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9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某些严重罪行可以随时起诉,没有时间限制。这包括可判处死刑、终身监禁、终身监禁不得假释的罪行,或贪污公款的罪行。如果严重的性犯罪发生在2017年1月1日或之后,或者在该日期之前诉讼时效尚未届满,本法也适用。即使被告在犯罪时是未成年人,只要当时可以申请法院适格性听证,这些规定仍然适用。

(a)CA 刑法 Code § 799(a) 对可判处死刑、州立监狱终身监禁或终身监禁不得假释的罪行,或对贪污公款的罪行,可随时提起诉讼。
(b)Copy CA 刑法 Code § 799(b)
(1)Copy CA 刑法 Code § 799(b)(1) 对属于第261条(a)款第 (1)、(2)、(3)、(4)、(6) 或 (7) 项,原第262条(a)款第 (1)、(2)、(3)、(4) 或 (5) 项,第264.1条,第286条(c)款第 (2) 或 (3) 项或(d)、(f)、(g)、(i) 或 (k) 款,第287条或原第288a条(c)款第 (2) 或 (3) 项或(d)、(f)、(g)、(i) 或 (k) 款,第288条(a)款(涉及第1203.066条(b)款所定义的实质性性行为),第288条(b)款,第288.5条,或第289条(a)、(b)、(d)、(e) 或 (g) 款所述的重罪,可随时提起诉讼。
(2)CA 刑法 Code § 799(b)(2) 本款适用于在2017年1月1日或之后实施的罪行,以及截至2017年1月1日,其在2017年1月1日之前生效的诉讼时效尚未届满的罪行。
(c)CA 刑法 Code § 799(c) 本条适用于被告在犯罪时是未成年人,且检察官本可根据《福利与机构法典》第707条向法院申请适格性听证的情况。

Section § 8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犯下可能导致八年或以上监禁的罪行,当局必须在犯罪发生后的六年内启动法律程序。但是,正如第799条所指出的,可能存在例外情况。

Section § 8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犯下可能导致被判处州立监狱监禁的罪行,那么检方必须在犯罪发生后的三年内提起诉讼,除非有其他特定的法律条款适用。

除非第799条和第800条另有规定,对一项可判处州立监狱监禁或依照第1170条 (h) 款规定处罚的罪行的起诉,应当在罪行实施后三年内提起。

Section § 80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对受害人未满18岁时发生的某些性犯罪进行起诉,直至受害人年满40岁。它适用于2015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犯罪,或那些在此日期之前旧的诉讼时效尚未届满的犯罪。如果这些条件不符合,受害人仍然可以寻求援助和恢复性司法。对于其他一些严重的重罪,起诉必须在犯罪发生后10年内开始。

(a)Copy CA 刑法 Code § 801.1(a)
(1)Copy CA 刑法 Code § 801.1(a)(1) 尽管本章规定的任何其他时限,对第261、286、287、288、288.5或289条,或原第288a条,或第289.5条(由1991年第293章法规颁布,涉及不明物体侵入)所述的重罪的起诉,如果据称在受害人未满18岁时实施,可以在受害人40岁生日前随时提起。
(2)Copy CA 刑法 Code § 801.1(a)(2)
(1)Copy CA 刑法 Code § 801.1(a)(2)(1)款仅适用于在2015年1月1日或之后实施的犯罪,或对于在2015年1月1日之前生效的诉讼时效在2015年1月1日尚未届满的犯罪。
(3)CA 刑法 Code § 801.1(a)(3) 如果不符合(1)款的要求,检察机关仍可向该人提供受害人援助,包括支持寻求恢复性司法。
(b)CA 刑法 Code § 801.1(b) 尽管本章规定的任何其他时限,如果本条(a)款或第799条(b)款均不适用,对第290条(c)款所述的重罪的起诉,应在犯罪实施后10年内提起。

Section § 80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与某些色情材料相关的指控,必须自材料制作之日起10年内提出,无论通常可能适用的其他时限如何。

Section § 80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某些刑事犯罪必须在四年内提起诉讼。诉讼时效的计算从犯罪被发现之日或犯罪完成之日开始,以较晚的日期为准。无论其他法律可能规定了不同的起诉时限,本规定都适用。

Section § 801.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如果有人犯下与虐待老年人或受抚养成年人相关的罪行(盗窃或侵占罪除外),检察官可以在罪行发生之日起的五年内提起指控。

Section § 80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针对某些重罪(特别是与第502条相关的重罪)提起诉讼的时间限制。检察官在发现犯罪后有三年时间提起诉讼,但无论如何,从犯罪实际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六年。这些规定适用于2022年1月1日或之后实施的犯罪,以及在2022年1月1日之前,其原有诉讼时效尚未届满的旧有犯罪。

Section § 801.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涉及强制报告人在加州报告某些罪行时的责任。如果强制报告人未能报告他们已知或怀疑的性侵犯,可以在事件发生后的五年内对其提起诉讼。对于与性侵犯无关的其他形式的虐待儿童或严重忽视,可以在发现未报告行为后一年内启动起诉,但不得迟于事件发生后的四年。

(a)CA 刑法 Code § 801.8(a) 尽管本章规定的任何其他时限,对强制报告人未根据第11166条报告其已知或有合理理由怀疑为第11165.1条所定义的性侵犯事件的起诉,可以在该罪行发生之日起五年内的任何时间提起。
(b)CA 刑法 Code § 801.8(b) 尽管本章规定的任何其他时限,对强制报告人未根据第11166条报告其已知或有合理理由怀疑为未在(a)款中描述的虐待儿童或严重忽视事件的起诉,可以在发现该罪行后一年内提起,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于该罪行实施后四年。

Section § 802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了加州不同轻罪提起法律诉讼的时限。通常,案件需要在犯罪发生后一年内起诉,除非有特定例外情况。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或《商业与职业法典》特定条款的某些罪行,时限为两年到四年不等。对于某些罪行,时限从犯罪被发现或犯罪完成之日起算,以较晚者为准。

(a)CA 刑法 Code § 802(a) 除 (b)、(c)、(d) 或 (e) 款另有规定外,对不处以死刑或州立监狱监禁,或不根据第 1170 条 (h) 款规定处以监禁的罪行的起诉,应在罪行发生后一年内提起。
(b)CA 刑法 Code § 802(b) 对针对或涉及未满 14 岁未成年人实施的违反第 647.6 条或原第 647a 条的轻罪的起诉,应在罪行发生后三年内提起。
(c)CA 刑法 Code § 802(c) 对违反《商业与职业法典》第 729 条的轻罪的起诉,应在罪行发生后两年内提起。
(d)CA 刑法 Code § 802(d) 对违反《商业与职业法典》第 3 编第 9 章(自第 7000 条起)的轻罪的起诉,应按以下规定提起:
(1)CA 刑法 Code § 802(d)(1) 对于《商业与职业法典》第 7028.17、7068.5 和 7068.7 条,应在罪行发生后一年内。
(2)CA 刑法 Code § 802(d)(2) 对于《商业与职业法典》第 7027.1、7028.1、7028.15、7118.4、7118.5、7118.6、7126、7153、7156、7157、7158、7159.5 (仅限持证人)、7159.14 (仅限持证人)、7161 和 7189 条,应在罪行发生后两年内。
(3)CA 刑法 Code § 802(d)(3) 对于《商业与职业法典》第 7027.3 和 7028.16 条,应在罪行发生后三年内。
(4)CA 刑法 Code § 802(d)(4) 对于《商业与职业法典》第 7028、7159.5 (仅限非持证人) 和 7159.14 (仅限非持证人) 条,应在罪行发生后四年内。
(e)Copy CA 刑法 Code § 802(e)
(1)Copy CA 刑法 Code § 802(e)(1) 对违反《商业与职业法典》第 6126、10085.6、10139 或 10147.6 条或《民法典》第 2944.6 或 2944.7 条的轻罪的起诉,应在发现罪行发生后三年内,或在罪行完成后三年内提起,以较晚者为准。
(2)CA 刑法 Code § 802(e)(2) 对由根据该法典第 3 编第 9 章(自第 7000 条起)获得许可或应获得许可的当事人实施的违反《商业与职业法典》第 119 条 (b) 和 (e) 款的轻罪的起诉,应在发现罪行发生后三年内,或在罪行完成后三年内提起,以较晚者为准。

Section § 80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对于《商业与职业法典》中规定的某项特定罪行,必须在发现该罪行之日起三年内启动法律诉讼。

Section § 803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了诉讼时效(即犯罪发生后可以提起法律诉讼的时间限制)何时可以被延迟或延长。通常,时间限制不会延长,但存在例外情况。如果某人因同一罪行在加州被起诉,该起诉期间不计入诉讼时效。对于某些罪行,例如欺诈或盗窃老年人财物,时效从犯罪被发现时开始计算。如果嫌疑人在加州境外犯罪,最长三年时间可以不计入时效期限。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某些DNA鉴定案件、以及发现隐藏录音或隐瞒死亡的案件,有额外的时限或例外规定。此外,对于在特定条款下实施的犯罪,例如性犯罪、保险欺诈或被隐瞒的犯罪,诉讼时效可以延长。

(a)CA 刑法 Code § 803(a) 除本条另有规定外,本章规定的时效期限不因任何原因而中止或延长。
(b)CA 刑法 Code § 803(b) 同一人因同一行为在本州法院被起诉期间,不计入本章规定的时效期限。
(c)CA 刑法 Code § 803(c) 本章规定的时效期限,在发现本款所述罪行之前不开始计算。本款适用于可处以州监狱监禁或根据第1170条(h)款监禁的罪行,其主要构成要素是欺诈或违反信托义务,对老年人或受抚养成年人实施盗窃或贪污罪,或其基础是公职人员、雇员或受任命人员的渎职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罪行:
(1)CA 刑法 Code § 803(c)(1) 任何类型的大额盗窃、伪造、伪造公共记录,或公职人员或公职雇员接受、索取、收受或同意收受贿赂,包括但不限于违反第68、86或93条。
(2)CA 刑法 Code § 803(c)(2) 违反第72、118、118a、132、134或186.10条。
(3)CA 刑法 Code § 803(c)(3) 违反《公司法》第25540条(任何类型)或第25541条。
(4)CA 刑法 Code § 803(c)(4) 违反《政府法》第1090或27443条。
(5)CA 刑法 Code § 803(c)(5) 违反《福利与机构法》第11483或14107条的重罪福利欺诈或医疗补助欺诈。
(6)CA 刑法 Code § 803(c)(6) 违反本法典第548或550条,或《保险法》原第1871.1条,或第1871.4条的重罪保险欺诈。
(7)CA 刑法 Code § 803(c)(7) 违反《商业与职业法》第580、581、582、583或584条。
(8)CA 刑法 Code § 803(c)(8) 违反《商业与职业法》第22430条。
(9)CA 刑法 Code § 803(c)(9) 违反《健康与安全法》第103800条。
(10)CA 刑法 Code § 803(c)(10) 违反第529a条。
(11)CA 刑法 Code § 803(c)(11) 违反第368条(d)或(e)款。
(d)CA 刑法 Code § 803(d) 如果被告在犯罪发生时或发生后不在本州,检控可根据第804条的规定,在本章规定的时效期限内开始,且被告不在本州境内的最长三年时间不计入这些时效期限。
(e)CA 刑法 Code § 803(e) 本章规定的时效期限,在罪行被发现或本应合理发现之前不开始计算,涉及《水法》第7部(从第13000条开始)项下的罪行;《健康与安全法》第20部第6.5章(从第25100条开始)或第6.7章(从第25280条开始),或第26部第4部分(从第41500条开始),或第45部第2部分(从第78000条开始)项下的罪行;或第386条项下的罪行;或《商业与职业法》第2部第5章(从第2000条开始),第2部第9章(从第4000条开始),第6126条,第3部第10章(从第7301条开始),或第8部第19.5章(从第22440条开始)项下的罪行。
(f)Copy CA 刑法 Code § 803(f)
(1)Copy CA 刑法 Code § 803(f)(1) 尽管本章规定了任何其他时效期限,如果第799条(b)款不适用,任何年龄的人向加州执法机构报告,声称该人在18岁以下时是第261、286、287、288、288.5或289条,原第288a条,或经1991年第293章法规颁布的关于不明物体插入的第289.5条所述罪行的受害者,则可在报告之日起一年内提起刑事诉讼。
(2)CA 刑法 Code § 803(f)(2) 本款仅在以下所有情况发生时适用:
(A)CA 刑法 Code § 803(f)(2)(A) 第800、801或801.1条规定的时效期限(以较晚者为准)已届满。
(B)CA 刑法 Code § 803(f)(2)(B) 该罪行涉及第1203.066条(b)款所述的实质性性行为,不包括非双方自愿的手淫。
(C)CA 刑法 Code § 803(f)(2)(C) 有独立证据证实受害者的指控。如果受害者在报告时已满21岁或以上,独立证据应清晰且令人信服地证实受害者的指控。
(3)CA 刑法 Code § 803(f)(3) 如果证据在审判中原本不可采纳,则不应将其用于证实受害者的指控。独立证据不包括心理健康专业人员的意见。
(B)CA 刑法 Code § 803(B) 本款不影响任何证据特权的定义或适用性。
(C)CA 刑法 Code § 803(C) 如果法院认定大陪审团传票是恶意发出或导致发出的,则本款不适用。
(g)Copy CA 刑法 Code § 803(g)
(1)Copy CA 刑法 Code § 803(g)(1) 尽管本章中描述的任何其他时效限制,刑事诉状可在通过DNA检测最终确定嫌疑人身份之日起一年内提交,如果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A)CA 刑法 Code § 803(g)(1)(A) 该罪行是第 290 条 (c) 款中描述的罪行。
(B)CA 刑法 Code § 803(g)(1)(B) 犯罪发生在2001年1月1日之前,并且与该犯罪相关的生物证据在2004年1月1日之前进行了DNA类型分析,或者犯罪发生在2001年1月1日或之后,并且与该犯罪相关的生物证据在犯罪之日起两年内进行了DNA类型分析。
(2)CA 刑法 Code § 803(g)(2) 就本条而言,“DNA”指脱氧核糖核酸。
(h)CA 刑法 Code § 803(h) 对于任何罪行,其证据主要依赖于根据搜查令查获的证据,但根据 People v. Superior Court (Laff) (2001) 25 Cal.4th 703、People v. Superior Court (Bauman & Rose) (1995) 37 Cal.App.4th 1757 或第 1524 条 (c) 款中描述的程序,涉及证据特权或律师工作成果主张的,该证据无法提供给检察机关的,本章规定的时效期间应从查获之时起中止,直至证据最终披露给检察机关。本条不以其他方式影响任何证据特权或律师工作成果的定义或适用性。
(i)Copy CA 刑法 Code § 803(i)
(1)Copy CA 刑法 Code § 803(i)(1) 尽管本章中描述的任何其他时效限制,刑事诉状可在发现与第 647 条 (j) 款段落 (2) 或 (3) 违规行为相关的隐藏录音之日起一年内提交。
(2)CA 刑法 Code § 803(i)(2) 尽管本章中描述的任何其他时效限制,刑事诉状可在发现有人故意分发违反第 647 条 (j) 款段落 (4) 的图像之日起一年内提交,但不得迟于犯罪发生后四年。
(j)Copy CA 刑法 Code § 803(j)
(1)Copy CA 刑法 Code § 803(j)(1) 尽管本章中描述的任何其他时效限制,如果某人逃离造成死亡或永久性重伤(如《车辆法典》第 20001 条 (d) 款所定义)的事故现场,根据《车辆法典》第 20001 条 (b) 款段落 (2) 提起的刑事诉状可在第 801 条或 802 条中描述的适用时限内提交,或在执法部门首次将该人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后一年内提交,以较晚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于犯罪发生后六年。
(2)CA 刑法 Code § 803(j)(2) 如果在实施段落 (1) 中描述的罪行后,某人为了逃避起诉而离开本州,诉讼时效可在该人离开本州的任何时间内中止,最长可达3年。
(k)CA 刑法 Code § 803(k) 尽管本章中描述的任何其他时效限制,如果某人逃离事故现场,根据第 192 条 (c) 款段落 (1) 或 (2) 提起的刑事诉状可在第 801 条或 802 条中描述的适用时限内提交,或在执法部门首次将该人确定为该罪行的嫌疑人后一年内提交,以较晚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于犯罪发生后六年。
(l)CA 刑法 Code § 803(l) 本章规定的时效期间,在发现涉及向公职人员或公职雇员行贿或受贿的罪行之前不开始计算,包括但不限于违反第 67、67.5、85、92 或 165 条,或《教育法典》第 35230 或 72530 条。
(m)CA 刑法 Code § 803(m) 尽管本章规定的任何其他时限,如果某人积极隐瞒或试图隐瞒违反第152条的意外死亡,则可以在执法部门首次将该人确定为实施该罪行的嫌疑人后一年内提起刑事诉讼,但无论如何,诉讼不得在犯罪发生后四年以上提起。
(n)Copy CA 刑法 Code § 803(n)
(1)Copy CA 刑法 Code § 803(n)(1) 尽管本章规定的任何其他时限,根据违反第367g条提起的刑事诉讼,可以在发现该罪行后一年内提起,或在该罪行本应合理发现后一年内提起。
(2)CA 刑法 Code § 803(n)(2) 本款适用于在2021年1月1日或之后实施的罪行,以及对于在2021年1月1日之前生效的诉讼时效在2021年1月1日尚未届满的罪行。

Section § 80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对于某些罪行,特别是与伪造文件和身份盗窃相关的罪行(第115条或第530.5条),检察官提起指控的时限(即“诉讼时效”)不会开始计算,直到犯罪被发现。

对于违反第115条或第530.5条的行为,本章规定的时效期限自犯罪行为被发现之日起方才开始计算。

Section § 803.6

Explanation
这条法律规定,当有多个启动法律行动的截止日期时,应该使用最远的那个截止日期。如果启动公诉的时限发生变化,新的时限适用于在变更生效前尚未超过旧时限的犯罪。本条反映了现有法律的规定。

Section § 803.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根据第273.5条对家庭暴力案件的起诉,可以在犯罪发生后最长七年内开始,这废止了任何先前的时限规定。这一延长的时限适用于在2025年1月1日或之后发生的犯罪,以及截至该日期其诉讼时效尚未届满的旧有犯罪。

Section § 804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刑事案件的起诉始于以下特定行为:提交正式指控(起诉书或公诉书),针对较轻罪行提交诉状,被告被正式指控犯有严重罪行,或签发明确指明被告身份的逮捕令。

除本章另有规定外,就本章而言,罪行的起诉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开始:
(a)CA 刑法 Code § 804(a) 提交起诉书或公诉书。
(b)CA 刑法 Code § 804(b) 提交指控轻罪或违规的诉状。
(c)CA 刑法 Code § 804(c) 被告就指控其犯有重罪的诉状被提审。
(d)CA 刑法 Code § 804(d) 签发逮捕令或拘传令,但该令状必须以起诉书、公诉书或诉状所要求的相同程度的详细性指明或描述被告。

Section § 805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如何确定起诉犯罪的时间限制。法律在设定这些时间限制时,考虑的是某罪行可适用的最高法定刑罚,而不是实际判处的刑罚。在决定此期限时,任何因加重情节可能导致的刑期增加都会被忽略。

此外,如果一项罪行是更严重罪行的一部分,则适用较轻罪行的时限,即使更严重罪行有不同的时限。

为确定根据本章适用的期限限制:
(a)CA 刑法 Code § 805(a) 罪行被视为可处以法律为该罪行规定的最高刑罚,无论实际寻求或施加的刑罚如何。在确定法律为某罪行规定的最高刑罚时,法律规定的任何刑罚加重均应不予考虑。
(b)CA 刑法 Code § 805(b) 适用于必然包含在更重罪行之内的罪行的期限限制,是适用于较轻的包含罪行的期限限制,无论适用于更重罪行的期限限制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