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01.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利福尼亚州的市或县检察官或县缓刑监督部门为犯有盗窃罪(包括重复盗窃)的人创建项目。这些项目被称为转移或延期判决项目,旨在解决盗窃的根本原因,并可能涉及社区服务或赔偿。尽管有这些项目,但它们不限制检察官指控或起诉盗窃案件的权力,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当案件被转介到项目时,会向被告发送通知,详细说明如何参与以及不遵守的处罚。如果参与者完成项目要求,例如支付赔偿或进行社区服务,检察官可以选择不起诉。

在将某人转介到项目时考虑的因素包括他们的犯罪记录、弥补过错的意愿,以及任何可能影响其行为的问题,如药物滥用。本法将“重复盗窃罪”定义为一年内多次从商店或车辆盗窃,特别是如果个人在被传唤后未能出庭或在释放或定罪后继续犯罪。

(a)CA 刑法 Code § 1001.81(a) 市或县检察官或县缓刑监督部门可根据本条为犯有盗窃罪或重复盗窃罪的人设立转移或延期判决项目。该项目可由检察官办公室或县缓刑监督部门执行。
(b)CA 刑法 Code § 1001.81(b) 除 (e) 款另有规定外,本章不限制检察官起诉盗窃或重复盗窃的权力。
(c)CA 刑法 Code § 1001.81(c) 如果一个县为犯有盗窃罪或重复盗窃罪的个人设立了转移或延期判决项目,在收到案件或提审时,检察官应将案件转交至县缓刑监督部门,由其进行预立案调查报告以评估项目安置的适当性,或者,如果检察官办公室运营该项目,则确定该案件是否适合转介至该项目。在决定是否将案件转介至该项目时,缓刑监督部门或检察官应考虑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因素:
(1)CA 刑法 Code § 1001.81(c)(1) 由县缓刑监督部门或运营该项目的非营利合同机构进行的任何预立案调查报告,该报告评估了个人的风险和需求以及项目安置的适当性。
(2)CA 刑法 Code § 1001.81(c)(2) 该人是否表现出参与社区服务、赔偿或其他机制的意愿,以修复犯罪活动造成的损害并解决犯罪活动的根本驱动因素。
(3)CA 刑法 Code § 1001.81(c)(3) 风险和需求评估是否识别出可以通过转移或延期判决项目解决的潜在药物滥用或心理健康需求或其他犯罪活动驱动因素。
(4)CA 刑法 Code § 1001.81(c)(4) 该人是否有暴力或严重的前科记录,或者之前是否曾被转介至转移项目但未能完成该项目。
(5)CA 刑法 Code § 1001.81(c)(5) 任何有关该项目在降低参与者未来再次犯罪可能性方面的有效性的相关信息。
(d)CA 刑法 Code § 1001.81(d) 在案件转介至该项目后,应向被指控犯有该罪行的人提供或通过邮件寄送通知,其中包含以下两项:
(1)CA 刑法 Code § 1001.81(d)(1) 该人必须以监督机构指定的方式联系转移项目或延期判决项目的日期。
(2)CA 刑法 Code § 1001.81(d)(2) 关于该人被指控的罪行的处罚声明。
(e)CA 刑法 Code § 1001.81(e) 检察官可与该人签订书面协议,在以下条件下放弃或延期起诉该罪行:
(1)CA 刑法 Code § 1001.81(e)(1) 完成项目要求,例如社区服务或检察官合理要求的课程。
(2)CA 刑法 Code § 1001.81(e)(2) 如果项目要求,向财产被盗的机构或个人进行充分赔偿或适当的赔偿替代,赔偿金额按被盗财产的面值计算。
(f)CA 刑法 Code § 1001.81(f) 就本条而言,“重复盗窃罪”是指在过去12个月内两次或两次以上因从商店或车辆盗窃的轻罪或重罪被传唤或定罪,并且在因这些罪行被传唤后未能出庭,或在释放后或定罪后继续从事这些犯罪活动。

Section § 1001.8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是临时的,将于2031年1月1日失效。这意味着,在此日期之后,本章中的规定将不再适用或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