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1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袭击某些政府和司法官员,包括总统、法官、检察官、执法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如果目的是报复或阻止他们履行职责,则构成犯罪。处罚包括最高一年的县监狱监禁,或在特定条件下更长的刑期。

如果有人出于同样的原因试图谋杀这些官员,处罚是15年至终身的州监狱监禁,刑期可能减少,但在15年之前不得假释。

“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和父母,而“和平官员”则按其他州法律的定义。

(a)CA 刑法 Code § 217.1(a) 除 subdivision (b) 另有规定外,任何对美国总统或副总统、任何州或属地的州长、任何地方、州或联邦备案法院的任何法官、审判员或前法官、任何备案法院的任何专员、仲裁员或其他下属司法官员、美国或任何州或属地的任何行政机构或部门的秘书或主管、或美国或任何州或属地担任民选职务的任何其他官员、任何市长、市议会议员、县监事、警长、地方检察官、任何地方、州或联邦检察官办公室的检察官或助理检察官、任何地方、州或联邦检察官办公室的前检察官或助理检察官、任何地方、州或联邦公设辩护人办公室的公设辩护人或助理公设辩护人、任何地方、州或联邦公设辩护人办公室的前公设辩护人或助理公设辩护人、任何市警察局的警察局长、任何和平官员、任何地方、州或联邦备案法院的任何陪审员、或上述任何官员的直系亲属实施任何袭击,且该袭击是为了报复或阻止受害者履行公务,应处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或根据 Section 1170 的 subdivision (h) 处以监禁。
(b)CA 刑法 Code § 217.1(b) 尽管有 subdivision (a) 的规定,任何试图对 subdivision (a) 中列出的任何人实施谋杀,且该行为是为了报复或阻止受害者履行公务的人,应在州监狱监禁,刑期为15年至终身。Part 3 的 Title 1 的 Chapter 7 的 Article 2.5 (从 Section 2930 开始) 的规定应适用于减少根据本节施加的任何15年州监狱最低刑期,但该人在此之前不得以其他方式假释。
(c)CA 刑法 Code § 217.1(c) 就本节而言,以下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CA 刑法 Code § 217.1(c)(1) “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继子女、兄弟、继兄弟、姐妹、继姐妹、母亲、继母、父亲或继父。
(2)CA 刑法 Code § 217.1(c)(2) “和平官员”指 Section 830.1 的 subdivision (a) 或 Section 830.5 中指定的任何人。

Section § 21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干扰铁路轨道是严重犯罪行为,例如扳动道岔或放置可能导致列车脱轨的障碍物。它还包括在铁路轨道附近放置爆炸物或纵火,以导致列车坠毁。如果有人被发现有任何此类意图损害列车的行为,他们可能会被判处终身监禁,不得假释。

Section § 21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因重大过失在铁路轨道附近放置或导致放置障碍物,并导致列车受损或脱轨,或导致乘客或铁路工人受伤,则构成犯罪。被判有罪者可能面临两到四年监禁,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或最高2,500美元的罚款,或并处监禁和罚款。

任何非法且因重大过失在任何铁路轨道上或附近放置或导致放置任何障碍物,并直接导致任何客运、货运或其他列车受损或脱轨,或导致铁路乘客或雇员受伤的人,应根据第1170条 (h) 款的规定,处以两年、三年或四年监禁,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或处以不超过二千五百美元 ($2,500) 的罚款,或并处该监禁和罚款。

Section § 21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通过破坏铁路轨道或桥梁,故意使火车脱轨或炸毁火车是重罪。如果有人因此类行为死亡,责任人可能被判处死刑或终身监禁且不得假释。如果没有造成死亡,刑罚是终身监禁但可能假释。

Section § 219.1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故意向公共交通工具投掷石块、砖块或金属等物品,意图使其撞毁并伤害他人,并且确实造成了撞毁和人员受伤,他们就犯下了被称为重罪的严重罪行。这种罪行可能导致两年、四年或六年的监禁。

Section § 219.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故意向载客或载货的火车、公共汽车或船只投掷、抛掷坚硬物体或发射投射物,他们将面临严厉的惩罚。这些惩罚可能包括在县监狱服刑长达一年,或在州监狱服刑更长时间,以及/或者支付最高 2,000 美元的罚款。

Section § 219.3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故意从收费桥上扔下或丢下任何东西,这被视为一项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