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刑法 Code § 368.6(a) 本节应被称为《老年人和残疾人司法法案》,并可援引该名称。
(b)CA 刑法 Code § 368.6(b) 本节中使用的下列定义适用:
(1)CA 刑法 Code § 368.6(b)(1) “机构规程”指地方执法机构根据其组织结构采纳的程序,并在根据本节采纳的政策中阐明,以有效且负责地履行特定机构职责。
(2)CA 刑法 Code § 368.6(b)(2) “照护者”具有第368节中定义的相同含义,包括有偿或无偿的照护者。
(3)CA 刑法 Code § 368.6(b)(3) “受抚养成年人”具有第368节中定义的相同含义。
(4)CA 刑法 Code § 368.6(b)(4) “受抚养人”具有第288节中定义的相同含义。
(5)CA 刑法 Code § 368.6(b)(5) “残疾”包括《政府法典》第12926节和第12926.1节中定义的精神残疾和身体残疾,无论这些残疾是暂时的、永久的、先天的,还是因遗传、事故、伤害、疾病或高龄而获得。
(6)CA 刑法 Code § 368.6(b)(6) “家庭暴力”具有第13700节中定义的相同含义,包括违反第273.5节的行为。
(7)CA 刑法 Code § 368.6(b)(7) “老年人”具有第368节中定义的相同含义。
(8)CA 刑法 Code § 368.6(b)(8) “老年人和受抚养成年人虐待”指违反第368节的行为,包括身体虐待、忽视、经济虐待、遗弃、孤立、绑架,或其他导致身体伤害、疼痛或精神痛苦的对待,或照护者剥夺为避免身体伤害或精神痛苦所必需的物品或服务。
(9)CA 刑法 Code § 368.6(b)(9) “仇恨犯罪”具有第422.55节和第422.56节中规定的相同含义。
(10)CA 刑法 Code § 368.6(b)(10) “人口贩运”指违反第236.1节的行为。
(11)CA 刑法 Code § 368.6(b)(11) “地方执法机构”指所有市警察局和县治安官部门。
(12)CA 刑法 Code § 368.6(b)(12) “强制报告要求”指以下任何一项:
(A)CA 刑法 Code § 368.6(b)(12)(A) 第4部分第1篇第2章第2.5条(自第11164节起)的要求。
(B)CA 刑法 Code § 368.6(b)(12)(B) 《福利与机构法典》第15630节、第15630.1节和第15640节(d)款中关于报告老年人和受抚养成年人虐待的要求。
(C)CA 刑法 Code § 368.6(b)(12)(C) 根据(A)项或(B)项的要求,禁止阻碍或妨碍报告。
(13)CA 刑法 Code § 368.6(b)(13) “老年人和残疾人受害”指以下任何一项:
(A)CA 刑法 Code § 368.6(b)(13)(A) 老年人和受抚养成年人虐待。
(B)CA 刑法 Code § 368.6(b)(13)(B) 非法干预强制报告。
(C)CA 刑法 Code § 368.6(b)(13)(C) 杀害老年人、受抚养成年人,或其他残疾成年人或儿童。
(D)CA 刑法 Code § 368.6(b)(13)(D) 针对老年人、受抚养成年人,或其他残疾成年人或儿童的性犯罪。
(E)CA 刑法 Code § 368.6(b)(13)(E) 虐待残疾儿童。
(F)CA 刑法 Code § 368.6(b)(13)(F) 违反相关保护令。
(G)CA 刑法 Code § 368.6(b)(13)(G) 针对实际或被感知有残疾的人的仇恨犯罪,包括但不限于由高龄引起的残疾,或与他们相关的残疾。
(H)CA 刑法 Code § 368.6(b)(13)(H) 针对老年人、受抚养成年人,或其他残疾成年人或儿童的家庭暴力,包括由高龄引起的任何残疾。
(14)CA 刑法 Code § 368.6(b)(14) “相关保护令”指加利福尼亚州或州外法院(包括但不限于部落法院、联邦法院、美国领地法院或美国军事法院)为保护老年人、受抚养成年人、受抚养人,或其他残疾成年人或儿童而发出的命令。
(15)CA 刑法 Code § 368.6(b)(15) “负责机构”指对老年人和残疾人受害负有责任的地方、州或联邦机构。这包括但不限于执法机构、成年人保护服务机构、儿童保护服务机构、州长期护理申诉专员办公室及其指定的地方机构、消防和紧急医疗服务、根据《兰特曼发展性残疾服务法案》设立的区域中心、老年人和残疾人服务机构、性侵犯和家庭暴力机构、老年人和受抚养成年人死亡审查小组、地方政府人际关系委员会、验尸官、遗嘱认证法院调查员、公共管理人、公共监护人、公共财产管理人、地方检察官办公室、市检察官办公室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检察官、医疗补助欺诈和老年人虐待部门、州许可机构、美国检察官办公室和联邦调查局。
(16)CA 刑法 Code § 368.6(b)(16) “性犯罪”指以下任何一项:
(A)CA 刑法 Code § 368.6(b)(16)(A) 根据《性犯罪者登记法案》要求登记的罪行。
(iii)CA 刑法 Code § 368.6(b)(16)(A)(iii) 调查的要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I)CA 刑法 Code § 368.6(b)(16)(A)(iii)(I) 查阅成人或儿童保护服务机构、地方长期护理申诉专员计划(福利与机构法典第9725条规定的除外)以及任何其他负责机构收到的先前报告。
(II) 访谈每位声称的受害者、每位证人以及每位可接触到的嫌疑人。
(III) 查看所有执法记录仪视频和所有其他影像资料。
(IV) 听取所有强制报告人或其他来电者的电话。
(V)CA 刑法 Code § 368.6(b)(16)(A)(iii)(V) 作出合理努力,以确定是否有任何人对强制报告进行了非法干预。
(iv)CA 刑法 Code § 368.6(b)(16)(A)(iv) 如果执法机构建议起诉,则制定将犯罪报告传输给适当检察机关的机构规程。
(v)CA 刑法 Code § 368.6(b)(16)(A)(v) 如果机构认为适当,可参考《圣地亚哥县老年人及受抚养成人虐待蓝图》的调查响应部分和附录B,或南加州大学全国老年人虐待中心发布的《执法人员老年人虐待指南》。
(9)Copy CA 刑法 Code § 368.6(b)(9)
(A)Copy CA 刑法 Code § 368.6(b)(9)(A) 一份声明,说明根据第836条,以及在家庭暴力案件中根据第13701条的允许,逮捕或寻求逮捕令是该机构的政策。该政策还应说明该机构寻求这些逮捕令的规程。
(B)CA 刑法 Code § 368.6(b)(9)(A)(B) 针对除家庭暴力以外的老年人和残疾人受害案件的逮捕机构规程,该规程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i)CA 刑法 Code § 368.6(b)(9)(A)(B)(i) 在警官在场时发生的老年人和残疾人受害案件中,包括但不限于违反相关保护令的情况,警官在必要或适宜保护受害者或他人安全时,应根据合理根据进行无证逮捕。
(ii)CA 刑法 Code § 368.6(b)(9)(A)(B)(ii) 在警官不在场时发生的重罪案件中,警官在必要或适宜保护受害者或他人安全时,应根据合理根据进行无证逮捕。
(iii)CA 刑法 Code § 368.6(b)(9)(A)(B)(iii) 在警官不在场时发生的轻罪案件中,包括但不限于轻罪非法干预强制报告或轻罪违反相关保护令,或在必要或适宜保护受害者或他人安全时,机构应根据合理根据寻求逮捕令。
(iv)CA 刑法 Code § 368.6(b)(9)(A)(B)(iv) 该政策应说明机构针对尚未逮捕的犯罪,根据合理根据寻求逮捕令的规程。
(10)CA 刑法 Code § 368.6(b)(10) 老年人和残疾人受害犯罪如果符合第273.5条所述的要素,也属于家庭暴力,并受第836条强制逮捕要求的约束,包括但不限于由照护者或与受害者同居或曾同居的其他人实施的违法行为,无论该同居者是否是受害者的亲属,或与受害者存在亲密个人关系。
(11)Copy CA 刑法 Code § 368.6(b)(11)
(A)Copy CA 刑法 Code § 368.6(b)(11)(A) 许多性侵犯和其他性犯罪的受害者延迟披露犯罪事实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羞耻、尴尬、自我怀疑、害怕不被相信以及害怕施暴者或他人报复。
(B)CA 刑法 Code § 368.6(b)(11)(A)(B) 根据第264.2条和第679.04条的指示,告知性犯罪的潜在受害者,他们有权随时选择一名支持人员在场。
(12)CA 刑法 Code § 368.6(b)(12) 机构的交叉报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福利与机构法典》第15640条的规定,以及执行这些交叉报告要求的机构规程。
(13)CA 刑法 Code § 368.6(b)(13) 强制报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警官的强制报告职责以及执行警官强制报告职责的机构规程。
(14)CA 刑法 Code § 368.6(b)(14) 残疾受害者和证人,包括认知和沟通障碍者,在经过训练的警官或其他受过训练的人员适当访谈时,可以是非常可信的证人。
(15)CA 刑法 Code § 368.6(b)(15) 初次响应警官在访谈认知和沟通障碍者时应遵循的程序,直至具有更高级培训的警官或其他负责机构的工作人员到场。该程序应包括一项指示,即尽可能避免重复访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