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01.5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加州的一个县只有在其监事会通过法令正式决定后,才能实施审前分流计划。每年,县的地区检察官必须审查任何现有的分流计划,并批准其继续执行。尽管地区检察官有权批准这些计划,但他们不能决定是否对特定被告进行分流。“审前分流”是指在案件的任何阶段,从某人被指控到作出判决,暂时或永久地推迟起诉。

Section § 1001.5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轻罪案件何时可以考虑进行一种特殊的法院程序,称为“转处”,这可能涉及传统惩罚的替代方案。要符合资格,被告必须没有缓刑或假释曾被撤销且未完成的记录,并且在过去五年内未曾根据本法律参加过转处项目。此外,在过去五年内,他们不能被判犯有重罪或轻罪。然而,某些案件不符合转处资格。这些包括:需要强制监禁的罪行、需要作为性犯罪者登记的罪行、涉及武力或暴力(有例外情况)的罪行、禁止缓刑的罪行,或《车辆法典》中规定的特定驾驶罪行。

(a)CA 刑法 Code § 1001.51(a) 本章适用于任何案件在法院审理时,涉及轻罪的实施,但(b)款中规定的轻罪除外,且法院认为以下所有条件均适用于被告:
(1)CA 刑法 Code § 1001.51(a)(1) 被告的记录未显示缓刑或假释曾被撤销且此后未完成。
(2)CA 刑法 Code § 1001.51(a)(2) 被告的记录未显示在指控可转处罪行的起诉书提交之日前五年内,他曾根据本章被转处。
(3)CA 刑法 Code § 1001.51(a)(3) 被告从未被判犯有重罪,且在指控可转处罪行的起诉书提交之日前五年内,未被判犯有轻罪。
(b)CA 刑法 Code § 1001.51(b) 本章不适用于本法典另行设立的任何审前转处或审后项目,本章也不应被视为授权针对被指控违反《车辆法典》第23152条或第23153条的任何人设立任何审前转处或审后项目。
(c)CA 刑法 Code § 1001.51(c) 本章不适用于起诉书指控犯有以下轻罪时:
(1)CA 刑法 Code § 1001.51(c)(1) 被告被定罪后必须监禁的。
(2)CA 刑法 Code § 1001.51(c)(2) 被告被定罪后需根据第290条进行登记的。
(3)CA 刑法 Code § 1001.51(c)(3) 治安法官根据第17条(b)款(5)项决定应作为轻罪起诉的。
(4)CA 刑法 Code § 1001.51(c)(4) 涉及对他人使用武力或暴力的,除非指控是违反第241条或第243条。
(5)CA 刑法 Code § 1001.51(c)(5) 禁止给予缓刑的。
(6)CA 刑法 Code § 1001.51(c)(6) 根据《车辆法典》可作为轻罪处罚的驾驶罪行。

Section § 1001.52

Explanation

如果被告同意并放弃快速审判的权利,他们的案件将移交给缓刑部门。该部门会检查被告是否符合转处计划的条件(转处计划可能包括教育或治疗),并提出一个合适的方案。如果他们推荐社区项目,报告必须说明该项目是否会接受被告,以及它如何能帮助被告成功完成转处。

被告在此过程中向缓刑官所作的任何陈述,之后都不能用作证据。即使转处被拒绝或撤销,这些陈述和调查信息也不能用于审前量刑程序。

(a)CA 刑法 Code § 1001.52(a) 如果被告同意并放弃其快速审判的权利,案件应移交缓刑部门。缓刑部门应进行必要的调查,以确定被告是否符合第1001.51条 (a) 款规定的转处条件,以及他或她是否是可以通过教育、治疗或康复而受益的人。缓刑部门还应确定哪种教育、治疗或康复计划将使被告受益。缓刑部门应将其调查结果和建议报告给法院。如果建议包括转介至社区项目,报告应包含一份声明,说明该项目是否愿意接受被告,以及他们提供的服务如何能帮助被告成功完成转处项目。
(b)CA 刑法 Code § 1001.52(b) 被告向任何缓刑官所作的任何陈述,或从中获取的任何信息,如果在缓刑部门根据 (b) 款进行的任何调查过程中,以及在缓刑部门向法院报告其调查结果和建议之前作出,均不得在调查后提起的任何诉讼或程序中采纳。
被告在获得转处后向任何缓刑官作出的,关于其被指控的具体罪行的任何陈述,或从中获取的任何信息,均不得在任何诉讼或程序中采纳。
如果转处被拒绝,或在获得批准后被撤销,则缓刑调查以及在该调查期间披露的陈述或信息均不得用于任何审前量刑程序。

Section § 1001.53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被告案件转处的流程,即在被告完成转处计划期间暂停刑事诉讼。法院会举行听证会,以决定被告是否同意此项安排并放弃其快速审判的权利。如果被告有能力支付,可能需要支付该计划的费用。如果法院认为转处不适合被告,或者被告不同意,则常规诉讼将继续进行。如果转处获得批准,任何已交的保释金将被取消。转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法院应举行听证会,并在考虑缓刑部门的报告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信息后,确定被告是否同意根据本章进行进一步诉讼程序并放弃其获得快速审判的权利。如果法院命令被告进行转处,法院可以调查被告的财务状况,并在认定被告能够全部或部分支付转处的合理费用后,命令其支付全部或部分该等费用。转处的合理费用不得超过经确定的转处服务的实际平均成本。
如果法院不认为被告是可从转处中受益的人,或者如果被告不同意参与,则诉讼程序应照常进行。
在被告案件被转处时,由被告或代表被告提交的任何保释金或担保,或代替保释金的存款,应予解除,法院应发布命令指示。
对被告的进一步刑事诉讼程序可被转处的期限应为完成和核实转处计划所需的时间,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两年。

Section § 1001.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果参与分流项目的人表现不佳会发生什么。如果他们没有获益、表现不令人满意,或者被判犯有某些罪行,法院将举行听证会,决定他们的原始刑事案件是否应该重新启动。如果法院发现任何这些问题,该人将回到法院处理其刑事案件。但是,如果他们在项目中表现良好,他们的指控可以在项目结束时被撤销。

Section § 1001.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人成功完成了转处计划,那么相关的逮捕就被视为从未发生过。这意味着当被问及犯罪记录时,他们可以合法地声称自己没有被捕。但是,对于申请成为警务人员的情况,则有一个例外。在这些情况下,当事人必须披露该逮捕,因为司法部可以将其公开。此外,未经当事人许可,与成功转处相关的逮捕记录不得用于拒绝其就业或其他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