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22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故意威胁要实施可能导致他人死亡或严重伤害的犯罪,并且意图让这个威胁被认真对待,而且这个威胁足够明确和即时,足以让被威胁者对自身或家人的安全感到持续恐惧,那么这个人可能会被判处最高一年的县监狱监禁,或者州监狱监禁。

这项法律还明确了“直系亲属”包括广泛的亲属和家庭成员,即使他们不再与该人同住。它还广泛定义了“电子通讯设备”,包括电话、电脑和其他电子设备。

(a)CA 刑法 Code § 422(a) 任何故意威胁实施将导致他人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的犯罪的人,如果其明确意图是使该口头、书面或通过电子通讯设备作出的陈述被视为威胁,即使无意实际执行,且该威胁从其表面和作出时的情形来看,是如此明确、无条件、即时和具体,足以向被威胁者传达其目的的严重性以及威胁即将执行的可能性,并因此导致该人合理地对其自身安全或其直系亲属的安全产生持续恐惧,应处县监狱监禁,刑期不超过一年,或处州监狱监禁。
(b)CA 刑法 Code § 422(b) 就本节而言,“直系亲属”指任何配偶(无论是否通过婚姻关系)、父母、子女、任何二亲等内的血亲或姻亲,或任何经常居住在该家庭中的其他人,或在过去六个月内曾经常居住在该家庭中的人。
(c)CA 刑法 Code § 422(c) “电子通讯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话、手机、电脑、录像机、传真机或寻呼机。“电子通讯”具有《美国法典》第18篇第2510节第12款所定义术语的相同含义。

Section § 422.1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被判犯有某些类型的虚假报告重罪,他们必须赔偿因其犯罪行为而产生费用所影响的各方。这包括赔偿任何个人、企业或实体因清理、财产损失和紧急响应等产生的费用。

公共及私人实体也可就紧急响应费用获得赔偿,包括任何加班费。

政府实体可就紧急响应索赔的金额与定罪分开确定,且不应超过合理费用。

法院在计算政府赔偿金时,将考虑对直接受害者的赔偿。

任何被判犯有第148.1条或第11418.1条重罪的人,在被告明知相关报告虚假的情况下,除了被命令遵守所有其他适用的赔偿要求以及罚款和费用规定外,还应被命令向以下各项支付全额赔偿金:
(a)CA 刑法 Code § 422.1(a) 任何个人、公司、商业信托、遗产、信托、合伙企业、协会、合资企业、政府、政府下属机构、部门或工具,或任何其他法律或商业实体,因该违法行为直接造成或源于对该违法行为或其后果的任何紧急响应而产生的任何人员、设备、材料或清理费用,以及任何财产损失。
(b)CA 刑法 Code § 422.1(b) 任何因实际紧急响应而产生费用的公共或私人实体,承担该响应的所有费用和任何清理费用,包括因将资源分配给紧急响应和清理而产生的必要费用,即支付给非相关人员的任何加班费。
(c)CA 刑法 Code § 422.1(c) 根据本节规定,政府实体响应费用的赔偿金应在与定罪无关的单独听证会上确定。法院应命令赔偿金额不超过响应的合理费用。举证响应合理费用的责任应由控方承担。
(d)CA 刑法 Code § 422.1(d) 在确定政府实体响应费用的赔偿金时,法院应考虑支付给直接受害者的赔偿金额,如第1202.4条(k)款所定义。

Section § 42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发布关于学术研究人员或其家人(例如他们的位置)的信息,如果意图让其他人利用这些信息实施暴力犯罪或发出威胁,即属犯罪。如果这样做可能导致犯罪发生,责任人可能面临最高 1,000 美元的罚款、最高一年的监禁,或两者并罚。

“发布”一词包括通过任何方式(例如互联网)分享信息。“学术研究人员”的定义与另一部法律中的定义相同,“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同居伴侣、近亲属或任何居住在同一家庭中的人。“信息”一词涵盖各种媒体形式,如照片或视频。

学术研究人员可以寻求法院命令,以阻止进一步发布此类信息,但这不适用于受某些法律规定保护的活动。该法律也不适用于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工会活动,也不影响可能适用的其他法律指控。

(a)CA 刑法 Code § 422.4(a) 任何发布描述或描绘学术研究人员或其直系亲属的信息,或学术研究人员或其直系亲属可能被发现的地点信息的人,如果意图让另一个人立即利用该信息对学术研究人员或其直系亲属实施涉及暴力或暴力威胁的犯罪,且该信息可能导致此类犯罪的立即发生,则犯有轻罪,可处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罚款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或并处罚款和监禁。
(b)CA 刑法 Code § 422.4(b) 就本条而言,以下各项适用:
(1)CA 刑法 Code § 422.4(b)(1) “发布”是指通过任何媒介,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万维网或电子邮件,将信息提供给他人。
(2)CA 刑法 Code § 422.4(b)(2) “学术研究人员”的含义与第 602.12 条中的含义相同。
(3)CA 刑法 Code § 422.4(b)(3) “直系亲属”是指任何配偶(无论是否通过婚姻)、同居伴侣、父母、子女、任何在二级血亲或姻亲关系内的人,或任何经常居住在同一家庭中的人,或在过去六个月内经常居住在同一家庭中的人。
(4)CA 刑法 Code § 422.4(b)(4) “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图像、电影、电影胶片、照片、底片、幻灯片、复印件、录像带、视频激光盘或任何其他计算机生成的图像。
(c)CA 刑法 Code § 422.4(c) 任何学术研究人员,如果有关他们的信息违反 (a) 款规定被发布,可以寻求初步禁令,禁止进一步发布该信息。本款不适用于根据《证据法》第 1070 条受保护的个人或实体。
(d)CA 刑法 Code § 422.4(d) 本条不适用于合法从事受州或联邦法律保护的工会活动的人。
(e)CA 刑法 Code § 422.4(e) 本条不排除根据任何其他法律规定进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