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刑法 Code § 803(a) 除本条另有规定外,本章规定的时效期限不因任何原因而中止或延长。
(b)CA 刑法 Code § 803(b) 同一人因同一行为在本州法院被起诉期间,不计入本章规定的时效期限。
(c)CA 刑法 Code § 803(c) 本章规定的时效期限,在发现本款所述罪行之前不开始计算。本款适用于可处以州监狱监禁或根据第1170条(h)款监禁的罪行,其主要构成要素是欺诈或违反信托义务,对老年人或受抚养成年人实施盗窃或贪污罪,或其基础是公职人员、雇员或受任命人员的渎职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罪行:
(1)CA 刑法 Code § 803(c)(1) 任何类型的大额盗窃、伪造、伪造公共记录,或公职人员或公职雇员接受、索取、收受或同意收受贿赂,包括但不限于违反第68、86或93条。
(2)CA 刑法 Code § 803(c)(2) 违反第72、118、118a、132、134或186.10条。
(3)CA 刑法 Code § 803(c)(3) 违反《公司法》第25540条(任何类型)或第25541条。
(4)CA 刑法 Code § 803(c)(4) 违反《政府法》第1090或27443条。
(5)CA 刑法 Code § 803(c)(5) 违反《福利与机构法》第11483或14107条的重罪福利欺诈或医疗补助欺诈。
(6)CA 刑法 Code § 803(c)(6) 违反本法典第548或550条,或《保险法》原第1871.1条,或第1871.4条的重罪保险欺诈。
(7)CA 刑法 Code § 803(c)(7) 违反《商业与职业法》第580、581、582、583或584条。
(8)CA 刑法 Code § 803(c)(8) 违反《商业与职业法》第22430条。
(9)CA 刑法 Code § 803(c)(9) 违反《健康与安全法》第103800条。
(10)CA 刑法 Code § 803(c)(10) 违反第529a条。
(11)CA 刑法 Code § 803(c)(11) 违反第368条(d)或(e)款。
(d)CA 刑法 Code § 803(d) 如果被告在犯罪发生时或发生后不在本州,检控可根据第804条的规定,在本章规定的时效期限内开始,且被告不在本州境内的最长三年时间不计入这些时效期限。
(e)CA 刑法 Code § 803(e) 本章规定的时效期限,在罪行被发现或本应合理发现之前不开始计算,涉及《水法》第7部(从第13000条开始)项下的罪行;《健康与安全法》第20部第6.5章(从第25100条开始)或第6.7章(从第25280条开始),或第26部第4部分(从第41500条开始),或第45部第2部分(从第78000条开始)项下的罪行;或第386条项下的罪行;或《商业与职业法》第2部第5章(从第2000条开始),第2部第9章(从第4000条开始),第6126条,第3部第10章(从第7301条开始),或第8部第19.5章(从第22440条开始)项下的罪行。
(f)Copy CA 刑法 Code § 803(f)
(1)Copy CA 刑法 Code § 803(f)(1) 尽管本章规定了任何其他时效期限,如果第799条(b)款不适用,任何年龄的人向加州执法机构报告,声称该人在18岁以下时是第261、286、287、288、288.5或289条,原第288a条,或经1991年第293章法规颁布的关于不明物体插入的第289.5条所述罪行的受害者,则可在报告之日起一年内提起刑事诉讼。
(2)CA 刑法 Code § 803(f)(2) 本款仅在以下所有情况发生时适用:
(A)CA 刑法 Code § 803(f)(2)(A) 第800、801或801.1条规定的时效期限(以较晚者为准)已届满。
(B)CA 刑法 Code § 803(f)(2)(B) 该罪行涉及第1203.066条(b)款所述的实质性性行为,不包括非双方自愿的手淫。
(C)CA 刑法 Code § 803(f)(2)(C) 有独立证据证实受害者的指控。如果受害者在报告时已满21岁或以上,独立证据应清晰且令人信服地证实受害者的指控。
(3)CA 刑法 Code § 803(f)(3) 如果证据在审判中原本不可采纳,则不应将其用于证实受害者的指控。独立证据不包括心理健康专业人员的意见。
(B)CA 刑法 Code § 803(B) 本款不影响任何证据特权的定义或适用性。
(C)CA 刑法 Code § 803(C) 如果法院认定大陪审团传票是恶意发出或导致发出的,则本款不适用。
(g)Copy CA 刑法 Code § 803(g)
(1)Copy CA 刑法 Code § 803(g)(1) 尽管本章中描述的任何其他时效限制,刑事诉状可在通过DNA检测最终确定嫌疑人身份之日起一年内提交,如果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A)CA 刑法 Code § 803(g)(1)(A) 该罪行是第 290 条 (c) 款中描述的罪行。
(B)CA 刑法 Code § 803(g)(1)(B) 犯罪发生在2001年1月1日之前,并且与该犯罪相关的生物证据在2004年1月1日之前进行了DNA类型分析,或者犯罪发生在2001年1月1日或之后,并且与该犯罪相关的生物证据在犯罪之日起两年内进行了DNA类型分析。
(2)CA 刑法 Code § 803(g)(2) 就本条而言,“DNA”指脱氧核糖核酸。
(h)CA 刑法 Code § 803(h) 对于任何罪行,其证据主要依赖于根据搜查令查获的证据,但根据 People v. Superior Court (Laff) (2001) 25 Cal.4th 703、People v. Superior Court (Bauman & Rose) (1995) 37 Cal.App.4th 1757 或第 1524 条 (c) 款中描述的程序,涉及证据特权或律师工作成果主张的,该证据无法提供给检察机关的,本章规定的时效期间应从查获之时起中止,直至证据最终披露给检察机关。本条不以其他方式影响任何证据特权或律师工作成果的定义或适用性。
(i)Copy CA 刑法 Code § 803(i)
(1)Copy CA 刑法 Code § 803(i)(1) 尽管本章中描述的任何其他时效限制,刑事诉状可在发现与第 647 条 (j) 款段落 (2) 或 (3) 违规行为相关的隐藏录音之日起一年内提交。
(2)CA 刑法 Code § 803(i)(2) 尽管本章中描述的任何其他时效限制,刑事诉状可在发现有人故意分发违反第 647 条 (j) 款段落 (4) 的图像之日起一年内提交,但不得迟于犯罪发生后四年。
(j)Copy CA 刑法 Code § 803(j)
(1)Copy CA 刑法 Code § 803(j)(1) 尽管本章中描述的任何其他时效限制,如果某人逃离造成死亡或永久性重伤(如《车辆法典》第 20001 条 (d) 款所定义)的事故现场,根据《车辆法典》第 20001 条 (b) 款段落 (2) 提起的刑事诉状可在第 801 条或 802 条中描述的适用时限内提交,或在执法部门首次将该人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后一年内提交,以较晚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于犯罪发生后六年。
(2)CA 刑法 Code § 803(j)(2) 如果在实施段落 (1) 中描述的罪行后,某人为了逃避起诉而离开本州,诉讼时效可在该人离开本州的任何时间内中止,最长可达3年。
(k)CA 刑法 Code § 803(k) 尽管本章中描述的任何其他时效限制,如果某人逃离事故现场,根据第 192 条 (c) 款段落 (1) 或 (2) 提起的刑事诉状可在第 801 条或 802 条中描述的适用时限内提交,或在执法部门首次将该人确定为该罪行的嫌疑人后一年内提交,以较晚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于犯罪发生后六年。
(l)CA 刑法 Code § 803(l) 本章规定的时效期间,在发现涉及向公职人员或公职雇员行贿或受贿的罪行之前不开始计算,包括但不限于违反第 67、67.5、85、92 或 165 条,或《教育法典》第 35230 或 72530 条。
(m)CA 刑法 Code § 803(m) 尽管本章规定的任何其他时限,如果某人积极隐瞒或试图隐瞒违反第152条的意外死亡,则可以在执法部门首次将该人确定为实施该罪行的嫌疑人后一年内提起刑事诉讼,但无论如何,诉讼不得在犯罪发生后四年以上提起。
(n)Copy CA 刑法 Code § 803(n)
(1)Copy CA 刑法 Code § 803(n)(1) 尽管本章规定的任何其他时限,根据违反第367g条提起的刑事诉讼,可以在发现该罪行后一年内提起,或在该罪行本应合理发现后一年内提起。
(2)CA 刑法 Code § 803(n)(2) 本款适用于在2021年1月1日或之后实施的罪行,以及对于在2021年1月1日之前生效的诉讼时效在2021年1月1日尚未届满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