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5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什么是“货运集装箱”。它必须足够坚固,可以重复使用,并且设计用于通过不同运输方式(例如船舶)运输货物,无需中途重新装载。集装箱应易于在不同运输方式之间转移,易于装卸,并且容积至少为1,000立方英尺。

本章所称“货运集装箱”是指具有以下所有特征的容器:
(a)CA 刑法 Code § 458(a) 具有永久性特征,因此足够坚固,适合重复使用。
(b)CA 刑法 Code § 458(b) 专门设计用于通过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其中一种必须是船舶运输)运输货物,无需中途重新装载。
(c)CA 刑法 Code § 458(c) 配备有便于其操作的装置,特别是便于其从一种运输方式转移到另一种运输方式的装置。
(d)CA 刑法 Code § 458(d) 设计使其易于装载和卸载。
(e)CA 刑法 Code § 458(e) 具有1,000立方英尺或更大的容积。

Section § 45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定义了加利福尼亚州的入室盗窃罪。一个人通过进入各种类型的建筑物、车辆或船舶,并意图实施盗窃或其他重罪,从而构成入室盗窃罪。建筑物包括住宅、公寓、商店、拖车,甚至航空器。如果其中任何一个用于居住,无论是否因灾害而暂时无人居住,都被视为“有人居住”。盗窃或犯罪的意图是这一定义的关键,而不是行为是否完成。

任何进入任何房屋、房间、公寓、租赁房屋、商店、仓库、店铺、磨坊、谷仓、马厩、外屋或其他建筑物、帐篷、船舶(定义见《港口与航行法》第 (21) 条)、浮动房屋(定义见《健康与安全法》第 (18075.55) 条 (d) 款)、铁路车辆、上锁或密封的货运集装箱(无论是否安装在车辆上)、拖车(定义见《车辆法》第 (635) 条)、任何房车(定义见《车辆法》第 (362) 条)、有人居住的露营车(定义见《车辆法》第 (243) 条)、车辆(定义见《车辆法》,且车门上锁)、航空器(定义见《公用事业法》第 (21012) 条),或矿井或其任何地下部分,并意图实施重窃盗罪、轻窃盗罪或任何重罪的人,均犯有入室盗窃罪。在本章中,“有人居住”指当前用于居住目的,无论是否有人居住。如果房屋、拖车、设计用于居住的船舶或建筑物的一部分,在入室盗窃发生时,并非仅仅因为自然灾害或其他灾害导致居住者离开该场所而无人居住,则其当前用于居住目的。

Section § 45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将商店扒窃定义为:在商店正常营业时间,进入商店并意图盗窃价值950美元或更少的物品。这通常被视为轻罪,除非该人有特定的前科。如果有前科,可能会适用不同的处罚。重要的是,如果某人根据本条被控商店扒窃罪,他们不能再因同一事件被控入室盗窃罪或盗窃罪。

(a)CA 刑法 Code § 459.5(a) 尽管有第459条规定,商店扒窃定义为在商业机构正常营业时间内开放时,进入该机构并意图实施盗窃,且所取走或意图取走的财产价值不超过九百五十美元 ($950)。任何其他进入商业机构并意图实施盗窃的行为均构成入室盗窃罪。商店扒窃应作为轻罪处罚,但对于曾有一项或多项前科,涉及第667条 (e) 款 (2) 项 (C) 分项 (iv) 目中规定的罪行,或根据第290条 (c) 款规定需要登记的罪行的人,可根据第1170条 (h) 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b)CA 刑法 Code § 459.5(b) 任何在 (a) 款中定义的商店扒窃行为,应以商店扒窃罪起诉。任何被控商店扒窃罪的人,不得同时被控就同一财产犯有入室盗窃罪或盗窃罪。

Section § 4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一级和二级入室盗窃罪的界定标准。一级入室盗窃是指闯入有人居住的房屋、船只、浮动房屋、拖车或建筑物中任何有人居住的部分。二级入室盗窃则包括所有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其他类型入室盗窃。此外,本条规定不改变或凌驾于《刑法典》第464条中的任何规定。

(a)CA 刑法 Code § 460(a) 任何对有人居住的住宅、根据《港口和航运法典》定义且有人居住并设计用于居住的船只、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8075.55条(d)款定义的浮动房屋、根据《车辆法典》定义的拖挂式房车,或任何其他建筑物的有人居住部分的入室盗窃,均属一级入室盗窃罪。
(b)CA 刑法 Code § 460(b) 所有其他类型的入室盗窃均属二级入室盗窃罪。
(c)CA 刑法 Code § 460(c) 本条不得解释为取代或影响《刑法典》第464条。

Section § 461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在加利福尼亚州犯下盗窃罪,其处罚取决于罪行的严重程度。对于一级盗窃罪(通常指闯入住宅),刑期为两年、四年或六年州立监狱监禁。二级盗窃罪(通常涉及非住宅建筑)的刑期为最高一年的县立监狱监禁,或在特定条件下,根据另一法律条款处以更长的监禁。

Section § 4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人因入室盗窃居住房屋或有人居住的其他建筑物而被定罪,通常不会被判处缓刑。但是,如果法院认为判处缓刑最符合司法公正,则可以这样做,但必须在官方法院记录中清楚说明做出此决定的理由。

(a)CA 刑法 Code § 462(a) 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对该人判处缓刑最符合司法公正,否则不得对任何被判犯有居住房屋、或《车辆法典》第635条所定义的拖挂房车、或《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8075.55条(d)款所定义的居住浮动房屋、或任何其他建筑物的居住部分的入室盗窃罪的人判处缓刑。
(b)CA 刑法 Code § 462(b) 如果法院根据(a)款判处缓刑,应当在法院记录中说明该命令的理由。

Section § 462.5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因闯入监狱或惩教机构盗窃武器、越狱工具或毒品等物品而被定罪,对于重罪定罪,通常不能获得缓刑,除非有特殊情况证明其合理性。对于轻罪定罪,他们必须在县监狱服刑至少90天,但如果对司法公正更有利,可以获得缓刑。如果准予缓刑,法院必须解释原因。对此罪行的任何判决都必须与现有判决连续执行,对于重罪定罪,刑期由具体的量刑规则决定。

(a)CA 刑法 Code § 462.5(a) 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准予该人缓刑最符合司法公正的利益,否则不得对任何被判犯有重罪的羁押机构盗窃罪的人准予缓刑。在任何被判犯有轻罪的羁押机构盗窃罪的案件中,该人应被关押在县监狱,刑期不少于90天,不超过一年,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准予缓刑最符合司法公正的利益。
(b)CA 刑法 Code § 462.5(b) 在本节中,“羁押机构盗窃罪”指在任何监狱或惩教机构内违反第459条,意图窃取物品以用作或转作武器、越狱工具或麻醉药品。
(c)CA 刑法 Code § 462.5(c) 如果法院根据 (a) 款准予缓刑,应在法院记录中说明该命令的理由。
(d)CA 刑法 Code § 462.5(d) 任何被判犯有羁押机构盗窃罪的人,应服其刑期,包括加重处罚,并与任何其他已生效或待决的刑期连续执行。重罪刑期应根据第1170.1条计算。

Section § 46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处理紧急情况或灾害期间的抢劫罪。如果在宣布的紧急状态期间有人犯下入室盗窃罪,他们将被判犯有抢劫罪,可处县监狱监禁一年,或根据盗窃性质处以更严厉的刑罚。该法律涵盖紧急情况下的重大盗窃和小额盗窃。对于重大盗窃,特别是在此类紧急情况下的枪支盗窃,刑罚可能涉及州监狱监禁,而小额盗窃则可处最高六个月的监禁。法院可以判处社区服务,如果符合司法利益,还可以减少强制性监禁时间。该法规解释说,紧急状态或地方紧急状态是指超出单一地区控制范围并需要广泛援助的情况。它还明确了什么是“疏散令”。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本法,在同意进入的情况下意图实施欺诈等金融犯罪,不自动构成抢劫罪。

(a)CA 刑法 Code § 463(a) 任何人在受地震、火灾、洪水、骚乱或其他自然或人为灾害导致的“紧急状态”或“地方紧急状态”期间,或在“疏散令”下,在受影响的县内违反第459条(根据第461条(b)款可判处二级入室盗窃罪),应犯有抢劫罪,可处县监狱监禁一年,或根据第1170条(h)款处罚。任何根据本款被定罪并符合缓刑条件且被判处缓刑的人,作为缓刑条件,应在县监狱中被监禁至少180天,但如果法院认为最符合司法利益,可以减少或取消该强制性监禁刑期,前提是法院在记录中明确说明并记入会议记录,表明该处理方式最符合司法利益。除了判处的任何监禁外,法院可酌情要求任何根据本款被定罪后获得缓刑的人,在法院认为适当的任何项目中提供最多240小时的社区服务,包括为重建社区而设立的任何项目。
就本款而言,被进入的建筑物因地震、火灾、洪水或其他自然或人为灾害而受损的事实,本身不应排除定罪。
(b)CA 刑法 Code § 463(b) 任何人在受地震、火灾、洪水、骚乱或其他自然或非自然灾害导致的“紧急状态”或“地方紧急状态”期间,或在“疏散令”下,在受影响的县内犯有第487条或第487a条(a)款所定义的大盗窃罪(枪支大盗窃除外),应犯有抢劫罪,可处县监狱监禁一年,或根据第1170条(h)款处罚。任何人在受地震、火灾、洪水、骚乱或其他自然或非自然灾害导致的“紧急状态”或“地方紧急状态”期间,在受影响的县内犯有第487条所定义的枪支大盗窃罪,应犯有抢劫罪,可处州监狱监禁,如第489条(a)款所规定。任何根据本款被定罪并符合缓刑条件且被判处缓刑的人,作为缓刑条件,应在县监狱中被监禁至少180天,但如果法院认为最符合司法利益,可以减少或取消该强制性监禁刑期,前提是法院在记录中明确说明并记入会议记录,表明该处理方式最符合司法利益。除了判处的任何监禁外,法院可酌情要求任何根据本款被定罪后获得缓刑的人,在法院认为适当的任何项目中提供最多160小时的社区服务,包括为重建社区而设立的任何项目。
(c)CA 刑法 Code § 463(c) 任何人在受地震、火灾、洪水、骚乱或其他自然或人为灾害导致的“紧急状态”或“地方紧急状态”期间,或在“疏散令”下,在受影响的县内犯有第488条所定义的小盗窃罪,应犯有轻罪,可处县监狱监禁六个月。任何根据本款被定罪并符合缓刑条件且被判处缓刑的人,作为缓刑条件,应在县监狱中被监禁至少90天,但如果法院认为最符合司法利益,可以减少或取消该强制性最低监禁刑期,前提是法院在记录中明确说明并记入会议记录,表明该处理方式最符合司法利益。除了判处的任何监禁外,法院可酌情要求任何根据本款被定罪后获得缓刑的人,在法院认为适当的任何项目中提供最多80小时的社区服务,包括为重建社区而设立的任何项目。
(d)Copy CA 刑法 Code § 463(d)
(1)Copy CA 刑法 Code § 463(d)(1) 就本条而言,“紧急状态”是指因其严重程度,超出或可能超出任何单一县、市和县或市的服务、人员、设备和设施的控制范围,并需要一个或多个互助区域的联合力量来应对的情况。

Section § 46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试图通过闯入建筑物来犯罪,并使用能够切割固体材料的工具或爆炸物(例如焊枪或硝化甘油等爆炸物),他们就犯了重罪。如果被定罪,他们可能被判处三年、五年或七年监禁。

Section § 4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强行进入车辆以盗窃财物或实施其他重罪是违法的。如果有人被发现这样做,他们可能面临最高一年的县监狱监禁。“强行进入”包括使用撬锁器、万能钥匙等工具,或造成损坏的行为,例如打破车窗或撬开车门。请注意,同一行为不能同时根据本法律和另一相关法律(第459条)被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