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01.8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为卷入刑事诉讼的主要照护者设立特殊的审前分流项目。这些项目由法院与法律实体合作运行,在此期间,刑事案件会被暂停6到24个月,而参与者则会参加育儿课程、咨询和职业培训等支持性活动。

被告必须满足某些条件:他们必须与未成年子女同住并照护子女,必须放弃快速法律程序的权利,并且不能对社区造成重大危险。涉及严重或暴力重罪的指控,或涉及对其照护的人造成伤害的指控,将使被告失去参与资格。

项目会监控参与者的表现,表现不佳可能导致刑事诉讼程序恢复。成功完成项目将导致指控被撤销,并且逮捕记录的查阅会受到限制。然而,被告在申请警官等职位时,可能仍需披露这段历史。

(a)CA 刑法 Code § 1001.83(a) 高等法院主审法官,或由主审法官指定的一名法官,经与少年法庭主审法官和刑事法庭法官协商,并与检察机关以及公设辩护人或提供公设辩护人服务的签约刑事辩护办公室共同书面同意,可以根据本章规定,为主要照护者设立并实施一项审前转处计划,在此期间,刑事诉讼程序中止,且无需认罪答辩,中止期不少于6个月且不超过24个月。如果被告同时参与少年法庭诉讼程序,少年法庭和刑事法庭不应重复工作。
(b)CA 刑法 Code § 1001.83(b) 本节所述计划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组成部分:
(1)CA 刑法 Code § 1001.83(b)(1) 育儿课程。
(2)CA 刑法 Code § 1001.83(b)(2) 家庭和个人咨询。
(3)CA 刑法 Code § 1001.83(b)(3) 心理健康筛查、教育和治疗。
(4)CA 刑法 Code § 1001.83(b)(4) 家庭个案管理服务。
(5)CA 刑法 Code § 1001.83(b)(5) 药物和酒精治疗。
(6)CA 刑法 Code § 1001.83(b)(6) 家庭暴力教育和预防。
(7)CA 刑法 Code § 1001.83(b)(7) 身体和性虐待咨询。
(8)CA 刑法 Code § 1001.83(b)(8) 愤怒管理。
(9)CA 刑法 Code § 1001.83(b)(9) 职业和教育服务。
(10)CA 刑法 Code § 1001.83(b)(10) 就业培训和安置。
(11)CA 刑法 Code § 1001.83(b)(11) 经济适用和安全住房援助。
(12)CA 刑法 Code § 1001.83(b)(12) 金融知识课程。
(c)CA 刑法 Code § 1001.83(c) 被告可被转介至现有转处计划和县门诊服务中的支持性服务和课程。在批准拟议的治疗计划之前,法院应考虑辩方的请求、控方的请求、被告和受抚养子女的需求以及社区的利益。该计划可通过公共或私人资金获得。如果相关实体同意提供所需计划,可向县机构、现有合作法院或辅助门诊治疗或服务进行转介。
(d)CA 刑法 Code § 1001.83(d) 对于指控犯有轻罪或重罪的指控书,如果被告符合以下所有要求,法院在考虑辩方和控方立场后,可根据本节规定给予被告审前转处:
(1)CA 刑法 Code § 1001.83(d)(1) 被告是18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的监护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目前与该子女居住在同一家庭中,目前单独或在其他家庭成员协助下为该未成年子女提供照护或经济支持,且被告缺席子女生活将对子女造成不利影响。
(2)CA 刑法 Code § 1001.83(d)(2) 被告已被告知并放弃了快速审判和快速初审听证的权利。
(3)CA 刑法 Code § 1001.83(d)(3) 被告已被告知并同意遵守计划要求。
(4)CA 刑法 Code § 1001.83(d)(4) 法院确信,如果允许被告留在社区,被告不会对公共安全(如第1170.18节所定义)或其监护下的未成年子女造成不合理危险。法院可考虑检察机关和辩护律师的立场、被告的暴力和犯罪历史、被告犯罪历史的近期性、被告对未成年人的行为历史、受抚养未成年人接触或卷入犯罪活动的风险、当前被指控的罪行、涉及被告的儿童福利历史以及法院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因素。
(5)CA 刑法 Code § 1001.83(d)(5) 被告未因第1192.7节或第1192.8节所述的任何重罪或第667.5节(c)款所述的暴力重罪而被根据本节规定纳入转处计划。
(6)CA 刑法 Code § 1001.83(d)(6) 被告未因被指控对其作为主要照护者的人实施犯罪而被根据本节规定纳入转处计划。
(e)CA 刑法 Code § 1001.83(e) 被告所参与的审前转处服务提供者应定期向法院、辩方和检察官报告被告在计划中的进展情况。
(f)Copy CA 刑法 Code § 1001.83(f)
(1)Copy CA 刑法 Code § 1001.83(f)(1) 如果检察官、法院、审前服务部门或缓刑部门认为被告在指定计划中表现不佳,或者被告在进入计划后被判犯有重罪或任何反映暴力倾向的罪行,检察官或缓刑部门可动议恢复刑事诉讼程序。法院也可自行动议恢复刑事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