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95

Explanation
在新的财政年度开始之前,各县的高等法院必须决定在未来一年中需要多少大陪审员来处理法院案件。这一估算有助于规划法院的工作量。

Section § 896

Explanation

法院决定组建大陪审团后,必须面试潜在的陪审员,以确定他们是否符合另一法律条款中规定的必要资格。如果某人符合资格,他们必须签署一份声明,确认他们可以提供所需小时数的陪审服务。

法院会挑选符合资格且未获豁免陪审义务的男性和女性担任大陪审员。这些被选定的人员将为该县的财政年度服务,或直到选出新的陪审员为止。被选定的陪审员名单将交给陪审团专员。

(a)CA 刑法 Code § 896(a) 根据第895条作出命令后,法院应立即通过个人面试选出所需的大陪审员,以确定他们是否具备第893条 (a) 款规定的资格。如果经面试的人,在法院看来,具备必要的资格,为了被列入名单,该人应签署一份声明,声明其将可提供陪审团服务,达到该县大陪审团成员通常所需的小时数。
(b)CA 刑法 Code § 896(b) 选拔应从男性和女性中进行,他们未获豁免服役,且根据第893、898和899条,适合并有能力担任大陪审员。法院应列出根据命令选定并要求在该县随后的财政年度内担任大陪审员的人员,或直到提供新的大陪审员名单为止,并应立即将此名单交由陪审团专员保管。

Section § 898

Explanation
在人口超过四百万的县,法院会决定潜在大陪审员名单上应有多少人。

Section § 89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大陪审团名单的姓名是如何选出的。它要求姓名来自县的不同区域,并考虑每个区域的人口。大陪审团名单与审判陪审团名单是不同的。在人口非常多的县,姓名可以从全县范围内选取。

Section § 9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处理法院选定的潜在陪审员名单的流程。一旦收到名单,陪审团专员必须将其存档并在当地报纸上公布。之后,陪审团专员有两种方式准备该名单以供使用。他们可以将每个姓名写在单独的纸片上并放入“大陪审团箱”中,或者为每个姓名分配一个号码,然后将带有相应号码的标记放入大陪审团箱中。

收到法院选定人员名单后,陪审团专员应将其存档于陪审团专员办公室,并将该名单(其中应包括选定名单上每个人的法官姓名)在该县一份符合《政府法典》第6000条定义的一般发行报纸上刊登一次。陪审团专员随后应执行以下任一操作:
(a)CA 刑法 Code § 900(a) 将名单上的姓名写在大小和外观相同的单独纸片上,将每张纸片折叠起来以隐藏姓名,并将这些纸片放入一个称为“大陪审团箱”的箱子中。
(b)CA 刑法 Code § 900(b) 为名单上的每个姓名分配一个号码,并将大小、形状和颜色相同的标记(每个标记包含一个与名单上号码对应的号码)放入一个称为“大陪审团箱”的箱子中。

Section § 9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普通陪审员是如何选出以及他们服务多久的。普通陪审员的任期为一年,他们会一直服务,直到新的陪审员被选出。法院的首席法官可以选择重新任命最多10名曾任职的陪审员,如果他们同意连任第二年。此外,法院还可以选择通过另一条款(第908.2条)中描述的程序来选任陪审员。

Section § 902

Explanation

在挑选大陪审员时,姓名会从一个装有纸片或标记的箱子里抽取。如果某个人的名字在财政年度内没有被抽中担任陪审员,它可以被加入到下一年的名单中。

抽取大陪审员的候选人姓名应从大陪审团箱中抽取,通过取出根据第900条 (a) 款放置在其中的纸片,或根据第900条 (b) 款放置在其中的标记。如果在县财政年度结束时,大陪审团箱中仍有在财政年度内未被抽取担任大陪审员且未曾担任大陪审员的人员姓名,这些人员的姓名可以列入为下一个财政年度抽取的大陪审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