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52

Explanation
在刑事上诉中,不能仅仅因为律师们同意就拖延诉讼程序。任何延期都必须是司法公正所必需的。当被告人上诉时,如果总检察长提出要求,上级法院还必须审查任何对州不利的初审法院裁决。

Section § 1253

Explanation

如果提起上诉的一方没有出庭,法院可以维持原来的判决。但如果被上诉的一方没有出庭,判决也必须经过法庭辩论才能被推翻。

如果上诉人未出庭,判决可被维持;但即使被上诉人未出庭,判决也只能在辩论后方可撤销。

Section § 12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上诉辩论期间,如果罪行可能判处死刑,双方如果要求,可以各由两名律师进行辩论。对于其他案件,法院可以酌情决定只允许每方一名律师进行辩论。

Section § 1255

Explanation

被告不必亲自到上诉法院参加诉讼程序。

被告无需亲自在上诉法院出庭。

Section § 1256

Explanation
简单来说,这项法律规定,当刑事案件进入上诉程序时,地方检察官必须与总检察长合作,协助呈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