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性质的特别程序人身保护令
Section § 1473
如果有人被非法监禁或限制人身自由,他们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状,以查明被拘留的原因。这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进行:如果虚假证据被用于对付他们;如果出现可能改变案件结果的新证据;或者如果他们审判中的专家证词因新的或更好的科学理解而受到重大质疑或被推翻。
虚假证据包括被否认的专家意见,或因科学技术进步而被削弱的意见。本法不改变现有的人身保护令程序,也不限制其理由。即使判决已最终确定,如果定罪违反了与不当起诉相关的特定规定,仍可寻求人身保护令。
如果申请正在审理中,可以对其进行修改以纳入新证据。法院将评估申请,如果案件值得,可能会批准听证会或救济。如果申请人在监狱中,可以使用远程技术进行听证。如果地方检察官或总检察长同意存在救济依据,除非案件记录与之矛盾,否则法院很可能会批准。
如果判后救济获得批准且州重新审理案件,如果满足某些条件,申请人目前的律师可能会再次代表他们。
Section § 1473.1
Section § 1473.5
本法律允许在1996年8月29日之前被判犯有暴力重罪的人,如果其审判中未包含关于亲密伴侣虐待的专家证词,可以提出请求(称为人身保护令状)。如果缺失的专家证词本可以合理地改变审判结果,那么就有机会对定罪提出质疑。然而,如果之前类似的请求已被驳回,或者专家证词被认为不必要,新的请愿可能会被拒绝。本法律关注的是证词是否具有影响力,而不仅仅是其是否存在。
它主要适用于亲密伴侣暴力可能影响对被告行为理解的案件。该规定澄清,2005年1月1日之后所做的修改不影响这些专家证词之前的适用性。请愿人有责任证明被遗漏或不充分的证词如何可能影响了判决。
Section § 1473.6
如果某人的定罪是基于政府官员的不当行为或虚假证据,并且他们已经获释,他们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定罪。如果出现新证据,证明该官员存在欺诈、虚假证词或篡改证据的行为,且所有这些都强烈表明当事人无罪,则可以提出此请求。但是,这些证据必须是定罪前无法通过合理努力发现的。
要进行此程序,当事人必须遵循与提交人身保护令相同的规则,并且必须在发现新证据或法律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动议。
Section § 1473.7
如果你不再被关押,你可以基于几个原因请求法院撤销你的定罪或判决。首先,如果存在重大错误,影响了你对法律程序的理解或处理,尤其是在移民问题上,你可能有资格提出申请。其次,如果有新证据表明你实际上是无辜的,你也可以申请。第三,如果你的定罪是基于种族或族裔歧视,你也有理由提出申请。
提交这些动议的时机很重要。你应该在获释后立即提交,但移民问题可能会延长这个时间线。如果你发现新证据或面临歧视,应在意识到后迅速采取行动。
如果有正当理由,你可能不需要亲自出席听证会。如果检方不反对,法院可能会在不举行听证会的情况下撤销定罪。在裁决时,如果你能为所列的任何理由提供足够的证据,法院很可能会撤销你的定罪。在某些条件下,你也可以撤回认罪。
法官的决定可以上诉,如果问题涉及律师的失职,该律师必须在听证会前收到通知。
Section § 1474
要申请人身保护令,你需要提交一份呈请书,由寻求救济的人或其代表签署。呈请书必须包含被拘留者、拘留者以及拘留地点的详细信息。如果你声称拘留是非法的,你必须在呈请书中解释原因。最后,呈请人必须宣誓或声明呈请书中所述信息的真实性。
Section § 1475
如果被关押的人认为自己被非法拘禁,他们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这是一种质疑其拘禁合法性的方式。这种令状必须按照法律程序申请,如果被驳回,除非提出新的证据,否则不能再次提出相同的问题。如果一个人想提出新的法律论点,必须向更高级别的法院,如上诉法院或最高法院提出申请。申请必须包含任何先前申请的详细信息和结果。
申请此令状时,必须在开庭日期前至少24小时正式送达地区检察官。如果涉及市级法律,市检察官也应收到副本,但未送达他们并不会阻止法院继续审理。如果令状涉及假释,申请还必须在听证会前三个工作日送达总检察长办公室和地区检察官。
Section § 1476
Section § 1478
Section § 1479
Section § 1480
本法律规定了当一个人收到令状(一种正式的法律命令)时,其回复中必须包含的内容。他们必须清楚说明是否控制着相关个人,明确说明任何监禁或限制的法律原因,并提供任何此类拘留的书面授权副本。如果他们已将该人的羁押权转移,则必须详细说明情况,包括转移给了谁以及为何转移。回复必须签名,并且除非是由公职人员以官方身份作出,否则必须宣誓核实。
Section § 1482
Section § 1484
Section § 1485.5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地方检察官或司法部长同意或不反对构成授予人身保护令或撤销判决理由的案件主要事实,那么这些事实将具有约束力。本质上,一旦达成一致,这些事实必须被司法部长、事实认定者和加州受害者赔偿委员会接受。地方检察官必须在同意这些事实前至少提前七天通知司法部长,尽管司法部长的回应并非进行该约定的必要条件。在有争议和无争议的案件中,法院就人身保护令申请或事实无罪证明所作出的任何明确事实认定,对相关方均具有约束力。
Section § 1485.55
这项法律规定了被错误定罪并随后被证明无罪的个人如何获得赔偿。如果法院在推翻其定罪后宣布某人事实无罪,只要有可用资金,加州受害者赔偿委员会必须在无需听证的情况下批准支付赔偿。该人必须申请此项赔偿,并且赔偿的支付取决于立法机关是否拨付所需资金。
如果判决被撤销,且指控被驳回或该人在重审中被判无罪,他们可以申请获得赔偿的裁定。法院将批准此申请,除非地方检察官在15天内书面反对,并以明确证据证明该人实施了犯罪。
该法律还规定,如果联邦法院认定某人事实无罪,则适用类似的赔偿程序。此外,如果定罪被推翻,之前为该定罪进行的辩护不能作为拒绝赔偿的有效理由。“法院”一词包括州法院和联邦法院。
Section § 1486
本法律解释,如果一个人的合法羁押期限尚未结束,法院或法官必须将其送回羁押。这可能发生在他们因美国法院具有专属管辖权的法律程序而被羁押,或者因有管辖权的刑事法院的最终裁决而被羁押的情况下。
Section § 1487
这项法律解释了被羁押者可以从监狱中释放的情况。如果你在加州因法院的决定而被关押,你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被释放:如果法院超越了其权限;如果你的羁押最初是合法的,但新的情况现在允许你被释放;如果羁押你的法律文书存在严重的法律缺陷;如果羁押所依据的案件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羁押你的人没有合法授权;如果你的羁押没有法律依据;或者如果你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被刑事指控羁押。
Section § 1489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法官或法院审查证据,例如宣誓书或拘押令,并认为某人可能犯有罪行,他们可以传唤证人作证。即使指控的措辞存在问题,法院仍应继续审理。根据证据,法官可以决定释放该人、设定保释金,或将其羁押。
Section § 1491
Section § 1492
Section § 1494
Section § 1495
这项法律规定,人身保护令不能仅仅因为一些小错误或形式上的瑕疵而被忽视。重要的是,令状必须清楚地显示是谁在羁押此人,被羁押的人是谁,以及哪个法院或法官将审理此案。
Section § 1496
这项法律规定,一旦某人通过法院或法官发出的人身保护令被解除羁押,他们不能再因相同原因被监禁。有两种例外情况:如果他们因刑事指控被释放,但后来因针对同一罪行的新合法命令或程序再次被捕;或者如果最初的释放是由于证据不足或法律文书有问题,并且后来,新证据允许对同一罪行进行合法再次逮捕。
Section § 1497
Section § 1500
Section § 1502
本法律规定,本章允许的任何法律文件或命令,可以在任何一天或任何时间签发和送达,不受任何限制。
Section § 1503
Section § 1505
Section § 1506
Section § 1507
如果刑事被告以外的任何人申请人身保护令,并且高等法院批准了部分请求,该决定可以向上诉法院上诉。如果上诉法院批准了救济,可以向最高法院申请听证。
这些程序必须遵守司法委员会制定的规则。批准救济的法院,或正在处理上诉的法院,可以选择暂停执行该命令,直到问题最终解决。
Section § 1508
这项法律解释了人身保护令状应送回何处,具体取决于该令状是由哪个法院发出的。如果最高法院发出令状,它可以送回最高法院、任何上诉法院或任何高等法院。如果上诉法院发出令状,它可以送回该上诉法院或该上诉区内的任何高等法院。如果高等法院发出令状,它只能送回该高等法院。
Section § 1509
本法律详细规定了被判处死刑的个人提交人身保护令的程序,这是在定罪后质疑其死刑判决的唯一途径。除非有充分理由,否则申请必须移交至判决法院,并且通常应由原审法官处理。死刑判决后,囚犯将获得法律顾问。
首次申请需在一年内提交,但实际无罪或不符合判处死刑条件的请求存在例外。逾期或重复提交的申请将被驳回,除非有强有力证据表明无罪或不符合判处死刑条件,例如犯罪时未成年或患有智力残疾。法院必须迅速处理这些申请,理想情况下在一年内,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如果在本法律生效之日申请正在审理中或尚未提交,则可以移交或允许在特定时间范围内提交。法院必须以书面形式解释其决定。
Section § 1509.1
本法律规定了对高等法院就某些与人身保护令相关的申请所作裁决提起上诉的程序和条件。如果对法院就初次申请作出的裁决不满意,任何一方都可以在30天内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必须集中于在高等法院已处理的主张,但如果之前的人身保护令律师未能提出审判律师无效协助的主张,上诉也可以包括此类主张。
对于再次申请的裁决,如果救济被准予,只有检察机关可以上诉。申请人只有在获得上诉许可证明的情况下才能对驳回提出上诉,该证明需表明存在实质性救济主张并符合特定要求。此类证明必须迅速处理,并且上诉应优先于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