁,将面临更严厉的惩罚。法律还涵盖了受害人被欺骗、无意识或受药物影响的情况。
此外,它还涉及施暴者冒充公职人员身份或权力进行欺骗的案件。在所有情况下,了解受害人缺乏同意能力对于起诉至关重要。
该法律定义了“性侵犯”,何种行为构成威胁,并包含了适用不同量刑法律的具体条件。
Section § 289.5
Section § 289.6
这项法律规定,医疗或拘留机构的雇员、官员或代理人与被限制在这些机构内的同意性成年人发生性行为是违法的。它适用于根据与公共实体签订的合同提供此类服务的公共和私人实体。法律详细说明了“拘留设施”的含义,包括监狱、看守所和用于运送被限制人员的车辆。它还详细定义了“性行为”。
被限制人员的同意并不能使该行为合法化,这意味着如果发生性行为,同意不构成抗辩理由。某些情况例外,例如经适当授权的夫妻探视、搜查或医疗检查。违反行为通常是轻罪,但对于屡犯或特定罪行可能升级为重罪,导致包括监禁或罚款在内的严厉处罚。根据本法被判重罪的雇员将被解雇,并且不得在惩教与康复部内重新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