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人身罪绑架
Section § 207
本法条将绑架定义为违背他人意愿,通过恐吓或武力手段,将其转移到加州境内或境外的其他地点。它包括特定情况,例如为实施某些性犯罪或奴役等非法目的而带走14岁以下儿童,以及使用欺骗手段进行绑架。然而,也存在例外情况,例如为保护儿童免受迫在眉睫的伤害而采取的行动,或根据某些法律条款授权的行动。法律还明确指出,绑架一个不反抗的儿童所需的武力,仅指为达到非法目的而将其移动相当长一段距离所需的物理力量。
Section § 208
在加州,绑架罪可判处3年、5年或8年监禁。如果受害者未满14岁,刑罚将增加至5年、8年或11年。但是,如果孩子是被拥有合法权利的亲生父母、养父母或经法院命令获准接触的监护人带走,则不适用这种更严厉的惩罚。
如果给予缓刑,法院通常应要求在县监狱监禁12个月,除非有充分理由不这样做,并且如果未遵循此规定,则必须说明理由。
Section § 209
这项法律涉及加利福尼亚州的绑架及相关犯罪。如果有人违背他人意愿将其带走,意图勒索赎金、实施敲诈勒索或获取有价物,则构成重罪。如果受害者受到伤害或处于危险境地,绑架者可能面临终身监禁且不得假释。如果未造成伤害,他们仍可能面临终身监禁但有假释的可能性。
此外,如果绑架他人意图实施抢劫或性犯罪等,且受害者的移动增加了其受伤害的风险,则可能导致终身监禁并有假释的可能性。缓刑可能包括长达12个月的县监狱监禁,除非法院有充分理由判处较轻的刑罚。
最后,某些指控可能与其他法律重叠,但一个人不能因同一行为根据不同法律被两次惩罚。
Section § 209.5
在加州,如果有人在劫车时绑架了不参与犯罪的其他人,目的是为了帮助劫车,那么他们可能会被判处终身监禁,但有机会获得假释。这项法律适用于受害者被移动了相当远的距离,并且这种移动增加了他们受伤害的风险,超出了劫车本身通常会带来的风险。如果罪犯获得缓刑,通常必须在县监狱服刑12个月,除非法院认为给予较轻的处罚更有利于司法公正,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必须说明理由。
Section § 210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如果假装自己绑架了某人,或者声称自己有能力影响被绑架者的释放,以此向他人索取金钱或有价值的物品,都属于重罪。一旦被捕并定罪,此人可能面临最高四年的监禁。
但如果某人真诚地相信自己能帮助营救被绑架者,且与绑架行为无关,即使他们为营救服务收取金钱,也不受此法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