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刑法 Code § 896(a) 根据第895条作出命令后,法院应立即通过个人面试选出所需的大陪审员,以确定他们是否具备第893条 (a) 款规定的资格。如果经面试的人,在法院看来,具备必要的资格,为了被列入名单,该人应签署一份声明,声明其将可提供陪审团服务,达到该县大陪审团成员通常所需的小时数。
(b)CA 刑法 Code § 896(b) 选拔应从男性和女性中进行,他们未获豁免服役,且根据第893、898和899条,适合并有能力担任大陪审员。法院应列出根据命令选定并要求在该县随后的财政年度内担任大陪审员的人员,或直到提供新的大陪审员名单为止,并应立即将此名单交由陪审团专员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