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故意以严重方式伤害他人,例如切断身体部位或使其残疾,他们就犯了名为“致残罪”的罪行。这包括损害他人的舌头、眼睛、鼻子、耳朵或嘴唇等行为。

Section § 204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被判犯有致残罪,他们可能被判处在州立监狱服刑两年、四年或八年。致残罪通常指严重伤害他人,导致永久性伤害或毁容的行为。

致残罪可处以在州立监狱监禁两年、四年或八年。

Section § 205

Explanation

严重致残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指某人故意对他人造成严重伤害,例如永久性残疾、毁容或身体部位的丧失,同时表现出对受害者福祉的极度漠视。这种罪行无需证明犯罪者有杀害受害者的意图。严重致残罪是重罪,可能导致终身监禁,并有机会获得假释。

某人非法地,在表现出对他人身心健康极度漠视的情形下,故意造成他人永久性残疾或毁容,或剥夺他人肢体、器官或身体部位的,即犯有严重致残罪。就本条而言,无需证明有杀人意图。严重致残罪是重罪,可判处在州立监狱终身监禁,并有可能获得假释。

Section § 2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人故意对他人造成剧烈痛苦和折磨,目的是为了报复、勒索、说服或任何虐待,那么他们就犯有酷刑罪。受害者无需证明其遭受了痛苦,该行为仍可被视为酷刑罪。

Section § 206.1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在加州被判犯有酷刑罪,他们将被判处州立监狱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