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刑法 Code § 422.87(a) 各州和地方执法机构应在2024年7月1日前采纳一项仇恨犯罪政策,该政策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1)CA 刑法 Code § 422.87(a)(1) 第422.55节和第422.56节中的定义。
(2)CA 刑法 Code § 422.87(a)(2) 由和平警员标准和培训委员会根据第13519.6节制定的示范政策框架的内容,以及委员会未来可能修订或添加的任何内容,包括任何政策、定义、响应和报告职责、培训资源、仇恨犯罪补充报告以及规划和预防方法。
(3)Copy CA 刑法 Code § 422.87(a)(3)
(A)Copy CA 刑法 Code § 422.87(a)(3)(A) 关于偏见动机的信息。
(B)CA 刑法 Code § 422.87(a)(3)(A)(B) 就本款而言,“偏见动机”是指对第422.55节中提及的实际或感知特征的预先存在的负面态度。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偏见动机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仇恨、敌意、歧视性选择受害者、怨恨、厌恶、蔑视、不合理的恐惧、偏执、冷酷无情、寻求刺激、渴望社会主导地位、渴望与“同类”建立社会联系,或因受害者被视为虚弱、无价值或因受保护特征(包括但不限于残疾或性别)而被视为“易受攻击”而产生的受害者脆弱性认知。
(C)Copy CA 刑法 Code § 422.87(a)(3)(A)(C)
(i)Copy CA 刑法 Code § 422.87(a)(3)(A)(C)(i) 在识别涉嫌基于残疾的仇恨犯罪时,该政策应指示警员考虑是否有任何迹象表明犯罪者是出于敌意或其他偏见动机,这些动机可能由以下因素引起,但不限于:不喜欢引起恐惧或内疚的人;认为残疾人低人一等,因此是“活该的受害者”;害怕那些其可见特征被认为会打扰他人的人;或怨恨那些需要、要求或获得替代性教育、身体或社会便利的人。
(ii)CA 刑法 Code § 422.87(a)(3)(A)(C)(i)(ii) 在识别涉嫌基于残疾的仇恨犯罪时,该政策还应指示警员考虑是否有任何迹象表明犯罪者认为受害者是脆弱的,如果是,这种认知是否全部或部分基于反残疾偏见。这包括但不限于,如果犯罪者针对具有特定感知残疾的人,同时避开其他看起来脆弱的人,例如醉酒者或具有与受害者不同感知残疾的人,这些情况可能证明犯罪者的动机包括对具有受害者感知残疾的人的偏见,并且该犯罪必须作为涉嫌仇恨犯罪报告,而非仅仅是机会性犯罪。
(D)CA 刑法 Code § 422.87(a)(3)(A)(D) 在识别涉嫌基于宗教的仇恨犯罪时,该政策应指示警员考虑是否存在针对特定宗教重要象征或被视为具有精神意义物品的蓄意攻击或带有偏见的提及。宗教以及此类象征和物品的例子包括但不限于:
(i)CA 刑法 Code § 422.87(a)(3)(A)(D)(i) 佛教中的佛像。
(ii)CA 刑法 Code § 422.87(a)(3)(A)(D)(ii) 基督教中的十字架。
(iii)CA 刑法 Code § 422.87(a)(3)(A)(D)(iii) 印度教中的额头标记,称为宾迪(bindis)和蒂拉克(tilaks),唵/欧姆(Aum/Om)符号,以及被称为穆尔蒂(murtis)的神像。
(iv)CA 刑法 Code § 422.87(a)(3)(A)(D)(iv) 伊斯兰教中的头巾(hijabs)。
(v)CA 刑法 Code § 422.87(a)(3)(A)(D)(v) 犹太教中的大卫之星、烛台(menorahs)和圆顶小帽(yarmulke)。
(vi)CA 刑法 Code § 422.87(a)(3)(A)(D)(vi) 锡克教中的头巾、头饰和未剪的头发,包括胡须。
(4)CA 刑法 Code § 422.87(a)(4) 关于仇恨犯罪普遍漏报以及反残疾和反性别仇恨犯罪更严重漏报情况的信息,以及机构纠正这种漏报的计划。
(5)CA 刑法 Code § 422.87(a)(5) 根据第13023节向司法部报告涉嫌仇恨犯罪的规程。
(6)CA 刑法 Code § 422.87(a)(6) 急救人员职责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对犯罪对受害者的影响保持敏感;确定现场是否需要额外资源协助受害者,或是否将受害者转介至适当的社区和法律服务机构;并根据第422.92节的要求,向受害者和任何相关人员提供机构的仇恨犯罪宣传册。
(7)CA 刑法 Code § 422.87(a)(7) 向所有警员传达并定期重新传达该政策及任何相关命令的具体程序,包括警员在现场需要时能够简单快捷地查阅该政策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