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针对重罪指控签发逮捕令或传票的程序。如果治安法官认为有充分理由相信发生了重罪,他们可以签发逮捕令。但是,如果检察官提出请求,可以签发传票代替逮捕令。这种传票与逮捕令类似,必须包含被告人姓名、出庭日期和登记指示等详细信息。如果被告人在收到有效传票后未按时出庭,将签发拘捕令对其进行逮捕。在涉及暴力、枪支、拒捕、未执行逮捕令的案件中,或者存在持续犯罪或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不得使用传票代替逮捕令。传票应确保被告人在出庭前完成登记程序。

(a)CA 刑法 Code § 813(a) 当向治安法官提交控告书,指控一项最初可在其所在县高等法院审理的重罪时,且仅当治安法官根据控告书确信所控罪行已经发生,并且有合理理由相信被告人实施了该罪行时,治安法官应签发逮捕被告人的逮捕令,但经检察官请求,应签发传票而非逮捕令。
(b)CA 刑法 Code § 813(b) 根据本条签发的传票应与逮捕令的形式基本相同,并应包含以下所有内容:
(1)CA 刑法 Code § 813(b)(1) 被告人的姓名。
(2)CA 刑法 Code § 813(b)(2) 传票签发的日期和时间。
(3)CA 刑法 Code § 813(b)(3) 传票签发的市或县。
(4)CA 刑法 Code § 813(b)(4) 签发传票的治安法官、法官、审判员或其他签发机构的签名,及其职务名称和法院或其他签发机构的名称。
(5)CA 刑法 Code § 813(b)(5) 被告人被指控的罪行。
(6)CA 刑法 Code § 813(b)(6) 被告人出庭的时间和地点。
(7)CA 刑法 Code § 813(b)(7) 告知被告人应在其首次出庭之前或之时完成登记程序,以及关于被告人如何完成登记程序的指示。
(8)CA 刑法 Code § 813(b)(8) 规定由登记机构出具被告人已完成登记程序的证明,该证明应由被告人提交给法院作为登记完成的证据。
(c)CA 刑法 Code § 813(c) 如果被告人已收到合法送达的传票,但此后未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出庭,则应签发拘捕令。在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实际收到传票的情况下,未出庭不得用于任何未来的诉讼程序。
(d)CA 刑法 Code § 813(d) 响应根据本条签发的传票且未按照 (b) 款规定完成登记的被告人,应由法院命令完成登记程序。
(e)CA 刑法 Code § 813(e) 检察官不得在本条规定的以下任何情况下请求签发传票以代替逮捕令:
(1)CA 刑法 Code § 813(e)(1) 所指控的罪行涉及暴力。
(2)CA 刑法 Code § 813(e)(2) 所指控的罪行涉及枪支。
(3)CA 刑法 Code § 813(e)(3) 所指控的罪行涉及拒捕。
(4)CA 刑法 Code § 813(e)(4) 该人有一份或多份未执行的逮捕令。
(5)CA 刑法 Code § 813(e)(5) 对该人被指控的罪行或任何其他罪行的起诉将受到损害。
(6)CA 刑法 Code § 813(e)(6) 存在合理可能性,即该罪行或罪行将继续或再次发生,或者人身或财产安全将受到迫在眉睫的威胁。
(7)CA 刑法 Code § 813(e)(7) 有理由相信该人不会在传票中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庭。

Section § 814

Explanation

本节提供了加利福尼亚州逮捕令的范本。如果有人宣誓投诉指控某项罪行,逮捕令会指示任何执法人员逮捕被指控者,并将其带到指定的法官或治安法官面前。逮捕令中包含填写被告姓名、罪行、日期、逮捕地点以及签发治安法官签名的空白处。

根据第 813 条签发的逮捕令,其形式大致如下:
____ 县
加利福尼亚州人民致本州任何执法人员:
本人今日已收到宣誓投诉,指控 ____ (designating it generally) 罪已发生,并指控 ____ (naming defendant) 犯有此罪,因此,特此命令你立即逮捕上述被告,并将其带到 ____ (naming the place) 本人面前;如本人缺席或无法履行职责,则将其带到本县最近或最易联系的治安法官面前。
签发于  (place) 本日,20__ 年。
 (Signature and full official title of magistrate.)

Section § 8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逮捕令必须包含哪些内容。它需要写明被告人的姓名,但如果姓名未知,可以使用任何名称。逮捕令还必须提及签发的日期和地点。最后,它必须由签发该逮捕令的机关签署,并附上其官方职务和法院或机构的名称。

逮捕令应载明被告人的姓名,或者,如果治安法官、法官、审判员或其他签发机关不知晓被告人姓名,则可在其中以任何名称指代被告人。逮捕令还应载明签发时间及其签发地(市或县),并应由签发该逮捕令的治安法官、法官、审判员或其他签发机关签署,并注明其职务名称以及法院或其他签发机构的名称。

Section § 815

Explanation

治安法官签发逮捕令时,他们还必须决定保释金的金额,以确保被告被捕后能出庭。这仅适用于允许保释的罪行。治安法官必须将此保释金金额写在逮捕令上,并附上一份注明制作地点和日期的签名声明。

签发逮捕令时,治安法官应根据其判断,并依照第1275条的规定,确定在被告被捕后其出庭所需保释金的合理且充足金额(如果该罪行可保释);并且该治安法官应在该逮捕令上批注一份由其签署的声明,附有其职务名称,并注明制作地点的县、市或镇的日期,内容如下:“被告应以____美元的金额获准保释”(注明金额)。

Section § 816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解释说,逮捕令可以发给任何警官,或发给任何负责执行相关法律的授权公职人员或雇员。这些人员都可以执行逮捕令。如果警官已经羁押了逮捕令上的人,那么逮捕令可以由该警官本人执行,也可以由在警官指导下工作的监狱职员执行。

逮捕令通常应发给本州的任何警官,或发给任何被授权送达法律文书的公职人员或雇员,如果该逮捕令是针对该人员有责任执行的法规或条例的违反行为,并且可以由任何收到逮捕令的警官执行。
当逮捕令已送达警官,且逮捕令中指明的人员已合法地被该警官羁押时,该逮捕令可由该警官执行,或由任何被授权并在该警官指示下行事的市或县监狱职员执行。

Section § 8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当某人被指控违反法律或地方法规时,传票(即出庭的法律通知)应如何送达。它必须由和平官员或授权的公职人员送达。传票副本必须交给被传唤的人,另一份副本需要提交给负责该案件的法官。

Section § 81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如何根据合理根据声明签发逮捕令。治安法官必须审查并确认该声明(无论是书面还是口头,且须在伪证罪处罚下作出),以确信有合理理由相信指定人员实施了犯罪。一旦授权,载有第815条和第815a条详细信息的逮捕令,将命令执法人员逮捕指定的被告。

该逮捕令不启动控告程序,但允许像类似逮捕令一样进行送达。声明可以通过电子方式提交,需要数字签名或电子签名,治安法官会确保所有页面均已收到且清晰可辨。治安法官还可以通过宣誓提问来核实细节。

一旦签发,逮捕令将传输给声明人并视为原件。逮捕后,必须向签发法院提交一份送达证明,其中包含逮捕详情。

(a)Copy CA 刑法 Code § 817(a)
(1)Copy CA 刑法 Code § 817(a)(1) 在签发逮捕令之前,治安法官应根据(b)、(c)和(d)款(如适用)审查由执法人员或(当被告为执法人员时)本州公诉人办公室雇员作出的合理根据声明。治安法官只有在审查声明后确信声明中所述罪行已发生且其中所述被告已实施该罪行,存在合理根据时,方可签发逮捕被告的合理根据令。
(2)CA 刑法 Code § 817(a)(2) 逮捕的合理根据令不应根据第740条或第813条启动控告程序。逮捕的合理根据令应具有第840条规定的相同送达权限,并具有与根据第813条签发的逮捕令相同的时限。
(b)CA 刑法 Code § 817(b) 支持逮捕的合理根据令的声明应为书面宣誓声明。如果声明人使用传真设备、电子邮件或计算机服务器将拟议的逮捕令以及所有宣誓书和证明文件传输给治安法官,则应适用(d)款的条件。
(c)CA 刑法 Code § 817(c) 治安法官可以接受在伪证罪处罚下作出的、经录音和转录的口头声明,以代替(b)款要求的书面声明。转录声明应被视为本条目的声明。宣誓口头声明的录音和转录声明应由收到该声明的治安法官认证,并提交给法院书记员。或者,宣誓口头声明可以由经认证的法庭速记员录音,该速记员应认证该声明的笔录,之后收到该笔录的治安法官应认证该笔录,并将其提交给法院书记员。
(d)Copy CA 刑法 Code § 817(d)
(1)Copy CA 刑法 Code § 817(d)(1) 声明人应在伪证罪处罚下签署其支持逮捕的合理根据令的声明。如果使用电子邮件或计算机服务器传输给治安法官,声明人的签名应采用数字签名或电子签名的形式。拟议的逮捕令以及所有支持声明和附件应使用传真设备、电子邮件或计算机服务器传输给治安法官。
(2)CA 刑法 Code § 817(d)(2) 治安法官应核实所有发送的页面均已收到,所有页面均清晰可辨,且声明人的签名、数字签名或电子签名真实有效。
(e)CA 刑法 Code § 817(e) 逮捕的合理根据令应包含根据第815条和第815a条要求的信息。
(f)CA 刑法 Code § 817(f) 逮捕的合理根据令可以大致采用以下形式:
加利福尼亚州______县。
加利福尼亚州人民致本州任何执法人员:
声明人 _____ (声明人姓名) _____ 今日已向我提交了伪证罪处罚下的声明证明,
我认定有合理根据相信罪行
_____ (指定罪行) _____
已由下述被告实施。
因此,命令你逮捕
_____ (被告姓名) _____ 并将被告
根据《刑法典》第821、825、826和848条,带到_______县的任何治安法官面前。
被告获准保释,保释金为 ______ 美元($______)。
签发时间: 
_____ (法官签名) _____
日期:  法院法官
(g)CA 刑法 Code § 817(g) 在签发逮捕令之前,治安法官可以对申请逮捕令的人以及该人可能提供的任何证人进行宣誓询问,获取该人或证人的书面声明,并促使该人或证人签署该声明。如果治安法官决定签发逮捕令,则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刑法 Code § 817(g)(1) 签署逮捕令。如果通过电子邮件或计算机服务器传输给治安法官,治安法官的签名可以采用数字签名或电子签名的形式。
(2)CA 刑法 Code § 817(g)(2) 在逮捕令上注明逮捕令的签发日期和时间。
(3)CA 刑法 Code § 817(g)(3) 通过传真设备、电子邮件或计算机服务器将已签署的逮捕令传输给声明人。该逮捕令经治安法官签署并由声明人收到后,应被视为原始逮捕令。
(h)CA 刑法 Code § 817(h) 原始的合理根据逮捕令或副本原始的合理根据逮捕令足以将被告羁押入狱。
(i)CA 刑法 Code § 817(i) 在合理根据逮捕令中指明的被告被羁押后,获得该逮捕令的机构应向签发法院的书记员提交一份“送达证明”。送达证明应包含以下所有信息:
(1)CA 刑法 Code § 817(i)(1) 送达日期和时间。
(2)CA 刑法 Code § 817(i)(2) 被捕被告的姓名。
(3)CA 刑法 Code § 817(i)(3) 逮捕地点。
(4)CA 刑法 Code § 817(i)(4) 被告被监禁的地点。

Section § 81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从2001年6月30日开始,当执法机构签发逮捕令时,他们可以将逮捕令的详细信息录入一个由司法部管理的特殊系统,该系统称为“通缉人员系统”。此外,无论其他法律如何规定,加利福尼亚州的任何政府机构都必须在收到请求时,向司法部、法院或执法机构提供有未执行逮捕令的个人的地址。

Section § 818

Explanation

如果警官因违反《车辆管理法》或当地交通规则的轻微违法行为逮捕某人,且该人尚未作出书面出庭承诺,那么警官可以选择开具传票而非实际逮捕。此选项仅在逮捕令注明允许使用传票时才可用。警官可以根据该人承诺稍后出庭而将其释放。开具传票被视为遵守了逮捕令的指示。警官随后将在逮捕令上注明已遵守《刑法典》第 (818) 条,并将其交还给签发该逮捕令的法官。

在任何情况下,如果执法人员向某人送达一份因违反《车辆管理法》或任何关于机动车停车、停靠、泊车或驾驶的地方法规而犯轻罪的逮捕令,且该人未提交书面出庭承诺,并且逮捕令表面注明可以传票代替实际逮捕,则执法人员可以不将该人带到治安法官面前,而是准备一份出庭通知,并按照《刑法典》第 (853.6) 条至第 (853.8) 条的规定,在该人承诺出庭后将其释放。发出出庭通知并取得出庭承诺,应被视为遵守了逮捕令的指示;发出该出庭通知并取得该出庭承诺的执法人员应在逮捕令上批注“《刑法典》第 (818) 条已遵守”,并将逮捕令交还给签发它的治安法官。

Section § 819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强调,来自其他州、涉及违反儿童性别肯定医疗保健相关规定的逮捕令,对执法部门而言是低优先级的。它禁止加州执法部门根据此类州外逮捕令参与逮捕或引渡个人,前提是所提供的护理在加州是合法的。此外,加州执法机构不得与州外实体分享有关性别肯定护理的信息。然而,这并不妨碍对加州境内可能涉及性别肯定护理的犯罪活动进行调查,但不得对外分享任何具体的医疗信息。性别肯定医疗保健的定义参照《福利与机构法典》的另一特定章节。

(a)CA 刑法 Code § 819(a) 本州的公共政策是,针对个人因违反另一州关于提供、接受或允许其子女接受性别肯定医疗保健或性别肯定心理健康保健的法律而发出的州外逮捕令,应被视为最低执法优先事项。
(b)CA 刑法 Code § 819(b) 加州执法机构不得明知故犯地进行或参与逮捕,或参与根据州外逮捕令对个人进行的任何引渡,如果该逮捕令是针对违反另一州关于在本州提供、接受或允许儿童接受性别肯定医疗保健和性别肯定心理健康保健的法律的行为,且该护理在本州法律下是合法的,则在联邦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不得进行或参与此类行为。
(c)CA 刑法 Code § 819(c) 任何州或地方执法机构均不得与任何个人或州外机构或部门合作,或向其提供关于在本州提供的合法性别肯定医疗保健或性别肯定心理健康保健的信息。
(d)CA 刑法 Code § 819(d)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禁止对本州内可能涉及实施性别肯定医疗保健或性别肯定心理健康保健的任何犯罪活动进行调查,但不得将与对特定个人进行的任何医疗程序相关的信息分享给州外机构或任何其他个人。
(e)CA 刑法 Code § 819(e) 就本分节而言,“性别肯定医疗保健”和“性别肯定心理健康保健”应具有《福利与机构法典》第16010.2节中规定的相同含义。

Section § 821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因重罪被捕,且逮捕地点与逮捕令签发地在同一个县,警方必须将他们带到签发逮捕令的法官或该县的另一位法官面前。如果逮捕发生在不同的县,警方必须迅速告知被捕者他们有权在该逮捕地县见到法官。警官应将此告知记录在逮捕令上。逮捕地县的法官可以允许此人保释,并必须设定一个出庭日期,该日期不得晚于 (25) 天。如果立即提供保释金,法官将记录此事并命令出庭。如果逮捕令上没有设定保释金,或者被捕者没有要求见法官办理保释,或者他们未能立即提供保释金,逮捕警官必须通知逮捕令签发地的原县执法部门在 (5) 天内将被捕者羁押。如果原机构距离超过 (400) 英里,他们有 (5) 个法院工作日来执行。

Section § 822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因轻罪在不同于犯罪发生地的县被捕,警官必须书面告知他们有权在当地会见法官。警官还应在逮捕令上注明此事。如果此人提出要求,应将其带到当地法官面前,法官可以设定保释金或使用逮捕令上注明的保释金金额。一旦设定保释金,法官会指示此人何时何地必须出庭,且不得超过25天。如果被捕者不要求会见法官或不立即交纳保释金,逮捕警官将通知犯罪发生地的县的警方在五天内接走此人。如果逮捕令上注明了保释金,当地监狱也可以接受保释金并释放此人。

Section § 823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治安法官在收取被告保释金时必须遵循的步骤。治安法官必须在逮捕令上注明已收取保释金,并向被告开具收据。负责看管被告的警官必须释放被告,并迅速将逮捕令转交给被告须出庭的法院书记员。如果保释金是保释保证书形式,治安法官会将其转交法院。如果是现金,则必须存入县金库,并通知县审计员。另外,如果获得许可,治安法官可以将现金存入银行,然后通过支票将其转交法院。

在收取保释金后,治安法官必须在逮捕令上核证该事实,并将逮捕令交付给负责看管被告的警官。治安法官应向被告出具保释担保的收据。警官随后必须解除对被告的逮捕,并必须毫不迟延地将逮捕令交付给被告须出庭的法院书记员。如果保释担保是以保释保证书形式,治安法官应将该保证书转交被告须出庭的法院。如果保释担保是以现金形式,治安法官应将现金存入县金库,并通知县审计员;县审计员应通过拨款令将担保金额转交被告须出庭的法院。如果获得县审计员授权,治安法官可以根据《政府法典》第 (68084) 条将款项存入银行账户,并通过从该银行账户开出的支票将担保金额转交被告须出庭的法院。

Section § 824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成年人在被抓时谎称自己未满18岁,并且这个谎言导致调查出现重大延误,使得刑事指控无法在48小时内提出,那么,指控必须在该人真实年龄被查明后的48小时内提出,不包括周末或节假日。

当成年人被拘留时,故意谎报自己是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且此虚报导致调查出现实质性延误,从而阻止了在48小时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的,该诉讼应在真实年龄确定后的48小时内提起,不包括非司法日。

Section § 8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被告被捕后,必须在不必要的拖延下,且最迟不得超过48小时(不包括周日和节假日)内被带到法官面前。如果48小时期限届满时法院未开庭,则期限将延长到下一个开庭日。如果被告在周三法院下班后被捕,且周三不是假日,那么被告必须在下周五(如果周五不是假日)之前出庭。

此外,任何律师都可以在囚犯被捕后,应其本人或亲属的请求探视囚犯。警官必须允许这种探视;否则构成轻罪,并可能导致向受害方支付500美元的罚款。

(a)Copy CA 刑法 Code § 825(a)
(1)Copy CA 刑法 Code § 825(a)(1) 除第(2)款另有规定外,被告在所有案件中均应在不必要的拖延下,且无论如何,应在其被捕后48小时内(不包括周日和节假日)被带到治安法官面前。
(2)CA 刑法 Code § 825(a)(2) 当第(1)款规定的48小时届满时,如果治安法官所在的法院未开庭,则该时间应延长至紧随其后的司法日下一次开庭期间。如果48小时期限届满时,治安法官所在的法院正在开庭,则提审可在该次开庭期间的任何时间进行。但是,如果被告在周三当天法院庭审结束后被捕,且该周三不是法院假日,则被告最迟应在下周五(如果该周五不是法院假日)被带到治安法官面前。
(b)CA 刑法 Code § 825(b) 逮捕后,任何有权在加利福尼亚州记录法院执业的律师,可应囚犯或囚犯任何亲属的请求,探视囚犯。任何负责囚犯的警官,如果故意拒绝或怠于允许该律师探视囚犯,则犯有轻罪。任何负责囚犯的警官,如果拒绝在提出适当申请后允许律师探视囚犯,则应向受害方支付五百美元($500)的罚金,该罚金可通过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追回。

Section § 825.5

Explanation
如果囚犯雇佣了一名持有执照的医生、精神科医生或拥有博士学位且在心理健康方面至少有两年经验的心理学家,那么该专业人士被允许在囚犯被羁押期间探视囚犯,以协助准备囚犯的辩护。

Section § 826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根据逮捕令被捕,并被带到签发逮捕令的法官以外的另一位法官那里,那么原始控告书必须送交新法官。如果无法获得原始控告书,则必须向新法官提交一份新的控告书。

Section § 82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果有人被指控犯下重罪,而该罪行原本应在另一个县审理,但被告却在提交控告书的县被发现时,会如何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控告书仍会按照特定程序处理。不过,逮捕令会明确要求将被告带到犯罪原本应受审的县的治安法官面前。负责处理这份控告书的治安法官必须将它交给负责执行逮捕令的警官。

Section § 827.1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如果某人因轻罪被逮捕令指名,他们可能不需要被实际逮捕,而是可以获得一张出庭传票。但是,如果符合某些条件,则不允许这样做。这些条件包括轻罪涉及暴力、枪支、拒捕或向警方提供虚假信息。此外,如果该人因醉酒或受影响而被认为有危险,如果他们需要医疗护理,如果有其他待审指控,如果有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如果他们拒绝签署传票,无法证明其身份,或者如果逮捕令明确说明他们不能以这种方式获释,也不允许这样做。

被逮捕令指定或指明犯有轻罪的人,可以签发传票代替实际逮捕而获释,除非存在以下情况之一:
(a)CA 刑法 Code § 827.1(a) 逮捕令中提及的轻罪涉及暴力。
(b)CA 刑法 Code § 827.1(b) 逮捕令中提及的轻罪涉及枪支。
(c)CA 刑法 Code § 827.1(c) 逮捕令中提及的轻罪涉及拒捕。
(d)CA 刑法 Code § 827.1(d) 逮捕令中提及的轻罪涉及向执法人员提供虚假信息。
(e)CA 刑法 Code § 827.1(e) 被捕者因醉酒或受毒品或麻醉品影响,对其本人或他人构成危险。
(f)CA 刑法 Code § 827.1(f) 该人需要医疗检查或医疗护理,或因其他原因无法照顾其自身安全。
(g)CA 刑法 Code § 827.1(g) 该人有其他不符合条件的待审指控。
(h)CA 刑法 Code § 827.1(h) 存在合理可能性,即该罪行会继续或再次发生,或该人获释会立即危及人身或财产安全。
(i)CA 刑法 Code § 827.1(i) 该人拒绝签署出庭通知书。
(j)CA 刑法 Code § 827.1(j) 该人无法提供令人满意的个人身份证明。
(k)CA 刑法 Code § 827.1(k) 逮捕令表明该人不符合签发传票获释的条件。
根据本节签发传票应按照第853.6条至第853.8条(含)规定的方式进行。

Section § 828

Explanation
当警官持逮捕令逮捕某人时,他们必须将此人带到审判将发生的县内最近的可用法官面前。警官还必须交出逮捕令和控诉书。法官随后将像自己签发逮捕令一样处理此案。

Section § 829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在一个县被指控犯有轻罪或违规行为,但却在提交控诉的另一个县被发现,他们可以要求被带到签发逮捕令的县的治安法官那里。这位治安法官将根据另一法律条款中列出的金额设定保释金,并将必要的文件发送给将处理此案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