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2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冒充他人身份与他人结婚或假装结婚,是一种严重的犯罪,即重罪。无论你假装结婚的对象是否知晓这种欺骗行为,都不影响定罪。

任何冒充他人身份,并以这种冒充的身份结婚或假装结婚,或与他人维持婚姻关系的人,无论是否得到该他人的默许,均犯有重罪。

Section § 528.5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如果有人明知且未经同意,通过在线或其他电子方式(例如以他人名义创建电子邮件或社交媒体账户)可信地冒充他人,且目的是为了伤害、恐吓、威胁或欺诈,则属违法行为。这种冒充必须足够可信,让其他人会合理地认为冒充者就是被冒充的本人。违法者可能面临最高1000美元的罚款、最高一年的县监狱监禁,或两者并罚。

此罪行的受害者除了可以寻求其他民事救济外,还可以对冒充者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并寻求法院命令以制止冒充行为。重要的是,本法律不排除根据其他法律提起相关诉讼。

(a)CA 刑法 Code § 528.5(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任何明知且未经同意通过或在互联网网站上或通过其他电子方式可信地冒充另一实际个人,旨在伤害、恐吓、威胁或欺诈他人者,犯有公罪,依照 (d) 款规定予以处罚。
(b)CA 刑法 Code § 528.5(b) 就本条而言,如果另一个人会合理地相信,或确实合理地相信,被告是或曾是其所冒充的人,则冒充行为是可信的。
(c)CA 刑法 Code § 528.5(c) 就本条而言,“电子方式”应包括以他人名义开设电子邮件账户或在社交网络互联网网站上开设账户或个人资料。
(d)CA 刑法 Code § 528.5(d) 违反 (a) 款的行为可处以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 的罚款,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
(e)CA 刑法 Code § 528.5(e) 除任何其他可用的民事救济外,因违反 (a) 款而遭受损害或损失的人,可依照第 502 条 (e) 款的第 (1)、(2)、(4) 和 (5) 项以及 (g) 款的规定,对违法者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性损害赔偿和禁令救济或其他衡平法救济。
(f)CA 刑法 Code § 528.5(f) 本条不排除根据任何其他法律提起诉讼。

Section § 52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私人或官方场合冒充他人,并以该虚假身份实施特定有害行为,属于犯罪。这些行为包括在法律场合充当保释人或担保人,以他人名义签署或发布文件并意图使其被当作真实文件使用,或实施可能对被冒充者造成法律或经济影响,或使冒充者或其他人受益的行为。

如果被捕,处罚可能包括最高一万美元的罚款,最高一年的县监狱监禁,根据其他法律规定的监禁,或罚款和监禁并处。

(a)CA 刑法 Code § 529(a) 任何人在其私人或官方身份中冒充他人,并以该冒充身份实施以下任何行为的,应根据 (b) 款予以处罚:
(1)CA 刑法 Code § 529(a)(1) 在任何法庭或获授权接受保释或担保的官员面前,在任何诉讼中为任何一方提供保释或担保。
(2)CA 刑法 Code § 529(a)(2) 以他人名义核实、公布、承认或证明任何书面文书,意图使其被记录、交付或作为真实文书使用。
(3)CA 刑法 Code § 529(a)(3) 实施任何其他行为,如果该行为由被冒充者实施,则该被冒充者在任何情况下可能承担任何诉讼或起诉责任,或支付任何款项,或招致任何费用、没收或罚款,或使冒充者或任何其他人获得任何利益。
(b)CA 刑法 Code § 529(b) 处以不超过一万美元 ($10,000) 的罚款,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或根据第 1170 条 (h) 款监禁,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

Section § 529

Explanation

如果你制造、销售或转让假的出生证明或洗礼证明,并且明知是假的并意图欺骗,这是犯罪。一旦定罪,你可能面临最高一年的县监狱监禁。此外,如果你持有或出示假的出生证明或洗礼证明,或者使用真实的出生证明来冒充他人或隐藏自己的身份,这也是犯罪,并且会受到同样的惩罚。

任何制造、生产、销售、提供或转让给他人任何声称是出生证明或洗礼证明的文件,明知该文件是虚假或伪造的且意图欺骗的,均构成犯罪,一经定罪,应处县监狱监禁,刑期不超过一年,或依照第1170条 (h) 款的规定处以监禁。任何提供、展示或持有任何虚假或伪造的出生证明或洗礼证明,或任何描述当时在世或已故人士的真实出生证明,意图冒充他人或隐瞒其真实身份的,均构成犯罪,一经定罪,应处县监狱监禁,刑期不超过一年。

Section § 52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制造、出售或分发假身份证件是违法的,这些假证件被设计成看起来像真实的政府签发身份证或驾驶执照,并且能够欺骗人们相信它们是合法的。如果被抓并定罪,个人可能面临最高一年的县监狱监禁、最高1000美元的罚款,或两者并罚。

对于那些曾因相同罪行被定罪的人,再次犯罪的处罚包括最高一年的监禁、最高5000美元的罚款,或两者并罚。

明知是假证件而持有假身份证件也是一种犯罪,可处以1000美元至2500美元的罚款。然而,法院可以允许犯罪者通过社区服务来代替支付罚款,具体取决于他们的支付能力和社区服务的可用性。

(a)CA 刑法 Code § 529.5(a) 任何制造、出售、要约出售或转让任何文件的人,该文件不构成伪造,但声称是政府签发的身份证件或驾驶执照,其文字或外观足以合理地使普通人误认为是由政府机构签发,且明知该文件并非政府签发的文件,则犯有轻罪,可处以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或处以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 的罚款,或并处罚款和监禁。
(b)CA 刑法 Code § 529.5(b) 任何曾因违反 (a) 款而被定罪,后又因违反 (a) 款而被定罪的人,对其后续定罪可处以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或处以不超过五千美元 ($5,000) 的罚款,或并处罚款和监禁。
(c)CA 刑法 Code § 529.5(c) 任何持有 (a) 款所述文件且明知该文件并非政府签发的文件的人,犯有轻罪,可处以不少于一千美元 ($1,000) 且不超过两千五百美元 ($2,500) 的罚款。除为维护司法公正的特殊情况外,应处以该轻罪罚款。法院可允许犯罪人通过从事社区服务来抵消罚款。如果社区服务工作不可用,该轻罪可处以最高一千美元 ($1,000) 的罚款,具体金额根据该人的支付能力而定。

Section § 529.6

Explanation

这项名为“自由普查法案”的法律旨在确保所有加州居民都能无所畏惧地参与人口普查。

任何人冒充人口普查员,意图扰乱普查过程或非法获取信息,均属违法。违反此法律构成轻罪,可能导致最高一年的监禁、一千美元的罚款,或两者并罚。

(a)Copy CA 刑法 Code § 529.6(a)
(1)Copy CA 刑法 Code § 529.6(a)(1) 本节应被称为“自由普查法案”,并可援引此名称。
(2)CA 刑法 Code § 529.6(a)(2)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确保所有加州居民都能获取关于人口普查的准确、及时信息,并确保所有加州居民都有机会自由参与人口普查,且无需担忧欺诈、恐吓或伤害。
(b)CA 刑法 Code § 529.6(b) 任何人实施以下任一行为,均构成轻罪,可处以不超过一年的县监狱监禁,或不超过一千美元($1,000)的罚款,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
(1)CA 刑法 Code § 529.6(b)(1) 虚假声称自己是人口普查员,意图干扰人口普查的运作,或意图获取信息或同意进行其他非法搜查或扣押。
(2)CA 刑法 Code § 529.6(b)(2) 虚假冒充人口普查员的部分或全部活动,意图干扰人口普查的运作,或意图获取信息或同意进行其他非法搜查或扣押。

Section § 529.7

Explanation

如果你明知某人无权拥有驾驶执照、身份证或其他机动车辆管理局的官方文件,却帮助他们获取,这属于犯罪行为。你可能面临最高一年的县监狱监禁,最高1000美元的罚款,或两者并罚。

任何人获取或协助他人获取驾驶执照、身份证、车辆登记证或机动车辆管理局签发的任何其他官方文件,且明知获取该文件的人无权获取该文件,即构成轻罪,并可处以最高一年的县监狱监禁,或最高一千美元 ($1,000) 的罚款,或两者并罚。

Section § 5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冒充他人(无论是私人还是官方身份),以收取原本应交付给该人的金钱或财产,都是非法的。如果有人这样做是为了自己占有或给予他人,他们将受到与犯下盗窃罪(一种偷窃行为)相同的惩罚。

任何冒充他人者,无论是以其私人身份还是官方身份,并以该冒充身份收取任何金钱或财产,明知该金钱或财产是意图交付给被冒充者,且意图将其据为己有,或转为他人所有,或剥夺其真正所有者的所有权,其处罚方式和程度与盗窃所收取的金钱或财产相同。

Section § 53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未经他人同意,意图实施欺诈或其他犯罪而获取、使用、出售或持有他人个人信息是违法的。一旦被抓,你可能面临罚款、最高一年的县监狱监禁,或两者并罚。如果你之前曾犯过类似罪行,或者涉及10个或更多人的信息,惩罚会更严厉。

此外,如果你明知他人的信息将被非法使用,仍出售或转让这些信息,你将面临严重指控。法律也严禁参与邮件盗窃,其惩罚与身份盗窃类似。计算机服务提供商通常不承担责任,除非他们故意利用信息实施欺诈。

(a)CA 刑法 Code § 530.5(a) 任何故意获取他人个人身份识别信息(如第530.55条(b)款所定义),并将其用于任何非法目的,包括未经该人同意获取或试图获取信用、商品、服务、不动产或医疗信息的人,均犯有公罪,一旦定罪,应处以罚款,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或并处罚款和监禁,或根据第1170条(h)款的规定监禁。
(b)CA 刑法 Code § 530.5(b) 在任何情况下,如果某人故意获取他人的个人身份识别信息,并将该信息用于实施除违反(a)款之外的犯罪,并被判犯有该罪,则法院记录应反映其身份被虚假冒用以实施犯罪的人并未实施该犯罪。
(c)Copy CA 刑法 Code § 530.5(c)
(1)Copy CA 刑法 Code § 530.5(c)(1) 任何意图欺诈而获取或持有他人个人身份识别信息(如第530.55条(b)款所定义)的人,均犯有公罪,一旦定罪,应处以罚款,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或并处罚款和监禁。
(2)CA 刑法 Code § 530.5(c)(2) 任何意图欺诈而获取或持有他人个人身份识别信息(如第530.55条(b)款所定义),且曾被判犯有违反本条规定罪行的人,一旦定罪,应处以罚款,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或并处罚款和监禁,或根据第1170条(h)款的规定监禁。
(3)CA 刑法 Code § 530.5(c)(3) 任何意图欺诈而获取或持有10个或更多其他人的个人身份识别信息(如第530.55条(b)款所定义)的人,均犯有公罪,一旦定罪,应处以罚款,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或并处罚款和监禁,或根据第1170条(h)款的规定监禁。
(d)Copy CA 刑法 Code § 530.5(d)
(1)Copy CA 刑法 Code § 530.5(d)(1) 任何意图欺诈而出售、转让或转送他人个人身份识别信息(如第530.55条(b)款所定义)的人,均犯有公罪,一旦定罪,应处以罚款,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或并处罚款和监禁,或根据第1170条(h)款的规定监禁。
(2)CA 刑法 Code § 530.5(d)(2) 任何明知某特定人的个人身份识别信息(如第530.55条(b)款所定义)将被用于实施违反(a)款的行为,而出售、转让或转送该相同个人身份识别信息的人,均犯有公罪,一旦定罪,应处以罚款,根据第1170条(h)款的规定监禁,或并处罚款和监禁。
(e)CA 刑法 Code § 530.5(e) 任何实施邮件盗窃(如《美国法典》第18篇第1708条所定义)的人,均犯有公罪,一旦定罪,应处以罚款,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或并处罚款和监禁。根据本款进行的起诉不应限制或排除根据任何其他法律规定进行的起诉,包括但不限于本条的(a)至(c)款。
(f)CA 刑法 Code § 530.5(f) 交互式计算机服务或访问软件提供商(如《美国法典》第47篇第230条(f)款所定义)不应根据本条承担责任,除非该服务或提供商意图欺诈地获取、转让、出售、转送或持有个人信息。

Section § 530.6

Explanation

如果您怀疑您的个人信息被他人非法使用,您可以联系您当地的警方,通过报案启动调查。如果犯罪发生在其他地方,您当地的警方可能会将其转交给正确的管辖机构。

如果您认为自己是身份盗窃的受害者,并且因此导致了错误的逮捕或指控,您可以请求法院宣告您对这些罪行事实无罪。法院可以使用各种文件来做出决定,如果认定您无罪,将发布一份正式命令。这可能导致您的姓名和详细信息在记录中被删除或标记,以表明您并非真正的犯罪人。

然而,如果您的无罪主张中存在任何欺诈行为,法院可以撤销无罪裁定。加州还为此程序创建了一份表格。

(a)CA 刑法 Code § 530.6(a) 任何人,如果得知或有合理理由怀疑其个人身份信息已被他人非法使用,如第530.5条(a)款所述,可通过联系对其实际居住地或营业地拥有管辖权的地方执法机构,启动执法调查。该机构应就此事制作警方报告,向投诉人提供该报告的副本,并开始对事实进行调查。如果涉嫌犯罪发生在不同的管辖区,地方执法机构可将此事移交给涉嫌犯罪发生地的执法机构,以便进一步调查事实。
(b)CA 刑法 Code § 530.6(b) 任何人,如果合理地认为自己是身份盗窃的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或者法院可自行决定或应检察官的申请,对受害者的事实无罪进行快速司法裁定,前提是身份盗窃的犯罪人以受害者的身份被逮捕、被传唤或被定罪,或者已以受害者的名义对犯罪人提起刑事诉讼,或者受害者的身份被错误地与刑事定罪记录关联。根据本条作出的任何事实无罪的司法裁定,可根据当事人提交或法院命令作为记录一部分的声明、宣誓书、警方报告或其他实质性、相关且可靠的信息进行审理和裁定。如果法院认定该申请或动议有充分理由,且没有合理理由相信受害者实施了身份盗窃犯罪人以受害者名义被逮捕、被传唤、被定罪或被提起刑事诉讼的罪行,或者受害者的身份被错误地与刑事定罪记录关联,法院应裁定受害者在该罪行中事实无罪。如果受害者被裁定事实无罪,法院应发布命令,证明此项裁定。
(c)CA 刑法 Code § 530.6(c) 法院根据本条作出事实无罪裁定后,可命令删除、封存或标记法院记录、文件和公众可查阅的索引中包含的姓名和相关个人身份信息,以表明该数据系冒用,不反映被告人的真实身份。
(d)CA 刑法 Code § 530.6(d) 根据本条作出事实无罪裁定的法院,如果发现申请或支持申请提交的任何信息包含任何重大虚假陈述或欺诈,可随时撤销该裁定。
(e)CA 刑法 Code § 530.6(e) 加利福尼亚州司法委员会应制定一份用于根据本条发布命令的表格。
(f)CA 刑法 Code § 530.6(f) 就本条而言,“人”指自然人、商号、协会、组织、合伙企业、商业信托、公司、法人、有限责任公司或公共实体。

Section § 530.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身份盗窃受害人如何在特殊数据库中获得认可的流程。要被纳入其中,受害人需要向司法部(DOJ)提供法院命令、指纹以及其他所需信息。司法部将根据机动车辆管理局(DMV)的记录核实受害人的身份。

司法部将维护一个身份盗窃受害人数据库,并允许受害人或其代表访问该数据库,以证明其受害人身份。只有刑事司法机构、受害人本人以及其他经授权的实体才能访问该数据库。此外,还有一个免费电话号码,用于获取有关此数据库的信息。该法律自2001年9月1日起生效。

(a)CA 刑法 Code § 530.7(a) 为了使身份盗窃受害人被纳入根据(c)款设立的数据库,他或她应向司法部提交根据任何法律规定获得的法院命令、一套完整的指纹以及该部门规定的任何其他信息。
(b)CA 刑法 Code § 530.7(b) 收到根据(a)款提交的信息后,司法部应核实受害人的身份,对照机动车辆管理局维护的任何驾驶执照或其他身份识别记录。
(c)CA 刑法 Code § 530.7(c) 司法部应建立并维护一个身份盗窃受害人数据库。该部门应向身份盗窃受害人或其授权代表提供访问该数据库的权限,以证明该个人曾是身份盗窃的受害人。数据库的访问权限应仅限于刑事司法机构、身份盗窃受害人以及受害人授权的个人和机构。
(d)CA 刑法 Code § 530.7(d) 司法部应设立并维护一个免费电话号码,以提供根据(c)款获取信息的途径。
(e)CA 刑法 Code § 530.7(e) 本节自2001年9月1日起施行。

Section § 53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为发现有人冒用其名义申请贷款、开设账户或获取服务的人提供了保护。如果发生这种情况,他们可以通过出示警方报告或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身份盗窃报告来获取有关欺诈性申请或账户的信息。相关机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免费提供记录。向受某些公共事业条款约束的实体提出的请求必须是书面形式。在与执法部门共享记录之前,请求人可能需要授权披露。

如果未按要求提供记录,受害人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披露,并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损害赔偿和律师费。受害人可以要求每天100美元的违规罚款。本节中“申请”、“商业移动无线电服务”和“执法人员”等关键术语有具体定义。

(a)CA 刑法 Code § 530.8(a) 如果某人发现有未经授权的人以其名义向任何个人或实体提交了贷款、信用额度或账户、信用卡、记账卡、公共事业服务、邮件接收或转寄服务、办公室或办公桌空间租赁服务或商业移动无线电服务的申请,或者发现有未经授权的人以其名义在银行、信托公司、储蓄协会、信用合作社、公共事业机构、邮件接收或转寄服务、办公室或办公桌空间租赁服务或商业移动无线电服务提供商处开设了账户,那么,在向提交申请或开设账户的个人或实体出示根据第530.6条准备的警方报告副本或已签署并提交的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身份盗窃报告副本,并提供未经授权的人用于完成申请或开设账户的身份识别信息类别后,该人或该人指定的执法人员有权获取与该申请或账户相关的信息,包括未经授权的人的申请副本或申请信息以及与该申请或账户相关的交易或费用记录。应以其名义提交申请或开设账户的人的请求,提交申请的个人或实体应告知其未经授权的人用于完成申请或开设账户的身份识别信息类别。提交申请或开设账户的个人或实体应在本条规定的,收到该人的请求并提交所需的警方报告副本或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身份盗窃报告副本以及身份识别信息后的10个营业日内,免费提供所有纸质记录、电话申请或授权记录,或电子申请或授权记录的副本。
(b)CA 刑法 Code § 530.8(b) 根据(a)款向受《公共事业法典》第2891条规定约束的个人或实体提出的任何请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且请求人应被视为该条所指的用户。
(c)Copy CA 刑法 Code § 530.8(c)
(1)Copy CA 刑法 Code § 530.8(c)(1) 在个人或实体根据(a)款向执法人员提供副本之前,该个人或实体可以要求请求人提交一份签署并注明日期的声明,请求人通过该声明完成以下所有事项:
(A)CA 刑法 Code § 530.8(c)(1)(A) 授权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B)CA 刑法 Code § 530.8(c)(1)(B) 指明授权披露的机构或部门名称。
(C)CA 刑法 Code § 530.8(c)(1)(C) 识别请求人授权披露的记录类型。
(2)CA 刑法 Code § 530.8(c)(2) 个人或实体应在供请求人签署的声明中包含一项通知,告知请求人有权随时撤销授权。
(d)Copy CA 刑法 Code § 530.8(d)
(1)Copy CA 刑法 Code § 530.8(d)(1) 未能根据(a)款提供记录的问题应由受害人居住地或信息请求发出地的司法管辖区法院处理。应受害人的请求,司法部长、地方检察官或市检察官可以提交一份申请,以强制拥有(a)款所述记录的个人或实体出庭,并命令向法院提供所请求的记录。该申请应包含受害人的一份声明,说明何时提出信息请求、所请求的信息未获提供以及该个人或实体(如有)作出了何种回应。该申请还应包含根据第530.6条准备的警方报告副本或FTC身份盗窃报告副本,以及根据本条向拥有(a)款所述记录的个人或实体提出的信息请求副本,这两份文件应由法院保密。该申请以及警方报告副本或FTC身份盗窃报告副本和申请应送达拥有(a)款所述记录的个人或实体。法院应在申请送达并提交后不迟于10个法院工作日内举行听证会。法院应命令根据本条规定向受害人发布记录。
(2)CA 刑法 Code § 530.8(d)(2) 除任何其他可用的民事救济外,受害人可以对该实体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损害赔偿、禁令救济或其他衡平法救济,以及每天一百美元($100)的违规罚款,外加合理的律师费。

Section § 530.5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为其章节定义了两个重要术语。首先,“人”涵盖了广泛的实体,从个人(无论存活或已故)到企业和组织。其次,“个人身份识别信息”涵盖了任何可以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例如姓名、地址、社会安全号码、银行账户详情、生物识别数据(如指纹)等。这是一个广泛的定义,旨在涵盖所有可以用来具体识别某人的信息。

(a)CA 刑法 Code § 530.55(a) 为本章之目的,“人”指自然人(无论存活或已故)、商号、协会、组织、合伙企业、商业信托、公司、法人团体、有限责任公司、公共实体,或任何其他法律实体。
(b)CA 刑法 Code § 530.55(b) 为本章之目的,“个人身份识别信息”指任何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医疗保险号码、纳税人识别号、学校识别号、州或联邦驾驶执照或身份识别号、社会安全号码、工作地点、员工识别号、专业或职业号码、母亲的娘家姓、活期存款账户号码、储蓄账户号码、支票账户号码、个人识别码(PIN)或密码、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分配的号码、政府护照号码、出生日期、独特的生物识别数据(包括指纹、面部扫描识别符、声纹、视网膜或虹膜图像,或其他独特的物理表征)、独特的电子数据(包括分配给该人的信息识别号、地址或路由代码、电信识别信息或访问设备)、出生或死亡证明中包含的信息,或个人信用卡号码,或等效的身份识别形式。

Section § 53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您参与任何旨在欺诈性转移财产、货物或合法权利的计划,意图欺骗、诈骗他人,或阻止债权人追讨其应得款项,您就构成犯罪。这不仅适用于那些制造这些欺诈性安排的人,也适用于任何明知故犯地支持或辩护其合法性的人。参与这些活动被视为一项轻罪。

凡是作为任何土地、不动产或可继承财产、货物或动产,或源自上述财产的任何权利或权益的欺诈性转让,或任何意图欺骗和诈骗他人,或阻挠、妨碍或拖延债权人或其他人追讨其正当债务、损害赔偿或要求的债券、诉讼、判决或执行、合同或转让的当事人;或作为上述当事人,在任何时候明知故犯地提出、使用、声称、维持、辩解或辩护上述任何一项为真实、善意完成或基于良好对价而持有或制作的,或转让、让与或出售上述已转让给其的任何土地、不动产、可继承财产、货物、动产或其他物品,或其中任何一部分的人,均犯有轻罪。

Section § 5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明知故犯地从事与房地产文件相关的欺诈行为,即故意制作或提交虚假文件,谎称自己或签字人拥有房产的所有权或权利,而实际上他们都没有,那么这个人就会被指控犯有轻罪。处罚包括最高一年的监禁、最高五千美元的罚款,或者两者都罚。

任何怀有欺诈意图,明知而签署或唆使他人签署任何声称转让不动产或其中任何权利或权益的文书,且明知签署人对该财产无任何权利或权益;或提交或唆使提交任何此类文书,且明知签署人对声称被转让的财产无任何权利、所有权或权益者,均犯有轻罪,可处不超过一年的监禁或五千美元的罚款,或并处。

Section § 532

Explanation
法律规定,任何人通过撒谎或虚假承诺欺骗他人,使其交出金钱、劳务或财产,将受到与盗窃罪相同的惩罚。这包括让别人虚假地担保其财富或信誉以获得信用,然后利用该信用获取金钱或财产。 然而,要判定某人犯有此类欺诈罪,法律要求不仅仅是口头谎言,除非这些谎言是书面的,或有两名证人作证,或一名证人加上其他佐证。如果有人冒充他人身份结婚或获取金钱或财产,则此规定不适用。

Section § 53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明知而制作或使用关于财务状况的虚假书面陈述以获取贷款、信用或合同等行为是非法的。如果你为了经济利益而谎报自己或他人的财务状况,这被视为一项公罪。如果你在日后以书面形式支持虚假财务陈述,也同样适用。 违反本法律可能导致轻罪,最高可处以1,000美元罚款和/或最高六个月的县监狱监禁。然而,如果你使用虚假身份进行欺骗,则构成重罪,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包括更高的罚款和更长的监禁时间。本法律不排除根据其他适用刑法对你提出指控。

Section § 5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冒充退伍军人、军人,或声称获得军事荣誉而实际上并未获得,特别是为了获取金钱、财产或任何其他利益而这样做,是违法的。如果有人虚假声称自己是军人或佩戴未获得的勋章,他们可能被控轻罪。此外,使用伪造的军事文件也应受到惩罚。然而,如果涉案人员确实是退伍军人,该罪行可能会被从轻处理,作为违规行为。本法不适用于涉及金额低于十美元的面对面募捐。该法案被称为《加利福尼亚州盗窃荣誉法案》。

(a)CA 刑法 Code § 532(a) 在募捐或出售、试图出售任何财产时,虚假冒充曾参与美国所涉战争的退伍军人或前军人者,犯有轻罪。
(b)CA 刑法 Code § 532(b) 意图获取金钱、财产或其他有形利益,虚假声称或冒充自己是美国武装部队、加利福尼亚国民警卫队、州警卫队、海军民兵、任何其他州的国民警卫队,或美国武装部队的任何其他预备役部队的退伍军人或成员者,犯有轻罪。
(c)Copy CA 刑法 Code § 532(c)
(1)Copy CA 刑法 Code § 532(c)(1) 除第 (2) 款另有规定外,口头、书面或通过佩戴任何军事勋章,虚假声称自己曾被授予军事勋章,意图获取金钱、财产或其他有形利益者,犯有轻罪。
(2)CA 刑法 Code § 532(c)(2) 如果犯罪者是美国武装部队的退伍军人,此罪行属违规或轻罪,受第 19.6、19.7 和 19.8 条约束。
(d)CA 刑法 Code § 532(d) 为获取金钱、财产或有形利益,伪造证明其被授予军事勋章的文件,而该人并未获得该勋章者,犯有轻罪。
(e)CA 刑法 Code § 532(e) 明知故犯,意图冒充和欺骗,为获取金钱、财产或有形利益,通过穿着美国武装部队、加利福尼亚国民警卫队、州警卫队或海军民兵的成员或退伍军人获准使用的制服或军事勋章,虚假冒充这些部队的成员或退伍军人者,犯有轻罪。
(f)CA 刑法 Code § 532(f) 明知故犯地使用伪造的军事身份证明,旨在获取金钱、财产或有形利益者,犯有轻罪。
(g)CA 刑法 Code § 532(g) 明知故犯,意图冒充,为推广商业、慈善或事业,通过穿着美国武装部队、加利福尼亚国民警卫队、州警卫队或海军民兵的成员或退伍军人获准使用的制服或军事勋章,虚假冒充这些部队的成员或退伍军人者,犯有轻罪。
(h)CA 刑法 Code § 532(h) 明知故犯,意图为就业目的获取优势,通过穿着美国武装部队、加利福尼亚国民警卫队、州警卫队或海军民兵的成员或退伍军人获准使用的制服或军事勋章,虚假冒充这些部队的成员或退伍军人者,犯有轻罪。
(i)CA 刑法 Code § 532(i) 本节不适用于涉及金额少于十美元 ($10) 的面对面募捐。
(j)CA 刑法 Code § 532(j) 本节、政府法典第 3003 节以及军事和退伍军人法典第 1821 节应被称为并可引用为《加利福尼亚州盗窃荣誉法案》。
(k)CA 刑法 Code § 532(k) 就本节而言,以下术语应具有以下含义:
(1)CA 刑法 Code § 532(k)(1) “军事勋章”指来自美国武装部队、加利福尼亚国民警卫队、州警卫队或海军民兵的任何勋章或奖章,或授予这些部队成员的任何服役奖章或徽章,或该徽章、勋章或奖章的绶带、纽扣或玫瑰花结,或该物品的任何足以乱真的仿制品。
(2)CA 刑法 Code § 532(k)(2) “有形利益”指经济报酬、对刑事或民事诉讼结果的影响,或由联邦、州或地方政府实体提供的任何与服役相关的利益。

Section § 532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明知故犯地试图在彩票或抽奖活动中将房地产作为奖品赠送,并收取与该房地产转让相关的费用,他们就犯了轻罪。

任何人、商号、公司或合伙企业,明知故犯地在任何抽奖活动中以中奖号码或以公共集会场所的入场券提供或赠予任何地块或不动产,并就其转让收取或征收费用的,均犯有轻罪。

Section § 5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为慈善、宗教或类似目的募集金钱或财产时,撒谎或做出虚假陈述是违法的。如果有人明知故犯或未尽到适当注意义务核实事实,他们可能面临最高一年的县监狱监禁或最高5,000美元的罚款,或两者并罚。

根据这项法律定罪,需要有一名证人和佐证证据。此外,市和县可以制定自己的慈善募捐规定,只要这些规定不与本州法律冲突。

(a)CA 刑法 Code § 532(a) 任何人为慈善、宗教或公益目的募集或试图募集或接收任何种类的金钱或财产,且直接或间接、口头或书面地做出、发表或递交关于募集或接收金钱或财产的目的或组织,或关于募集的成本和费用,或关于金钱或财产或其任何部分的使用方式的不实陈述,而该陈述事实上是虚假的,且该人做出、发表或递交该陈述时,要么是故意且明知其虚假性,要么是疏忽大意,未尽到普通注意义务而应知晓事实,则犯有轻罪,可处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处不超过五千美元($5,000)的罚款,或并处该监禁和罚款。
(b)CA 刑法 Code § 532(b) 违反本条所指控的罪行,须由一名证人的证词和佐证情况予以证明。
(c)CA 刑法 Code § 532(c) 本条所载内容不应被解释为限制任何市、县或市县制定不与本条冲突的慈善募捐规定的权利。

Section § 532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收取款项,用于在物业上提供建筑服务、劳务、材料或设备,而他们故意将部分款项返还给与他们签订合同的人,那么他们就犯了轻罪。但是,为及时付款提供正常折扣是允许的。

Section § 532

Explanation

本法将抵押贷款欺诈定义为在抵押贷款过程中故意作出虚假陈述或遗漏重要细节以欺骗贷款人或其他方。这也包括接受明知是欺诈性抵押贷款交易所得的款项,或就抵押贷款向县政府提交虚假文件。抵押贷款经纪人如果诱骗借款人在虚假借口下签署贷款文件,例如将商业贷款用于个人用途,或将过桥贷款不用于新房,则构成欺诈。法律允许法官下令公布与重罪欺诈调查相关的房地产记录,这些记录必须谨慎处理以保护调查的完整性。房地产专业人士遵守此类命令不应受到处罚,并且必须提供经认证的记录。违反行为可能导致监禁,但前提是欺诈金额达到重大盗窃罪的门槛。本节澄清了“抵押贷款”和“房地产记录持有人”等术语。

(a)CA 刑法 Code § 532(a) 任何人若意图欺诈,实施以下任何行为,即构成抵押贷款欺诈:
(1)CA 刑法 Code § 532(a)(1) 在抵押贷款过程中,故意作出任何虚假陈述、虚假说明或遗漏,意图让抵押贷款人、借款人或抵押贷款过程中的任何其他方信赖。
(2)CA 刑法 Code § 532(a)(2) 在抵押贷款过程中,故意使用或协助使用任何虚假陈述、虚假说明或遗漏,明知其中包含虚假陈述、虚假说明或遗漏,意图让抵押贷款人、借款人或抵押贷款过程中的任何其他方信赖。
(3)CA 刑法 Code § 532(a)(3) 收到与抵押贷款交割相关的任何收益或任何其他资金,且该人明知这些收益或资金是违反本款第 (1) 或 (2) 项规定所得。
(4)CA 刑法 Code § 532(a)(4) 就抵押贷款交易向任何县的记录员提交或导致提交任何文件,且该人明知该文件包含重大虚假陈述、虚假说明或遗漏。
(b)CA 刑法 Code § 532(b) 除 (a) 款所列罪行外,抵押贷款经纪人或贷款发起人若意图欺诈,实施以下任何行为,即构成抵押贷款欺诈:
(1)CA 刑法 Code § 532(b)(1) 指示或以其他方式故意导致借款人签署反映商业、商业或农业贷款条款的文件,而明知借款人主要打算将贷款收益用于个人、家庭或家居用途。
(2)CA 刑法 Code § 532(b)(2) 指示或以其他方式故意导致借款人签署反映过桥贷款条款的文件,而明知贷款收益将不用于购置或建造新住宅。就本款而言,过桥贷款是指任何期限为一年或以下,用于购置或建造旨在成为消费者主要住宅的临时贷款。
(c)CA 刑法 Code § 532(c) 涉及抵押贷款欺诈的罪行不得仅基于根据与抵押贷款过程相关的联邦披露法律、法规或解释合法披露的信息。
(d)Copy CA 刑法 Code § 532(d)
(1)Copy CA 刑法 Code § 532(d)(1)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法官可根据治安官在伪证罪处罚下提出的书面单方申请,发出命令要求房地产记录持有人提供其以任何形式持有和存储的任何或所有相关记录,该申请须声明有合理理由相信所寻求的记录与正在进行的重罪欺诈违法行为调查相关且重要。
(2)CA 刑法 Code § 532(d)(2) 该单方申请应具体说明需提供的记录,这些记录应与刑事调查中的一方或多方相关。
(3)CA 刑法 Code § 532(d)(3) 相关记录可包括但不限于:购房合同、贷款申请、结算声明、交割声明、托管指示、还款要求、支付报告或支票。
(4)CA 刑法 Code § 532(d)(4) 法院可根据充分的证据表明为有效继续调查所必需,命令对该单方申请及任何后续司法命令进行封存。
(5)CA 刑法 Code § 532(d)(5) 被命令提供的记录应在命令送达房地产记录持有人后,于合理时间内提供给治安官申请人或其指定人员。
(e)Copy CA 刑法 Code § 532(e)
(1)Copy CA 刑法 Code § 532(e)(1)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阻止房地产记录持有人通知客户收到记录提供命令,除非法院认定该通知会妨碍调查,并命令房地产记录持有人对客户保密。
(2)CA 刑法 Code § 532(e)(2) 如果法院已根据本款发出命令要求对客户保密,则获得记录的治安官或执法机构应在调查结束后10天内,通过向客户送达单方命令副本的方式通知客户。
(f)Copy CA 刑法 Code § 532(f)
(1)Copy CA 刑法 Code § 532(f)(1)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阻止房地产记录持有人应要求自愿向执法部门披露信息或提供记录。
(2)CA 刑法 Code § 532(f)(2) 本节不应阻止房地产记录持有人自行决定,就涉嫌违反任何法律的行为,主动联系并随后与适当的州或地方机构沟通并披露记录。
(g)CA 刑法 Code § 532(g) 房地产记录持有人,或其任何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不应对任何人承担以下任何责任:
(1)CA 刑法 Code § 532(g)(1) 根据本节的命令披露信息。

Section § 5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人出售或同意出售一块土地或房产,然后故意再次将同一房产出售或同意出售给其他人,意图欺骗或诈骗买家,他们可能被判处监禁。这种意图必须是为了欺骗第一位买家或后续买家。

Section § 534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已婚或处于注册同居伴侣关系,谎称自己有权出售或抵押需要其配偶批准的房产,并且仍然进行出售或抵押,那么他们就犯了重罪。

Section § 535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通过虚假或不诚实的拍卖,欺骗他人交出金钱、财产,或在一份伪造后将构成伪造罪的文件上签名,他们可能面临最高一年的监禁,最高2000美元的罚款,或两者并罚。此外,他们三年内不得在加州担任拍卖师。

任何通过虚假或欺诈性财产销售或虚构财产销售,通过拍卖,或通过任何被称为虚假拍卖的做法,从他人处获取金钱或财产,或获取他人对任何书面文书的签名(而伪造该文书将构成伪造罪)的人,可处以不超过一年的县监狱监禁,或根据第1170条 (h) 款的规定处以监禁,或处以不超过两千美元 ($2,000) 的罚款,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此外,在三年内不得在本州担任拍卖师。

Section § 53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针对那些故意就受托财产的销售细节向其委托人或发货人撒谎的佣金商、经纪人、代理人、代销商或受托人。如果他们虚报所获价格、财产的质量或数量,或相关费用,他们可能被控犯有轻罪。处罚包括200美元至1,000美元的罚款,最高六个月的县监狱监禁,或两者并罚。

每一位佣金商、经纪人、代理人、代销商或受托人,凡故意且腐败地向该佣金商、代理人、经纪人、代销商或受托人的委托人或发货人作出或导致作出关于任何委托或交付出售财产所获价格的虚假陈述,或关于任何如此委托或交付财产的质量或数量的虚假陈述,或关于与此相关的任何开支的虚假陈述,应被视为犯有轻罪,且一经定罪,应处以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 且不低于二百美元 ($200) 的罚款,或处以不超过六个月且不低于10天的县监狱监禁,或并处此类罚款和监禁。

Section § 536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佣金商、经纪人、代理商或受托人,在收到财产所有人的书面请求后,提供一份关于受托或委托财产销售的详细书面声明。这份声明必须包括买方的姓名和地址、销售数量以及销售价格。如果所有者在销售前没有要求这些信息,那么声明只需包含销售人员记录中可用的详细信息。对于低于五十美元的现金销售,不需要提供此类声明。不遵守此要求属于轻罪。

特此规定,每一位佣金商、经纪人、代理商或受托人,凡有任何财产被委托或交付销售者,均有义务在其为此进行结算时或之后,应其委托人或发货人的书面要求,制作一份真实的、书面声明,载明售出该财产或其任何部分的个人或个人的姓名和地址、售予每位购买者的数量以及为此获得的各自价格;但前提是,除非在销售前,就每一批委托货物或发货作出单独的书面要求以获取该声明,否则该声明中仅需列出上述事项中,该佣金商、经纪人、代理商或受托人能够从其保存的账簿中获取的部分;并且对于交易金额低于五十美元的现金销售,不要求提供该声明。任何违反本节规定的人均犯有轻罪。

Section § 537

Explanation

根据本法律,如果您意图欺骗业主,在酒店、餐馆、汽车旅馆和露营地等各种住宿场所获取食物、燃料、服务或住宿而不支付费用是违法的。使用虚假信息从这些地方获得信用,或偷偷带走您的物品以避免支付费用,也属于违法行为。

如果您获取的物品价值为 $950 或以下,您可能会被处以最高 $1,000 的罚款,或被判入狱最高六个月,或两者并罚。如果价值超过 $950,您可能面临最高一年的县监狱监禁或州监狱监禁。

此外,未经许可使用或转售滑雪缆车票被视为轻微违法行为。

如果您在未付款的情况下离开,或在使用滑雪票后将其转售,则推定您意图欺诈业主。

(a)CA 刑法 Code § 537(a) 任何人在酒店、旅馆、餐馆、寄宿公寓、出租屋、公寓楼、平房区、汽车旅馆、游艇码头、海事设施、汽车营地、滑雪场或公共或私人露营地获取任何食物、燃料、服务或住宿而未支付费用,意图欺诈其业主或经理的,或通过使用任何虚假借口在酒店、旅馆、餐馆、寄宿公寓、出租屋、公寓楼、平房区、汽车旅馆、游艇码头、海事设施、汽车营地或公共或私人露营地获得信用的,或在获得信用、食物、燃料、服务或住宿后,在酒店、旅馆、餐馆、寄宿公寓、出租屋、公寓楼、平房区、汽车旅馆、游艇码头、海事设施、汽车营地或公共或私人露营地潜逃,或秘密地,或通过武力、威胁或恐吓,从中移走其任何行李,意图不支付其食物或住宿费用的,犯有公共罪行,可按以下方式处罚:
(1)CA 刑法 Code § 537(a)(1) 如果信用、食物、燃料、服务或住宿的价值为九百五十美元 ($950) 或以下,处以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 的罚款,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六个月,或两者并罚。
(2)CA 刑法 Code § 537(a)(2) 如果信用、食物、燃料、服务或住宿的价值超过九百五十美元 ($950),处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或在州监狱监禁。
(b)CA 刑法 Code § 537(b) 任何人在需要付费的滑雪场设施中,未按要求付费而使用或试图使用的,或在未经业主授权的情况下将滑雪缆车票转售给他人的,犯有违规行为。
(c)CA 刑法 Code § 537(c) 某人离开酒店、旅馆、餐馆、寄宿公寓、出租屋、公寓楼、平房区、汽车旅馆、游艇码头、海事设施、汽车营地、滑雪场或公共或私人露营地,而未支付或未提出支付其食物、燃料、服务、设施使用费或住宿费用的证据,或该人在使用此类设施后,未经业主授权将其滑雪缆车票转售给他人的证据,应作为以下事项的初步证据:
(1)CA 刑法 Code § 537(c)(1) 该人获取此类食物、燃料、服务、设施使用权或住宿时,意图欺诈业主或经理。
(2)CA 刑法 Code § 537(c)(2) 如果该人在获得信用、食物、燃料、服务或住宿后,潜逃,或秘密地,或通过武力、威胁或恐吓,从中移走其部分行李,该人这样做是意图不支付信用、食物、燃料、服务或住宿的费用。

Section § 537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使用租赁马厩或饲料马厩的服务却不支付费用,或者通过谎报来获得赊账,他们就是在试图欺骗商家。此外,虐待或未经支付而超期占用租赁的马匹或车辆等财产,或者不告知就遗弃这些财产,也是非法的。这些行为均被视为轻罪。

任何人在本州营利性租赁马厩或饲料马厩获得任何租赁服务或其他住宿,而未支付费用,意图欺诈其业主或经理的;或通过使用任何虚假借口在该租赁马厩或饲料马厩获得赊账的;或在该租赁马厩或饲料马厩获得马匹、车辆或其他财产后,通过殴打、鞭打、过度驱使或其他故意或恶意行为,故意或恶意虐待该财产的;或在获得该马匹、车辆或其他财产后,意图欺诈该租赁马厩或饲料马厩的所有人、经理或业主,超过约定时间占有或超过约定距离使用该财产的;或允许饲料费或其他费用累积在该财产上而未支付费用的;或遗弃或留下该财产的,均犯有轻罪。

Section § 53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管理或控制马厩或类似机构的人,未经物主许可,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马匹、车辆或其他财产是违法的。如果他们这样做,可能会被控轻罪。

每个拥有、管理、经营或以其他方式掌管任何租赁马厩、饲料或寄养马厩的业主、经理、经营者或其他人员,以及每个放牧牲畜的人,凡接收并将其占有、掌管、照料或控制的属于他人的任何马匹、母马或其他动物,或任何马车或其他车辆,由其保管、喂养或照料,并且,当上述马匹、母马或其他动物或马车或其他车辆在其占有、掌管、照料或控制之下时,未经其所有人或负责照料、掌管或占有该财产的其他人的同意或允许,驾驶、骑乘或使用,或明知而允许或容许除所有人或有权这样做的人以外的任何其他人驾驶、骑乘或以其他方式使用该财产的,即犯有轻罪。

Section § 53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个人财产的识别号码(如序列号)被更改或移除,明知而处理该财产是违法的。一旦被抓,惩罚取决于财产的价值:如果财产价值为 $950 或更少,可判处六个月监禁;如果超过 $950,可判处长达一年监禁;如果是贵重的计算机芯片或面板,则可判处长达三年监禁。个人财产包括电子产品、家居用品、办公设备、计算机和车辆等。

如果警方发现此类财产,它将被视为赃物,并且在处置前必须进行标记。对于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在标准商业操作中更改号码的情况,存在例外。

(a)CA 刑法 Code § 537(a) 任何明知而购买、出售、接收、处置、隐藏或持有其制造商序列号、识别号、电子序列号或任何其他识别号或识别标记已被移除、污损、覆盖、更改或销毁的个人财产的人,均犯有公罪,可按以下方式处罚:
(1)CA 刑法 Code § 537(a)(1) 如果财产价值不超过九百五十美元 ($950),处县监狱监禁,不超过六个月。
(2)CA 刑法 Code § 537(a)(2) 如果财产价值超过九百五十美元 ($950),处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
(3)CA 刑法 Code § 537(a)(3) 如果财产是价值九百五十美元 ($950) 或以上的集成计算机芯片或面板,依照第 1170 条 (h) 款的规定处以 16 个月、两年或三年监禁,或处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
(b)CA 刑法 Code § 537(b) 就本款而言,“个人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CA 刑法 Code § 537(b)(1) 任何电视机、收音机、录音机、留声机、电话、钢琴或任何其他乐器或音响设备。
(2)CA 刑法 Code § 537(b)(2) 任何洗衣机、缝纫机、吸尘器或其他家用电器或家具。
(3)CA 刑法 Code § 537(b)(3) 任何打字机、加法机、口述录音机或任何其他办公设备或家具。
(4)CA 刑法 Code § 537(b)(4) 任何计算机、印刷电路、集成芯片或面板,或计算机的其他部件。
(5)CA 刑法 Code § 537(b)(5) 任何工具或类似设备,包括任何技术或科学设备。
(6)CA 刑法 Code § 537(b)(6) 任何自行车、健身器材或任何其他娱乐或休闲设备。
(7)CA 刑法 Code § 537(b)(7) 任何电气或机械设备、装置、材料或仪器或设备部件。
(8)CA 刑法 Code § 537(b)(8) 任何时钟、手表、表壳或机芯。
(9)CA 刑法 Code § 537(b)(9) 任何车辆或船只,或其任何部件。
(c)CA 刑法 Code § 537(c) 当 (a) 款所述财产由执法人员保管时,应受第 2 部分第 10 篇第 12 章(自第 1407 条起)关于被盗或挪用财产处置的规定管辖。受本条管辖的财产,就该章而言,应被视为被盗或挪用财产,并且在处置之前,应在其上嵌入、雕刻或永久固定识别标记。
(d)CA 刑法 Code § 537(d) 本条不适用于 (a) 款所列的任何更改或改动已作为常规商业活动中的既定惯例而进行的情况,即由原始制造商、或其正式委任的直接代表、或在原始制造商的明确授权下进行的。

Section § 53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由旧零件制成的汽车电池,必须清楚地标明“翻新”字样以及翻新者的姓名和地址。标签必须贴在电池的一侧,字样高度至少为半英寸,笔画粗细为八分之一英寸。

任何销售或提供这些未按规定贴标签的电池的人,都可能被指控犯有轻罪。违反者将面临最高250美元的罚款、最高六个月的县监狱监禁,或两者并罚。

任何全部或部分由旧电池盒、旧极板或旧极板组成,并拟用于汽车启动、照明或点火的蓄电池,不得在本州销售或要约销售,除非:电池一侧标有“翻新”字样以及翻新者的姓名和地址,且字样高度不小于二分之一英寸,笔画粗细不小于八分之一英寸。
任何违反本节规定销售或要约销售此类电池的人,均构成轻罪,可处以不超过二百五十美元的罚款,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六个月,或并处此类罚款和监禁。

Section § 53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未经许可,故意移除、污损、遮盖、更改或销毁他人个人财产上的所有者识别号是轻罪。如果被抓到,此人可能面临最高400美元的罚款、最高一年的县监狱监禁,或两者并罚。

但是,对于根据某些其他法律程序处置财产的授权人员,存在例外情况。

(a)CA 刑法 Code § 537(a)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任何明知而移除、污损、遮盖、更改或销毁他人个人财产上的国家犯罪信息中心所有者识别号且未经许可者,犯有轻罪,可处以不超过四百美元(400美元)的罚款,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并罚。
(b)CA 刑法 Code § 537(b) 本节不适用于经授权人员根据《民法典》第三编第四部第六章第一条(自第2080节起)或根据本法典第二部第十章第十二章(自第1407节起)处置财产的任何行为。

Section § 538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如果有人抵押了财产,然后故意在未经贷款人书面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移动、出售或进一步抵押该财产来欺骗贷款人,他们可能会被控盗窃罪。这适用于某些类型的财产,但不包括火车或汽船机械等物品。如果你决定出售或进一步抵押该财产,你必须书面告知与你交易的人以及原始贷款人有关现有抵押的详细信息。

任何人,凡是根据《商法典》第 (9102) 条和第 (9109) 条的规定抵押了任何允许抵押的财产后,但不包括机车、发动机、铁路机车车辆、实际使用的汽船机械和船舶,在抵押权存续期间,意图欺诈抵押权人、其代表或受让人,拿走、开走、运走或以其他方式移走,或允许拿走、开走、运走或以其他方式移走抵押财产或其任何部分,从抵押时所在县,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或出售、转让、宰杀、毁坏或以任何方式进一步设定抵押财产或其任何部分,或导致其被出售、转让、宰杀、毁坏或进一步设定抵押,均犯盗窃罪,并应据此受到惩罚。在进行出售、转让或进一步设定抵押时或之前,抵押人应告知接受出售、转让或设定抵押的人,存在先前的抵押权,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先前的抵押权人拟进行的出售、转让或设定抵押,提供接受出售、转让或设定抵押的当事人的姓名和居住地。

Section § 538

Explanation

如果你在寄给报纸的信件上冒签他人的名字,假装是他们写的,你就犯了轻罪。如果你意图欺骗报纸,让它以为是那个人写的信,那么这种行为就是非法的。

任何在致报纸的信件上签署他人姓名而非本人姓名,并将其寄送或促使其被寄送给报纸,意图使报纸相信该信件是由其署名之人所写的人,均犯有轻罪。

Section § 53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加州居民佩戴或使用与秘密社团、兄弟会或宗教团体、组织或宗派相关的徽章或服装,意图欺骗他人以获取帮助或援助,并且他们未获授权佩戴这些物品,那么他们就犯了轻罪。

任何故意佩戴任何秘密社团、兄弟会或宗教团体或组织,或任何教派、教会或宗教宗派的徽章、翻领扣、玫瑰花饰,或其制服、长袍、僧袍的任何部分,或任何其他公认且既定的标志或服装,或意图欺骗,使用上述物品在本州内获取帮助或援助,除非根据该社团、团体、组织、教派、教会或宗教宗派的章程、规章制度或其他法律或法令有权佩戴和使用上述物品,均犯有轻罪。

Section § 538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在报纸中添加未经授权的广告并将其再分发,他们可能会被指控犯有盗窃广告服务罪,这是一种轻罪。未经授权的广告是指未经出版商合同约定而刊登的任何形式的公告。此规定适用于所有出版物,如报纸或杂志,无论它们是出售还是免费分发。但是,如果出版商同意该广告,或者分销商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插入了未经授权的广告,则此规定不适用。重要的是,根据本法律定罪不等同于轻微盗窃罪的定罪。

(a)CA 刑法 Code § 538(a) 除分节 (c) 另有规定外,任何人单独或与他人合谋,在报纸中附着或插入未经授权的广告,并将其再分发给公众,或意图将其再分发给公众的,犯有盗窃广告服务罪,应作为轻罪处罚。
(b)CA 刑法 Code § 538(b) 本节中使用的术语:
(1)CA 刑法 Code § 538(b)(1) “未经授权的广告”是指任何形式的表述或传播,包括任何传单、通讯、小册子或通知,其中包含任何文字、词语或图画表示,且未经出版商与广告商之间的合同协议而附着或插入报纸中。
(2)CA 刑法 Code § 538(b)(2) “报纸”包括任何报纸、杂志、期刊或其他有形出版物,无论是零售还是免费分发。
(c)CA 刑法 Code § 538(c) 如果报纸的出版商或授权分销商同意附着或插入该广告,则本节不适用。
(d)CA 刑法 Code § 538(d) 本节不适用于被提供报纸的个人或公司指示插入未经授权广告,且不知道该广告未经授权的报纸分销商。
(e)CA 刑法 Code § 538(e) 根据本节定罪不构成轻微盗窃罪的定罪。

Section § 53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非执法人员冒充执法人员是违法的。如果你穿着执法制服、佩戴警徽,或使用任何看起来像官方警用装备的物品,以欺骗他人认为你是警官,你可能会被控轻罪。如果你制造、销售或转让假冒的执法物品,你也可能面临监禁或罚款,某些违法行为的罚款最高可达 15,000 美元。

退休警官可以从其所属机构获得标明“光荣退休”的警徽或身份证明,但为避免被解雇而离职的警官不在此列。如果任何人滥用其退休警徽或身份证明,这些物品可能会被收回。制服销售商必须核实购买者是真正的警官,除非制服用于电影等用途,并且他们已获得机构的事先许可。违反这些规定可能导致罚款或监禁。

(a)CA 刑法 Code § 538(a) 任何非法定授权的执法人员以外的人,故意穿着、展示或使用执法人员的授权制服、徽章、标志、器械、标签、证书、卡片或文书,意图冒充执法人员进行欺诈,或意图欺诈性地使他人相信其是执法人员,或通过互联网网站、其他电子方式或任何其他方式,故意且可信地冒充执法人员,旨在欺诈他人,均犯有轻罪。
(b)Copy CA 刑法 Code § 538(b)
(1)Copy CA 刑法 Code § 538(b)(1) 任何非法定授权的执法人员以外的人,故意穿着、展示或使用执法人员的警徽,意图冒充执法人员进行欺诈,或意图欺诈性地使他人相信其是执法人员,均犯有轻罪,可处以不超过一年的县监狱监禁,或不超过两千美元 ($2,000) 的罚款,或并处监禁和罚款。
(2)CA 刑法 Code § 538(b)(2) 任何故意穿着或使用任何虚假声称获授权供法定执法人员使用的警徽,或其与执法人员的授权警徽如此相似,以至于会欺骗任何普通理性人相信其获授权供法定执法人员使用的警徽,旨在冒充执法人员进行欺诈,或旨在欺诈性地使他人相信其是执法人员,均犯有轻罪,可处以不超过一年的县监狱监禁,或不超过两千美元 ($2,000) 的罚款,或并处监禁和罚款。
(c)Copy CA 刑法 Code § 538(c)
(1)Copy CA 刑法 Code § 538(c)(1) 除 (d) 款另有规定外,任何故意穿着、展示或使用,或故意制造、销售、出借、赠予或转让给他人,任何虚假声称获授权供法定执法人员使用,或其与执法人员的授权警徽、徽章、标志、器械、标签、证书、卡片或文书如此相似,以至于会欺骗普通理性人相信其获授权供法定执法人员使用的警徽、徽章、标志、器械、或任何标签、证书、卡片或文书的人,均犯有轻罪,可处以不超过六个月的县监狱监禁,或不超过两千美元 ($2,000) 的罚款,或并处监禁和罚款,但任何在本款所述情况下制造或销售任何警徽的人,可处以不超过一万五千美元 ($15,000) 的罚款。
(2)CA 刑法 Code § 538(c)(2) 在对违反 (1) 款规定的人提起指控的司法管辖区内的当地执法机构,应当没收 (1) 款所述的警徽、徽章、标志、器械、标签、证书、卡片或文书。
(d)Copy CA 刑法 Code § 538(d)
(1)Copy CA 刑法 Code § 538(d)(1) 雇佣第 830.1 和 830.2 条所定义和平警员的机构负责人,有权以警徽、徽章、标志、器械、标签、证书、卡片或文书的形式发放身份证明,明确说明该人员在该机构担任和平警员后光荣退休。根据本款授权的身份证明与第 6 部分第 4 编第 5 章第 2 节 (自第 25450 条起) 授权的身份证明是独立且不同的。
(2)CA 刑法 Code § 538(d)(2) 如果机构负责人向光荣退休的和平警员发放的警徽未附着在纪念该退休人员在该机构服务的牌匾或其他纪念品上,“光荣退休”字样应清晰可见于警徽上方、下方或警徽本身。
(3)CA 刑法 Code § 538(d)(3) 雇佣第 830.1 和 830.2 条所定义和平警员的机构负责人,有权在滥用或不当使用的情况下撤销根据本款授予的身份证明。
(4)CA 刑法 Code § 538(d)(4) 就本款而言,“光荣退休”一词不包括同意以退休代替解雇的警员。

Section § 53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非消防员或州消防局副局长的人,如果意图欺骗性地穿着、使用或冒充消防部门的制服、徽章或身份证明,均属违法。这样做以欺骗他人是轻罪,可能导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如果有人虚假使用徽章或身份证明来销售消防用品,也构成轻罪。制服销售商必须确保购买者是真正的消防员或拥有适当授权;未能核实可能导致轻罪和罚款。经事先许可用于娱乐制作的道具或消防员组织颁发的徽章可获得豁免。

(a)CA 刑法 Code § 538(a) 任何非消防部门官员或成员的人,故意穿着、展示或使用消防部门官员或成员或州消防局副局长授权的制服、徽章、标志、装置、标签、证书、卡片或书面文件,意图欺诈性地冒充消防部门官员或成员或州消防局,或欺诈性地使人相信其是消防部门官员或成员或州消防局,或故意且可信地通过互联网网站、其他电子方式或任何其他方式冒充此类官员或成员以欺骗他人,均犯有轻罪。
(b)Copy CA 刑法 Code § 538(b)
(1)Copy CA 刑法 Code § 538(b)(1) 任何非法律授权的消防部门官员或成员或州消防局副局长的人,故意穿着、展示或使用消防部门或州消防局的徽章,意图欺诈性地冒充消防部门官员或成员或州消防局副局长,或欺诈性地使人相信其是消防部门官员或成员或州消防局副局长,均犯有轻罪,可处以不超过一年的县监狱监禁,或不超过两千美元($2,000)的罚款,或并处监禁和罚款。
(2)CA 刑法 Code § 538(b)(2) 任何故意穿着或使用任何虚假声称获得法律授权供消防部门官员或成员或州消防局副局长使用,或其与消防部门官员或成员或州消防局副局长授权徽章如此相似以致欺骗任何普通理性人相信其获得法律授权供消防部门官员或成员或州消防局副局长使用的徽章,旨在欺诈性地冒充消防部门官员或成员或州消防局副局长,或欺诈性地使人相信其是消防部门官员或成员或州消防局副局长的人,均犯有轻罪,可处以不超过一年的县监狱监禁,或不超过两千美元($2,000)的罚款,或并处监禁和罚款。
(c)CA 刑法 Code § 538(c) 任何故意穿着、展示或使用,或故意制造、销售、出借、赠予或转让给他人任何徽章、标志、装置、标签、证书、卡片或书面文件,而该徽章、标志、装置、标签、证书、卡片或书面文件虚假声称获得法律授权供消防部门官员或成员或州消防局副局长使用,或其与消防部门官员或成员或州消防局副局长授权的徽章、标志、装置、标签、证书、卡片或书面文件如此相似以致欺骗普通理性人相信其获得消防部门官员或成员或州消防局副局长使用授权的,均犯有轻罪;但根据本款所述情况制造或销售任何徽章的人,犯有轻罪,可处以不超过一万五千美元($15,000)的罚款。
(d)CA 刑法 Code § 538(d) 任何为销售、租赁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用于防火或灭火的商品、物资或设备,而以任何方式向他人虚假声称其是消防局长、消防检查员或消防部门成员,或声称其获得任何消防局长、消防检查员或消防部门或其成员的批准、认可或授权的人,均犯有轻罪。
(e)Copy CA 刑法 Code § 538(e)
(1)Copy CA 刑法 Code § 538(e)(1) 制服销售商应核实购买标明消防机构或部门制服的人员是该制服上所标明的机构或部门的雇员或授权成员。查验由消防机构或部门签发的有效带照片身份证明卡,该卡指定该人员为制服上所标明的机构或部门的雇员或授权成员,即为充分核实。
(2)CA 刑法 Code § 538(e)(2) 如果购买制服的人员没有消防机构或部门签发的有效带照片身份证明卡,该人员应出示由消防机构或部门签发的官方授权函,指定该人员为该机构或部门的雇员或授权成员。该人员还应出示政府签发的带照片身份证明卡,其姓名与该机构或部门签发的授权函中所列姓名一致。

Section § 53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非公共事业机构或区的雇员冒充其雇员是违法的,特别是意图欺骗或诈骗他人。如果你这样做,无论是当面还是在线,都可能被控轻罪。惩罚可能包括最高六个月的监禁、最高1,000美元的罚款,或两者并罚。然而,本法律不适用于受州劳动法或《国家劳动关系法》保护的活动。

Section § 53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非政府雇员通过使用看起来像官方的徽章或身份证件来冒充政府雇员,或在网上或其他地方冒充官员以诈骗他人,都是非法的。这样做属于轻罪。

此外,制作、销售或分发看起来非常逼真以至于会欺骗理性人的假徽章或假身份证件也是犯罪行为,制作或销售者可能面临最高15,000美元的罚款。然而,将假徽章用作娱乐道具,或由某些雇员组织提供的徽章,则属于例外情况。

(a)CA 刑法 Code § 538(a) 任何非州、县、市、特别区或市县官员或雇员的人,如果故意佩戴、展示或使用州、县、市、特别区或市县官员或雇员的授权徽章、照片身份证或标志,意图欺诈性地冒充州、县、市、特别区或市县官员或雇员,或欺诈性地使人相信其是州、县、市、特别区或市县官员或雇员,或在互联网网站、通过其他电子方式或任何其他方式上故意且可信地冒充此类官员或成员,旨在欺诈他人,则犯有轻罪。
(b)CA 刑法 Code § 538(b) 任何故意佩戴、展示或使用,或故意制作、销售、出借、赠予或转让给他人任何徽章、照片身份证或标志的人,如果该徽章、照片身份证或标志虚假声称供州、县、市、特别区或市县官员或雇员使用,或其与州、县、市、特别区或市县官员或雇员的授权徽章、照片身份证或标志如此相似以至于会欺骗普通理性人相信其已获授权供州、县、市、特别区或市县官员或雇员使用,则犯有轻罪,但根据本款所述情况制作或销售任何徽章的人,将处以不超过一万五千美元($15,000)的罚款。
(c)CA 刑法 Code § 538(c) 本节不适用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1)CA 刑法 Code § 538(c)(1) 仅作为电影、电视或视频制作,或娱乐或戏剧活动的道具使用徽章。
(2)CA 刑法 Code § 538(c)(2) 由《政府法典》第3501条所定义的认可雇员组织或其所属的州或国际组织提供的徽章。

Section § 538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出于欺诈目的,使用制服、徽章或其他身份标识冒充搜救队成员,这是非法的。如果有人这样做是为了欺骗或获取援助、金钱或帮助,他们就犯了轻罪。处罚可能包括在县监狱监禁长达一年,最高2,000美元的罚款,或两者并罚。法律还将“成员”定义为在灾害委员会注册的无偿提供服务的个人,将“搜救单位”定义为在紧急情况下寻找或救援迷失或处于危险中的人群的团体。

(a)CA 刑法 Code § 538(a) 除政府机构管理或附属的搜救单位或团队的官员或成员外,任何人故意穿着、展示或使用政府机构管理或附属的搜救单位或团队的官员或成员的授权制服、徽章、标志、装置、标签、证书、卡片或书面材料,意图欺诈性地冒充政府机构管理或附属的搜救单位或团队的官员或成员,或欺诈性地使人相信其是政府机构管理或附属的搜救单位或团队的官员或成员,或使用上述物品在本州内获取援助、金钱或帮助,或故意且可信地通过互联网网站、其他电子方式或任何其他方式冒充此类官员或成员,旨在欺诈他人,均犯有轻罪。
(b)Copy CA 刑法 Code § 538(b)
(1)Copy CA 刑法 Code § 538(b)(1) 除法律授予政府机构管理或附属的搜救单位或团队的官员或成员权力的人外,任何人故意穿着、展示或使用政府机构管理或附属的搜救单位或团队的徽章,意图欺诈性地冒充政府机构管理或附属的搜救单位或团队的官员或成员,或欺诈性地使人相信其是政府机构管理或附属的搜救单位或团队的官员或成员,均犯有轻罪,可处以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罚款不超过两千美元($2,000),或并处监禁和罚款。
(2)CA 刑法 Code § 538(b)(2) 任何人故意穿着或使用任何虚假声称获得授权供法律授予政府机构管理或附属的搜救单位或团队的官员或成员权力的人使用的徽章,或其外观类似于政府机构管理或附属的搜救单位或团队的官员或成员的授权徽章,足以欺骗任何普通理性人相信其已获得授权供法律授予政府机构管理或附属的搜救单位或团队的官员或成员权力的人使用,旨在欺诈性地冒充政府机构管理或附属的搜救单位或团队的官员或成员,或欺诈性地使人相信其是政府机构管理或附属的搜救单位或团队的官员或成员,均犯有轻罪,可处以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罚款不超过两千美元($2,000),或并处罚款和监禁。
(c)CA 刑法 Code § 538(c) 在本节中,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CA 刑法 Code § 538(c)(1) “成员”指在经认可的灾害委员会注册,旨在无偿或无其他对价地从事灾害服务的任何自然人。成员启动期间提供的食宿,或报销的这些费用,不构成其他对价。
(2)CA 刑法 Code § 538(c)(2) “搜救单位或团队”指通过陆地、海上或空中活动,从事搜寻、救援或恢复任何在户外迷失、受伤或死亡的人,或因自然或人为灾害而迷失、受伤或死亡的人的实体,包括涉及搜寻坠毁或失踪飞机的案例。

Section § 53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通过有线、无线电或电视通信方式,欺诈性地从公共事业机构获取敏感信息(包括客户记录或商业秘密)是违法的。违法者可能面临最高一年的监禁,或根据特定法律规定判处监禁。

Section § 539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为了欺骗法院,谎称某人已完成法院命令的社区服务小时数,而实际上该人并未完成,那么谎称者就犯了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