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在未经合法许可的情况下,在州、市或县的任何财产上放置、维护或导致放置、维护任何用于广告目的或广告或引起注意的标志、图片、透明广告、广告或机械装置,以宣传任何人、商品、商业或职业,或任何将要或已经出售、交换或赠送的东西,均属轻罪。
非法干涉财产非法在公私财产上设置标志
Section § 556
这项法律规定,未经许可在州、市或县的财产上放置或保留广告牌或装置属于轻罪。这包括宣传个人、产品、商业或服务的任何形式的广告,无论是出售的还是赠送的。
广告牌 公共财产 轻罪
Section § 556.1
在加利福尼亚州,任何人在未经财产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在其不拥有或无权使用的财产上放置或保留任何广告牌或装置,均属轻罪。
未经同意的广告 未经授权的标志 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