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11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条款定义了与淫秽物品和行为相关的关键术语。“淫秽物品”包括迎合不当性兴趣、具有冒犯性性内容且缺乏重要价值的内容。如果针对特定性群体或为牟利而被利用,其价值可能被视为缺乏。此外,明知内容涉及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会影响其价值评估。“人工智能”指的是通过学习响应来影响环境的系统。“物品”包括广泛的媒体和信息,尤其是在作为商业交易一部分时。“展示”意为展示,而“分发”包括无偿给予。“淫秽实时行为”是指以类似方式冒犯且缺乏重要价值的人类活动,对目标受众或利润动机也有类似考量。该法律与一项法院判决一致,该判决将未成年人淫秽描绘限制在视觉媒体中。

本章中使用的下列定义适用:
(a)CA 刑法 Code § 311(a) “淫秽物品”指作为一个整体,对普通人而言,参照当代全州标准,迎合淫欲,作为一个整体,以明显冒犯的方式描绘或描述性行为,并且作为一个整体,缺乏严肃的文学、艺术、政治或科学价值的物品。
(1)CA 刑法 Code § 311(a)(1) 如果从物品的性质或其传播、分发或展示的情形来看,该物品是为明确界定的性变态群体设计的,则该物品的吸引力应参照其预期的接收群体进行判断。
(2)CA 刑法 Code § 311(a)(2) 在本章项下的起诉中,如果制作、呈现、销售、传播、分发或宣传的情形表明被告为了物品的淫欲吸引力而对其进行商业剥削,则该证据对物品的性质具有证明力,并可能证明该物品缺乏严肃的文学、艺术、政治或科学价值的结论是正当的。
(3)CA 刑法 Code § 311(a)(3) 在确定作为整体的物品在描述或表现这些事项时是否缺乏严肃的文学、艺术、政治或科学价值时,被告明知该物品描绘了未满16岁的人从事性行为(如第311.4条 (c) 款所定义)的事实,是做出该决定时可以考虑的一个因素。
(b)CA 刑法 Code § 311(b) “人工智能”指一种工程化或基于机器的系统,其自主程度各不相同,并且能够为了明确或隐含的目标,从其接收的输入中推断如何生成能够影响物理或虚拟环境的输出。
(c)CA 刑法 Code § 311(c) “物品”指任何书籍、杂志、报纸或其他印刷或书面材料,或任何图片、图画、照片、电影或其他图像表现形式,或任何雕像或其他塑像,或任何录音、转录或机械、化学或电气复制品,或任何其他物品、设备、机器或材料。“物品”也指作为商业交易的一部分进行传输、传播或分发的实时或录制的电话信息。
(d)CA 刑法 Code § 311(d) “人”指任何个人、合伙企业、商号、协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
(e)CA 刑法 Code § 311(e) “分发”指转移占有,无论有偿或无偿。
(f)CA 刑法 Code § 311(f) “明知”指意识到物品或实时行为的性质。
(g)CA 刑法 Code § 311(g) “展示”指展示。
(h)CA 刑法 Code § 311(h) “淫秽实时行为”指任何人类身体活动,无论是单独进行还是与他人一起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唱歌、说话、跳舞、表演、模拟或哑剧,作为一个整体,对普通人而言,参照当代全州标准,迎合淫欲,并且作为一个整体,以明显冒犯的方式描绘或描述性行为,并且作为一个整体,缺乏严肃的文学、艺术、政治或科学价值。
(1)CA 刑法 Code § 311(h)(1) 如果从行为的性质或其制作、呈现或展示的情形来看,该行为是为明确界定的性变态群体设计的,则该行为的吸引力应参照其预期的接收群体进行判断。
(2)CA 刑法 Code § 311(h)(2) 在本章项下的起诉中,如果制作、呈现、广告或展示的情形表明被告为了实时行为的淫欲吸引力而对其进行商业剥削,则该证据对行为的性质具有证明力,并可能证明该行为缺乏严肃的文学、艺术、政治或科学价值的结论是正当的。
(3)CA 刑法 Code § 311(h)(3) 在确定作为整体的实时行为在描述或表现这些事项时是否缺乏严肃的文学、艺术、政治或科学价值时,被告明知该实时行为描绘了未满16岁的人从事性行为(如第311.4条 (c) 款所定义)的事实,是做出该决定时可以考虑的一个因素。
(i)CA 刑法 Code § 311(i) 立法机关表示批准《人民诉坎特雷尔案》(People v. Cantrell, 7 Cal. App. 4th 523)的判决,即,就本章而言,“描绘未满18岁的人亲自从事或亲自模拟性行为”的物品仅限于描绘该行为的视觉作品。

Section § 31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明知而分发、展示或持有描绘或模拟未成年人(未满 (18) 岁)从事性行为的淫秽材料,无论使用任何媒体或数字方式,并意图与他人分享,均属违法。处罚可能包括监禁或罚款。但是,执法部门以及合法的医疗、科学或教育工作除外。它也不适用于涉及合法获得解放的未成年人或未满 (18) 岁的已婚伴侣之间的合法活动。最后,电话公司在提供服务时传输此类材料不被视为违反本法。

(a)CA 刑法 Code § 311.1(a) 任何明知而发送或促使发送、或带入或促使带入本州以供销售或分发,或在本州内持有、准备、出版、制作、开发、复制或印刷任何信息、数据或图像的表述,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影片、电影胶片、照片、底片、幻灯片、复印件、录像带、激光影碟、计算机硬件、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盘、数据存储介质、CD-ROM或计算机生成设备或任何其他计算机生成图像,以任何方式包含或结合任何影片、电影胶片,或任何经过数字修改或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意图分发或展示给他人,或与他人交换,或向他人提供分发、分发或展示给他人,或与他人交换任何淫秽物品,明知该物品描绘的是未满 (18) 岁的人,或包含经过数字修改或人工智能生成的数据,描绘看似未满 (18) 岁的人从事或模拟第 (311.4) 条所定义的性行为,应处以在县监狱监禁最长一年、罚款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或处以在州监狱监禁、罚款不超过一万美元 ($10,000),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
(b)CA 刑法 Code § 311.1(b) 本条不适用于执法和检察机构在刑事犯罪调查和起诉中的活动,或合法的医疗、科学或教育活动,或配偶之间的合法行为。
(c)CA 刑法 Code § 311.1(c) 本条不适用于描绘未满 (18) 岁儿童,且该儿童已合法获得解放的物品,包括配偶双方或一方未满 (18) 岁时的合法行为。
(d)CA 刑法 Code § 311.1(d) 根据《公共事业法典》第 (234) 条定义的电话公司,传输或发送本章所述信息或在提供电话服务时执行相关活动,不构成本条的违反。

Section § 31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涉及加利福尼亚州淫秽物品的传播。如果有人明知而传播或持有意图向他人展示的淫秽物品,且不涉及未成年人,则构成轻罪。但是,如果该物品涉及未成年人(真实的或经数字篡改使其看起来未满18岁)从事性行为,则构成重罪,并处以严厉的惩罚,包括监禁和巨额罚款。

如果成年人向未成年人传播此类物品,则自动构成重罪,且无需证明商业利益。某些活动,如执法行动、合法的科学或教育活动,以及涉及配偶(即使未成年)的互动,均可豁免。

电话公司仅传输信息不违反本法。

(a)CA 刑法 Code § 311.2(a) 任何明知而发送或促使发送、或带入或促使带入本州以供销售或分发,或在本州内持有、准备、出版、制作或印刷,意图分发或向他人展示,或向他人提供分发、分发或展示任何淫秽物品的人,首次犯罪,犯有轻罪。如果该人此前曾因违反本条任何规定而被定罪,法院除可施加第311.9条授权的处罚外,还可处以不超过五万美元($50,000)的罚款。
(b)CA 刑法 Code § 311.2(b) 任何明知而发送或促使发送、或带入或促使带入本州以供销售或分发,或在本州内持有、准备、出版、制作、开发、复制或印刷任何信息、数据或图像的表示形式的人,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影片、幻灯片、照片、底片、幻灯片、复印件、录像带、视频激光盘、计算机硬件、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盘、数据存储介质、CD-ROM或计算机生成设备或任何其他以任何方式包含或结合任何影片、幻灯片或任何数字篡改或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计算机生成图像,意图为商业对价而分发或展示给他人,或与他人交换,或为商业对价而向他人提供分发、分发或展示,或与他人交换任何淫秽物品,明知该物品描绘了未满18岁的人亲自从事或亲自模拟第311.4条所定义的性行为,或明知其包含数字篡改或人工智能生成的描绘,显示为未满18岁的人从事此类行为,犯有重罪,应处以在州立监狱监禁两年、三年或六年,或处以不超过十万美元($100,000)的罚款(除非认定被告无力支付该罚款),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
(c)Copy CA 刑法 Code § 311.2(c)
(1)Copy CA 刑法 Code § 311.2(c)(1) 任何明知而发送或促使发送、或带入或促使带入本州以供销售或分发,或在本州内持有、准备、出版、制作、开发、复制或印刷任何信息、数据或图像的表示形式的人,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影片、幻灯片、照片、底片、幻灯片、复印件、录像带、视频激光盘、计算机硬件、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盘、数据存储介质、CD-ROM或计算机生成设备或任何其他以任何方式包含或结合任何影片、幻灯片或任何数字篡改或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计算机生成图像,意图分发或展示给,或与18岁或以上的人交换,或向18岁或以上的人提供分发、分发或展示,或与18岁或以上的人交换任何物品,明知该物品描绘了未满18岁的人亲自从事或亲自模拟第311.4条所定义的性行为,或任何包含数字篡改或人工智能生成的描绘,显示为未满18岁的人从事此类行为的淫秽物品,应处以在县监狱监禁最长一年,或处以不超过两千美元($2,000)的罚款,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或处以在州立监狱监禁。如果某人此前曾因违反本小节而被定罪,则其犯有重罪。
(2)CA 刑法 Code § 311.2(c)(2) 无需证明商业对价即可认定违反本小节。
(3)CA 刑法 Code § 311.2(c)(3) 无需证明描绘未满18岁真实人物的物品是淫秽的或缺乏严肃的文学、艺术、政治或科学价值即可认定违反本小节。
(d)Copy CA 刑法 Code § 311.2(d)
(1)Copy CA 刑法 Code § 311.2(d)(1) 任何明知而发送或促使发送,或带入或促使带入本州以供销售或分发,或在本州内持有、准备、出版、制作、开发、复制或打印任何信息、数据或图像的表述,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影片、幻灯片、照片、底片、幻灯片、复印件、录像带、视频激光盘、计算机硬件、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盘、数据存储介质、CD-ROM,或计算机生成的设备或任何其他计算机生成的图像,其中包含或以任何方式结合任何影片、幻灯片,或任何经数字篡改或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意图分发或展示给,或与未满18岁者交换,或向未满18岁者提供分发、分发或展示,或与未满18岁者交换任何内容,且明知该内容描绘未满18岁者亲自从事或亲自模拟第311.4条所定义的性行为,或任何包含经数字篡改或人工智能生成、看似未满18岁者从事此类行为的淫秽内容,均犯有重罪。
(2)CA 刑法 Code § 311.2(d)(2) 为确立违反本款的行为,无需证明存在商业对价。
(3)CA 刑法 Code § 311.2(d)(3) 为确立违反本款的行为,无需证明描绘真实未满18岁者的内容是淫秽的或缺乏严肃的文学、艺术、政治或科学价值。
(e)CA 刑法 Code § 311.2(e) 包括(a)至(d)款在内的各款不适用于执法和检察机构在调查和起诉刑事犯罪中的活动,不适用于合法的医疗、科学或教育活动,也不适用于配偶之间的合法行为。
(f)CA 刑法 Code § 311.2(f) 本条不适用于描绘合法获得解放的未满18岁未成年人的内容,也不适用于配偶一方或双方未满18岁时的配偶之间合法行为。
(g)CA 刑法 Code § 311.2(g) 《公共事业法典》第234条所定义的电话公司,为提供电话服务而传输本章所述信息或执行相关活动,不构成违反本条的行为。

Section § 31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明知地制作、复制或分享任何显示未满 (18) 岁未成年人从事性行为的图像或数据是违法的。重要的是,这些图像无需淫秽即可构成违法。

性行为包括性交、插入、自慰、虐恋、生殖器展示,或为性快感而进行的排便/排尿。执法、科学、教育活动以及配偶之间的互动可获得豁免。

违反此法律可能导致最高 (2,000) 美元的罚款、最高一年的监禁,或两者并罚;对于累犯,处罚将更严厉。某些雇员和在未经请求的情况下收到材料的情形可获得豁免。

(a)CA 刑法 Code § 311.3(a) 任何人如果明知地开发、复制、打印或交换任何信息、数据或图像的表征,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胶片、电影胶片、照片、底片、幻灯片、复印件、录像带、激光影碟、计算机硬件、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盘、数据存储介质、CD-ROM、或计算机生成的设备或任何其他计算机生成的图像,且其中包含或以任何方式纳入任何胶片、电影胶片,或任何经过数字修改或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描绘未满 (18) 岁的人从事性行为,即构成儿童性剥削罪。
(b)CA 刑法 Code § 311.3(b) 无需证明该内容是淫秽的,即可认定违反 (a) 款。
(c)CA 刑法 Code § 311.3(c) 在本条中,“性行为”指以下任何一种:
(1)CA 刑法 Code § 311.3(c)(1) 性交,包括生殖器对生殖器、口对生殖器、肛门对生殖器或口对肛门,无论是同性之间、异性之间还是人与动物之间。
(2)CA 刑法 Code § 311.3(c)(2) 任何物体对阴道或直肠的插入。
(3)CA 刑法 Code § 311.3(c)(3) 为刺激观看者性欲而进行的自慰。
(4)CA 刑法 Code § 311.3(c)(4) 为刺激观看者性欲而进行的虐恋行为。
(5)CA 刑法 Code § 311.3(c)(5) 为刺激观看者性欲而展示任何人的生殖器、阴部或肛门区域。
(6)CA 刑法 Code § 311.3(c)(6) 为刺激观看者性欲而进行的排便或排尿。
(d)Copy CA 刑法 Code § 311.3(d)
(a)Copy CA 刑法 Code § 311.3(d)(a) 款不适用于执法和检察机构在刑事犯罪调查和起诉中的活动,或合法的医疗、科学或教育活动,或配偶之间的合法行为。
(e)CA 刑法 Code § 311.3(e) 任何违反 (a) 款的人,应处以不超过 (2,000) 美元的罚款,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如果该人曾因违反 (a) 款或本章任何条款而被定罪,则应处以州监狱监禁。
(f)CA 刑法 Code § 311.3(f) 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商业胶片冲印店的雇员,其行为在雇佣范围之内并符合其雇主的指示,但该雇员在该商业冲印店中没有经济利益。
(g)Copy CA 刑法 Code § 311.3(g)
(a)Copy CA 刑法 Code § 311.3(g)(a) 款不适用于未经请求且在不知情或未经同意的情况下,通过个人或实体无法控制的设施、系统或网络收到的内容。

Section § 311.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雇佣、使用或让未成年人参与制作或表演露骨性内容是违法的。如果某人明知或应知对方是未成年人而这样做,他们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监禁或罚款。

如果内容涉及未成年人的性行为且出于商业目的,则构成重罪,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性行为”包括性交、手淫或任何淫秽行为,无论是真实的还是模拟的。

对于合法解放的未成年人或已婚未成年人,存在例外情况。如果受害者未满14岁,且起诉细节中包含并证明了受害者的年龄,则适用加重处罚。

(a)CA 刑法 Code § 311.4(a) 任何人,凡是明知某人是未成年人,或根据其所掌握的任何事实应合理知晓某人是未成年人,而雇佣、使用或利用该未成年人从事或协助从事第311.2条所述的任何行为,应处以在县监狱监禁最长一年,或处以不超过两千美元 ($2,000) 的罚款,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或处以州监狱监禁。如果该人此前曾因违反本条任何规定而被定罪,法院除可根据第311.9条授权的处罚外,还可处以不超过五万美元 ($50,000) 的罚款。
(b)CA 刑法 Code § 311.4(b) 任何人,凡是明知某人是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或根据其所掌握的任何事实应合理知晓某人是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故意促进、雇佣、使用、说服、引诱或胁迫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或任何在其控制下的未满18岁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明知而允许该未成年人,独自或与他人一起摆姿势或从事模特活动,或协助他人从事此类活动,旨在制作任何信息、数据或图像的呈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影片、电影胶片、照片、底片、幻灯片、复印件、录像带、激光影碟、计算机硬件、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盘、数据存储介质、CD-ROM或计算机生成设备或任何其他计算机生成图像,以任何方式包含或结合任何影片、电影胶片、数字篡改或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或现场表演,涉及未满18岁未成年人独自或与其他人或动物发生性行为,且出于商业目的,即犯有重罪,应处以州监狱监禁三年、六年或八年。
(c)CA 刑法 Code § 311.4(c) 任何人,凡是明知某人是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或根据其所掌握的任何事实应合理知晓某人是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故意促进、雇佣、使用、说服、引诱或胁迫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或任何在其控制下的未满18岁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明知而允许该未成年人,独自或与他人一起摆姿势或从事模特活动,或协助他人从事此类活动,旨在制作任何信息、数据或图像的呈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影片、电影胶片、照片、底片、幻灯片、复印件、录像带、激光影碟、计算机硬件、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盘、数据存储介质、CD-ROM或计算机生成设备或任何其他计算机生成图像,以任何方式包含或结合任何影片、电影胶片、数字篡改或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或现场表演,涉及未满18岁未成年人独自或与其他人或动物发生性行为,即犯有重罪。无需证明出于商业目的即可认定违反本款规定。
(d)CA 刑法 Code § 311.4(d) 在 (b) 款和 (c) 款中使用的“性行为”指以下任何一种行为,无论是真实的还是模拟的:性交、口交、肛交、肛口交、手淫、兽交、性虐待(施虐)、性受虐(受虐)、以淫秽或猥亵方式用任何物体插入阴道或直肠、暴露生殖器、阴部或肛门区域以刺激观看者、第288条定义的任何淫秽或猥亵性行为,或以淫秽或猥亵方式进行的排泄功能,无论上述任何行为是单独进行,还是在同性或异性成员之间,或在人与动物之间进行。当一项行为呈现出性行为的外观时,即为模拟行为。
(e)CA 刑法 Code § 311.4(e) 本条不适用于合法解放的未成年人,或不适用于夫妻之间(如果一方或双方未满18岁)的合法行为。
(f)CA 刑法 Code § 311.4(f) 在本条项下涉及犯罪时未满14岁未成年人的每次起诉中,受害人的年龄应被申明和证明,以适用第647.6条规定的加重处罚。未能申明和证明受害人在犯罪时未满14岁,不妨碍根据本条进行起诉,如果能证明受害人在犯罪时未满18岁。

Section § 31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撰写、创作或推广销售、分发或展示其声称淫秽内容的广告或其他宣传材料,均属轻罪。简而言之,如果您通过广告或宣传推广淫秽内容,您就触犯了法律。

任何撰写、创作或招揽广告或其他宣传材料的出版或分发,或以任何方式推广其声称或宣称为淫秽物品的销售、分发或展览的人,均犯有轻罪。

Section § 311.6

Explanation
任何人在公共场所或公众可见的区域,故意在他人面前表演或展示淫秽行为,无论是否收取入场费或有会员要求,都可能被控轻罪。

Section § 31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强迫买方或受托人接受淫秽材料作为购买或转售杂志或书籍等其他物品的条件是违法的。它还禁止在有人拒绝或退回此类材料时撤销特权、拒绝利益或施加惩罚。违反这项法律被视为轻罪。

Section § 311.8

Explanation

加州法律规定,如果分发淫秽物品的行为是为了合法的科学或教育目的,则可作为针对相关指控的有效抗辩。此外,如果有人被指控向未成年人发送淫秽物品,他们可以通过证明自己已采取措施阻止未满18岁的人接触这些物品来为自己辩护。这些措施包括:在核实成年人年龄后向其发送访问码,并建立在访问码被滥用时取消的程序;或者要求通过信用卡支付。

任何为遵守这些规定而创建的申请人或接收人数据列表必须保密,除非法院命令,否则不得共享。

(a)CA 刑法 Code § 311.8(a) 在任何因违反本章而提起的诉讼中,被指控的行为是为了合法的科学或教育目的而实施的,可作为抗辩理由。
(b)CA 刑法 Code § 311.8(b) 在任何因违反本章而提起的诉讼中,针对明知通过电话或电话设施向任何未满18岁的人分发淫秽物品者,被告已采取以下任一措施限制未满18岁的人接触该淫秽物品的,可作为抗辩理由:
(1)CA 刑法 Code § 311.8(b)(1) 要求接收淫秽物品的人在使用淫秽物品传输开始前,使用信息提供者提供的授权访问或识别码,且被告此前已在采取合理措施确认申请人年满18岁或以上后,通过邮寄方式向申请人发放了该识别码,并已建立程序,在收到书面或电话通知该识别码已丢失、被盗、被未满18岁的人使用或不再需要时,立即取消任何人的识别码。
(2)CA 刑法 Code § 311.8(b)(2) 在传输该物品前要求通过信用卡支付。
(c)CA 刑法 Code § 311.8(c) 任何由信息访问服务提供商为遵守 (b) 款规定而编制或维护的申请人或接收人名单,均属保密信息,除法院命令外,不得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传播。

Section § 311.9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违反加州特定淫秽材料相关法律的处罚。如果有人违反了法律的某些规定,他们可能会面临罚款或监禁。具体处罚取决于之前的定罪记录和所涉材料的单位数量。处罚包括一千美元 ($1,000) 到两千美元 ($2,000) 的罚款,以及六个月到一年以上的监禁。对于屡犯者,处罚可能升级为重罪,并带来更严重的后果。该法律旨在处理涉及淫秽材料分发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屡次犯罪,重点是防止重复的犯罪行为。

(a)CA 刑法 Code § 311.9(a) 任何违反第311.2条(a)款或第311.5条的人,可处以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 的罚款,加上每涉及一项本章规定范围内的额外材料单位五美元 ($5),总额不超过一万美元 ($10,000);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六个月,加上每涉及一项本章规定范围内的额外材料单位一天,总计不超过360天在县监狱;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如果该人曾被判犯有本章中的任何罪行,或违反第313.1条,则违反第311.2条(a)款或第311.5条可作为重罪处罚,依照第1170条(h)款的规定予以监禁。
(b)CA 刑法 Code § 311.9(b) 任何违反第311.4条(a)款的人,可处以不超过两千美元 ($2,000) 的罚款;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或依照第1170条(h)款的规定予以监禁。如果该人曾被判违反前第311.3条或第311.4条,他或她应依照第1170条(h)款的规定予以监禁。
(c)CA 刑法 Code § 311.9(c) 任何违反第311.7条的人,可处以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 的罚款;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六个月;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对于第二次及后续的犯罪,他或她应处以不超过两千美元 ($2,000) 的罚款;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如果该人曾两次被判违反本章,则违反第311.7条可作为重罪处罚,依照第1170条(h)款的规定予以监禁。

Section § 311.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为销售或分发而刊登任何涉及未满18岁的人从事性行为的淫秽材料广告,属于严重犯罪。如果被捕,个人可能面临监禁或最高五万美元的罚款,或两者兼施。然而,这项规定不适用于执法部门或检察官在调查或起诉犯罪时的活动。

(a)CA 刑法 Code § 311.10(a) 任何为销售或分发而刊登任何淫秽物品广告的人,明知其描绘的是未满18岁的人亲自从事或亲自模拟性行为(如第311.4条所定义),即犯有重罪,并可处以在州立监狱监禁两年、三年或四年,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或处以不超过五万美元($50,000)的罚款,或并处此类罚款和监禁。
(b)Copy CA 刑法 Code § 311.10(b)
(a)Copy CA 刑法 Code § 311.10(b)(a)款不适用于执法和检察机构在刑事犯罪调查和起诉中的活动。

Section § 311.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明知而持有或控制任何包含未成年人从事性行为图像的媒体,属于重罪。它特别针对那些明知媒体涉及未满18岁未成年人(无论是真实情况还是通过数字修改或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人。

如果有人被发现持有描绘或模拟未满18岁未成年人进行性活动的淫秽材料,他们也犯有重罪。惩罚可能包括州立监狱监禁、县监狱监禁或罚款。如果个人有相关前科,惩罚会更严厉。

如果材料包含600张以上图像,特别是涉及非常年幼的儿童,或描绘涉及未成年人的性施虐或性受虐,惩罚可能会更重。

对于某些罪行,无需证明材料是淫秽的,并且某些物品,如图画或美国电影协会评级的电影,不受本法规的约束。

(a)Copy CA 刑法 Code § 311.11(a)
(1)Copy CA 刑法 Code § 311.11(a)(1) 任何明知而持有或控制任何材料、信息表述、数据或图像的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胶片、胶片条、照片、底片、幻灯片、复印件、录像带、激光影碟、计算机硬件、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盘、数据存储介质、光盘(CD-ROM),或计算机生成设备或任何其他计算机生成图像,其以任何方式包含或结合任何胶片、胶片条,或任何经过数字修改或人工智能生成的材料,且其制作涉及使用未满18岁的人,并明知该材料描绘未满18岁的人亲自从事或模拟性行为(如第311.4条(d)款所定义),均犯有重罪,应处以州立监狱监禁,或县监狱监禁最长一年,或处以不超过两千五百美元 ($2,500) 的罚款,或并处罚款和监禁。
(2)CA 刑法 Code § 311.11(a)(2) 任何明知而持有或控制任何材料、信息表述、数据或图像的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胶片、胶片条、照片、底片、幻灯片、复印件、录像带、激光影碟、计算机硬件、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盘、数据存储介质、光盘(CD-ROM),或计算机生成设备或任何其他计算机生成图像,其以任何方式包含或结合任何胶片、胶片条,或任何经过数字修改或人工智能生成的材料,并明知该材料是淫秽的,且描绘看似未满18岁的人,或包含描绘看似未满18岁的人的数字修改或人工智能生成数据,从事或模拟性行为(如第311.4条(d)款所定义),均犯有重罪,应处以州立监狱监禁,或县监狱监禁最长一年,或处以不超过两千五百美元 ($2,500) 的罚款,或并处罚款和监禁。
(b)CA 刑法 Code § 311.11(b) 任何违反(a)款规定,且此前曾因违反本条规定、依据《性犯罪者登记法》要求登记的罪行,或企图实施上述任何罪行而被定罪的个人,均犯有重罪,应处以州立监狱两年、四年或六年监禁。
(c)CA 刑法 Code § 311.11(c) 如果存在以下任一因素,任何违反(a)款规定的个人,应处以州立监狱16个月、两年或五年监禁,或处以县监狱最长一年监禁,或处以不超过两千五百美元 ($2,500) 的罚款,或并处罚款和监禁:
(1)CA 刑法 Code § 311.11(c)(1) 该材料包含600张以上违反(a)款规定的图像,且该材料包含10张以上涉及青春期前未成年人或未满12岁未成年人的图像。
(2)CA 刑法 Code § 311.11(c)(2) 该材料描绘涉及未满18岁的人的性施虐或性受虐。就本条而言,“性施虐”指为性满足或性刺激而故意施加痛苦。就本条而言,“性受虐”指为性满足或性刺激而故意承受痛苦。
(d)CA 刑法 Code § 311.11(d) 为认定违反(a)款(1)项,无需证明该材料是淫秽的。
(1)Copy CA 刑法 Code § 311.11(d)(1)
(a)Copy CA 刑法 Code § 311.11(d)(1)(a)款(1)项不适用于图画、小雕像或雕塑。
(2)CA 刑法 Code § 311.11(d)(2) 本条不适用于美国电影协会评级的任何电影,也不适用于作为商业交易一部分传输、传播或分发的实时或录音电话信息。
(e)CA 刑法 Code § 311.11(e) 为确定(c)款(1)项下的图像数量,适用以下规定:
(1)CA 刑法 Code § 311.11(e)(1) 每张照片、图片、计算机或计算机生成图像,或任何类似的视觉描绘,应视为一张图像。
(2)CA 刑法 Code § 311.11(e)(2) 每个视频、视频片段、电影或类似的视觉描绘,应视为包含50张图像。

Section § 311.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个人如果被判通过政府拥有的计算机或网络实施涉及不雅材料的特定罪行,将面临最高2,000美元的额外罚款,除非他们无力支付。这些罚款不受某些其他法律费用的约束。收取的罚款将存入县基金,用于支持性侵犯调查员培训、为人口贩运受害者提供服务,以及处理儿童虐待案件的多学科团队。该法律还定义了“政府拥有”的计算资源以及“多学科团队”的协作方式。重要的是,如果保留数据违反其他法律,该法律不要求政府保留数据。

(a)Copy CA 刑法 Code § 311.12(a)
(1)Copy CA 刑法 Code § 311.12(a)(1) 任何被判违反第311.1、311.2、311.3、311.10或311.11条规定,且该违法行为是在政府拥有的计算机上或通过政府拥有的计算机,或通过政府拥有的计算机网络实施的,除对基本罪行施加的任何监禁或罚款外,还应处以不超过两千美元($2,000)的罚款,除非法院认定被告无力支付。
(2)CA 刑法 Code § 311.12(a)(2) 任何被判违反第311.1、311.2、311.3、311.10或311.11条规定,且其制作、运输或分发涉及使用、占有或控制政府财产的,除对基本罪行施加的任何监禁或罚款外,还应处以不超过两千美元($2,000)的罚款,除非法院认定被告无力支付。
(b)Copy CA 刑法 Code § 311.12(b)
(a)Copy CA 刑法 Code § 311.12(b)(a)款规定的罚款不受《政府法典》第70372、76000、76000.5和76104.6条,或本法典第1464和1465.7条规定的约束。
(c)CA 刑法 Code § 311.12(c) 根据本条收取的任何罚款收入应存入为此目的设立的县基金,并按以下方式分配,且县可将这些分配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另一个县用于指定用途:
(1)CA 刑法 Code § 311.12(c)(1) 三分之一用于性侵犯调查员培训。
(2)CA 刑法 Code § 311.12(c)(2) 三分之一用于为人口贩运受害者提供庇护、咨询或其他直接服务的公共机构和非营利公司。
(3)CA 刑法 Code § 311.12(c)(3) 三分之一用于多学科团队。
(d)CA 刑法 Code § 311.12(d) 在本条中:
(1)CA 刑法 Code § 311.12(d)(1) “计算机”包括任何计算机硬件、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盘、数据存储介质或CD-ROM。
(2)CA 刑法 Code § 311.12(d)(2) “政府拥有”包括由州政府、市政府、市县政府、县政府、公共图书馆或公立学院或大学拥有或运营的财产和网络。
(3)CA 刑法 Code § 311.12(d)(3) “多学科团队”是指一个以儿童为中心、以机构为基础的项目,其中来自多个学科的代表,包括执法部门、儿童保护机构、检察官、医疗和心理健康专业人员以及受害者和儿童权益倡导者,共同进行访谈并就儿童虐待案件(包括儿童性虐待案件)的调查、治疗、管理和起诉做出团队决策。立法机关的意图是,这种多学科团队方法将保护儿童虐待受害者免受多次访谈,从而更全面地理解案件问题,并提供最有效的以儿童和家庭为中心的系统响应。
(e)CA 刑法 Code § 311.12(e) 本条不应被解释为要求任何政府或政府实体违反任何州或联邦法律的规定保留数据。

Section § 312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被判有罪,一旦其定罪最终确定,法院有权命令销毁地方检察官或执法部门持有的任何相关材料或广告。

Section § 31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涉及淫秽或其他有害材料的案件中,任何一方(控方或辩方)都不需要请专家证人来讨论这些材料是否淫秽或有害。但他们仍然可以提供有关当地社区标准或材料的艺术、教育或科学价值的证据,只要这些证据符合《证据法》的规定。

在任何违反本章或第7.6章(自第313条起)规定的起诉中,控方和辩方均无需引入专家证人证词,以证明作为起诉标的物的事项或现场行为的淫秽或有害性质。任何旨在确立当代社区关于迎合淫秽兴趣的标准,或关于描述或表现裸体、性或排泄物时坦率的惯常限度的证据,或与重大文学、艺术、政治、教育或科学价值问题相关的证据,在符合《证据法》规定的前提下,由控方或辩方提出时均可采纳。

Section § 31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政府官员或机构持有的、显示未满18岁人员处于性情境的任何材料都可能被没收。像总检察长或地方检察官这样的官员可以启动法院程序来扣押这些材料。如果你对这些材料有权益,你必须在30天内向法院提交权利主张书,以对没收提出异议。如果你不这样做,你将失去主张该财产的权利。

官员有责任在排除合理怀疑的情况下证明这些材料应被没收。销毁这些材料不需要刑事定罪,法院可以命令执法部门销毁它们。这项法律不适用于已获得解放的未成年人,也不适用于未成年配偶之间的合法婚姻行为。此外,如果材料是用于合法的科学或教育目的,则可以作为抗辩理由。

(a)CA 刑法 Code § 312.3(a) 描绘未满18岁的人从事或模拟第311.4条所定义性行为,且由任何市、县、市县合一或州官员或机构持有的材料,均可根据本条规定予以没收。
(b)CA 刑法 Code § 312.3(b) 没收(a)款所述材料的诉讼可由总检察长、地方检察官、县法律顾问或市检察官提起。诉讼程序应通过在材料所在县的高级法院提交没收申请书来启动。
(c)CA 刑法 Code § 312.3(c) 提起诉讼的机构应向可能对所指收益拥有财产权益的每一个人送达关于该申请的通知。该通知应说明,任何利害关系方均可向高级法院提交一份经核实的权利主张书,说明其所主张权益的金额,并确认或否认提起诉讼机构的指控。如果无法通过挂号信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通知,则该通知应在财产所在县的一份普通发行报纸上连续刊登至少三周。所有通知均应规定提交对被扣押财产权益主张书的期限。
(d)Copy CA 刑法 Code § 312.3(d)
(1)Copy CA 刑法 Code § 312.3(d)(1) 任何声称对该财产或收益拥有权益的人,可在扣押通知首次发布之日起30天内,或在收到实际通知后30天内,向诉讼待决县的高级法院提交一份经核实的权利主张书,说明其对该财产或收益的权益。权利主张人应酌情向总检察长或地方检察官、县法律顾问或市检察官提供一份经核实的权利主张书副本。
(2)CA 刑法 Code § 312.3(d)(2) 如果在(1)款规定的期限结束时,利害关系人未提交权利主张书,法院应根据动议宣布该人已放弃其所主张的权益,并在证明符合(c)款规定后,该权益应被没收。
(e)CA 刑法 Code § 312.3(e) 申请人有责任在排除合理怀疑的情况下证明该材料可根据本条规定予以没收。
(f)CA 刑法 Code § 312.3(f) 在根据本条规定发出销毁材料或淫秽材料的命令之前,无需寻求或获得刑事定罪。任何由任何市、县、市县合一或州官员或机构持有的(a)款所述材料,包括发现的财产,或在未进行审判的案件中获得或通过驳回或其他非定罪方式处理的财产,均可被命令销毁。
(g)CA 刑法 Code § 312.3(g) 销毁(a)款所述材料或淫秽材料的法院命令可由警察局、治安官部门或司法部执行。法院命令应明确负责销毁的机构。
(h)CA 刑法 Code § 312.3(h) 在本条中,“材料”指任何书籍、杂志、报纸或其他印刷或书面材料,或任何图片、素描、照片、电影或其他图像表现形式,或任何雕像或其他塑像,或任何录音、转录或机械、化学或电气复制品,或任何其他物品、设备、机器或材料。“材料”还指任何信息、数据或图像的表示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胶片、幻灯片、照片、底片、幻灯片、复印件、录像带、激光影碟、计算机硬件、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盘、数据存储介质、CD-ROM或计算机生成的设备,或以任何方式包含或结合任何胶片、幻灯片、数字修改或人工智能生成的材料的任何其他计算机生成图像。
(i)CA 刑法 Code § 312.3(i) 本条不适用于描绘合法获得解放的未成年人,或夫妻之间一方或双方未满18岁时的合法行为。
(j)CA 刑法 Code § 312.3(j) 在任何没收程序中,如果被扣押的材料或淫秽材料是为合法的科学或教育目的而合法持有的,则可作为抗辩理由。

Section § 31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本章的任何部分被发现无效或无法执行,本章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并可以继续执行。这是因为本章的每个部分都是相互独立的,或者说是“可分立的”。

Section § 312.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个人或公司仅仅是提供对其无法控制的网络或系统的访问,他们不构成违反本法。但是,如果他们与创建或分发非法内容的实体有关联,则此保护不适用。

雇主不对其雇员的非法行为负责,除非这些行为属于其工作职责范围,并且雇主知晓或批准了这些行为。此外,如果一个人已真诚并合理地采取措施阻止非法通信被访问或传播,这也可以作为法庭上的抗辩理由。

(a)CA 刑法 Code § 312.6(a) 个人或实体仅提供对其无控制权的设施、系统或网络的访问或连接,包括与提供访问或连接相关的附带功能,不构成本章的违反。本款不适用于由积极参与创建、编辑或明知分发违反本章规定的通信的实体所拥有、控制或与之共谋的个人或实体。
(b)CA 刑法 Code § 312.6(b) 雇主不因雇员或代理人的行为而根据本章承担责任,除非该雇员或代理人的行为属于其雇佣或代理范围,且雇主知晓、授权或追认该雇员或代理人的行为。
(c)CA 刑法 Code § 312.6(c) 个人已真诚地采取合理、有效和适当的措施来限制或阻止本章规定的通信的传输或访问,可作为根据本章提起的诉讼以及任何基于违反本章规定而提起的民事诉讼的抗辩理由。

Section § 312.7

Explanation
本法律明确规定,如果联邦法律禁止各州对跨州服务或活动施加责任,则本章的规定不适用于此类服务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