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与刑罚恶意破坏
Section § 594
这项法律将故意破坏定义为故意污损、损坏或毁坏他人财产的行为,并规定了此类行为的处罚。如果损失达到400美元或以上,处罚可能包括监禁和1万美元至5万美元的罚款。对于损失低于400美元的情况,罚款较低,但累犯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如果涉及涂鸦,根据可行性,违法者可能被要求清理或维护财产长达一年。无力支付罚款的未成年人的父母也可能承担责任,但罚款可以因正当理由而免除。法官可以命令社区服务或心理辅导作为判决的一部分。“涂鸦或其他刻写材料”包括任何未经授权的标记。本法规于2002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594.1
这项法律规定,向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出售或赠送蚀刻膏或喷漆是违法的,除非有适当的年龄和身份证明,或者在特定监督下或作为受监督的学校活动的一部分。
未成年人在公共场所购买或持有这些物品意图损坏财产也是违法的。零售商必须张贴告示,警告故意破坏行为的处罚,未经许可在某些公共设施内公开携带这些物品是被禁止的。
如果未成年人被发现有损坏财产的意图,可能会面临社区服务,重复违法行为将增加服务时长。违反本法属于轻罪,违法者可能被要求清除涂鸦,并可能接受心理辅导。
Section § 594.2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打算使用某些工具或物品(如钻头、玻璃刀、油漆罐或记号笔)进行故意破坏或涂鸦,持有这些物品是轻罪。如果有人被判有罪,法院可以要求他们作为缓刑条件,在上学或工作时间之外,完成最多90小时的社区服务。法律明确将“毡尖记号笔”定义为笔尖宽度超过一定尺寸的宽头记号笔,并将“标记物质”定义为除已提及的记号笔和油漆罐之外,任何可用于标记的工具或材料。
Section § 594.3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人故意破坏礼拜场所或墓地,这是一种应受惩罚的犯罪行为。根据具体情况,惩罚可能包括最高一年的监禁,或更长时间。如果这种破坏行为是旨在阻止人们自由实践宗教信仰的仇恨犯罪,则被视为重罪,并会受到更严厉的惩罚。
“仇恨犯罪”的定义参照另一项具体法律条款(第422.55条)。
Section § 594.4
如果有人故意使用丁酸或类似的有害化学品损坏或污染建筑物,他们可能面临包括监禁或罚款在内的处罚。
处罚根据损害的成本而异。如果损害至少达到950美元,罚款金额可根据总损害金额从1,000美元到50,000美元不等。
法律将“建筑物”定义为犯罪发生时用于居住或商业用途的任何房屋或建筑物。
Section § 594.05
这项法律阐明,当人们在盗窃或试图盗窃有色金属材料(例如某些金属)的过程中损坏财产时,这种损害包括对公共交通、公园、公用事业和水务设施的损害。这并非一项新规定,而是确认了现有法律中已被视为事实的内容。
Section § 594.5
Section § 594.6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人因故意破坏或涂鸦相关罪行被定罪,法院可以要求他们在一年内完成最多300小时的社区服务。这项服务必须在他们的工作或上学时间之外完成。如果其他法律允许,法院也可以要求更长的服务时间。
另外,如果当地有涂鸦清除计划,法院可能会要求被定罪者(如果他们是未成年人,可能还会要求其父母或监护人)在一年内保持某处特定财产没有涂鸦。如果父母的参与对被定罪者有害,或者他们是需要照顾幼儿的单亲,则可以免除其参与。
此外,法院还可以要求作为惩罚的一部分进行心理辅导。
Section § 594.7
如果某人之前曾两次因用涂鸦破坏不属于自己的财产而被定罪,并且其中至少一次犯罪被判入狱或缓刑,之后再次被判犯有故意破坏罪,他们可能被判处最高一年的县监狱或州立监狱监禁。
Section § 594.8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未满18岁的人被判持有涂鸦工具或实际进行涂鸦,他们必须在非上学或工作时间完成至少24小时的社区服务。通常,一名家长或监护人需要陪同至少一半的服务时间,除非法院认为不合适。
作为社区服务的替代方案,如果当地有涂鸦清除计划,法院可能会要求他们(和他们的家长)在60天内保持特定区域没有涂鸦。如果法院认为家长参与对未成年人有害,或者单亲家长需要照顾幼儿不便参与,则家长无需参与。
法院还可以选择要求那些被命令进行社区服务或清除涂鸦的人接受心理辅导。
Section § 594.35
这项法律规定,损坏或干扰墓地财产或殡葬活动是犯罪行为。如果有人故意破坏墓地或殡仪馆内的墓碑、纪念碑、围栏或建筑物,他们可能会被判处最高一年的监禁。此外,扰乱坟墓或干扰葬礼和安葬也是非法的。
Section § 594.37
这项法律规定,除非是在私人财产上,否则在葬礼开始前一小时到结束一小时后的时间段内,在葬礼上进行纠察或抗议是非法的。法律将纠察定义为在墓地、殡仪馆或礼拜场所 300 英尺范围内,针对葬礼或参加者的任何抗议活动。如果有人被发现这样做,他们可能被处以最高 1,000 美元的罚款,或最高六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并罚。如果法律的一部分被认定无效,其余部分仍然适用。
Section § 594.39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明知而接近疫苗接种点入口或出口附近的人30英尺以内,目的是阻碍、伤害、骚扰、恐吓或干预他们,这是非法的。骚扰包括在30英尺内接近他人进行抗议或散发传单。干预是指限制他人的行动自由,恐吓则涉及发出威胁以制造恐惧。阻碍是指使进出疫苗接种点变得困难或危险。违反者可能面临最高1,000美元的罚款、最高六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并罚。与劳资纠纷相关的合法纠察不构成违法。如果本法律的任何部分被认定无效,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Section § 596
Section § 596.5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拥有或管理大象的人虐待大象均构成轻罪。具体而言,它禁止某些作为管教形式的行为。这些行为包括剥夺大象的食物、水或休息;使用电击;造成导致皮肤损伤的身体伤害;将物体插入其身体;以及使用马丁格尔或滑轮组等装置。
Section § 596.7
Section § 597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故意伤害、肢解、折磨或杀死动物是犯罪行为。它适用于任何虐待或忽视行为,例如剥夺动物的食物、饮水或住所,或使其过度劳作。违反该法律可能导致重罪或轻罪指控,潜在的惩罚包括监禁或最高2万美元的罚款。
对于濒危物种和完全受保护物种等特定动物,有特殊的保护措施。对这些受保护动物的每一次伤害行为都被视为一项单独的罪行。如果有人被定罪,因虐待行为而被扣押的动物必须被没收以进行妥善照护,并且被定罪者需承担相关费用。
Section § 597
Section § 597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为了娱乐或金钱而让动物相互打斗或参与动物打斗都是非法的。它涵盖了导致同类动物之间、不同种类动物之间,甚至人与动物之间打斗的行为,但狗之间打斗的情况除外。允许、协助或参与这些活动,初犯可被判处最高一年的监禁和/或最高一万美元的罚款。
具体而言,法律详细规定了关于斗鸡的类似禁令,并指出,屡次违法可能导致更严厉的处罚,包括更长的监禁期(或州监狱)和最高两万五千美元的罚款。仅仅在打斗现场出现或作为旁观者不构成协助或教唆,除非涉及更积极的参与。
Section § 597
如果你明知而参加或观看斗兽活动,或在为这类活动做准备的现场,你就犯了轻罪。这种罪行可能导致最高六个月的县监狱监禁、五千美元的罚款,或两者兼施。
Section § 597
Section § 597
在加利福尼亚州,使用击马腿或绊马等有害方法来训练马匹跳跃或用于娱乐是违法的。击马腿是指在马匹跳跃时,强迫其腿部撞击有害物体;绊马是指故意使马匹跌倒。这两种行为都被视为轻罪。然而,本规定不适用于出于医疗或识别目的的必要行为,也不适用于某些未在此提及的文化或历史习俗。
Section § 597
Section § 597
Section § 597
这项法律规定,拥有、持有、饲养或训练任何鸟类或动物以使其打斗是违法的,但狗与狗之间的打斗除外,后者受其他法律管辖。如果有人被发现这样做,他们可能面临最高一年的监禁、最高一万美元的罚款,或两者并罚。如果有人再次犯下同样的罪行,罚款将增至最高两万五千美元。但是,如果有特殊原因需要判处较轻的刑罚,法院可以考虑。
Section § 597
如果某人负责照管马匹或其他动物,并在动物身上使用鬃毛刺或钉刺等装置,他们就犯了轻罪。惩罚可能包括 50 美元到 500 美元之间的罚款,监禁时间从 10 天到 175 天不等,或者两者兼施。
Section § 597
宠物店经营者未能保持设施清洁、提供适当的供暖和通风、确保充足营养和人道护理,以及只出售健康的宠物,均属违法。他们还必须向购买者提供书面的宠物护理建议。如果他们使用了不正确的第三方信息,除非他们本应知道信息有误,否则不承担责任。首次违规的指控,如果能提供合规证明,可以撤销;后续违规可能导致罚款。销售宠物必须提供护理说明并遵守销售许可证规定。销售场所被定义为宠物店,但偶尔销售的场所不在此列。违反护理标准可能导致罚款、监禁或两者兼有。
Section § 597
这项法律规定,在加州,任何人组织或参与斗牛表演或类似比赛都是非法的,无论这些活动是否伤害公牛,或是否是无血斗牛,也不论其目的是为了娱乐还是赚钱。
但是,法律允许作为宗教庆典或节日一部分的无血斗牛活动,并且不适用于牛仔竞技表演或为牛仔竞技参与者采取的安全措施。
如果有人违反这项法律,他们可能会被指控犯有轻罪。
Section § 597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切断马匹或牛只尾巴的实心部分(即“截尾”)或从事此类活动是违法的。除非根据第 597r 条规定进行注册,否则进行截尾、获得已截尾马匹、或进口、使用、交易已截尾马匹均属轻罪。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为了挽救动物生命或减轻痛苦而进行的截尾是允许的,前提是符合《兽医执业法》的规定。在本法律中,“牛只”特指牛科动物。
Section § 597
这项法律规定了将马匹和类似动物(统称为马科动物)运往屠宰场的规则。它要求车辆必须提供足够的空间让马科动物自然站立,地面有防滑表面,并提供适当的通风。车辆必须能够承受动物的压力,内部材料应光滑且无突出物。车辆的尺寸应与所运输马科动物的数量相适应,避免过度拥挤。还有一些特殊规定,例如种马必须隔离运输,禁止运输生病、残疾或怀孕的马科动物,以及未断奶的幼驹。运输者必须在装载前72小时通知人道官员。违反这些规定将导致罚款,并且重复违法罚款会增加。官员可以扣押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并且照管动物所产生的费用将成为对所有者财产的留置权。
Section § 597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境内任何拥有或使用断尾马匹的人都必须为动物办理登记。法律生效后30天内,马匹所有人必须向马匹所在县的县书记官提交一份证书。证书上应包含所有人的姓名、地址以及马匹的详细描述。县书记官将记录这些信息,并向所有人颁发一份证书作为登记证明。如果需要,这份证书可以出示给警方,并作为遵守法律规定的证据。
Section § 597
Section § 597
如果有人违反本法中的任何规定,他们就犯了轻罪。但是,这不适用于拥有或持有从其他国家进口的、仅用于繁殖或展示的断尾纯种种马和母马的人,前提是这些动物已根据1903年的一项特定法律注册。同样,对于带入加州、仅用于繁殖或展示的断尾本地繁殖种马和母马也适用。进口商必须在将这些动物带入本州后30天内,向当地县书记官提交这些动物的详细信息。
Section § 597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把动物关在封闭空间里,你必须给它提供足够的活动空间。如果你用皮带、绳子或链条拴住动物,固定方式必须确保动物不会缠绕或受伤,并且能让动物获得遮蔽处、食物和水。
如果你不遵守这些规定,可能会被控轻罪。但是,如果动物正在运输途中、在车里,或者由人直接看管,这些规定就不适用。
Section § 597
这项法律规定,某些处死动物的方法是被禁止的。任何人,包括执法人员或动物收容所的官员,都不得使用一氧化碳气体,或将安乐死药物直接注射到有意识动物的心脏中,除非该动物已被深度镇静或麻醉。
此外,在对狗或猫实施安乐死时,不得使用高海拔减压舱、氮气或二氧化碳气体。
Section § 597
Section § 597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将活的、残疾的马、骡子、驴或小马出售或运出州外进行商业屠宰是违法的。“残疾动物”是指有严重受伤(如肢体骨折)或无法在没有帮助的情况下站立或行走的动物。违反这项法律属于轻罪,将受到与类似虐待动物罪行相同的处罚。
Section § 597
在加州,出售八周龄以下的犬只是非法的,除非有执业兽医证明它们适合出售。只有当犬只从卖方实际转移给买方后,销售才算完成。违反此法律可能导致违规行为(罚款最高 250 美元)或轻罪,具体取决于情况。每只非法出售的犬只都被视为一项单独的罪行。然而,这项法律不适用于某些组织,例如注册的非营利组织、宠物经销商或公共动物收容所和救援团体。
Section § 597.1
这项加州法规规定,动物所有者、驾驶员或饲养者若未能妥善照护动物,使其无人照管,则构成轻罪,并可能导致动物被当局带走进行治疗。动物管理官员和警官如果认为有必要立即采取行动以保护动物或公众的安全,则可以扣押动物。官员在满足特定培训和授权要求的情况下,可以对动物施用镇静剂或实施安乐死。该法律规定了官员在处理流浪、被遗弃或受伤动物方面的职责,包括在找不到所有者的情况下提供照护或人道安乐死。
法律规定了扣押动物的程序,包括提供通知和给予所有者举行听证会的机会。扣押期间的照护和治疗费用由所有者承担,未能支付可能导致动物被视为遗弃。如果所有者无法证明未来能提供充分的照护,动物可能不会被归还。法律还允许在所有者因与动物相关的罪行被定罪后没收动物。
Section § 597.2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动物收容所、人道协会和动物管理部门在处理被主人遗弃或自愿放弃的马匹时的职责。尽管这些机构必须提供协助,但它们不被要求实际收容这些马匹。
当这些机构出售马匹时,它们设定的最低价格必须高于马匹被屠宰时的售价。然而,如果马匹是通过领养计划安置的,它们可以允许以低于此价格领养。任何领养马匹的人都必须书面承诺,他们将把马匹用于个人用途,而不是用于转售或屠宰。
Section § 597.3
这项法律是关于活体动物市场经营者的规定。它要求经营者不能在动物还活着的时候将其开膛破肚、肢解或剥皮,并且必须确保动物不会被关在狭窄的空间或没有食物和水等有害条件下。
法律将“动物”明确定义为供食用的青蛙、乌龟和鸟类,但不包括家禽;“活体动物市场”是指出售这些活体动物供食用的地方。如果有人违反这些规定,首次会收到一份他们能理解的语言书面警告。再次违规将面临250美元至1000美元的罚款。但是,如果违规者参加并完成了关于相关法律的课程,首次罚款可以延期六个月,之后罚款将被免除。该课程费用最高为100美元。
Section § 597.4
这项法律规定,在街道、公路或停车场等某些公共场所出售或赠送活体动物是违法的。如果您首次违反此规定,可能会被处以最高 250 美元的罚款。如果您在首次违规时对动物造成伤害,或者再次违反规定,则构成轻罪,可能面临最高 1,000 美元的罚款。某些例外情况包括青年或农业俱乐部举办的活动、州博览会和注册动物收容所。它不适用于宠物店或受监管的动物市场等合法场所。该法律还规定,此规定不凌驾于其他动物保护法律之上。
Section § 597.5
这项法律规定,拥有、训练或使用犬只进行斗犬是重罪。如果有人被判有罪,他们可能面临最高三年的监禁、最高五万美元的罚款,或两者并罚。此外,在你的财产上允许斗犬或提供帮助也是非法的。
如果你明知斗犬准备工作并作为旁观者在场,你可能面临最高一年的监禁或最高五千美元的罚款。然而,本法律不禁止某些犬只用途,例如管理牲畜或狩猎。为合法目的训练犬只也是允许的。
Section § 597.6
这项法律规定,对异国或本地野生猫科动物进行或安排爪子切除、去爪或肌腱切断等手术,以改变其爪垫或爪子是违法的,除非出于医疗原因确有必要。只有在处理影响猫健康的感染或疾病时,才允许进行必要的治疗。违反此法律可能导致最高一年的监禁、一万美元的罚款,或两者并罚。
Section § 597.7
在加州,如果因极端温度、空气不足或缺乏食物或水等情况导致不安全,将动物单独留在车内是违法的。如果您认为动物在这些条件下处于迫在眉睫的危险中,只要您遵循特定步骤,就可以将动物从车内救出,而无需承担法律后果。这些步骤包括确保车辆上锁、首先联系有关部门,以及仅使用必要的武力。警察或动物管理部门等紧急响应人员也可以在动物处于危险时将其从车内移出。违反规定可能导致罚款或监禁,具体取决于严重程度。
Section § 597.9
这项法律规定了对被判犯有虐待动物或相关罪行的人的限制。如果某人被判犯有某些与动物相关的轻罪,他们在五年内不得拥有任何动物,否则将面临1,000美元的罚款。对于重罪判决,期限为十年。
如果所有者主要经营牲畜,他们可以请求法院允许其继续饲养牲畜,如果禁令会给他们造成经济困难。法院将举行听证会,如果被告能够证明其理由,法院可能会批准。
此外,如果被告能够证明他们不再对动物构成危险、有能力照料动物并已完成所有法院要求的项目,他们可以请求法院缩短禁止拥有动物的期限。
动物收容所和救助组织可以询问潜在领养人,他们是否根据本法律被禁止拥有动物。
Section § 598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在公共墓地或墓园内伤害鸟类、破坏鸟巢(燕子巢除外),或从任何鸟巢中取走鸟蛋或幼鸟,均属轻罪。
Section § 598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仅仅为了出售或赠送狗或猫的毛皮而杀害它们是违法的。它还禁止任何人为了出售或赠送狗或猫的毛皮而拥有、进口、出售、购买或赠送这些毛皮。此外,专门为了获取毛皮而杀害狗或猫,并为此目的拥有、进口、出售、购买或赠送狗或猫也是非法的。违反这项法律被视为轻罪。
Section § 598
这项法律规定,持有、出售、购买、赠送或接受通常作为宠物饲养的动物尸体或其部分,并意图将其用于食物,属于轻罪。此外,处理或转让任何活体宠物,并意图将其宰杀用于食物,也属于轻罪。
该法律不适用于涉及牲畜、家禽、鱼类、贝类或其他农产品的活动,也不影响根据州法律合法捕杀野生动物或狩猎动物。
Section § 598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知道或理应知道马匹的任何部分将用于食用,那么拥有、进口、出口、出售或接受任何意图将其宰杀供人类食用的马匹都是非法的。
在此背景下,“马匹”包括马、小马、驴和骡子。如果你违反这项法律,将被视为重罪,并可能被判处在州立监狱监禁 (16 months)、(two) 年或 (three) 年。
这项法律无意影响人们与马匹进行的常规活动,或关于马匹税收或分区的现有规定。
Section § 598
这项法律规定在加利福尼亚州销售或供应马肉供人类食用是违法的。如果有人违反这项法律,他们可能会面临轻罪指控,这会带来最高1000美元的罚款、30天到两年不等的监禁,或者两者兼施。如果有人再次被发现违反这项法律,他们可能会面临两到五年的监禁。
Section § 598.1
本法律允许检察机关在涉及非法动物斗殴(如斗鸡或斗狗)的刑事案件中,寻求没收通过这些活动获得的资产。如果被告人被定罪,任何用于或得自这些犯罪的财产,例如金钱、车辆或设备,都可能被国家没收。然而,由不知情其非法用途的人拥有的财产,或有不知情居民的家庭住所,则免于没收。
检察机关必须通知任何潜在的财产所有者有关没收程序,允许他们主张并证明其对财产的权益。如果未提出主张,财产将自动被没收。法院必须首先认定被告人有罪,然后才能处理没收事宜,且举证责任在于控方,以证明与动物斗殴的关联。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在审判结束前发布临时命令,以保护财产不被出售或更改。
最后,如果财产被没收,它将分配给任何合法的留置权人,销售费用将得到支付,剩余资金将捐赠给当地非营利组织和执法部门,用于打击动物斗殴的努力。
Section § 599
这项法律规定,以某些方式滥用活体动物,如雏鸡、兔子和小鸭,属于轻罪。你不能将它们作为比赛奖品出售或赠送,也不能用它们来吸引人们参加活动或光顾商家。对这些动物进行染色或出售已人工着色的动物也是非法的。此外,如果你出售或展示这些动物,必须有适当的设施来照料它们,包括充足的食物、水和温度控制。在街道或公路上出售这些动物也是被禁止的。合法的孵化场操作和正规销售这些动物的商家则不受此限。
Section § 599
Section § 599
本节概述了在与动物或鸟类斗殴相关的逮捕中,处理被扣押动物和物品的程序。警官必须清点被扣押物品并努力查明所有者。如果所有者不明,清单副本必须提供给所有者或留在扣押地点。
警官必须向治安法官提交物品清单和宣誓书,治安法官将命令保管这些物品直至案件审结。被扣押的动物应送往人道设施,如果运输不便,则可留在现场。如果动物留在现场,警官必须采集样本并记录证据。
如果未查明所有者,可在10天后提交申请,对动物进行安乐死或处置。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必须举行听证会。一旦定罪,被扣押的动物可能会被安乐死或处置,其护理费用可能会由被定罪方承担。如果无罪释放,财产应归还给所有者,如果所有者不明,则予以处置。
Section § 599
本法律规定,“动物”一词涵盖所有不能言语的生物。“折磨”、“虐待”和“残忍”等词语指任何导致不必要的身体痛苦或折磨的行为或不作为。此外,“所有人”和“个人”等术语包括个人和公司。更重要的是,雇员或代理人就与公司相关的动物所知的任何信息或采取的任何行动,均被视为公司和个人的责任。
Section § 599
Section § 599
该法律规定,加州旨在确保如果可被收养的动物能够被安置在合适的家庭中,则不应对其进行安乐死。可被收养的动物被定义为八周龄以上,且未表现出任何使其不适合作为宠物的行为或健康问题的动物。
此外,该法律鼓励为可治疗的动物寻找家庭,这些动物并非立即可以被收养,但经过一些照护和努力后可能变得可被收养。如果在此类情况下发生安乐死,这项政策本身不构成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
Section § 599
如果动物病重或受伤,无法从事其通常工作,且不太可能康复,动物主人必须在接到授权官员通知后12小时内将其安乐死。否则可能面临轻罪指控。但是,如果动物年老或患病,但在主人家中得到妥善照料,则不受此规定限制。
Section § 599
这项法律禁止屠宰场、畜栏、拍卖行和经销商买卖或加工无法站立行走的动物(即无法在没有帮助的情况下站立或行走的动物)。这些场所必须对这些动物进行人道安乐死,或立即提供兽医治疗。通过拖拽或使用设备运输或运送无法站立行走的动物是违法的;它们必须使用吊带或雪橇等特殊工具移动。违反者可能面临监禁或最高达 $20,000 的罚款。
Section § 600
这项法律规定,在警务人员执行任务期间,故意伤害或干扰警用动物(如警马和警犬)是犯罪行为。如果有人伤害动物但未造成严重伤害,他们可能面临最高一年的监禁和最高 1,000 美元的罚款。如果伤害严重,处罚会更严厉,可能导致更长的监禁期和最高 2,000 美元的罚款。
如果有人故意致死或造成严重伤害,例如骨折或需要大量缝合的伤口,他们将在其他惩罚之外面临额外的监禁时间。如果他们在这样做时伤害了他人,他们的刑期可能会增加额外的年份。此外,被判有罪的人必须支付兽医费用或更换动物,如果事件导致和平执法人员的服务损失,甚至可能需要支付其工资。
Section § 600.2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允许其犬只伤害或杀死导盲犬、信号犬或服务犬是违法的。如果伤害或死亡是由于犬主未能妥善控制其宠物造成的,则被视为轻微违规行为,最高可处以 250 美元的罚款。然而,如果犬主行为鲁莽,对服务犬的安全漠不关心,则被视为更严重的犯罪,可判处最高一年的监禁,并处以 2,500 美元至 5,000 美元之间的罚款。
如果被定罪,被告必须赔偿残疾人,包括兽医账单、医疗费用和收入损失等任何费用。这些赔偿款项优先于罚款支付,受害者还可以申请最高 10,000 美元的额外赔偿。该法律还定义了服务犬的含义,以及与在加州接受训练的犬只相关的费用和情况。
Section § 600.5
这项法律规定,故意伤害或杀死导盲犬、信号犬或服务犬属于轻罪,可处以最高一年的监禁、最高一万美元 ($10,000) 的罚款,或两者并罚。如果罪名成立,犯罪者必须向犬只主人支付兽医账单和替换费用等赔偿,这些赔偿优先于罚款。受影响的残疾人还可以向加州受害者赔偿委员会申请最高一万美元 ($10,000) 的赔偿。该法律定义了导盲犬、信号犬或服务犬的构成,包括正在训练中的犬只,并提供了“工资或收入损失”和“替换费用”的定义。这些定义明确了根据本法律被定罪者的经济责任。
Section § 600.8
如果某人因特定罪行被判缓刑,法院必须命令他们完成咨询以解决行为问题,除非心理健康评估发现他们需要更密集的治疗。这种治疗由被告支付,除非他们无力支付。该法律涵盖了诸如伤害动物和非法侵入等罪行。
保密规定保护被告的心理健康记录,未经被告许可,这些记录不得用于其他法律案件。
Section § 601
这项法律定义了一种特殊的非法侵入行为:如果一个人发出可信的威胁,要严重伤害他人,然后在30天内非法进入他人的住所或工作场所,并意图实施该威胁。如果有人这样做,他们可能会面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但是,如果进入的财产属于发出威胁者本人,或者相关活动属于某些工会法律允许的范围,则本法不适用。
违反此法律的惩罚包括可能被判监禁或最高2,000美元的罚款。
Section § 602
本法律条款列出了各种被视为非法侵入的行为,这些行为可能导致轻罪。这些行为包括损坏或盗窃他人财产上的木材或标志,未经许可进入土地并采摘牡蛎或贝类,以及未经同意进入饲养动物的土地。它还包括违反张贴的禁止侵入标志,在所有者或警官要求离开后仍留在物业上,进入机场或交通设施等封闭公共区域,以及未能遵守安全检查。具体规定适用于侵入家庭暴力庇护所、新生儿病房和其他指定区域。重复犯罪或造成重大干扰(例如需要疏散)的违法行为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Section § 602.1
这项法律规定,故意通过阻碍或恐吓他人来扰乱商业活动,并在被所有人、其代理人或治安官要求离开后拒绝离开,构成轻罪。这适用于私人企业和公共机构。如果有人在公共机构通过谎报法律进行干扰且不愿离开,则构成违规行为,可处以罚款。
豁免情况包括合法的工会活动和受宪法保护的行为。其他法律仍然适用,这意味着本法不会凌驾于其他法律之上。
Section § 602.2
这项法律解释了县何时可以执行要求书面许可才能进入私人土地的规定。它仅适用于土地紧邻住宅、有围栏、正在耕种,或沿其边界和入口路径张贴有明确的禁止非法侵入标志的情况。
Section § 602.3
这项法律涉及加州居住在房主物业中的寄宿者。如果一名寄宿者在收到搬离通知且通知期满后仍留在业主自住的房屋中,他们可能会被指控违规,并可能由房主或其代表逮捕。警方可以协助将寄宿者移走,而这不被视为非法强行进入。
如果对寄宿者留下的物品存在争议,将适用《民法典》另一部分的规定。本法规不阻止房主使用其他合法方式驱逐寄宿者,也不改变合同损害赔偿请求。重要的是,它仅适用于只有一名寄宿者的情况;如果涉及多名寄宿者,规则则不同。
Section § 602.4
这项法律规定,未经机场管理委员会的书面许可,在某些机场财产上销售、提供或兜售任何商品或服务是违法的。如果您未经许可这样做,可能会被控轻罪。
该法律还明确指出,它不阻止地方政府制定关于在机场财产上销售或兜售物品或服务的规定。
此外,根据本法律,持牌包租方承运人在机场提供的预先安排的运输服务不被视为销售或兜售。
Section § 602.5
这项法律规定,除经授权的公职人员外,任何未经允许进入或逗留在他人住宅的行为都是非法的。如果家中无人,则被视为轻罪。如果非法侵入期间有人在场,则称为情节严重的非法侵入,这更严重,可能导致监禁或罚款。
如果法院选择缓刑而非监禁,可能会要求接受咨询。此外,法院可能会对非法侵入者发布限制令,并考虑事件的严重性以及未来再次犯罪的可能性等因素。最后,这项法律不排除根据其他法律(如盗窃罪)起诉某人。
Section § 602.6
Section § 602.7
如果您在旧金山湾区捷运或南加州捷运的财产、车辆或设施上未经书面许可销售任何物品,您就触犯了法律。这项规定不影响地方政府制定自己在这些区域内销售物品的规则。
Section § 602.8
这项法律规定,未经允许进入他人耕种或围有围栏的土地,或在设有禁止擅自进入标志的未耕种土地,均属违法。如果被判有罪,首次违法将被处以75美元罚款,第二次250美元,第三次则构成轻罪。但是,某些活动是豁免的,例如工会活动、受宪法保护的活动、合法送达传票以及持证土地测量。如果因擅自进入而被指控为违规,你可以选择支付保释金而不必出庭。
Section § 602.9
这段法律规定,未经房主同意,声称拥有或占有房屋并将其出租给他人是违法的。一旦被抓,可能面临最高一年的县监狱监禁、最高2500美元的罚款,或两者并罚。每次违法行为都算作一个独立的罪行。
未经房主同意,指使他人进入或留在住宅内并将其出租给他人的人也会受到同样的惩罚。但是,这条法律不适用于租客、次承租人或任何对住宅拥有合法居住权的人。
法律明确指出,本条不影响对更严重的罪行(如重窃罪或欺诈罪)提起诉讼,这些指控仍然可以被追究。
Section § 602.10
这项法律规定,在加州大学、加州州立大学或社区学院的任何校区,以身体方式阻止或试图阻止学生或教师上课或授课是违法的。如果有人这样做,他们可能被处以最高500美元的罚款,或被判入狱最长一年,或两者兼施。“武力”是指使用你的身体来阻挡或使人们难以进入他们的课堂。
Section § 602.11
这项法律规定,故意阻止他人进入或离开医疗机构、礼拜场所或学校是违法的。如果被定罪,处罚将根据犯罪次数而异,首次犯罪可能面临罚款和监禁,后续犯罪则面临更长的监禁时间和更高的罚款。但是,如果罚款会造成过重负担,可能会以社区服务代替。
“物理上”的阻碍不包括涉及言语的行为,例如抗议。此外,履行职责的雇员或执法人员不受此规定限制。该法律也不禁止根据加州或联邦劳动法进行的与劳资纠纷相关的合法活动。
Section § 602.12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如果非法闯入学术研究人员的住宅,意图压制、阻止或干涉他们的学术自由或工作,即构成轻罪。学术研究人员被定义为从事学术研究的人员,他们隶属于某些经认可的机构,并且不仅仅是从事标准课程作业。该法律强调保护学术自由,这包括合法地进行和分享研究。然而,它允许合法的工会活动,并且不排除根据其他法律提起指控。
Section § 602.13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动物园、马戏团或巡回动物展览是获得许可的,并且张贴了禁止进入动物围栏的标志,那么未经允许进入动物围栏是违法的。这样做会被视为违规或轻罪。这项规定不适用于在职的雇员或授权的公职人员。
“动物园”包括水族馆等场所。“动物围栏”是指任何用于容纳或展示动物且不向公众开放的区域。即使根据本法对你进行起诉,你仍然可能根据其他适用法律受到起诉。
Section § 605
这项法律规定,故意损坏、更改或移除任何标示土地边界或水下电报电缆位置的标记或界标,属于轻罪。它也适用于污损或移除带有此类标记的树木。关键因素是恶意地进行这些行为,即怀有不良意图。
—即犯有轻罪。
Section § 607
Section § 610
Section § 616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在加州故意损坏或销毁任何由法律授权张贴的官方文件(例如法律、公告或通知),并且是在这些文件应被撤下之前进行的,他们可能会被处以20至100美元的罚款,或被监禁最长一个月。
Section § 618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未经发件人或收件人许可,故意开启或阅读一封不是寄给自己的密封信件,是违法的。如果有人还公布了这样一封信件的内容,并且明知它是非法开启的,那么他们就犯了轻罪。
Section § 620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故意改变电报或电话信息的含义,并以此方式损害他人利益,他们将受到惩罚。这种惩罚可能包括在州监狱服刑、在县监狱服刑长达一年、最高一万美元的罚款,或同时处以监禁和罚款。
Section § 621
这项法律规定,故意损坏或移除任何献给执法人员或消防员的纪念碑属于犯罪行为。
如果有人被判有罪,他们可能会面临牢狱之灾。该法律还明确规定,一个人可以根据本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例如军事或退伍军人法)被起诉。
Section § 622
Section § 623
这项法律规定,未经洞穴所有者书面同意,进入洞穴并损坏或扰乱其中的自然或历史元素是违法的。违法行为包括标记、破坏或移除天然物质或考古遗迹,伤害动植物,或改变锁或门等保护设施。处罚最高可达一年监禁、1000美元罚款,或两者并罚。“洞穴”是指足够大、可供人进入的天然地下空间。“天然物质”指钟乳石等自然形成物,“物质”则包括历史和考古物品。根据本法规,单纯进入洞穴而未造成损害不构成犯罪。
Section § 625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故意损坏、篡改航空器,或未经所有者允许拆除航空器部件,则构成轻罪。这包括在无人看管时进入或爬上航空器,并试图操纵其控制装置或启动航空器,这可能导致最高六个月的监禁或一千美元的罚款,或两者并罚。
此外,如果有人以导致航空器不适合飞行的方式损坏航空器或其部件,他们将面临更严厉的惩罚,包括最高一年的监禁、最高一万美元的罚款,或两者并罚。这项法律涵盖了对航空器故意的轻微干扰和更严重的破坏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