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03

Explanation
侵占罪就是有人不老实地拿走了别人信任他、交给他保管的东西。

Section § 50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任何为州、县、市或任何组织工作的官员、副手、职员或代理人,凡挪用其因职务而控制的财产,并以不诚实的方式将其用于职务范围之外的任何目的,均构成贪污罪。

本州、任何县、市、市县或其任何其他市政公司或下属机构的每位官员,以及该官员的每位副手、职员或雇员,以及任何协会、社团或公司(公共或私人)的每位官员、董事、受托人、职员、雇员或代理人,凡通过欺诈手段,将其因信托职责而占有或控制的任何财产,挪作不属于其信托职责正当合法履行范围内的任何用途或目的,或以欺诈意图藏匿该财产以挪作该用途或目的的,均犯有贪污罪。

Section § 504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拥有租来的或在购买合同下的物品或财产,并且不诚实地藏匿或处理这些物品,意图损害或欺骗所有人,那么他们就犯了侵占罪。

Section § 5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有一项协议允许你出售特定财产,并且你必须用出售所得的钱来偿还贷款,但你出售了财产后却私自保留了这笔钱,没有支付给贷款人,那么你就构成了侵占罪。这是一种非法占有本应属于他人的资金的犯罪行为,你将因此受到惩罚。

Section § 505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负责为他人运输物品,却决定以不当方式使用这些物品,那么这个人就犯了侵占罪。无论他们是否打开包装或分开物品,犯罪行为在于未经授权的使用。

Section § 5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明确规定,任何受托管理他人财产或金钱的人,例如受托人、银行家或律师,如果欺诈性地将其用于非预期目的,即构成挪用罪。法律还特别指出,承包商必须将收到的款项用于支付与合同相关的劳务或材料费用,将其用于其他任何目的均被视为挪用。

Section § 5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针对那些从事代他人收取债务或账款的人,即所谓的收款人。如果收款人不正当地将他人的金钱或财产用于自身利益,或欺诈性地藏匿,他们将被视为违反第506条规定的人。此类行为将依法受到起诉和惩罚。本质上,收款人不得滥用其职责,利用其为他人管理的财产或金钱谋取私利。

任何作为收款人行事,或在为收取他人所欠账款或债务而经营的业务中以任何身份行事的人,如果违反《刑法典》第506条,应被视为第506条所定义的代理人或个人,并因违反第506条,应据此并依法受到起诉、审判和惩罚;“收款人”指任何收取或持有、或控制为他人使用的财产或金钱的人,无论是以其本人名义并与其本人财产或金钱混同,或以其他方式,也无论其对该财产或金钱或其任何部分是否拥有直接或间接的权益,并且该人欺诈性地将其挪作己用,或挪作除真正所有人或有权获得该财产或金钱的人之外的任何其他人使用,或藏匿该财产或金钱,或其任何部分,或其中不属于其本人的权益,意图欺诈性地将其挪作任何并非正当合法履行其信托义务的用途或目的。

Section § 506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违反了关于房地产销售合同的某些法律,他们可能被处以最高一万美元的罚款,或被送进县监狱最长一年,或根据另一法律条款面临监禁,或并处罚款和监禁。

Section § 507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受托保管财产,比如受托人、租客或房客,或者有权出售或转让该财产,而该人却不诚实地将该财产或其收益据为己有,或者藏匿该财产并打算据为己有,那么他们就犯了侵占罪。

Section § 508

Explanation

如果你作为店员、代理人或雇员为某人工作,并且你因工作职责而负责的财产被你不诚实地占有,你就犯了贪污罪。

任何人的店员、代理人或雇员,凡欺诈性地挪用归其己用,或以欺诈意图藏匿以挪用归其己用,任何因其作为该店员、代理人或雇员的职务而置于其控制或保管之下的他人财产的,均犯有贪污罪。

Section § 509

Explanation
犯侵占罪,你不需要实际拿走任何东西。如果你滥用或不当控制了你本应管理或照看的他人财产,这就足够了。

Section § 5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拿走或滥用仅通过交付即可转让的债务凭证,这将被视为贪污罪。即使该文件尚未完全正式或有效,这项规定也适用。

Section § 511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被指控侵占,他们可以辩护说他们是公开拿走财产的,并且真诚地相信那是他们的,即使他们的主张可能站不住脚或无效。但是,如果他们是为了抵消或支付对那个人的债务或要求而保留别人的财产,这种辩护就不成立。

Section § 512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如果某人被指控侵占财产,他们归还财产的意图并不能帮助他们辩护或减轻处罚。这种意图只有在对该罪行提出正式指控或起诉之前归还财产才有效。

Section § 5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如果某人被指控贪污,在正式指控提出之前归还了被盗财产或其中一部分,这一行为并不能自动为他们辩护以对抗指控。但是,这可能会导致法院酌情减轻处罚。

Section § 514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在加州犯下贪污罪,他们将受到与盗窃同等价值财产相同的惩罚。如果贪污的物品与债务有关,其价值就是所欠的金额。贪污公共资金是一种严重的重罪,会导致州立监狱的刑罚。被定罪的人将来不能担任公职。

Section § 515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被判犯有与本法律相关的重罪,并且受害人是老年人或受抚养人,那么这一事实将被考虑在内,可能会加重对犯罪者的惩罚。

在本章项下被判犯有重罪时,受害人为老年人或受抚养人(如第288条所定义)这一事实,在根据第1170条 (b) 款判处刑期时,应被视为一项加重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