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6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强调了加州轨道交通安全计划的必要性。它强调了教育公众了解忽视铁路相关交通安全法律的危险性,并建议增加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法律指出,目前缺乏一个协调的全州性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并教育公众。

该法律允许人口超过500,000的县的交通委员会或管理局制作教育材料,包括影片,供交通学校使用,以减少铁路相关事故。

(a)CA 刑法 Code § 369(a) 立法机关特此发现并声明如下:
(1)CA 刑法 Code § 369(a)(1) 轨道交通安全计划对于教育公众了解个人无视和违反铁路相关交通安全法律可能造成的危害和伤害,以及对于那些违反铁路相关交通安全法律的人增加后果是必要的。
(2)CA 刑法 Code § 369(a)(2) 目前,尚不存在一个统一的全州系统来处理日益增多的铁路相关交通安全违规者问题,并提供一种教育公众的方法。
(b)CA 刑法 Code § 369(b) 在每个人口超过500,000且已设立交通委员会或管理局并拥有或运营轨道交通设施的县,该委员会或管理局可以向交通学校提供和分发适当的教育材料,以帮助减少铁路相关交通事故的数量,包括但不限于由该交通委员会或管理局开发或促成开发的关于轨道交通安全的影片。

Section § 36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适用于加州人口超过50万的县。如果有人被判犯有与轨道交通相关的交通违规行为,法院可以命令他们去参加交通学校,该学校的课程中会包含由交通管理机构制作的关于轨道交通安全的影片。

对于初犯,当事人可能需要参加此类学校、进行互联网铁路安全测试、观看安全影片、支付额外100美元的罚款,或采取这些措施的组合。对于再犯,法院必须处以最高200美元的罚款,并要求其参加铁路安全项目。

所有因这些违规行为而收取的罚款将根据法律的特定条款进行分配。

(a)CA 刑法 Code § 369(a) 本节仅适用于人口超过50万的县。
(b)CA 刑法 Code § 369(b) 法院可命令任何被判犯有(c)款所列与轨道交通相关的交通违规行为的人,参加交通学校。该学校的课程应包含由交通委员会或机构开发或委托开发的关于轨道交通安全的影片。
(c)CA 刑法 Code § 369(c) 对于初犯,法院可酌情命令任何因以下任何违规行为而被传唤的人,参加提供由县交通委员会或机构准备的铁路安全演示、互联网铁路安全测试或轨道交通安全影片的交通学校,支付一百美元($100)的额外罚款,或两者兼施:
(1)CA 刑法 Code § 369(c)(1) 第369g节。
(2)CA 刑法 Code § 369(c)(2) 第369i节。
(3)CA 刑法 Code § 369(c)(3) 《车辆法典》第21752节(c)款、第22450节、第22451节或第22452节,或第22526节(c)款,涉及铁路平交道口。
(d)CA 刑法 Code § 369(d) 对于(c)款规定的第二次或后续违规行为,法院应命令该人支付最高二百美元($200)的额外罚款,并参加提供由县交通委员会或机构准备的铁路安全演示、互联网铁路安全测试或铁路安全影片的交通学校。
(e)CA 刑法 Code § 369(e) 根据本节收取的全部罚款应按照第1463节和第1463.12节(如适用)进行分配。

Section § 36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通过带有栏杆或大门的私人铁路道口,他们必须在通过后关闭并锁好大门。未能这样做将被视为轻罪。

任何人进入或穿过任何由栏杆或大门围住的私人铁路通道,并且疏忽未在其通过后将其牢固关闭的,犯有轻罪。

Section § 36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未经允许在铁路轨道上驾驶、骑行或移动车辆是违法的。如果有人这样做,他们就犯了轻罪。这适用于私人铁路以及由县交通机构拥有或运营的铁路。你必须获得负责的相应机构的授权才能合法地在这些轨道上行驶。

(a)CA 刑法 Code § 369(a) 任何人在未经铁路主管或负责该铁路的其他官员授权的情况下,驾驶、骑行或推动任何车辆在其私人路权范围内的任何铁路轨道上行驶或通过,即犯有轻罪。
(b)CA 刑法 Code § 369(b) 任何人在未经县交通委员会或交通管理局授权的情况下,驾驶、骑行或推动任何车辆在由该委员会或管理局拥有或运营的任何铁路线轨道上行驶,即犯有轻罪。

Section § 36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在铁路轨道附近设置可能被误认为是实际铁路信号的标志或灯光都是非法的。这样做会构成危险,因为它可能混淆列车操作员并导致事故,从而构成公共妨害。然而,由公共机构为控制铁路附近的道路交通而设置的官方交通标志或信号,不被视为违反本法。

任何个人、合伙企业、商号或公司,在本州任何铁路的干线轨道沿线,在公共或私人财产上安装、设置、维护或操作任何标志或灯光,如果其类型、形式或方式可能在驶近的机车驾驶室、铁路车辆或列车上,被操作员或雇员误认为是任何固定或标准铁路信号,从而妨碍该机车、铁路车辆或列车的安全高效运行,并危及该机车、铁路车辆或列车上的人员或财产安全,则应被认定犯有维持公共妨害罪。由负责的公共机构在任何街道或公路的路权范围内设置的、被其认为对引导或警示公路交通是必要的标志、信号、闪光弹或灯光,不应被视为违反本条规定。

Section § 36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未经许可进入或停留在铁路或与公共交通相关的财产上,并且他们的存在干扰了火车或公共交通设施的安全高效运行,他们可能会被指控犯有轻罪。铁路财产包括轨道和邻近区域。与公共交通相关的财产包括用于公共交通的土地、设施和车辆,例如公共汽车和火车。但是,它允许在这些财产附近进行纠察,以告知公众劳资纠纷的存在。

(a)Copy CA 刑法 Code § 369(a)
(1)Copy CA 刑法 Code § 369(a)(1) 任何未经土地所有者、所有者代理人或合法占有人的许可,进入或停留在任何铁路财产上,且其进入、存在或行为在该财产上干扰、中断或阻碍,或如果任其继续,将干扰、中断或阻碍任何机车、铁路车辆或列车的安全高效运行的人,构成轻罪。
(2)CA 刑法 Code § 369(a)(2) 本小节中使用的“任何铁路财产”指铁路拥有、租赁或占有的土地,其上铺设铁路轨道,以及紧邻轨道两侧20英尺范围内由铁路拥有、租赁或占有的土地。
(b)Copy CA 刑法 Code § 369(b)
(1)Copy CA 刑法 Code § 369(b)(1) 任何未经许可进入或停留在任何与公共交通相关的财产上,或其进入、存在或行为在该财产上干扰、中断或阻碍公共交通相关设施安全高效运行的人,构成轻罪。
(2)CA 刑法 Code § 369(b)(2) 本小节中使用的“与公共交通相关的财产”指县交通委员会、交通管理局或公共交通区(如《公共事业法典》第99170条所定义)拥有、租赁或占有的用于提供铁路或客运巴士公共交通服务或与该用途直接相关的任何土地、设施或车辆,或旧金山湾区捷运区根据运营和维护协议或类似机构间协议对地方政府负有治安责任的任何财产、设施或车辆。
(c)CA 刑法 Code § 369(c) 本条不禁止在任何铁路财产或与公共交通相关的财产的紧邻区域进行纠察,或任何旨在告知公众存在所谓劳资纠纷的合法活动。

Section § 370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公共妨害定义为任何有害健康、不雅或冒犯感官的事物,且干扰社区或大量人群对生活或财产的享用。它还包括任何非法阻碍人们正常使用水道或公共场所(如街道、公园和公路)的行为。

第三百七十条。任何有害健康、不雅、冒犯感官、或妨碍财产自由使用之物,以致干扰整个社区或街区,或相当数量的人对生活或财产的舒适享用,或非法阻碍任何可通航的湖泊、河流、海湾、溪流、运河、水池,或任何公共公园、广场、街道、公路的自由通行或按惯常方式使用,均为公共妨害。

Section § 3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即使某个行为对社区或街区内不同的人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它仍然可以被视为一种妨害。换句话说,仅仅因为并非每个人都受到该行为同等程度的困扰或损害,并不意味着它不构成妨害。

Section § 372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造成或持续公共妨害,或疏忽其排除公共妨害的法律义务,他们可能被控轻罪。这适用于该妨害没有具体惩罚规定的情况。

Section § 372.5

Explanation

本法律说明了当相关毒品指控作为认罪协议的一部分被驳回时,公共滋扰指控将如何处理。如果涉及毒品活动的轻微违规指控被驳回,滋扰行为将被处以最高250美元的罚款。如果轻罪毒品指控被驳回,滋扰行为可处以最高1,000美元的罚款、一年监禁,或两者并罚,或作为轻微违规处以250美元的罚款。如果重罪毒品指控被驳回,滋扰行为的惩罚可以是16个月至3年监禁,或最高一年县监狱监禁。“毒品”一词的定义与《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014条的规定相同。

(a)CA 刑法 Code § 372.5(a) 尽管有第372条规定,如果被告因违反第370条被判刑,且该判决是基于被告与检方之间协商达成的处理结果,或根据法院指示的判决,其中一项条款包括驳回一项或多项指控非法种植、制造、运输、赠送或销售毒品,或提议运输、赠送或销售毒品,非法使用毒品,或非法持有或使用毒品或吸毒用具的轻微违规指控,则公共滋扰属于轻微违规,可处以不超过二百五十美元 ($250) 的罚款。
(b)CA 刑法 Code § 372.5(b) 尽管有第372条规定,如果被告因违反第370条被判刑,且该判决是基于被告与检方之间协商达成的处理结果,其中一项条款包括驳回一项或多项指控非法种植、制造、运输、赠送或销售毒品,或提议运输、赠送或销售毒品,非法使用毒品,或非法持有或使用毒品或吸毒用具的轻罪指控,则公共滋扰可处以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 的罚款,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或作为轻微违规处以不超过二百五十美元 ($250) 的罚款。
(c)CA 刑法 Code § 372.5(c) 尽管有第372条规定,如果被告因违反第370条被判刑,且该判决是基于被告与检方之间协商达成的处理结果,其中一项条款包括驳回一项或多项指控种植、制造、运输、赠送或销售毒品,或提议运输、赠送或销售毒品,或非法持有毒品的重罪指控,则公共滋扰可根据第1170条 (h) 款的规定,处以16个月、两年或三年的刑期,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
(d)CA 刑法 Code § 372.5(d) 就本条而言,“毒品”的定义与《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014条的规定相同。

Section § 372.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地方执法部门不能仅仅因为商家报告零售犯罪就起诉或威胁商家采取法律行动,除非商家明知故犯地提交了虚假报告。

Section § 373

Explanation

如果您拥有或租赁房产,并且在收到卫生官员、地方检察官或市律师等官员发出的正式书面通知要求您解决公共滋扰后,您仍允许其继续存在,那么您就犯了轻罪。通知送达后,滋扰每持续一天,就视为一项新的罪行。地方检察官或市律师有责任持续采取法律行动,直到滋扰得到解决和清除。

任何在其财产或场所上维持、允许或容许公共滋扰存在的个人,以及任何占用或租赁他人财产或场所并维持、允许或容许公共滋扰在该财产上存在的个人,在卫生官员、地方检察官、市律师或市检察官书面合理通知该个人移除、停止或消除该公共滋扰后,均犯有轻罪。在通知送达后,公共滋扰存在的每一天均构成一项独立且不同的罪行,并且地方检察官,或其章程规定市律师或市检察官有义务起诉州轻罪的任何城市的市律师或市检察官,有责任持续起诉所有违反本节规定的人,直至滋扰被消除和移除。

Section § 374

Explanation
这条法律规定,在陆地或水域乱扔、丢弃、放置或留下垃圾(即“废弃物”)是违法的,除非将其丢弃在适当的容器或指定区域。废弃物包括香烟、垃圾、包装材料、动物尸体,或任何有异味、可能造成伤害或危险的物品。
(a)CA 刑法 Code § 374(a) 乱扔垃圾是指故意或过失地在非为此目的指定之适当储存容器或区域内,在陆地或水域投掷、丢弃、放置、堆放或清扫任何废弃物,或导致任何此类行为。
(b)CA 刑法 Code § 374(b) 废弃物是指废弃的、使用过的或剩余的物质,包括但不限于点燃或未点燃的香烟、雪茄、火柴或任何燃烧或发光的材料,或任何垃圾、废品、废弃物、纸张、容器、包装或建筑材料、动物尸体、任何令人作呕或具有冒犯性的物质,或任何可能伤害任何人或造成交通危险的物体。

Section § 374

Explanation

如果您提供信息,帮助定罪某些环境违法行为的肇事者,您可以获得奖励。该奖励是违法者必须支付的罚款的一半。

奖励来源于从违法者处收取的罚款,并由法院处理。如果奖励需要由多人分享,则平均分配。这笔奖励是优先支付的,在任何其他强制性罚款分配之前支付。

任何人提供信息,促使某人因违反第374c、374.2、374.3、374.4或374.7条而被逮捕和定罪的,有权获得提供该信息的奖励。
每次逮捕和定罪的奖励金额应为对违反第374c、374.2、374.3、374.4或374.7条的人处以并收取的罚款的50%,并由法院支付。如果奖励应支付给两人或两人以上,则应平均分配。根据本条规定支付的已收罚款金额,应优先于可能由任何其他条款(包括第1463.9条)就同一罚款规定的任何罚款分配进行支付。

Section § 374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从公共道路或高速公路,或在公共道路或高速公路上开枪,他们就犯了轻罪。

Section § 37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拥有的动物死亡后,让其尸体留在公共道路或常用场所100英尺以内,或者将动物尸体放置在任何公共道路的该距离内,都属于轻罪。简单来说,如果你的动物死了,确保它的尸体不要留在人们经过的地方,否则你可能会面临法律麻烦。

任何明知故犯地允许其在死亡时所拥有的任何动物尸体被放置或留在距离任何街道、小巷、公共高速公路或常用道路100英尺以内的人,以及任何将任何动物尸体放置在距离任何街道、小巷、高速公路或常用道路100英尺以内的人,均犯有轻罪。

Section § 374.2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未经管理机构许可,故意倾倒任何可能损坏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物质是违法的。此外,向这些系统倾倒异常大量的其他物质也是非法的。“恶意”是指故意为之,明知其不法。“人”可以是个人或商业实体。不知道污水处理系统是否为公共系统不能作为辩护理由。如果有人违反本法,他们可能面临最高一年的监禁、最高二万五千美元的罚款,或两者并罚。屡犯者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a)CA 刑法 Code § 374.2(a) 任何人在未经负责管理受影响的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或其受影响部分的公共实体书面授权的情况下,恶意排放、倾倒、释放、放置、投掷、浇灌或以其他方式存入,或恶意导致排放、倾倒、释放、放置、投掷、浇灌或以其他方式存入任何可能对公共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危害的物质,或以商业数量存入任何其他物质,进入不用于作为污水排放点的检查井、清扫口或其他连接到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污水处理设施,均属非法。
在本节中,“恶意”指意图实施不法行为。
(b)CA 刑法 Code § 374.2(b) 就本节而言,“人”指个人、信托、商号、合伙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公司;“以商业数量存入”指任何存入或以其他方式排放的物质,其数量超出正常家庭污水使用量。
(c)CA 刑法 Code § 374.2(c) 缺乏关于被禁止排放或释放发生的设施连接到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具体知识,不构成根据本节指控的违规行为的辩护理由。
(d)CA 刑法 Code § 374.2(d) 任何违反本节规定的人,应处以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的刑罚,或处以最高二万五千美元 ($25,000) 的罚款,或罚款和监禁并罚。如果定罪是针对第二次或后续违规行为,该人应处以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的刑罚,或根据第 1170 节 (h) 款监禁 16、20 或 24 个月,并处以不低于五千美元 ($5,000) 且不超过二万五千美元 ($25,000) 的罚款。

Section § 374.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未经许可在公共或私人财产(包括道路)上倾倒废弃物是违法的。如果被抓到,可能会面临罚款和处罚。如果倾倒大量废弃物(商业数量),法律规定会更严格,可能导致监禁和更高的罚款。屡次违法将导致处罚加重。

如果您被判有罪,法院可能会命令您清理倾倒的废弃物或支付清理费用,并可能要求您通过捡垃圾来履行社区服务。倾倒废弃物的企业主可能会发现其违规行为被记录在其企业档案中。

个人和企业的罚款金额各不相同,法院在设定罚款时会考虑个人的支付能力。倾倒石头、混凝土或废旧轮胎等材料有特殊考量,因为这些罚款可能会更高。

(a)CA 刑法 Code § 374.3(a) 在公共或私人公路或道路上,包括其路权范围内的任何部分,或在公众通过地役权或许可进入的私人财产上,或未经所有者同意的私人财产上,或在公园或其他公共财产上(除非是负责该财产的管理委员会或机构为此目的指定或预留的财产),倾倒或导致倾倒废弃物是违法的。
(b)CA 刑法 Code § 374.3(b) 未经所有者或与所有者签订材料合同的承包商的同意,在私人公路或道路上(包括该私人公路或道路的路权范围内的任何部分)或私人财产上,或未经对该公路、道路或财产拥有管辖权的州或地方机构的同意,在公园或其他公共财产上,放置、堆放或倾倒,或导致放置、堆放或倾倒石头、混凝土、沥青或泥土是违法的。
(c)CA 刑法 Code § 374.3(c) 违反本条规定的人犯有违规行为。违反 (a) 或 (b) 款规定放置、堆放或倾倒的废弃物每存留一天,即构成一次单独的违规行为。
(d)CA 刑法 Code § 374.3(d) 本条不限制私人所有者使用其自己的私人财产,除非在该财产上放置、堆放或倾倒废弃物造成公共健康和安全危害、公共滋扰或火灾隐患(经地方卫生部门、提供消防服务的地方消防部门或区,或林业和消防局确定),在此情况下,本条适用。
(e)CA 刑法 Code § 374.3(e) 被判违反本条规定的人,初次定罪应处以不低于二百五十美元 ($250) 且不高于一千美元 ($1,000) 的强制性罚款;第二次定罪应处以不低于五百美元 ($500) 且不高于一千五百美元 ($1,500) 的强制性罚款;第三次或后续定罪应处以不低于七百五十美元 ($750) 且不高于三千美元 ($3,000) 的强制性罚款。如果法院认定放置、堆放或倾倒的废弃物是废旧轮胎,本款规定的罚款应加倍。
(f)CA 刑法 Code § 374.3(f) 除定罪后施加的任何罚款外,法院可以要求依本条被定罪的人移除,或支付移除费用,移除被定罪人倾倒或导致倾倒在公共或私人财产上的任何废弃物。
(g)CA 刑法 Code § 374.3(g) 除定罪后施加的罚款外,法院可以要求被判违反本条规定的人在法院管辖范围内,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捡拾废弃物,时长不少于 12 小时。
(h)Copy CA 刑法 Code § 374.3(h)
(1)Copy CA 刑法 Code § 374.3(h)(1) 除非 (2) 款另有规定,违反本条规定,以商业数量放置、堆放或倾倒,或导致放置、堆放或倾倒废弃物的人应犯有轻罪,可处以不超过六个月的县监狱监禁和罚款。罚款是强制性的,初次定罪应处以不低于一千美元 ($1,000) 且不高于三千美元 ($3,000);第二次定罪应处以不低于三千美元 ($3,000) 且不高于六千美元 ($6,000);第三次或后续定罪应处以不低于六千美元 ($6,000) 且不高于一万美元 ($10,000)。
(2)CA 刑法 Code § 374.3(h)(2) 如果依 (1) 款被定罪的人是非法倾倒所涉业务的所有者或经营者,且该业务雇佣超过 10 名全职员工,则初次定罪罚款金额应为不低于一千美元 ($1,000) 且不高于五千美元 ($5,000);第二次定罪罚款金额应为不低于三千美元 ($3,000) 且不高于一万美元 ($10,000);第三次或后续定罪罚款金额应为不低于六千美元 ($6,000) 且不高于两万美元 ($20,000)。
(3)CA 刑法 Code § 374.3(h)(3) 除定罪后施加的罚款外,法院应要求依本款被定罪的人移除,或支付移除费用,移除被定罪人倾倒或导致倾倒在公共或私人财产上的任何废弃物。
(4)Copy CA 刑法 Code § 374.3(h)(4)
(A)Copy CA 刑法 Code § 374.3(h)(4)(A) 如果依本款被定罪的人持有与被定罪的非法倾倒行为实质相关的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法院应将定罪情况通知受《商业和职业法典》第 101 条规定的消费者事务部管辖的适用许可或发证实体(如有)。
(B)CA 刑法 Code § 374.3(h)(4)(A)(B) 许可或批准实体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在许可证或批准持有者的公开档案中记录并公布该违法行为。
(5)CA 刑法 Code § 374.3(h)(5) “商业数量”指在贸易、商业、专业或职业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数量,或等于或超过一立方码的数量。本款不适用于在个人自己的住所倾倒家庭废弃物。
(i)CA 刑法 Code § 374.3(i) 就本条而言,“人”指个人、信托、商号、合伙企业、股份公司、合资企业或法人团体。
(j)CA 刑法 Code § 374.3(j) 根据本条规定设定罚款时,法院应考虑被告的支付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因素:
(1)CA 刑法 Code § 374.3(j)(1) 被告当前的财务状况。
(2)CA 刑法 Code § 374.3(j)(2) 被告合理可预见的未来财务状况,但法院在确定被告合理可预见的未来财务状况时,不应考虑自听证之日起超过一年的期间。
(3)CA 刑法 Code § 374.3(j)(3) 被告自听证之日起一年内能够获得就业的可能性。
(4)CA 刑法 Code § 374.3(j)(4) 任何其他可能影响被告支付罚款的财务能力的因素。

Section § 374.4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在公共或私人财产上乱扔垃圾是违法的,并将垃圾定义为少量废弃物,如饮料容器和包装。违规者可能面临250美元至3,000美元不等的罚款,具体金额取决于这是首次还是后续违规。该法律允许私人财产的使用,除非乱扔的垃圾造成公共健康、安全或火灾风险,在这种情况下,该法律适用。法院还可以要求被定罪者作为缓刑条件的一部分,花时间捡拾垃圾。

(a)CA 刑法 Code § 374.4(a) 在公共或私人财产上乱扔垃圾或导致乱扔垃圾是非法的。违反本条规定的个人、商号或公司构成违规行为。
(b)CA 刑法 Code § 374.4(b) 本条不限制私人业主使用其自身财产,除非在该财产上乱扔废弃物造成公共健康和安全危害、公共滋扰或火灾隐患,且经地方卫生部门、提供消防服务的地方消防部门或消防区,或林业和消防局认定,在此情况下,本条适用。
(c)CA 刑法 Code § 374.4(c) 在本条中,“乱扔垃圾”指在非用于妥善处置废弃物的地点或容器中,丢弃、掉落或散布通常随身携带的少量废弃物,包括但不限于饮料容器和瓶盖、包装物、包装纸、废纸、报纸和杂志,以及从容器、盛器或包装中溢出或被允许溢出的废弃物。
(d)CA 刑法 Code § 374.4(d) 被判违反本条规定的个人、商号或公司,首次定罪时,应处以不低于二百五十美元 ($250) 且不高于一千美元 ($1,000) 的强制性罚款;第二次定罪时,应处以不低于五百美元 ($500) 且不高于一千五百美元 ($1,500) 的强制性罚款;第三次或后续定罪时,应处以不低于七百五十美元 ($750) 且不高于三千美元 ($3,000) 的强制性罚款。
(e)CA 刑法 Code § 374.4(e) 法院除对定罪处以罚款外,可作为缓刑条件,除任何其他缓刑条件外,要求任何被判违反本条规定的人在法院管辖范围内的时间和地点捡拾垃圾,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Section § 374.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油脂废弃物运输商不当处置从油脂截留器或分离器中清除的材料是违法的,例如将其倾倒回下水道或水体中。但是,如果运输商已注册并符合特定条件(例如使用适当设备并通知油脂截留器所有人),当地污水管理机构可以允许重新插入倾析液。

同时,禁止在同一车辆中运输油脂废弃物与其他类型的废弃物。违反本法律可能导致轻罪指控,并可能面临罚款和监禁,重复违法者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收取的罚款将分配给环境执法部门和相关地方机构。对于屡次违规的情况,法院可以禁止违规者从事油脂废弃物运输业务长达五年。

(a)CA 刑法 Code § 374.5(a) 油脂废弃物运输商从事以下任何一项行为均属非法:
(1)CA 刑法 Code § 374.5(a)(1) 将运输商已从油脂截留器或油脂分离器中清除的任何材料重新插入、倾倒、排放、放置、释放或排出到油脂截留器、油脂分离器、人孔、清理口或其他卫生下水道附属设施中,或导致这些材料以这种方式处理。
(2)CA 刑法 Code § 374.5(a)(2) 导致或允许将运输商已从油脂截留器或油脂分离器中清除的任何材料排放到本州任何水域中或其上,或排放或倾倒在可能或很可能排放到本州任何水域中或其上的地方,或导致这些材料以这种方式处理。
(b)Copy CA 刑法 Code § 374.5(b)
(a)Copy CA 刑法 Code § 374.5(b)(a)款中关于重新插入从油脂截留器或油脂分离器中清除的材料的禁令,在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时,不适用于油脂废弃物运输商:
(1)CA 刑法 Code § 374.5(b)(1) 对材料的抽吸和处置拥有管辖权的当地污水管理机构明确允许注册的油脂废弃物运输商获得倾析液重新插入的书面批准。
(2)CA 刑法 Code § 374.5(b)(2) 当地污水管理机构已确定,如果允许重新插入,则执行当地脂肪、油和油脂(如有)的排放限制以及其他当地最佳管理或操作实践要求(如有)是可行的。
(3)CA 刑法 Code § 374.5(b)(3) 该油脂废弃物运输商已根据《食品和农业法典》第19310条进行注册。
(4)CA 刑法 Code § 374.5(b)(4) 注册的油脂废弃物运输商向当地污水管理机构证明以下所有事项,并使其满意:
(A)CA 刑法 Code § 374.5(b)(4)(A) 它将使用能够充分将水与材料中的油脂废弃物和固体分离的设备,以符合适用法规。
(B)CA 刑法 Code § 374.5(b)(4)(B) 其员工已接受该设备使用的充分培训。
(5)CA 刑法 Code § 374.5(b)(5) 注册的油脂废弃物运输商证明以下两项:
(A)CA 刑法 Code § 374.5(b)(5)(A) 它已书面告知油脂截留器或分离器所有人或经营者的管理人员,除非所有人或经营者反对重新插入,否则油脂废弃物运输商可以重新插入倾析材料。
(B)CA 刑法 Code § 374.5(b)(5)(B) 所有人或经营者未反对重新插入倾析材料。如果油脂截留器或分离器的所有人或经营者反对重新插入,则不得将任何倾析材料插入该油脂截留器或分离器。
(c)CA 刑法 Code § 374.5(c) 油脂废弃物运输商不得在用于运输其他废弃物(包括但不限于黄油脂、食用油脂、可回收食用油、化粪池废弃物或洗车收集的液体)的同一车辆中运输从油脂截留器或油脂分离器中清除的油脂。
(d)CA 刑法 Code § 374.5(d) 就本节而言,“油脂废弃物运输商”是指根据《食品和农业法典》第19310条受注册要求约束的不可食用厨房油脂的运输商。
(e)CA 刑法 Code § 374.5(e) 任何违反本节规定的人均犯有轻罪,可处以不超过六个月的县监狱监禁或不超过一万美元($10,000)的罚款,或并处监禁和罚款。
第二次及后续定罪,可处以不超过一年的县监狱监禁,或不超过两万五千美元($25,000)的罚款,或并处监禁和罚款。
(f)CA 刑法 Code § 374.5(f) 尽管有第1463条的规定,根据本节支付的罚款应按以下方式分配:
(1)CA 刑法 Code § 374.5(f)(1) 百分之五十应存入根据第14303条设立的环境执法和培训账户,并用于第4部分第13篇(自第14300条起)的目的。
(2)CA 刑法 Code § 374.5(f)(2) 百分之二十五应根据第1463.001条分配。
(3)CA 刑法 Code § 374.5(f)(3) 百分之二十五分配给调查导致提起诉讼事项的当地卫生官员或其他当地公职人员或机构。
(g)CA 刑法 Code § 374.5(g) 如果法院认定违规者从事了由两次或两次以上定罪构成的违规行为或模式,法院可以禁止该违规个人或企业从事油脂废弃物运输业务,期限不超过五年。
(h)CA 刑法 Code § 374.5(h) 法院可以要求,除了定罪后施加的任何罚款外,作为缓刑条件,并作为任何其他惩罚或缓刑条件的补充,被定罪者在其能力范围内清除或支付清除其违反本节规定倾倒或导致倾倒的任何材料的费用。
(i)CA 刑法 Code § 374.5(i) 本节不禁止公共污水处理厂直接接收卡车运输的油脂。

Section § 374.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向水体或其高水位线150英尺范围内乱扔或倾倒垃圾是轻罪。如果有人被抓并定罪,他们将面临随着每次违法行为而增加的罚款:首次违法罚款250至1,000美元,第二次罚款500至1,500美元,第三次或更多次违法罚款750至3,000美元。此外,法院还可以要求违法者作为缓刑的一部分,至少捡拾垃圾八小时。

(a)CA 刑法 Code § 374.7(a) 任何人向海湾、泻湖、河道、河流、小溪、沼泽、运河、湖泊或水库,或其他水流或水体中乱扔垃圾或导致乱扔垃圾,或倾倒或导致倾倒废弃物,或在水流或水体高水位线150英尺范围内的河岸、海滩或岸边乱扔垃圾或倾倒废弃物,均犯有轻罪。
(b)CA 刑法 Code § 374.7(b) 违反(a)款规定并被定罪的人,首次定罪时,应处以不少于二百五十美元 ($250) 但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 的强制性罚款;第二次定罪时,应处以不少于五百美元 ($500) 但不超过一千五百美元 ($1,500) 的强制性罚款;第三次或后续定罪时,应处以不少于七百五十美元 ($750) 但不超过三千美元 ($3,000) 的强制性罚款。
(c)CA 刑法 Code § 374.7(c) 法院除对定罪处以罚款外,还可以作为缓刑条件,除任何其他缓刑条件外,要求任何违反(a)款规定并被定罪的人,在法院管辖范围内的时间和地点捡拾垃圾,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Section § 374.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明知故犯地将有害物质倾倒在公共道路、他人财产或州水域中而未经许可的人,可能面临最高三年的监禁、最高一万美元的罚款,或两者并罚,除非该行为是由于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的紧急情况所致。“有害物质”是指可能对人类或环境造成危害的物质,包括制造商需要准备安全数据表的物质、放射性物质,以及联邦法规认定为有害的物质。

(a)CA 刑法 Code § 374.8(a) 在本条规定下的任何起诉中,犯罪构成要件的证明不应依赖于《加利福尼亚州法规》第22篇的要求。
(b)CA 刑法 Code § 374.8(b) 任何明知故犯地导致任何有害物质被倾倒或放置到任何道路、街道、公路、小巷或铁路路权上,或未经所有者许可倾倒在他人土地上,或倾倒到本州水域中的人,可处以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的刑罚,或根据第1170条(h)款的规定监禁16个月、两年或三年,或处以不少于五十美元 ($50) 且不超过一万美元 ($10,000) 的罚款,或并处罚款和监禁,除非该倾倒行为是由于此人及时向相关监管机构报告的紧急情况所致。
(c)CA 刑法 Code § 374.8(c) 就本条而言,“有害物质”指以下任一情况:
(1)CA 刑法 Code § 374.8(c)(1) 任何物质,因其数量、浓度或物理化学特性,如果释放到环境中,会对人类健康和安全或环境造成重大的当前或潜在危害,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废物,以及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0部第6.91章(自第25410条起)定义的管理机构或处理者有合理理由相信,如果释放到环境中,将对人员健康和安全造成伤害或对环境有害的任何物质。
(2)CA 刑法 Code § 374.8(c)(2) 任何符合以下任一情况的物质或化学产品:
(A)CA 刑法 Code § 374.8(c)(2)(A) 制造商或生产商被要求根据《劳动法典》第6374条的定义,为该物质或产品准备一份材料安全数据表 (MSDS),依据《有害物质信息培训法案》(《劳动法典》第5部第1编第2.5章(自第6360条起))或任何适用的联邦法律或法规。
(B)CA 刑法 Code § 374.8(c)(2)(B) 该物质在由核管理委员会维护和更新的《联邦法规》第10篇第1章中被描述为放射性物质。
(C)CA 刑法 Code § 374.8(c)(2)(C) 该物质由交通部长在《美国法典》第49篇附录第27章(自第1801条起)中指定,并作为放射性物质征税。
(D)CA 刑法 Code § 374.8(c)(2)(D) 《劳动法典》第6382条(b)款中列出的物质。

Section § 37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在剧院、餐馆等公共场所投掷、丢弃或释放任何有害或冒犯性物质是违法的。它还禁止制造或持有此类有害物质,意图在公共场所使用。

如果有人违反此法律,他们可能面临最高一年的监禁,500至2000美元的罚款,或两者并罚。此外,如果有人使用催泪瓦斯或爆炸物等物质造成伤害,则构成更严重的罪行,可处以更严厉的监禁。

(a)CA 刑法 Code § 375(a) 投掷、丢弃、倾倒、放置、释放、排放或暴露,或企图投掷、丢弃、倾倒、放置、释放、排放或暴露任何损害人身或财产,或令人作呕、不适、刺激或冒犯任何感官的液体、气体或固体物质或任何种类的事物,在任何剧院、餐馆、营业场所、娱乐场所或任何公共集会场所内、之上或周围,均属非法。
(b)CA 刑法 Code § 375(b) 制造或准备,或持有任何损害人身或财产,或令人作呕、不适、刺激或冒犯任何感官的液体、气体或固体物质或任何种类的事物,意图在任何剧院、餐馆、营业场所、娱乐场所或任何其他公共集会场所内、之上或周围投掷、丢弃、倾倒、放置、释放、排放或暴露该等物质,均属非法。
(c)CA 刑法 Code § 375(c) 任何违反本条任何规定的人,应处以县监狱监禁,不少于三个月且不超过一年,或处以不少于五百美元 ($500) 且不超过两千美元 ($2,000) 的罚款,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
(d)CA 刑法 Code § 375(d) 任何违反 (a) 款任何规定,故意使用或施用任何可能通过汽化或以其他方式分散在空气中而导致严重疾病或永久性伤害的液体、气体或固体物质的人,或任何违反 (a) 款任何规定,故意使用或施用任何催泪瓦斯、芥子气或其任何组合物或化合物的人,或故意使用或施用酸或爆炸物的人,应犯重罪,并应根据第 1170 条 (h) 款的规定处以监禁。

Section § 37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冒充医生或有权开药的人,或声称代表他们行事,通过电话从药剂师那里获取处方药,他们就犯了罪。具体来说,这是一种轻罪,虽然不那么严重,但仍然是非法的。

Section § 37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向未满18岁的人销售或给予墨西哥鼠尾草或萨尔维诺林A(这些物质以其致幻特性而闻名)是违法的。如果有人这样做,他们可能会被指控犯有轻罪,这可能导致最高六个月的县监狱监禁、最高1,000美元的罚款,或两者并罚。

任何人向未满18岁的人销售、分发、散布、提供、施用、给予,或意图销售、分发、散布、提供、施用、给予墨西哥鼠尾草或萨尔维诺林A,或任何含有墨西哥鼠尾草或萨尔维诺林A的物质或材料,均犯有轻罪,可处以不超过六个月的县监狱监禁,或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 的罚款,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

Section § 38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向未满 18 岁的人出售或提供含有甲苯的产品是违法的。违反者将面临轻罪指控,可能被处以 1,000 至 2,500 美元的罚款,或最高一年的监禁。如果有人在已被定罪后,明知故犯地再次违反此法,其营业执照可能会被吊销一年,除非他们能证明自己已尽力阻止员工进行非法销售。

这项规定涵盖了胶水、水泥、油漆稀释剂等可能被吸入以达到致幻效果的类似物品,但不包括汽油。此外,对于经认证具有恶臭或会引起打喷嚏的某些粘合剂,以及作为模型或工艺品套件一部分出售的粘合剂,本法也作出了例外规定。

(a)CA 刑法 Code § 380(a) 任何向未满 18 岁的人出售、分发或散布甲苯或任何含有甲苯的物质或材料的人,均犯有轻罪,一旦定罪,将被处以不少于一千美元 ($1,000) 但不超过两千五百美元 ($2,500) 的罚款,或处以不少于六个月但不超过一年的监禁。
(b)CA 刑法 Code § 380(b) 任何人在先前已被判违反本条规定后,若明知故犯地再次违反本条的任何规定,法院应命令其营业执照暂停一年,除非该营业执照的所有者能够证明其已真诚地尝试阻止员工进行非法销售或交付。本款规定应于 1980 年 7 月 1 日生效。
(c)CA 刑法 Code § 380(c) 本条规定适用于但不限于胶水、水泥、毒品、油漆稀释剂、油漆以及任何单独或与任何物质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油漆、油漆稀释剂、虫胶稀释剂和溶剂)结合的碳氢化合物的销售或分发,这些物质在吸入、摄入或呼吸后,可导致一个人受任何此类碳氢化合物组合的影响或中毒。
本条不禁止向未满 18 岁的人出售汽油或其他机动车燃料。
(d)CA 刑法 Code § 380(d) 本条不适用于经州卫生服务部认证含有使该胶水或水泥发出恶臭或引起打喷嚏的物质的任何胶水或水泥,本条也不适用于作为模型飞机、模型船、模型汽车、模型火车或其他类似模型的建造套件的一部分,或用于组装或制作使用珠子、瓷砖、蒂芙尼玻璃、陶瓷、粘土或其他工艺相关部件的爱好工艺品的套件的一部分而同时出售、交付或赠送的胶水或水泥。

Section § 3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持有胶水、水泥或含有甲苯的物质,意图吸入以达到兴奋、欣快或改变精神状态的目的,均属违法。这也适用于受这些物质影响的情况。这样做被视为轻罪。

此外,本法还涵盖了经州公共卫生部认定具有与甲苯相似毒性的物质。持有这些物质并意图用于致醉,或实际受其影响,也构成轻罪。

(a)CA 刑法 Code § 381(a) 任何人持有甲苯或任何含有甲苯的物质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胶水、水泥、毒品、油漆稀释剂、油漆以及任何碳氢化合物组合,无论是单独持有还是与任何物质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油漆、油漆稀释剂、虫胶稀释剂和溶剂)结合持有,意图呼吸、吸入或摄入以造成中毒、兴奋、欣快、眩晕、麻木或感官迟钝的状态,或旨在以任何方式改变、扭曲或扰乱听觉、视觉或精神过程,或明知并有意为之,受甲苯或任何含有甲苯的材料,或任何碳氢化合物组合的影响,均犯有轻罪。
(b)CA 刑法 Code § 381(b) 任何人持有任何物质或材料,经州公共卫生部根据《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节(第11340条起))通过的法规确定具有与甲苯相似毒性,意图呼吸、吸入或摄入以造成中毒、兴奋、欣快、眩晕、激动、非理性行为、狂喜、满足、麻木或感官迟钝的状态,或旨在以任何方式改变、扭曲或扰乱听觉、视觉或精神过程,或受此类物质或材料影响,均犯有轻罪。

Section § 3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您参与买卖牛奶、奶油或黄油等乳制品,并根据它们的浓度或奶油/乳脂含量进行交易,您必须使用准确的检测设备。如果您使用有缺陷或虚假的检测方法来欺骗他人或报告错误结果,您可能会被指控犯有轻罪。如果被判有罪,您可能面临最高 $1,000 的罚款或最长六个月的监禁。

任何人,无论作为委托人、代理人、经理人,或以其他身份,凡购买或销售乳制品,或经营牛奶、奶油或黄油,并根据其浓度或重量,或其中所含奶油或乳脂的百分比进行买卖,如果使用任何不准确和不正确的仪器、测试瓶或其他器具,或使用“巴布科克测试”或类似性质的机器来测试此类乳制品、奶油或黄油,或给出错误或虚假的百分比,或以任何方式旨在欺诈或损害与其交易的人,均犯有轻罪,一经定罪,将被处以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 的罚款,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六 (6) 个月。

Section § 3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打算使用氧化亚氮(俗称笑气)来达到兴奋、头晕或以任何方式改变感官的目的,那么持有它是非法的。如果你被发现这样做,将被视为犯有轻罪。但是,如果你是在有执照的医疗专业人员的护理下,为了医疗目的(例如在牙科诊所)使用氧化亚氮,则不受此规定限制。

任何持有氧化亚氮或任何含有氧化亚氮的物质,意图吸入、吸气或摄入以造成醉酒、兴奋、欣快、眩晕、麻木或感官迟钝的状态,或意图以任何方式改变、扭曲或扰乱听觉、视觉或精神过程,或明知且有意受氧化亚氮或任何含有氧化亚氮的物质影响的人,均犯有轻罪。本条不适用于任何根据经正式许可施用此类药物的人员为医疗、外科或牙科护理目的而施用氧化亚氮或任何含有氧化亚氮的物质并受其影响的人。

Section § 3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向任何未满18岁的人销售、赠送或提议赠送一氧化二氮(笑气)是违法的。如果有人被指控,并声称相信未成年人已满18岁,他们需要证明这一点。如果没有年龄证明,销售者可以拒绝销售。

对于屡犯者,法院可以暂停其营业执照,除非他们能证明已努力阻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医疗或牙科用途以及使用一氧化二氮作为推进剂的食品产品有豁免。

(a)CA 刑法 Code § 381(a) 在本节中,“一氧化二氮”指以下任何物质:N2O、一氧化二氮、氧化二氮、氧化氮或笑气。
(b)CA 刑法 Code § 381(b) 任何销售、提供、施用、分发、赠送或提议销售、提供、施用、分发、赠送专门含有一氧化二氮或专门含有一氧化二氮混合化学化合物的设备、罐、箱或容器给未满18岁的人,均犯有轻罪。法院应考虑命令该人作为缓刑条件执行社区服务。
(c)Copy CA 刑法 Code § 381(c)
(1)Copy CA 刑法 Code § 381(c)(1) 对本罪的抗辩是,被告真诚且合理地相信涉案未成年人已满18岁。
(2)CA 刑法 Code § 381(c)(2) 被告应承担以证据优势确立此项抗辩的举证责任。
(d)CA 刑法 Code § 381(d) 为防止违反本节规定,任何人可以拒绝销售、提供、施用、分发或赠送专门含有一氧化二氮或专门含有一氧化二氮混合化学化合物的设备、罐、箱或容器给无法提供足够成年年龄证明的人。
(e)CA 刑法 Code § 381(e) 自2010年7月1日起,对于在之前被判违反本节规定后,明知故犯地违反本节规定的人,法院应命令暂停其营业执照,期限最长为一年,除非营业执照持有人能证明其已真诚尝试阻止其员工进行非法销售或交付。
(f)CA 刑法 Code § 381(f) 本节不适用于为提供医疗或牙科护理而施用一氧化二氮的任何人,如果由本州许可的医疗或牙科执业者施用,或在本州许可的执业者的指导或监督下施用。
(g)CA 刑法 Code § 381(g) 本节不适用于食品产品中用作推进剂的一氧化二氮的销售。

Section § 381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向他人提供一氧化二氮,并且知道它将被非法使用,且这种使用导致了严重伤害或死亡,那么他们就犯了轻罪。他们可能面临最高六个月的监禁、最高1000美元的罚款,或两者并罚。

这项法律不阻止根据其他法律对该人进行起诉。

(a)CA 刑法 Code § 381(a) 向某人分发或销售一氧化二氮的人,如果知道或理应知道该人将违反第381b条使用一氧化二氮,且该使用直接导致其本人、其自身或他人遭受严重身体伤害或死亡,则犯有轻罪,并应处以县监狱监禁,刑期不超过六个月,或处以不超过一千美元($1,000)的罚款,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
(b)CA 刑法 Code § 381(b) 本条不排除根据任何其他法律进行起诉。

Section § 381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销售或分发一氧化二氮,您需要为每笔交易保留书面或电子记录一年。购买者必须签署此记录,并提供其地址和有效身份证明。这些记录必须在执法部门出示搜查令后可供检查。记录还必须告知购买者在医疗环境之外吸入一氧化二氮的危险,以及州法律禁止将其用于致醉目的。该法律不适用于医疗用途、食品产品或批发商。收集到的信息必须保密,任何滥用这些信息的行为都可能导致轻罪指控,并可能面临监禁或罚款。

(a)CA 刑法 Code § 381(a) 任何分发或销售一氧化二氮的人,应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记录每笔涉及一氧化二氮的分发或销售交易。分发或销售一氧化二氮的人应要求购买者签署该文件,并提供完整的住址和出示有效的政府颁发带照片的身份证明。分发或销售一氧化二氮的人应签署并注明文件日期,并将该文件在其营业地址保留自交易之日起一年。该人应在正常营业时间内,在出示经正式授权的搜查令后,向加利福尼亚州药学委员会或本州或美国其他执法机构的官员或雇员提供文件以供检查和复制。
(b)CA 刑法 Code § 381(b) 用于记录每笔交易的文件应告知购买者以下所有事项:
(1)CA 刑法 Code § 381(b)(1) 在临床环境之外吸入一氧化二氮可能对健康造成危险影响。
(2)CA 刑法 Code § 381(b)(2) 意图为致醉目的而呼吸、吸入或摄入一氧化二氮或任何含有一氧化二氮的物质,属于违反州法律的行为。
(3)CA 刑法 Code § 381(b)(3) 明知他人意图为致醉目的而呼吸、吸入或摄入一氧化二氮或任何含有一氧化二氮的物质,而向其分发或销售该物质,属于违反州法律的行为。
(c)CA 刑法 Code § 381(c) 本节不适用于为提供医疗或牙科护理目的而施用一氧化二氮的任何人,如果该施用是由本州执业的医疗或牙科从业人员进行,或在本州执业从业人员的指导或监督下进行。
(d)CA 刑法 Code § 381(d) 本节不适用于作为推进剂用于食品产品中含有的一氧化二氮的销售。
(e)CA 刑法 Code § 381(e) 本节不适用于由药学委员会许可的批发商或北美行业分类系统 (NAICS) 代码编号 325120 或 424690 下分类的制造商销售或分发一氧化二氮。
(f)Copy CA 刑法 Code § 381(f)
(1)Copy CA 刑法 Code § 381(f)(1) 根据本节规定从被分发或销售一氧化二氮的人那里获取的信息应保密,且仅用于本节规定的目的。
(2)CA 刑法 Code § 381(f)(2) 除本节另有规定外,分发或销售一氧化二氮的人不得使用、审查或披露根据本节获取的任何信息。
(3)CA 刑法 Code § 381(f)(3) 违反本小节规定的人应犯有轻罪,可处以不超过六个月的县监狱监禁,或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 的罚款,或同时处以该罚款和监禁。

Section § 38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通过掺假或稀释食品、饮料、药品、药物和酒精饮料,并意图将其冒充纯净品出售,是违法的。销售或要约销售这些经过改动的产品,同时声称它们未被改动,也是非法的。如果有人询问特定商品,而销售不同的商品却不告知买方,也被视为欺诈行为。违反这项法律属于轻罪。但是,如果零售商能提供书面保证,证明他们是从其他人那里购买的这种被改动的产品,他们就不会被定罪。

Section § 382.4

Explanation

任何非持证兽医给狗或猫施用琥珀胆碱都是违法的。如果你违反这项法律,将被视为轻罪。

除持证兽医外,任何人不得给任何狗或猫施用琥珀胆碱,又称司可林。
违反本条规定构成轻罪。

Section § 382.5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出于任何原因销售、提供或开具一种名为二硝基苯酚的化学品,他们可能会被指控犯有重罪。他们可能需要支付1,000至10,000美元的罚款,入狱,或同时面临这两种处罚。

然而,如果二硝基苯酚是作为注册的经济毒物生产或销售的,或者用于制造或科学研究且不用于人类使用,则本法律不适用。

任何出于任何目的销售、分发、施用或开具二硝基苯酚的人,均犯重罪,可处以不少于一千美元 ($1,000) 但不超过一万美元 ($10,000) 的罚款,或根据第1170条 (h) 款的规定判处监禁,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
本条不适用于根据《食品和农业法典》第12811条规定注册为经济毒物的二硝基苯酚的制造或销售,也不适用于用于制造或科学目的且不用于人类食用的销售。

Section § 382.6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销售、分发、施用或开具二苯胺、对苯二胺或对甲苯二胺等化学品,用于眉毛和睫毛染色,他们就犯了重罪。这种罪行可能导致一千到一万美元的罚款、监禁,或者两者兼施。

Section § 382.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明知而分发、开具处方或使用液态硅酮用于注射入人体乳房,属于轻罪。

Section § 38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明知食品、饮料、药品或药物已变质、掺假或不适宜食用,仍意图使其被食用而销售、要约或分发,即属犯罪。如果被定罪,个人可能面临最高 ($1,000) 一千美元的罚款、最高六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并罚。法院还可以要求支付检查费用。

药品如果未达到公认药典中规定的标准或广告宣传的标准,则被视为掺假。食品如果掺入降低其质量的物质、成分被替代或移除、仿冒其他产品、含有受损或受感染的材料、外观被欺骗性地美化,或包含有害添加剂,则被视为掺假。

任何明知而销售、持有或要约销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食品、饮料、药品或药物,且明知其掺假或已变质、腐烂、变坏,或以其他方式不卫生或不适宜食用或饮用,并意图允许其被食用或饮用的人,均犯有轻罪,并处以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 的罚款,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六个月,或两者并罚,并且,法院可酌情判决其额外支付检查和分析此类物品所产生的所有必要费用,费用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本条所称“药品”包括所有内服或外用药物、消毒剂、杀菌剂和化妆品。本条所称“食品”包括人类食用的所有物品,无论是单一的、混合的还是复合的。任何物品在本条意义上被视为掺假,如果:
(a)CA 刑法 Code § 383(a) 就药品而言: (1) 如果以《美国药典》认可的名称销售,其与其中规定的强度、质量或纯度标准存在实质性差异; (2) 如果以《美国药典》不认可但其他药典或药材标准著作中记载的名称销售,其与该著作中规定的强度、质量或纯度标准存在实质性差异; (3) 如果其强度、质量或纯度低于其销售时所宣称的标准。
(b)CA 刑法 Code § 383(b) 就食品而言: (1) 如果掺入任何物质,以降低或贬低,或有害地影响其质量、强度或纯度; (2) 如果全部或部分用劣质或廉价物质替代; (3) 如果全部或部分从中提取了任何有价值或必要的成分; (4) 如果是仿制品,或以其他物品的名称销售; (5) 如果全部或部分由患病、分解、腐败、感染、变质或腐烂的动物或植物物质或物品组成,无论是否经过加工;或者就牛奶而言,如果其来源于患病动物; (6) 如果经过着色、包衣、抛光或粉饰,从而掩盖了损坏或劣质,或者以任何方式使其看起来比实际更好或更有价值; (7) 如果含有任何有毒或有害健康的添加物质或成分。

Section § 383

Explanation

如果你销售、要约销售或持有经过加工使其看起来像新鲜乳制品黄油的不新鲜、腐臭或分解的黄油,你就犯了轻罪。你必须在每个包装上用大号的、半英寸长的字母清楚地标明“加工黄油”或“翻新黄油”,以便让购买者知道他们实际买到的是什么。

任何人、商行或公司,销售、要约销售或持有以供销售任何通过煮沸、熔化、除臭或翻新制造的黄油,其产品源自不新鲜、腐臭或分解的黄油,或通过任何其他工艺,将不新鲜、腐臭或分解的黄油制造成类似或看起来像乳品厂黄油或乳制品黄油,除非在每个包装、桶、小木桶、大桶、提桶、方块或卷上,以不小于半英寸长的字母清晰地模印或打上品牌“加工黄油”或“翻新黄油”,并以告知购买者此类“加工”或“翻新”黄油真实性质的方式进行,否则即犯有轻罪。

Section § 38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食品(特别是肉类或肉制品)不符合严格的犹太饮食标准,却被虚假标注或销售为“洁食”,则属违法。如果商家同时销售洁食和非洁食商品,他们必须在招牌和广告上用特定措辞明确标示。违反这些规定可能导致轻罪指控,并处以罚款或监禁。 “洁食”是指遵守犹太教关于动物宰杀和食品制备的法律,确保从使用的工具到烹饪过程都符合宗教标准。

Section § 38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肉类、肉制品或其他食品不符合伊斯兰宗教标准,却虚假声称其为清真,是违法的。“清真”指的是严格遵守伊斯兰教关于食品制备和处理的法律。在同一地点销售清真和非清真产品,需要有明确的标识来区分。违规者可能面临100至600美元的罚款,和/或30至90天的监禁。该法律强调了准确标签和广告的重要性,以防止欺骗消费者。

任何意图欺诈,销售或展示销售任何肉类或肉制品,并虚假声称其为清真,无论该肉类或肉制品是生的还是供人食用的熟食,或声称其是根据伊斯兰宗教要求认可的产品或由其制备的;或虚假声称任何食品或任何包装或容器内的物品是如此构成和制备的,通过在其上刻写或允许刻写任何语言的“清真”字样;或在同一营业场所销售或展示销售清真和非清真肉类或肉制品,无论是生的还是供人食用的熟食,但未在其橱窗招牌和所有展示广告上以至少四英寸高的粗体字标明“此处出售清真和非清真肉类”;或在任何橱窗或营业场所展示销售清真和非清真肉制品,无论是生的还是供人食用的熟食,但未在每种展示的肉类或肉制品上方以至少四英寸高的粗体字标明“清真肉类”或“非清真肉类”(视情况而定);或在任何餐厅或任何其他销售供现场消费食品的场所,销售或展示销售任何食品或食品制品,并虚假声称其为清真,或声称其是按照伊斯兰宗教要求制备的;或在餐厅或其他场所销售或展示销售供现场消费的清真和非清真食品或食品制品,但未按照伊斯兰仪式制备,或未获得伊斯兰宗教要求认可,且未在其橱窗招牌和所有展示广告上以至少四英寸高的粗体字标明“此处供应清真和非清真食品”的,均犯有轻罪,一经定罪,可处以不少于一百美元 ($100) 但不超过六百美元 ($600) 的罚款,或在县监狱监禁不少于30天但不超过90天,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
此处“清真”一词定义为严格遵守所有与以下事项相关的伊斯兰法律和习俗:宰杀取肉或提取肉类的动物或家禽,其宰杀、处理和制备供人食用,以及其他食品的制造、生产、处理和制备(其中适用伊斯兰法律和习俗),以及与宰杀动物和家禽以及肉类和其他产品、食品和食材的宰杀、制备、生产、制造和处理相关的工具、器具、器皿、餐具、盘子和容器的使用。

Section § 38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在共享电话线被用于紧急服务(如报警、火警或医疗求助)时拒绝放弃使用,或者有人虚假声称需要该线路用于紧急情况,则构成轻罪。“合用电话线”是指多人共用的电话线。法律还要求电话簿中必须包含关于此规定的警告,但商业电话簿除外。如果电话服务提供商分发的电话簿没有此警告,他们也犯有轻罪。

(a)CA 刑法 Code § 384(a) 任何人在被告知合用电话线用于紧急呼叫,且该线路确实用于紧急呼叫(致电消防部门或警察部门,或用于医疗援助或救护车服务)时,故意拒绝立即放弃该线路,或任何通过虚假声称该线路用于紧急呼叫而获得合用电话线使用权的人,均犯有轻罪。
(b)CA 刑法 Code § 384(b) 本节所称“合用电话线”系指用户线路电话电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连接到该电路的主电话分机组成,每个分机具有独特的振铃或电话号码。本节所称“紧急情况”系指财产或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且必须迅速召集援助的情况。
(c)CA 刑法 Code § 384(c) 今后在本州或本州任何地区出版并分发给公众的,列有本州任何电话交换机电话号码的每本电话簿,均应包含一份解释本节所规定罪行的通知,该通知的字体不得小于同页上的任何其他字体,且其前面应有“警告”字样,该字样的字体至少应与同页上最大的字体一样大;但本款规定不适用于仅用于商业广告目的而分发的电话簿(通常称为分类电话簿),也不适用于此前已分发给公众的任何电话簿。任何提供电话服务的人、商号或公司,在本州分发或导致分发受本节规定约束但未包含本节所规定通知的电话簿副本,均犯有轻罪。

Section § 38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未经土地所有者书面许可,故意或疏忽地砍伐、毁坏或移除州或县公路区域、公共土地或不属于你的土地上的植物是违法的。未经许可销售或运输这些植物也是被禁止的。“植物材料”包括各种类型的植物或其部分,以及腐叶土。如果你需要砍伐或移除植物,除非数量很少(五磅或以下),否则许可必须经过公证、记录并提交给治安官。执法人员或林业人员可以执行这些规定,并没收非法处理的植物。但是,对于在道路上工作的州雇员、公用事业工作、伐木或灭火活动,存在例外情况。违反这项法律可能导致最高1000美元的罚款、最高六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并罚。

(a)Copy CA 刑法 Code § 384(a)
(1)Copy CA 刑法 Code § 384(a)(1) 任何人不得故意或过失地砍伐、毁坏、损毁或移除生长在州或县公路路权上的植物材料。
(2)CA 刑法 Code § 384(a)(2) 任何人不得在未经土地所有者书面许可(由土地所有者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按照 (c) 款的规定)的情况下,故意或过失地砍伐、毁坏、损毁或移除生长在公共土地上或不属于其本人的土地上的植物材料。
(3)CA 刑法 Code § 384(a)(3) 任何人不得明知而销售、要约或展示销售、或运输销售违反本款规定砍伐或移除的植物材料。
(b)CA 刑法 Code § 384(b) 就本条而言,“植物材料”指树木、灌木、蕨类植物、草本植物、球茎植物、仙人掌、花卉、越橘或红木绿植,或其中任何一部分,或这些植物上的腐叶土。“植物材料”不包括依法被宣布为公共滋扰的树木、灌木、蕨类植物、草本植物、球茎植物、仙人掌、花卉或绿植。
(c)Copy CA 刑法 Code § 384(c)
(1)Copy CA 刑法 Code § 384(c)(1) (a) 款 (2) 项所要求的书面许可应由土地所有者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经公证人或其他依法授权办理公证的人员确认。该许可应包含树木的数量和种类以及植物材料的数量,并应包含通常在进行砍伐或移除的土地契约和转让文件中找到的房地产的法律描述。许可的一份副本应提交至许可中描述的土地所在县的治安官办公室。该许可应在开始砍伐或移除许可授权的植物材料之前提交。
(2)CA 刑法 Code § 384(c)(2) 当砍伐或移除的灌木或树枝少于五磅时,本条所要求的许可无需公证或提交给治安官。
(d)CA 刑法 Code § 384(d) 县或州消防员;由林业和消防局局长指定的林业和消防局人员;由美国林务局第5区区域林务官指定的美国林务局人员;或加利福尼亚州的治安官,可以执行本条的规定,并可以没收任何和所有根据本条规定非法砍伐或移除、或明知而销售、要约、展示或运输销售的植物材料。
(e)CA 刑法 Code § 384(e) 本条不适用于以下任何情况:
(1)CA 刑法 Code § 384(e)(1) 州或州政治分区雇员在州或州政治分区监督下,从事州、县或公共道路或高速公路工作时。
(2)CA 刑法 Code § 384(e)(2) 为保护或维护电线、电话线或其他公用事业财产而进行必要砍伐或修剪植物材料的人员。
(3)CA 刑法 Code § 384(e)(3) 从事伐木作业或灭火的人员。
(f)CA 刑法 Code § 384(f) 违反本条规定者,构成轻罪,可处以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 的罚款,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六个月,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

Section § 384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第384c条至第384f条中使用的重要术语。它解释说,“个人”包括仅以工资作为报酬的雇员。“许可证”指根据第384a条所需的许可证。“树木”是指在采伐时枝叶完整的常绿树木。“灌木”包括仙人掌和短叶丝兰等某些植物,采伐时枝叶完整,但不包括其果实。

“树枝”是指从常绿树木上取下的任何枝干或叶子。“治安官”包括某些消防管理员以及林业和美国林业局的人员。“采伐”是指从植物生长的地方砍伐并移走,而“采伐者”就是做这件事的人。

就第384c条至第384f条(含首尾)而言,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条所载定义适用于对这些条款的解释。
(a)CA 刑法 Code § 384(a) “个人”包括以工资作为其唯一报酬的雇员。
(b)CA 刑法 Code § 384(b) “许可证”指第384a条所要求的许可证。
(c)CA 刑法 Code § 384(c) “树木”指任何常绿树木或其顶部,在采伐时未移除其枝干和叶子。
(d)CA 刑法 Code § 384(d) “灌木”指任何冬青或圣诞红浆果灌木,或以下任何原生沙漠植物:仙人掌科(Cactaceae)的所有物种(仙人掌科);以及沙漠龙舌兰(Agave deserti)、犹他龙舌兰(Agave utahensis)、大叶诺丽娜(Nolina bigelovii)、帕里诺丽娜(Nolina parryi)、沃尔夫诺丽娜(Nolina wolfii)、浆果丝兰(Yucca baccata)、短叶丝兰(Yucca brevifolia)、莫哈韦丝兰(Yucca schidigera)、惠普尔丝兰(Yucca whipplei)、蓝花绿刺木(Cercidium floridum)、小叶绿刺木(Cercidium microphyllum)、烟树(Dalea spinosa)、铁木树(Olneya tesota)和章鱼树(Fouquieria splendens),或其任何部分(果实除外),在采伐时未移除其枝干和叶子。
(e)CA 刑法 Code § 384(e) “树枝”指从常绿树木上移除的任何枝干或叶子。
(f)CA 刑法 Code § 384(f) “治安官”指任何县或州消防管理员、由林业和消防局局长指定的林业和消防局人员、由美国林业局第5区区域林务官指定的美国林业局人员、由美国内政部指定的人员,或加利福尼亚州的任何治安官。
(g)CA 刑法 Code § 384(g) “采伐”指从生长地移除或砍伐并移除。
(h)CA 刑法 Code § 384(h) “采伐者”指采伐树木、灌木或树枝的人。

Section § 384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加利福尼亚州购买树木、灌木或树枝,并计划在公共道路上运输超过五棵树木或五磅的植物,您需要从卖家那里获得一个运输标签。如果您是从自己的土地或他人的土地上采伐这些植物,您必须向植物采伐所在县的治安官申请此标签。没有这个标签,您不能运输或出售大量植物。

标签申请需要详细信息,包括您的姓名、植物的数量和种类、植物来源的县和地产、所有者姓名、如果需要的话您的许可证号、植物的目的地以及运输时间。如果需要,您还需要提供所有权证明或持有适当的许可证。

从采伐者处购买树木、灌木或树枝的人,在公共道路或高速公路上运输超过五棵树木或超过五磅的灌木或树枝时,必须从树木、灌木或树枝的销售者处获得并按照第384d条的规定进行验证,为每批树木、灌木或树枝办理运输标签。
除非已在加利福尼亚州获得有效的树木、灌木或树枝运输标签,否则,从自有土地或他人土地上采伐树木、灌木或树枝的人,或持有树木、灌木或树枝的人,在公共道路或高速公路上运输或出售或委托移除和运输超过五棵树木或超过五磅的其他灌木或树枝之前,应向采伐树木、灌木或树枝所在县的治安官提交运输标签申请,并获得足够数量的运输标签,以确保每批待运输或出售的树木、灌木或树枝都有一张标签。
任何人不得在运输标签的任何申请中故意作出虚假陈述,且申请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a)CA 刑法 Code § 384(a) 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
(b)CA 刑法 Code § 384(b) 待运输树木、灌木或树枝的数量和种类。
(c)CA 刑法 Code § 384(c) 树木、灌木或树枝将被移出的县的名称。
(d)CA 刑法 Code § 384(d) 树木、灌木或树枝将被移出的不动产的法律描述。
(e)CA 刑法 Code § 384(e) 树木、灌木或树枝将被移出的不动产所有者的姓名。
(f)CA 刑法 Code § 384(f) 如果树木、灌木或树枝的采伐受1973年《泽伯格-内杰德利森林实践法》(《公共资源法典》第四编第二部分第八章(第4511条起))的约束,则需提供申请人的木材经营者许可证号。
(g)CA 刑法 Code § 384(g) 树木、灌木或树枝的目的地。
(h)CA 刑法 Code § 384(h) 拟议的运输日期。
每位申请人应在申请时向治安官出示其许可证或树木、灌木或树枝的所有权证明。申请表和运输标签应由各县治安官印制和分发。

Section § 384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如果你想在县内运输采伐的树木、灌木或树枝,你需要向县治安官办公室申请运输标签。申请时需要提供许可证或所有权证明。标签上必须盖有县印章,并且(如果你有的话)要注明你的木材经营者许可证号码。每批运输的货物都必须附带一个标签。

出售这些采伐的货物时,采伐者必须向买方提供销售单和每批货物的运输标签。购买者或运输自己货物的采伐者需要由治安官验证运输标签。如果附近没有治安官,你可以使用邻近县的治安官进行验证。

运输标签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给运输者,另一部分给治安官,治安官会将其发送给县治安官。标签是免费的,并且只在批准的日期内有效。标签必须包含所有者信息、车辆详情和运输路线等详细信息。

在提交包含第384c条所要求信息的申请,并出示第384c条所要求的许可证或所有权证明后,县治安官办公室应向在该县内采伐或持有树木、灌木或树枝的人员签发足够的运输标签,这些标签应盖有县印章,并标明申请人的木材经营者许可证号码(如有),以便运输申请人在该县内采伐的任何树木、灌木或树枝的人员,能够为每一批此类树木、灌木或树枝配备一个标签。树木、灌木或树枝的采伐者在从堆放地点出售时,应向树木、灌木或树枝的购买者提供销售单和每批或部分批次的运输标签,标签上应注明采伐者的木材经营者许可证号码(如有)以及下文要求的其他信息。
已采伐树木、灌木或树枝的购买者,或采伐者在运输其自己的树木、灌木或树枝时,应由购买或采伐所在县的治安官对运输标签进行验证,或者,当所使用的运输路线不经过购买或采伐所在县的治安官办公室时,由邻近县最近的治安官进行验证。经验证的运输标签应随货物运至销售区域。
运输标签应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由运输方保留;另一部分由验证治安官保留并转交县治安官。运输标签仅在申请中指定的拟议运输日期有效。运输标签将免费验证,并且每个标签应包含以下信息:获取和使用标签的人员的姓名和地址;货物中每种树木、灌木和树枝的数量;运输车辆的品牌、型号和牌照号码;起源县和目的地县;运输标签有效的指定时间段;日期以及治安官的验证签名和职务。

Section § 384

Explanation

如果您正在运输树木、灌木或树枝,当警察要求时,您必须向他们出示有效的运输标签。如果您在被要求时无法提供此标签,警察可以对整批货物进行保护性扣押,直到您证明您有合法权利运输这些物品。

(a)CA 刑法 Code § 384(a) 第384d条所述的运输标签应在要求时出示给任何治安官。
(b)CA 刑法 Code § 384(b) 任何治安官要求时,未能出示一份填写正确并经核实的运输标签,应构成充分理由,对整批树木、灌木或树枝进行保护性扣押,直至提供合法运输权的证明。

Section § 384

Explanation
任何违反 (Sections 384b 至 384f) 中规定的规则的人,均属犯有轻罪。如果被定罪,他们可能被处以最高 $1,000 的罚款,被监禁最长六个月,或者同时面临这两种处罚。

Section § 384

Explanation
如果你在加州他人的围栏土地上狩猎,并且你故意或不小心杀死或伤害了属于他人的动物,你可能会被控犯有轻罪。

Section § 38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关于处理本地沙漠植物特定规则的例外情况。它规定,某些条款不适用于公共机构进行的维护和建设工作,也不适用于经人工种植并在特定条件下凭苗木证书运输的本地沙漠植物。此外,这些规则也不适用于受其他农业法律管辖的活动。

(a)CA 刑法 Code § 384(a) 第384a条至第384f条(含首尾)不适用于公共机构及其雇员的维护和建设活动。
(b)CA 刑法 Code § 384(b) 第384b条至第384f条(含首尾)不适用于第384b条(b)款所述的、经人工繁殖和培育的、并根据《食品和农业法典》第6922条或第6923条规定,凭有效苗木证书运输的本地沙漠植物。
(c)CA 刑法 Code § 384(c) 第384a条至第384f条(含首尾)不适用于受《食品和农业法典》第23部(自第80001条起)规定管辖的任何行为。

Section § 384.5

Explanation

如果您从某个物业移除小型林产品并将其通过公共道路运输,您必须持有有效的销售单据或物业所有者签发的书面许可证。该文件应包含土地所有者和购买者的信息、产品类型和数量、物业描述以及许可证日期等详细信息。即使美国林业局或土地管理局签发的许可证不包含所有这些详细信息,它们也是可接受的。小型林产品包括超过一定数量的木柴和树瘤木等物品。

本法律不适用于乘用车中运输的产品。违反此要求可能导致最高1,000美元的罚款、最高六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并罚。

(a)Copy CA 刑法 Code § 384.5(a)
(1)Copy CA 刑法 Code § 384.5(a)(1) 任何从砍伐地点移除任何小型林产品并将其运载至任何公共道路或高速公路的人,必须持有该产品的有效销售单据,或由移除产品所在财产的所有者签发的授权移除和运输的书面许可证。
(2)CA 刑法 Code § 384.5(a)(2) 任何此类许可证或销售单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A)CA 刑法 Code § 384.5(a)(2)(A) 土地所有者的姓名、地址、签名,以及电话号码(如果可用)。
(B)CA 刑法 Code § 384.5(a)(2)(B) 被许可人或购买者的姓名、地址和签名。
(C)CA 刑法 Code § 384.5(a)(2)(C) 将要移除和运输的小型林产品的数量、种类和类型。
(D)CA 刑法 Code § 384.5(a)(2)(D) 足以识别将要移除小型林产品的财产的描述。
(E)CA 刑法 Code § 384.5(a)(2)(E) 许可证或销售单据的签发日期以及小型林产品可被移除的时段的持续时间。
(F)CA 刑法 Code § 384.5(a)(2)(F) 土地所有者可能施加或包含的任何条件或附加信息。
(3)CA 刑法 Code § 384.5(a)(3) 由美国林业局或土地管理局签发的、用于从公共土地移除小型林产品的任何许可证,就本款而言是足够的,无论该许可证是否符合第 (2) 段中规定的具体内容要求。
(4)CA 刑法 Code § 384.5(a)(4) 就本款而言,“小型林产品”指体积超过20立方英尺的木柴、木桩、木瓦板、木瓦和木瓦原木、或劈开产品,以及数量为两个或更多的树瘤木或树桩。
(b)CA 刑法 Code § 384.5(b) 本条不适用于在《车辆法典》第465条所定义的乘用车中运输任何小型林产品。
(c)CA 刑法 Code § 384.5(c) 违反 (a) 款是轻罪,可处以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 的罚款,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六个月,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

Section § 3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高电压电线的规则,高电压电线是指电压超过750伏特的电线。它特别指的是架空导体,即地面上方的电线,除非它们受到坚固金属覆盖物的保护。

在距离高电压架空线六英尺范围内操作、放置或移动任何物体或设备是违法的,这属于轻罪。起重机或钻机等特殊设备需要张贴清晰可见的警告标志,警示在高压线附近进行此类操作的危险,否则每天缺少该标志都将构成单独的违规行为。

这项规定不适用于经授权处理电线或设备的工人,也不适用于标准铁路运营和紧急铁路设备。

(a)CA 刑法 Code § 385(a) 本节所使用的“高电压”一词,指导体之间或导体与地面之间测得的超过750伏特的电压。
本节所使用的“架空导体”一词,指安装在地面上方(无论是裸露的还是绝缘的)的任何电导体,但封闭在铁管或其他同等强度的金属覆盖物中的导体除外。
(b)CA 刑法 Code § 385(b) 任何人,无论是亲自,还是通过雇员或代理人,或作为他人的雇员或代理人,在高电压架空导体六英尺范围内操作、放置、架设或移动任何工具、机械、设备、材料、建筑物或结构,均犯有轻罪。
(c)CA 刑法 Code § 385(c) 拥有、操作或雇用任何人操作任何起重机、井架、电动铲、钻机、干草装载机、干草堆垛机、打桩机或类似设备,其任何部分能够进行垂直、横向或摆动运动,除非在操作员清晰可见的位置张贴并维护一个在12英尺外可读的耐用警告标志,上面写着:“禁止在距离高压线六英尺范围内操作本设备”,否则即构成轻罪。
每天未能张贴或维护此类标志,均构成单独的违规行为。
(d)CA 刑法 Code § 385(d) 本节规定不适用于 (1) 经所有者授权的人员对任何高电压架空导体或其支撑结构或附属物进行建造、重建、操作或维护,或 (2) 经所有者授权的人员操作通常用于货运或客运的标准铁路设备,或操作救援列车或其他紧急铁路设备,或 (3) 任何受加利福尼亚州公共事业委员会规定的架空线路建设规则所涵盖的架空结构的建造、重建、操作或维护。

Section § 38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故意在建筑物中建造或维护一个无法运行或无效的消防系统是犯罪行为,这会给建筑物内居住者的安全带来火灾风险。如果因此导致有人严重受伤或死亡,犯罪者将面临更严厉的惩罚。消防系统包括喷淋系统、立管、灭火系统和火灾报警器等。每种系统都有具体的定义和功能,旨在保护人员和财产免受火灾损害。

(a)CA 刑法 Code § 386(a) 任何人故意或恶意在任何建筑物中建造或维护消防系统,意图安装已知无法运行或损害系统有效运行的消防系统,从而在发生火灾时威胁该建筑物内任何居住者或使用者的安全,应根据第1170条(h)款的规定处以两年、三年或四年监禁。
(b)CA 刑法 Code § 386(b) 违反(a)款并直接导致严重人身伤害或死亡的,构成重罪,应根据第1170条(h)款的规定处以五年、六年或七年监禁。
(c)CA 刑法 Code § 386(c) 在本节中,“消防系统”包括但不限于自动消防喷淋系统、立管系统、自动固定灭火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
(d)CA 刑法 Code § 386(d) 就本节而言,以下定义应适用:
(1)CA 刑法 Code § 386(d)(1) “自动消防喷淋系统”是指根据消防工程标准设计的一套地下和地上综合管道系统。喷淋系统地上部分是安装在建筑物、构筑物或区域内(通常在顶部)的专门尺寸或水力设计的管道网络,喷头以系统模式连接其上。控制每个系统立管的阀门位于系统立管或其供水管道中。每个喷淋系统立管都包含一个在系统运行时启动警报的装置。该系统通常由火灾产生的热量激活,并将水喷洒到火灾区域。
(2)CA 刑法 Code § 386(d)(2) “立管系统”是指安装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中的管道、阀门、软管接头及相关设备的布置,软管接头的位置使得水可以通过连接的软管和喷嘴以水流或喷雾模式排出。该系统的目的是灭火,从而保护建筑物或构筑物及其内部物品和居住者。该系统依赖于与供水系统或泵、水箱以及其他必要设备的连接,以向软管接头提供充足的水源。
(3)CA 刑法 Code § 386(d)(3) “自动固定灭火系统”指以下任一情况:
(A)CA 刑法 Code § 386(d)(3)(A) 一种工程设计的固定灭火系统,专为特定危险定制设计,使用仅因其广泛性能特征而获得批准或列出的组件。组件可以配置成多种形式。这些系统应包括但不限于干粉系统、二氧化碳系统、卤代剂系统、蒸汽系统、高倍泡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液体灭火系统。
(B)CA 刑法 Code § 386(d)(3)(B) 预制固定灭火系统是指其组件数量和配置包含在系统批准和清单描述中的系统。这些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干粉系统、二氧化碳系统、卤代剂系统和液体灭火系统。
(4)CA 刑法 Code § 386(d)(4) “火灾报警系统”是指一个控制单元和一组相互连接的电气设备,旨在通过手动或自动激活,或两者兼有,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中发出火灾警报或警告,并包括安装在任何建筑物或其部分中的系统。
(5)CA 刑法 Code § 386(d)(5) “建筑物”是指任何私人、商业或公共建筑,或任何桥梁、隧道或发电厂。

Section § 38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经理故意隐瞒与其产品、设备或操作相关的严重危险是犯罪行为。如果经理或公司知晓可能导致死亡或严重伤害的潜在风险,他们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常是 15 天内,如果存在迫在眉睫的威胁则立即)通知相关政府机构并警告其员工。未能这样做可能导致罚款或监禁。但是,如果他们合理地认为自己已通知了正确的机构,或者危险已迅速消除,他们可能可以免受处罚。该法律定义了“严重的隐匿危险”等关键术语,强调存在不明显的、对安全构成重大风险的情况。

(a)CA 刑法 Code § 387(a) 任何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个人,如果其作为经理,负责某产品、设施、设备、流程、工作场所或商业惯例,则犯有公罪,可处县监狱监禁,刑期不超过一年,或处不超过一万美元 ($10,000) 罚款,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或根据第 1170 条 (h) 款的规定,处 16 个月、两年或三年监禁,或处不超过两万五千美元 ($25,000) 罚款;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但如果被告是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不得超过一百万美元 ($1,000,000),如果该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个人实施了以下所有行为:
(1)CA 刑法 Code § 387(a)(1) 实际知悉存在严重的隐匿危险,该危险受适当机构的监管权限管辖,并与该产品或该产品的某个部件或商业惯例相关联。
(2)CA 刑法 Code § 387(a)(2) 在实际知悉后 15 天内(或如果存在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或死亡的紧迫风险,则立即)故意未能执行以下两项行为:
(A)CA 刑法 Code § 387(a)(2)(A) 书面告知工业关系部职业安全与健康司,除非该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经理实际知悉该司已被告知。
如果根据本款报告的隐匿危险受工业关系部职业安全与健康司以外的其他机构的监管权限管辖,则工业关系部职业安全与健康司有责任在收到信息后 24 小时内,通过电话通知相关政府机构该危险,并及时转交收到的任何书面通知。
(B)CA 刑法 Code § 387(B) 书面警告其受影响的员工,除非该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经理实际知悉员工已被警告。
如果危险在规定报告的时间内消除,则披露要求不适用,除非相关监管机构仍通过法规要求披露。
如果工业关系部职业安全与健康司未被告知,但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经理合理且真诚地认为他们通过通知 (d) 款 (8) 项中列出的其他政府机构而遵守了本节的通知要求,则不适用任何处罚。
(b)CA 刑法 Code § 387(b) 在本节中,以下术语的含义是:
(1)CA 刑法 Code § 387(b)(1) “经理”指同时具备以下两项条件的人:
(A)CA 刑法 Code § 387(b)(1)(A) 在商业实体中或作为商业实体拥有管理权限。
(B)CA 刑法 Code § 387(b)(1)(B) 对业务的任何方面负有重大责任,包括对产品或商业惯例的安全或与产品或商业惯例相关的研究或测试的实际权限。
(2)CA 刑法 Code § 387(b)(2) “产品”指有形或无形的贸易或商业物品或其他商品,包括服务。
(3)CA 刑法 Code § 387(b)(3) “实际知悉”,就严重的隐匿危险而言,指拥有在经理所处情况下足以使合理人士确信存在该严重隐匿危险的信息。
(4)CA 刑法 Code § 387(b)(4) “严重的隐匿危险”,就产品或商业惯例而言,指产品或商业惯例的正常或合理可预见的使用,或个人接触该产品或商业惯例,会造成死亡、严重人身伤害或对个人造成严重接触的重大可能性,且该危险对于可能接触的个人而言并非显而易见。
(5)CA 刑法 Code § 387(b)(5) “严重人身伤害”指重大或实质性的身体伤害。
(6)CA 刑法 Code § 387(b)(6) “严重接触”指任何接触有害物质的情况,当这种接触是由于事件或长时间接触而发生,并且其程度或数量足以造成未来因该接触而导致死亡或严重人身伤害的重大可能性。
(7)CA 刑法 Code § 387(b)(7) “警告其受影响的员工”指向为或在商业实体中工作的所有可能在该工作中面临严重隐匿危险的个人提供充分的严重隐匿危险描述,以使这些个人知晓该危险。

Section § 3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故意说谎或散布虚假信息以影响任何类型财产的市场价格,都是非法的。如果有人这样做,他们可能会被控轻罪。

Section § 39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防止在紧急情况(如自然灾害或大流行病)期间或之后不久发生哄抬物价的行为,通过限制基本商品和服务的涨价幅度。当官方宣布紧急状态时,商家对必需品的价格涨幅不得超过紧急状态前价格的10%,除非他们能证明成本增加,则可有例外。此规定适用于食品、汽油、医疗用品和住房等商品。对于住房租赁,涨幅也限制在10%以内,除非适用特定的成本条件。该法律还禁止在紧急情况下驱逐租客并以更高价格重新出租。违反这些规定将被视为轻罪和不正当竞争,将面临罚款和监禁等处罚。
(a)CA 刑法 Code § 396(a) 立法机关特此认定,在紧急状态或地方紧急状态期间,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火灾、骚乱、风暴、干旱、动植物病虫害或疾病、大流行病或流行病爆发,或其他自然或人为灾害,一些商家通过大幅提高基本消费品和服务的价格,对消费者造成了不公平的利用。虽然在正常情况下,消费品和服务的定价通常最好由市场决定,但当宣布的紧急状态或地方紧急状态导致市场异常中断时,公共利益要求禁止对基本消费品和服务进行过高和不合理的涨价。立法机关颁布本法案的意图是保护公民免受在宣布的紧急状态或地方紧急状态期间或之后不久,对消费者健康、安全和福祉至关重要和必需的商品和服务所收取的过高和不合理的价格上涨,无论这些商品和服务是亲自提供或销售、在商店销售还是在线销售。此外,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本条应被广义解释,以实现其有益目的。
(b)CA 刑法 Code § 396(b) 在美国总统或州长宣布紧急状态,或在任何县、市或市县中,由被授权作出该声明的官员、委员会或其他管理机构宣布地方紧急状态后,以及在该声明或宣布后的30天内,任何人、承包商、企业或其他实体,以高于该人在紧急状态声明或宣布之前,或在声明或宣布中设定的日期之前,对这些商品或服务所收取价格的10%以上的价格,销售或要约销售任何消费食品或商品、用于紧急清理的商品或服务、紧急物资、医疗物资、家用取暖油、建筑材料、住房、运输、货运和仓储服务,或汽油或其他机动燃料,均属非法。但是,如果该人能够证明价格上涨是直接由于在紧急状态或地方紧急状态期间,商品供应商对其施加的额外成本,或直接由于提供服务所使用的劳动力或材料的额外成本,并且该价格不超过卖方成本加上该卖方在紧急状态或地方紧急状态开始之前,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习惯性地对该商品或服务应用的加价总和的10%,则更大的价格上涨不属于非法。如果该人、承包商、企业或其他实体在紧急状态声明或宣布之前没有对商品或服务收取价格,则其收取的费用不得超过供应商成本的50%,其中“成本”的定义见《商业和职业法典》第17026条。
(c)CA 刑法 Code § 396(c) 在美国总统或州长宣布紧急状态,或在任何县、市或市县中,由被授权作出该声明的官员、委员会或其他管理机构宣布地方紧急状态后,以及在该声明或宣布后的180天内,承包商以高于该人在紧急状态声明或宣布之前,对这些服务所收取价格的10%以上的价格,销售或要约销售任何维修或重建服务或用于紧急清理的任何服务,均属非法。但是,如果该人能够证明价格上涨是直接由于在紧急状态或地方紧急状态期间,商品供应商对其施加的额外成本,或直接由于提供服务所使用的劳动力或材料的额外成本,并且该价格不超过承包商成本加上该承包商在紧急状态或地方紧急状态开始之前,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习惯性地对该商品或服务应用的加价总和的10%,则更大的价格上涨不属于非法。
(d)CA 刑法 Code § 396(d) 在美国总统或州长宣布紧急状态,或在任何县、市或市县中,由获授权作出该声明的官员、委员会或其他管理机构宣布地方紧急状态后,以及在该声明或宣布后的30天内,酒店或汽车旅馆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酒店或汽车旅馆的常规费率(即在紧急状态声明或宣布前立即公布的费率)提高10%以上,属非法行为。但是,如果所有者或经营者能够证明价格上涨直接归因于其业务中使用的商品或劳务所产生的额外成本、定期安排的季节性费率调整,或先前已签订合同的费率,则更高的价格上涨不属非法。
(e)CA 刑法 Code § 396(e) 在美国总统或州长宣布紧急状态,或在任何市、县或市县中,由获授权作出该声明的官员、委员会或其他管理机构宣布地方紧急状态后,以及在该声明或宣布后的30天内,或适用机构延长该声明或宣布的任何期间内,任何个人、企业或其他实体,将为现有或潜在租户提供的住房的租金价格(如分节 (j) 的第 (11) 款所定义)提高10%以上,属非法行为。但是,如果该个人能够证明租金上涨直接归因于超出正常维护范围的维修或增建所产生的额外成本,且这些成本在租赁期内摊销导致租金上涨超过10%,或者租户在声明或宣布前已合同约定了租金上涨,则更高的租金上涨不属非法。在本分节下的起诉中,租金上涨是基于租赁期限、包含额外商品或服务(分节 (j) 的第 (11) 款中关于家具的规定除外),或者租金是由保险公司或其他第三方代表租户提供或支付的,均不构成抗辩理由。本分节不授权房东收取高于地方租金管制条例所允许的金额。
(f)CA 刑法 Code § 396(f) 在美国总统或州长宣布紧急状态,或在任何市、县或市县中,由获授权作出该声明的官员、委员会或其他管理机构宣布地方紧急状态后,以及在该声明或宣布后的30天内,或适用机构延长该声明或宣布的任何期间内,个人、企业或其他实体驱逐任何住宅住房的住宅租户,并以高于根据本节可向被驱逐租户收取的租金价格出租或提议出租给他人,属非法行为。个人、企业或其他实体继续在紧急状态声明或宣布前合法开始的驱逐程序,不构成本分节的违规行为。
(g)CA 刑法 Code § 396(g) 如果认为有必要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或福利,本节的禁令可由地方立法机构、地方官员、州长或立法机关根据需要延长。地方立法机构或地方官员的每次延长不得超过30天。延长还可以授权在紧急状态声明或宣布后的最初30天或180天内,超出本节允许金额的特定价格上涨。
(h)CA 刑法 Code § 396(h) 违反本节规定属轻罪,可处以不超过一年的县监狱监禁,或不超过一万美元 ($10,000) 的罚款,或两者并罚。
(i)CA 刑法 Code § 396(i) 违反本节规定构成《商业与职业法典》第17200节所指的非法商业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本节规定的补救措施和处罚与彼此、与《商业与职业法典》第17200节下的补救措施以及本州所有其他法律下可用的补救措施或处罚是累积的。
(j)CA 刑法 Code § 396(j) 就本节而言,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D)CA 刑法 Code § 396(j)(D) 对于在紧急状态宣布或声明之时已租给现有租户且受当地租金管制条例约束的移动房屋场地,其金额为当地租金管制条例授权的金额。对于在紧急状态宣布或声明之时未出租但受租金管制约束的移动房屋场地,以及签订租赁协议的新租户,其金额为同一移动房屋园区内场地上次收取的租金金额。对于不受当地租金管制条例约束且在紧急状态宣布或声明之时未出租的移动房屋场地,其金额为该场地上次收取的租金金额。
(12)CA 刑法 Code § 396(j)(12) “商品”的含义与《民法典》第1689.5条 (c) 款所定义的相同。
(k)CA 刑法 Code § 396(k) 本条不优先于任何禁止相同或类似行为,或对本条禁止的相同行为施加更严厉处罚的地方法令。
(l)CA 刑法 Code § 396(l) 在紧急状态宣布或声明之前立即以折扣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商家,可以使用其通常对该商品或服务收取的费用,根据 (b) 款或 (c) 款计算价格。
(m)CA 刑法 Code § 396(m) 本条不禁止业主因任何合法理由驱逐租户,包括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1161条。

Section § 39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商店或个人不得用CalFresh福利(类似于食品券)交换除经批准的食品以外的任何物品。违反此法律可能导致轻罪指控,处罚包括最高5,000美元的罚款、最高90天的监禁,或两者并罚。

Section § 39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向已知是惯性醉酒者,或已被法院裁定为法律上无能力或精神失常但尚未恢复法律行为能力的人销售或提供酒精是违法的。违反此规定将被视为一项轻罪。

任何人,凡销售或提供,或导致销售或提供酒精饮品给任何惯性或普通醉酒者,或给任何经本州任何法院裁定为法律上无能力或精神失常且尚未恢复法律行为能力的人,明知该人已被如此裁定,即犯有轻罪。

Section § 398

Explanation

如果你拥有或负责的动物咬伤了他人并破皮,你必须在48小时内向被咬伤者提供你的联系方式和动物的信息。这包括你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以及宠物的名称和许可证号码。如果法律要求该动物接种狂犬病疫苗,你还必须在同一时限内告知他们疫苗接种状况。如果你是未成年人,则应提供负责的成年人的详细信息。不遵守这些规定可能会导致最高100美元的罚款。

(a)CA 刑法 Code § 398(a) 如果动物的所有人或监护人或控制人知道或有理由知道该动物咬伤了他人,他或她应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但不得迟于此后48小时,向对方提供他或她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以及咬伤他人的动物的名称和许可证标签号码。如果咬伤发生时对动物拥有监护权或控制权的人是未成年人,他或她应转而提供成年所有人或负责方的身份证明或联系信息。如果法律要求该动物接种狂犬病疫苗,动物的所有人或监护人或控制人应在咬伤发生后48小时内,向对方提供有关该动物疫苗接种状况的信息。违反本节规定属于违规行为,可处以不超过一百美元 ($100) 的罚款。
(b)CA 刑法 Code § 398(b) 就本节而言,动物必须咬破或刺穿人的皮肤,才能将该接触归类为咬伤。

Section § 399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拥有一只危险动物或对其负责,并且知道它可能造成伤害,他们就必须将其控制住。如果他们放任它自由活动或没有妥善照看它,并且这只动物杀死了采取了预防措施的人,那么动物主人可能会被指控犯重罪。

如果在类似情况下,这只动物严重伤害了某人,动物主人可能会面临轻罪或重罪指控,具体取决于情况。

(a)CA 刑法 Code § 399(a) 任何人,如果拥有或保管或控制一只危险动物,明知其习性,却故意放任其自由活动,或未尽到普通注意义务进行看管,且该动物在自由活动时,或在未尽到普通注意义务看管时,导致已采取了情势所允许的一切预防措施或一个理性人在相同情况下通常会采取的预防措施的任何人死亡,则犯重罪。
(b)CA 刑法 Code § 399(b) 任何人,如果拥有或保管或控制一只危险动物,明知其习性,却故意放任其自由活动,或未尽到普通注意义务进行看管,且该动物在自由活动时,或在未尽到普通注意义务看管时,导致已采取了情势所允许的一切预防措施或一个理性人在相同情况下通常会采取的预防措施的任何人受到严重身体伤害,则犯轻罪或重罪。

Section § 399.5

Explanation

如果你拥有或控制一只受过搏斗或攻击训练的狗,并且由于你的疏忽,它咬伤了人,你可能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坐牢或巨额罚款。但是,只有在你明知或理应知道这只狗很危险,并且受害者没有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的情况下,你才会被追究责任。

如果被定罪,法院将审查情况,看是否有任何变化可以降低这只狗对他人造成的危险。法院可以下令采取措施,例如将狗移走,甚至在必要时将其安乐死,以防止未来发生类似事件。

本法律不适用于以下情况:被咬伤者是擅自闯入者、挑衅了狗,或者当时狗正在执行军事或警务任务。此外,本条不影响狗主人根据其他法律所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兽医、动物管制员以及配有警犬的和平官员在履行职责时可免于本条规定。

(a)CA 刑法 Code § 399.5(a) 任何拥有、保管或控制经训练用于搏斗、攻击或杀戮的犬只的人,如果由于该人未能尽到普通注意义务,该犬只在两次不同场合或在一次场合造成严重身体伤害地咬伤了人,则犯重罪或轻罪,可处县监狱监禁,最长不超过一年,或根据第1170条 (h) 款的规定处两年、三年或四年监禁,或处不超过一万美元 ($10,000) 的罚款,或并处罚款和监禁。然而,任何人均不应根据本条承担刑事责任,除非他或她知道或理应知道该犬只的凶猛或危险性,或如果受害者未能采取合理的人在相同情况下通常会采取的所有预防措施。
(b)CA 刑法 Code § 399.5(b) 个人因违反本条而被定罪后,法院应举行听证会,以确定该犬只的治疗或禁闭条件或咬伤发生时存在的其他情况是否已发生变化,从而消除了该动物对其他人造成的危险。法院在听证后,可作出其认为适当的任何命令以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将该动物移出该区域或在必要时将其处死。
(c)CA 刑法 Code § 399.5(c)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授权根据 (a) 款提起基于对擅自闯入者造成的咬伤、对挑衅犬只或导致其自身受伤的人造成的咬伤,或由用于军事或警务工作的犬只造成的咬伤的诉讼,如果咬伤发生时该犬只正在实际履行该职责。在本款中,“挑衅”包括但不限于犬只由其主人或保管人牵引时,对以威胁方式接近主人或保管人的人员作出保护性反应的情况。
(d)CA 刑法 Code § 399.5(d)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解释为影响犬只所有者根据第399条或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所承担的责任。
(e)CA 刑法 Code § 399.5(e) 本条不适用于兽医或在履行职责的在职动物管制员,或不适用于根据第2部分第3篇第4.5章(自第830条起)定义为和平官员的人员,如果他或她被分配到警犬队。

Section § 4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故意帮助、建议或鼓励他人自杀,你就犯下了被称为重罪的严重罪行。但是,如果你遵守《生命终结选择法案》(一项在特定条件下允许协助死亡的不同法律)的规定,你就不会根据本条受到指控。

(a)CA 刑法 Code § 401(a) 任何故意协助、建议或鼓励他人自杀者,均犯重罪。
(b)CA 刑法 Code § 401(b) 其行为符合《生命终结选择法案》(《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部第1.85部分(第443条起))规定的个人,不应根据本条受到起诉。

Section § 4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如果只是为了观看而前往或停留在紧急事件现场,并因此阻碍警察、消防员、医护人员或军方人员执行任务,则构成轻罪。这也包括使用无人机观看现场的行为。法律还惩罚任何在紧急情况下故意干扰救生员执行任务的人。在此背景下,紧急事件包括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事故、自然灾害和有毒物质泄漏等事件。

(a)Copy CA 刑法 Code § 402(a)
(1)Copy CA 刑法 Code § 402(a)(1) 任何人在紧急车辆或上述人员为保护生命或财产而必须在紧急事件现场或往返现场期间,前往或停留在紧急事件现场,旨在观看现场或警察、消防员、紧急医疗或其他紧急救援人员,或军方人员在履行职责应对紧急事件时的活动,除非观看该现场或活动是该人员工作职责的一部分,并因此妨碍警察、消防员、紧急医疗或其他紧急救援人员或军方人员履行职责应对紧急事件的,犯有轻罪。
(2)CA 刑法 Code § 402(a)(2) 就本小节而言,“人”应包括无论其身处何地,在紧急事件现场操作或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遥控飞机或无人机的人。
(b)CA 刑法 Code § 402(b) 任何人在紧急情况下,明知抵抗或干扰救生员履行或试图履行其官方职责的合法努力,且该人知道或理应知道救生员正在履行其官方职责时,犯有轻罪。
(c)CA 刑法 Code § 402(c) 就本条而言,紧急事件包括涉及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人身财产安全面临危险的情况或事态,这些情况或事态由火灾、爆炸、飞机坠毁、洪水、风暴破坏、铁路事故、交通事故、发电厂事故、有毒化学品或生物泄漏,或任何其他自然或人为事件引起。

Section § 4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糖果中添加滑石粉等有害物质是违法的。如果有人制造、销售或试图销售明知被此类物质污染的糖果,他们可能会被控犯有轻罪。

任何人在制造糖果时使用滑石粉或其他有害物质掺假,或销售或持有待售任何明知掺有滑石粉或任何其他有害物质的糖果,均犯有轻罪。

Section § 4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冰箱或洗衣机等某些不再使用的电器,其门仍能闩锁或锁住,并被放置在儿童可接触到的地方,则构成轻罪。为遵守此法,应拆除电器门、铰链和门闩机构,以防止儿童被困在里面。明知允许此类电器处于这种状态的所有者或管理人也构成轻罪。然而,根据本法被判有罪,并不意味着如果儿童被困,就自动对过失杀人等更严重的罪行负责。

该法律不适用于为销售目的储存这些电器的销售商,只要他们采取措施固定电器门,以防止儿童进入。

Any person who discards or abandons or leaves in any place accessible to children any refrigerator, icebox, deep-freeze locker, clothes dryer, washing machine, or other appliance, having a capacity of one and one-half cubic feet or more, which is no longer in use, and which has not had the door removed or the hinges and such portion of the latch mechanism removed to prevent latching or locking of the door, is guilty of a misdemeanor. Any owner, lessee, or manager who knowingly permits such a refrigerator, icebox, deep-freeze locker, clothes dryer, washing machine, or other appliance to remain on premises under his control without having the door removed or the hinges and such portion of the latch mechanism removed to prevent latching or locking of the door, is guilty of a misdemeanor. Guilt of a violation of this section shall not, in itself, render one guilty of manslaughter, battery or other crime against a person who may suffer death or injury from entrapment in such a refrigerator, icebox, deep-freeze locker, clothes dryer, washing machine, or other appliance.
The provisions of this section shall not apply to any vendor or seller of refrigerators, iceboxes, deep-freeze lockers, clothes dryers, washing machines, or other appliances, who keeps or stores them for sale purposes, if the vendor or seller takes reasonable precautions to effectively secure the door of any such refrigerator, icebox, deep-freeze locker, clothes dryer, washing machine, or other appliance so as to prevent entrance by children small enough to fit therein.

Section § 402

Explanation
如果你在加州销售容量为两立方英尺或以上的新型冰箱、冰柜或冷冻柜,请确保其锁具从内部打开所需的力不超过15磅。否则,你可能会被指控犯有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