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释起诉前被羁押候审的保释
Section § 1278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加州缴纳保释金的要求。它解释说,保释金必须由两名负责任的人(其中可能包括也可能不包括被告)作出书面承诺(称为“保证书”)来担保。这项承诺是为了确保被告将出庭并遵守任何法院命令。如果被告没有出庭或不遵守规定,这些保证人承诺向州政府支付设定的保释金金额。此外,任何保释保证书都必须包含有关保释机构的具体信息,例如其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及负责的保释代理人的执照号码。
(a)CA 刑法 Code § 1278(a) 保释金以书面保证书的形式提交,该保证书由两名足够资格的保证人(可由被告人参与或不参与,由治安法官酌情决定)签署,并经法院或治安法官确认,其主要形式如下:
____年____月____日,由____县____法院法官____作出命令,要求____就一项(简要说明罪行性质)指控接受审讯,并获准以____美元($____)的金额保释;我们,____和____,住址为____(说明其居住地和职业),特此保证上述____将出庭并回应任何基于上述指控所支持的行为的控告书中的任何指控,无论该指控在何法院审理,并将在任何时候服从法院的命令和程序,如果被定罪,将出庭接受宣判或准予缓刑;如果他或她未能履行上述任何一项条件,我们将向加利福尼亚州人民支付____美元($____)(填入被告人获准保释的金额)。如果法院命令没收此保释金,则可根据第1305条和第1306条的规定,立即对上述(列出保证人姓名)以及作为保释金一方的被告人,就其各自在本保证书中的保证金额作出并登记即决判决。
(b)CA 刑法 Code § 1278(b) 每份保释保证书应包含出具该保证书的保释机构所有者的保释代理人执照号码,以及该机构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无论所有者是个人、合伙企业还是公司。保证书上的保释机构名称应是经保险专员批准供保释机构所有者使用的商业名称,并应在专员的公共记录中有所体现。保证书上显示的保释代理人执照号码应与该机构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采用相同的字体大小。
保释保证书 保证人 保释代理人执照
Section § 1279
要在加州获得保释资格,该人必须居住在本州,最好是居住在提供保释的县。他们必须拥有足够的资产来支付保释金,不包括不能用于偿还债务的财产。如果提议作为保释人的人不具备全额保释金的价值,但拥有房地产产权,则将举行听证会评估该产权的价值是否为保释金的两倍。法院可以决定接受两名以上的人作为保释人,即使每个人持有的金额少于全额保释金,只要他们的总价值符合所需金额即可。
保释的资格如下:
1. 他们每个人都必须是本州居民、住户或自由保有者;但法院或治安法官可以拒绝接受任何非保释提供地所在县居民的人作为保释人;
2. 他们每个人都必须拥有担保书中规定的金额的财产,不包括免于执行的财产,但如果任何担保人拥有的财产(不包括免于执行的财产)不足担保书中规定的金额,但拥有不动产的任何产权,则必须在治安法官面前举行听证会以确定该产权的价值。在该听证会上可以传唤和询问证人,如果治安法官确信该产权的价值等于保释金金额的两倍,则该担保人即被认可。在任何情况下,法院或治安法官在接受保释时,可以允许两名以上的担保人分别提供低于担保书中所示金额的担保,只要总担保金额等同于足够保释的金额。
保释资格 居民要求 住户
Section § 1280
当有人提供保释金时,他们必须宣誓,证明他们符合之前提到的一些要求。治安法官(一种法官)有权在必要时进一步质询他们,以确保他们有资格提供保释金。
保释资格证明 保释宣誓书 治安法官权力
Section § 1280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与保释担保相关的宣誓书的要求。它明确指出,此类宣誓书必须包含保释金额,并表明一旦向县记录员备案,宣誓书中所述的任何不动产将立即产生留置权。宣誓书还必须包括相关不动产的法律描述和地块编号,列出所有产权负担,并提供与该财产相关的先前债券和负债的详细信息。最后,它必须由财产所有人签署。
保释担保宣誓书 保释金额 不动产留置权
Section § 1280
这项法律要求法官或治安法官在收到任何与保释相关的宣誓书后24小时内,将其提交给法院书记员。
如果宣誓书涉及不动产产权,经法官或治安法官书面命令,其认证副本可以向县记录员备案。
法官或治安法官有责任在收到保释担保宣誓书后24小时内,通过递交或邮寄方式将其提交给法院书记员。涉及不动产产权的保释担保宣誓书的认证副本,经法官或治安法官书面命令,可以向县记录员备案。
法官职责 治安法官责任 提交宣誓书
Section § 1280.1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当提交一份宣誓书以证明保释金的合理性时,它会在保释金金额上产生一种法律主张,称为附着留置权。此留置权会一直存在,直到保释金被法院免除(解除)、释放或解除。
如果保释金未被偿还,并且法院作出了即决判决,该留置权就会变成判决留置权。这可以像债务一样,通过规定的法律程序强制执行和收取。
(a)CA 刑法 Code § 1280.1(a) 自保释金担保书宣誓书记录之时起,该宣誓书应构成一项附着留置权,受《民事诉讼法典》第488.500、488.510和489.310条管辖,金额为保释金担保书的金额,直至被免除、解除或以其他方式解除。任何担保书的解除应通过法院命令执行,该命令应提交给法院书记员,并将该命令的经认证副本记录在县记录员办公室。
(b)CA 刑法 Code § 1280.1(b) 如果保释金被没收且即决判决已作出,根据第1305和1306条,该留置权应通过记录判决摘要而具有判决留置权的效力,该留置权可根据第1306条以及通过《民事诉讼法典》第二部分第9篇(自第680.010条起)中规定的适用执行程序强制执行和清偿。
保释金宣誓书 附着留置权 保释金合理性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