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刑法 Code § 326.5(a) 本章和第10章(自第330条起)中的赌博禁令均不适用于根据州宪法第四条第19款颁布的条例,在市、县或市县内进行的任何宾果游戏,如果该条例允许游戏仅根据本条进行,并且仅由根据《税收和税务法典》第23701a、23701b、23701d、23701e、23701f、23701g、23701k、23701w和23701l条免缴银行和公司税的组织,以及由移动房屋公园协会、老年人组织和附属于学区的慈善组织进行;并且如果这些游戏的收入仅用于慈善目的。
(b)CA 刑法 Code § 326.5(b) 任何人从州宪法第四条第19款授权的任何宾果游戏中收取或支付利润、工资或薪金,均属轻罪。举办宾果游戏的组织雇用的安保人员可以从宾果游戏的收入中获得报酬,如 (j) 和 (k) 款所规定。
(c)CA 刑法 Code § 326.5(c) 违反 (b) 款的行为应处以不超过一万美元 ($10,000) 的罚款,该罚款将存入颁布授权宾果游戏条例的市、县或市县的普通基金。违反本条任何规定((b) 款除外)均属轻罪。
(d)CA 刑法 Code § 326.5(d) 颁布授权宾果游戏条例的市、县或市县可以提起诉讼以禁止违反本条的行为。
(e)CA 刑法 Code § 326.5(e) 未成年人不得参与任何宾果游戏。
(f)CA 刑法 Code § 326.5(f) 根据 (a) 款获准举办宾果游戏的组织,只能在其拥有或租赁的财产上,或其使用权捐赠给该组织的财产上举办宾果游戏,且该财产被该组织用于办公或履行其成立宗旨。本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要求该组织拥有或租赁的、或其使用权捐赠给该组织的财产必须由该组织独家使用或租赁,或独家捐赠给该组织。
(g)CA 刑法 Code § 326.5(g) 所有宾果游戏均应向公众开放,而不仅仅是向获授权组织的成员开放。
(h)CA 刑法 Code § 326.5(h) 宾果游戏只能由组织该游戏的获授权组织的成员运营和配备人员。这些成员不得从任何宾果游戏中获得利润、工资或薪金。只有获授权举办宾果游戏的组织才能运营此类游戏,或参与宾果游戏的推广、监督或任何其他阶段。本款不排除举办游戏的组织在宾果游戏中雇用非获授权组织成员的安保人员。
(i)CA 刑法 Code § 326.5(i) 任何个人、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法律实体,获授权举办宾果游戏的组织除外,不得在宾果游戏的举办中持有经济利益。
(j)CA 刑法 Code § 326.5(j) 对于根据《税收和税务法典》第23701d条免缴银行和公司税的组织,从宾果游戏获得的所有利润应存入专用基金或账户,且不得与任何其他基金或账户混用。这些利润应仅用于慈善目的。
(k)CA 刑法 Code § 326.5(k) 对于根据本条获准举办宾果游戏的其他组织,从宾果游戏获得的所有收益应存入专用基金或账户,且不得与任何其他基金或账户混用。收益是指非 (j) 款所列组织举办的宾果游戏的收入。这些收益应仅用于慈善目的,但以下情况除外:
(1)CA 刑法 Code § 326.5(k)(1) 收益可用于奖品。
(2)Copy CA 刑法 Code § 326.5(k)(2)
(A)Copy CA 刑法 Code § 326.5(k)(2)(A) 除 (C) 项另有规定外,可用于物业租赁和日常开支(包括购买宾果设备、行政费用、安保设备和安保人员)的收益部分,应为以下两者中较低者:
(i)CA 刑法 Code § 326.5(k)(2)(A)(i) 扣除奖品前的收益的百分之二十。
(ii)CA 刑法 Code § 326.5(k)(2)(A)(ii) 自2025年1月1日起,每月三千美元 ($3,000),每年按前一历年消费者物价指数的年平均百分比增加。
(B)CA 刑法 Code § 326.5(k)(2)(A)(B) 就本款而言,“消费者物价指数”一词指由工业关系部发布的加利福尼亚州所有城市消费者物价指数。
(C)CA 刑法 Code § 326.5(k)(2)(A)(C) 针对埃尔西诺湖麋鹿会所举办的宾果游戏,部分收益,不超过扣除奖金前收益的20%,或每月三千美元 ($3,000),以两者中较低者为准,可用于物业租赁和日常开支,包括购买宾果设备、行政开支、安保设备和安保人员。任何超出分段 (A) 允许范围的收益,最高一千美元 ($1,000),应专门用于资助重建在2007年被火灾摧毁的设施和更换设备。本分段提供的对分段 (A) 的例外规定,仅在设施重建费用偿清或2019年1月1日(以两者中较早者为准)之前有效。
(3)CA 刑法 Code § 326.5(k)(3) 收益可用于支付许可费。
(4)CA 刑法 Code § 326.5(k)(4) 颁布允许宾果游戏条例的市、县或市县,可以在条例中规定,如果本分项下某个组织的宾果游戏月总收入超过五千美元 ($5,000),收益的最低百分比应仅用于与宾果游戏运营无关的慈善目的,余额应用于奖金、物业租赁、日常开支、行政费用和许可费支付。用于物业租赁、日常开支和行政费用的收益金额受限于第 (2) 款规定的限制。
(l)Copy CA 刑法 Code § 326.5(l)
(1)Copy CA 刑法 Code § 326.5(l)(1) 市、县或市县可对其授权举办宾果游戏的每个组织征收许可费。该费用,无论是初次许可还是续期,每年不得超过五十美元 ($50),但第 (2) 款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许可申请被拒绝,已支付的许可费的一半应退还给该组织。
(2)CA 刑法 Code § 326.5(l)(2) 代替第 (1) 款允许的许可费,市、县或市县可在申请时征收五十美元 ($50) 的许可费。如果许可申请被拒绝,申请费的一半应退还给该组织。市、县或市县可征收与宾果活动直接相关的执法和公共安全费用附加费,并由颁发许可的市、县或市县每月收取;但是,该费用不得超过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实际成本。
(m)CA 刑法 Code § 326.5(m) 任何人不得参与宾果游戏,除非该人在宾果游戏进行的时间和地点亲自到场。
(n)CA 刑法 Code § 326.5(n) 在任何宾果游戏进行期间可颁发的奖品总价值,每场单独的游戏不得超过五百美元 ($500) 的现金或实物,或两者兼有。
(o)CA 刑法 Code § 326.5(o) 在本节中,“宾果”指一种机会游戏,玩家在其持有的实体卡上标记或覆盖指定数字或符号,并根据这些数字或符号颁发奖品,这些数字或符号与现场叫号员随机选择并宣布的数字或符号一致。尽管有第 330c 节的规定,在本节中,宾果游戏包括具有隐藏和预印数字或符号的实体卡,其方式可用于分发奖品。电子或视频显示器不得用于宾果游戏,但叫号员抽取数字或符号及其公开显示的情况除外,以及分项 (p) 规定的情况除外。任何参与宾果游戏玩耍或运营的人员在游戏开始前不得知道中奖卡。所有预印卡片应印有“仅限根据加州法律和地方条例授权的宾果游戏销售或使用”字样。只有玩家持有并向服务员出示的已覆盖或标记的实体卡才能用于领取奖品。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本分项中定义的宾果游戏仅适用于本节,不得应用于任何其他法律条款的解释或执行。
(p)Copy CA 刑法 Code § 326.5(p)
(1)Copy CA 刑法 Code § 326.5(p)(1) 亲自到场参加宾果游戏的玩家可以使用本分项所述的手持式便携式卡片管理设备,协助监控现场叫号员在现场游戏中叫出的数字或符号。卡片管理设备不得用于任何在游戏开球抽奖开始后可能出售或分发宾果卡的场合。卡片管理设备应具备以下所有功能:
(A)CA 刑法 Code § 326.5(p)(1)(A) 能够将玩家购买的实物宾果卡牌面存储在设备内存中。
(B)CA 刑法 Code § 326.5(p)(1)(B) 提供一种方式,让宾果玩家能够手动输入现场叫号员宣布的每一个数字或符号。
(C)CA 刑法 Code § 326.5(p)(1)(C) 比较玩家输入的数字或符号与之前存储在设备内存中的宾果牌面。
(D)CA 刑法 Code § 326.5(p)(1)(D) 识别已存储宾果牌面上存在的中奖宾果图案。
(2)CA 刑法 Code § 326.5(p)(2) 牌面辅助设备除了执行第 (1) 款中描述的功能外,不得执行任何涉及游戏玩法的功能。牌面辅助设备不得执行以下任何操作:
(A)CA 刑法 Code § 326.5(p)(2)(A) 能够接受或发放任何硬币、货币、其他价值代表物或已编码价值的物品。
(B)CA 刑法 Code § 326.5(p)(2)(B) 能够监控除玩家为该游戏购买的实物宾果卡牌面之外的任何宾果卡牌面。
(C)CA 刑法 Code § 326.5(p)(2)(C) 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显示或呈现游戏结果,包括但不限于视频或机械卷轴或其他老虎机或赌场游戏主题,除非是高亮显示实物宾果卡上标记或覆盖的中奖数字或符号,或发出玩家卡片有中奖图案的音频提示。
(D)CA 刑法 Code § 326.5(p)(2)(D) 不得决定任何游戏的结果,也不得与任何决定游戏结果的组件进行物理或电子连接,或与任何其他宾果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叫球站)或任何其他牌面辅助设备连接。不允许在宾果游戏中连接使用任何其他由玩家操作或玩家激活的电子或机电设备。
(3)Copy CA 刑法 Code § 326.5(p)(3)
(A)Copy CA 刑法 Code § 326.5(p)(3)(A) 牌面辅助设备应事先获得部门批准,以证明其符合本节要求以及部门通过的法规中规定的任何额外要求。对设备提出的任何重大变更,包括对设备所用软件的任何变更,应在实施前提交给部门并获得部门批准。
(B)CA 刑法 Code § 326.5(p)(3)(A)(B) 根据《商业和职业法典》第8部第5章(第19800节起)的规定,委员会应为任何直接或间接制造、分销、供应、销售、租赁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牌面辅助设备或与牌面辅助设备相关的其他用品、设备或服务(旨在供任何非营利组织在宾果游戏中使用)的人制定合理标准,并要求其获得许可。
(C)CA 刑法 Code § 326.5(p)(3)(A)(C) 供应或维护任何牌面辅助设备的个人或实体应符合委员会在法规中制定的所有许可要求。
(4)CA 刑法 Code § 326.5(p)(4) 本款所要求的任何测试、认证、许可或决定的费用应由寻求该项服务的人或实体承担。
(5)CA 刑法 Code § 326.5(p)(5) 自2010年1月1日起,司法部可随时不经通知检查所有牌面辅助设备,并可立即禁止使用任何不符合部门在法规中规定的要求的设备。司法部可随时不经通知扣押任何已被委员会禁止使用的设备。
(6)CA 刑法 Code § 326.5(p)(6) 司法部应发布法规以实施本款的要求,并且加州赌博控制委员会可发布法规,规定宾果游戏经营者(根据适用法律要求)向残疾玩家提供协助的方式,以使该玩家能够参与宾果游戏,但提供该协助的方式不得通过任何接受插入硬币、货币、代币、信用卡或其他价值传输方式的电子、机电或其他设备,且不构成或不属于构成视频彩票终端、老虎机或《第10章》(第330节起)所禁止设备的系统的一部分。
(7)CA 刑法 Code § 326.5(p)(7) 以下定义适用于本款:
(A)CA 刑法 Code § 326.5(p)(7)(A) “委员会”指加州赌博控制委员会。
(B)CA 刑法 Code § 326.5(p)(7)(B) “部门”指司法部。
(C)CA 刑法 Code § 326.5(p)(7)(C) “个人”包括自然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信托、合资企业、协会或任何其他商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