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01.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检察官在资金充足的情况下,设立一个专门处理空头支票案件的计划。该计划适用于那些银行账户资金不足却开具支票的人,并且有足够证据表明他们可能触犯了法律。这个计划可以由地方检察官办公室或与地方检察官签订合同的私人团体来执行。

Section § 1001.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地方检察官可以选择将空头支票案件移交至转移项目,而不是在法庭上起诉。然而,地方检察官仍保留权力,如果他们选择这样做,可以起诉这些案件,除非在另一条款中详细说明了具体的例外情况。

Section § 1001.6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说,当地方检察官收到涉及空头支票的案件时,他们必须决定该案件是否适合空头支票转处计划。为了做出这个决定,他们会考虑空头支票的金额、该人是否有犯罪记录或之前是否曾被转处、该人有多少次空头支票投诉、是否有任何正在处理的投诉,以及是否有证据表明该人有欺诈意图。

地方检察官在收到空头支票案件后,应确定该案件是否适合移交至空头支票转处计划。在决定是否将案件移交至空头支票转处计划时,地方检察官应考虑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因素:
(a)CA 刑法 Code § 1001.62(a) 空头支票的金额。
(b)CA 刑法 Code § 1001.62(b) 该人是否有前科或之前是否曾被转处。
(c)CA 刑法 Code § 1001.62(c) 地方检察官之前收到的针对该人的空头支票投诉数量。
(d)CA 刑法 Code § 1001.62(d) 是否有其他针对该人的空头支票投诉正在处理中。
(e)CA 刑法 Code § 1001.62(e) 如果有,欺诈受害者的意图证据的强度。

Section § 1001.6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在不良支票案件被转介至分流计划时,通知被指控开具不良支票者的程序。该通知必须包含不良支票的日期和金额、收款人姓名、联系地方检察官指定人员的截止日期,以及开具不良支票的处罚信息等详细内容。

当不良支票案件被转介至分流计划时,应通过邮件向据称开具了不良支票的人发送一份通知,其中应包含以下所有信息:
(a)CA 刑法 Code § 1001.63(a) 不良支票的日期和金额。
(b)CA 刑法 Code § 1001.63(b) 收款人的姓名。
(c)CA 刑法 Code § 1001.63(c) 该人必须就该不良支票联系由地方检察官指定的人员的截止日期。
(d)CA 刑法 Code § 1001.63(d) 开具不良支票的处罚说明。

Section § 1001.6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检察官与开出空头支票的人达成协议,同意暂时不立即起诉他们。

在最长六个月的期限内,该人必须完成几项事情:参加由地方检察官或通过地方检察官安排的课程,向受害人全额偿还支票面值以及任何银行费用,并支付任何适用的转处计划费用。

地方检察官可以与该人签订书面协议,在地方检察官确定的期限内(不超过六个月)暂缓对空头支票的起诉,但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a)CA 刑法 Code § 1001.64(a) 完成由地方检察官或与地方检察官签订合同的私人实体举办的一门或多门课程。
(b)CA 刑法 Code § 1001.64(b) 向空头支票的受害人作出全额赔偿,以追究犯罪人因犯罪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就本款而言,“赔偿”指空头支票或多张空头支票的面值以及第1001.65条所述的任何银行费用。
(c)CA 刑法 Code § 1001.64(c) 全额支付第1001.65条规定的任何转处费用。

Section § 1001.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检察官在处理空头支票案件时收取费用。每张空头支票的费用最高可达 $50,此外还可收取受害人面临的任何银行费用,例如退票费。如果一个人不遵守转处计划并被提起诉讼,法院可以收取每张支票最高 $50 的费用,但总费用不得超过 $1,200。法院还可以要求该人参加并支付支票书写课程的费用,如果他们负担得起的话。如果收取了银行费用,这些费用必须返还给受害人,但每张支票不得超过 $15。

(a)CA 刑法 Code § 1001.65(a) 地方检察官办公室在收取并处理空头支票时,可以收取一笔处理费。该费用金额每张空头支票不得超过五十美元 ($50),此外还可收取受害人因该罪行而产生的任何银行实际费用,包括(如有)退票费。
(b)CA 刑法 Code § 1001.65(b) 尽管有 (a) 款规定,当支票开具人未能遵守空头支票转处计划的条款后,在空头支票案件中提起刑事诉讼时,法院在定罪后,可以对地方检察官的追回和处理工作征收空头支票处理费,每张空头支票不得超过五十美元 ($50),此外还可收取受害人因该罪行而产生的任何银行实际费用,包括(如有)退票费,总计不得超过一千二百美元 ($1,200)。法院还可以作为缓刑条件,要求被告参加并成功完成支票书写教育课程。如果提出此要求,法院应调查被告的财务状况,并在查明被告能够全部或部分支付该教育课程费用后,法院可以命令其支付全部或部分该费用。
(c)CA 刑法 Code § 1001.65(c) 如果地方检察官选择根据本条规定收取受害人产生的任何银行费用,包括任何退票费,则该费用应支付给受害人,用于受害人可能被收取的任何银行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根据 (a) 款或 (b) 款向受害人报销的银行费用每张支票不得超过十五美元 ($15)。

Section § 1001.66

Explanation
被告无需承认有罪即可参加诉前转处计划,该计划是针对某些罪行,替代传统起诉的一种方式。

Section § 1001.6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被告就其是否符合转处项目资格所作的任何陈述或提供的信息,或在参与该项目期间所作的陈述或提供的信息,均不得在任何法律诉讼或法庭程序中用作证据。

由被告作出的、与确定其是否符合转处资格相关的任何陈述或从中获取的信息,以及在转处获准后或在参与该项目期间由被告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从中获取的信息,以及任何相关报告中包含的任何信息,以及任何关于被告参与该项目的陈述或其他信息,均不得在任何诉讼或程序中采纳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