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审是指在判决作出之后,在同一法院,由另一陪审团对争议问题进行的重新审查。
审判开始后至判决前的程序新审
Section § 1180
如果法院批准重新审理案件,就好像第一次审判从未发生过一样。所有事情都必须从头再来。你不能在新审中把之前的判决或决定拿出来作为证据或在辩论中使用。
准予新审,使当事人处于如同从未进行过审判的相同地位。所有证词必须重新提交,且原判决或裁定不得被使用或提及,无论是作为证据还是在辩论中,也不得被援引以阻止任何可能已根据指控性诉状作出的定罪。
新审 重新审理 证词
Section § 1181
这项法律解释了在判决下达后,被告人可以请求重审的几种情况。如果被告人缺席审判(除非法律允许),如果陪审团在庭外考虑了证据,或者如果陪审团行为不当或不公正地做出了决定,都可以准予重审。如果法院对陪审团的指示有误,或者发现了在审判期间通过合理努力无法获取的新证据,也可能需要重审。此外,如果由于特定问题无法转录法庭记录,也可能下令重审。法院还有权在发现证据表明被告人可能犯有较轻罪名时修改判决,即在不进行重审的情况下降低罪名或减轻刑罚。
当对被告人作出判决或裁定后,法院仅可在被告人提出申请时,在下列情况下准予重审:
1. 审判在其缺席的情况下进行,但审判可合法地在其缺席情况下进行的案件除外;
2. 陪审团在庭外收受了任何证据,但勘验现场或个人财产所得证据除外;
3. 陪审团在退庭评议判决后未经法院许可而分离,或有任何不当行为导致案件未能获得公正和适当的审议;
4. 判决是通过抽签或除所有陪审员公正表达意见以外的任何方式决定的;
5. 法院在法律问题上对陪审团作出错误指示,或在审判过程中对任何法律问题作出错误裁决,以及地方检察官或其他控方律师在陪审团审判期间有偏见性不当行为;
6. 判决或裁定与法律或证据相悖,但如果证据表明被告人并未犯其被定罪的罪行程度,而是犯了该罪的较轻程度,或其中包含的较轻罪行,法院可以相应地修改判决、裁定或判决,而无需准予或命令重审,且此权力应延伸至任何可上诉的法院;
7. 判决或裁定与法律或证据相悖,但在任何案件中,如果法律赋予审判法院或陪审团权力,作为其判决或裁定的一部分来建议或决定应施加的刑罚,法院可以通过施加较轻的刑罚来修改该判决或裁定,而无需准予或命令重审,且此权力应延伸至任何可上诉的法院;
8. 发现对被告人重要的、且被告人通过合理勤勉仍无法在审判中发现和提供的新的证据。当基于新发现的证据提出重审动议时,被告人必须在听证会上提供预期提供此类证据的证人的宣誓书以支持该动议,如果被告人需要时间获取此类宣誓书,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所有情况,将动议的听证会推迟一段合理的时间。
9. 未放弃录音报告权,且因在审判中作为速记员参与的速记员死亡或丧失能力,或因该速记员的笔记全部或大部分丢失或毁坏,而无法按照法律或规则由速记员转录审判的录音报告时,审判法院或其法官,或复审法院应有权撤销和废止已上诉或将要上诉的判决、命令或裁定,并命令对该诉讼或程序进行重审。
重审请求 被告人缺席 陪审团不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