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可以被称为《统一紧急追捕法案》,它涉及跨越州界追捕嫌疑人的法律程序或规则。

Section § 852.1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本章中使用的特定术语。“州”指的是美国的任何一个州,包括哥伦比亚特区。“警务人员”是指来自任何州或地方警察部队的执法人员。“紧追不舍”是一个概念,包括“紧密追捕”和“紧急追捕”,这些都是执法部门积极追捕嫌疑人的情况。

本章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a)CA 刑法 Code § 852.1(a) “州”指美国的任何州以及哥伦比亚特区。
(b)CA 刑法 Code § 852.1(b) “警务人员”指任何警务人员,或任何其他州正式组建的州、县或市级治安单位或警察部队的成员。
(c)CA 刑法 Code § 852.1(c) “紧追不舍”包括紧密追捕和紧急追捕。

Section § 852.2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来自其他州的警官,正在追捕一个在该州犯下重罪的人,并且他们继续追捕进入加州,那么他们有权逮捕和拘留那个人,其权力与加州警官相同。

任何其他州的执法人员,如果为了逮捕一名在该州犯下重罪的人而紧急追捕进入本州并继续在本州境内紧急追捕,则其拥有与本州执法人员相同的权力,可以逮捕并羁押该人,就像本州执法人员基于某人已在本州犯下重罪而逮捕并羁押该人一样。

Section § 852.3

Explanation
如果来自其他州的警官在加州逮捕了某人,他们必须尽快将被捕者带到当地法官面前。法官将裁定此次逮捕是否合法。如果合法,该人可以被拘留以等待引渡令,或者被允许保释。如果逮捕不合法,该人必须被释放。

Section § 852.4

Explanation

本条澄清了,另一项法律,即第852.2条,不会使任何在加州法律下本来就合法的逮捕变得不合法。

本法典第852.2条不得解释为使在本州进行的任何在其他情况下本应合法的逮捕成为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