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96.13

Explanation

本法律可称为《1953年退伍军人事务建设法案》。

本条可引述为《1953年退伍军人事务建设法案》。

Section § 996.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公共工程委员会在获得财政部和加州退伍军人委员会批准后购买不动产。在获得初步计划批准后,该部门可以在该物业上建造或装备建筑物,主要供其自身使用。但是,该项目的总支出不得超过2,650,000美元。

经财政部和加州退伍军人委员会批准,公共工程委员会可根据《财产购置法》的规定购置不动产,并且,在根据1953年《预算案》第 (6) 条规定的程序批准初步计划后,该部门可在其上建造和装备建筑物,主要供该部门自用,并对该财产、建筑物和设备进行改进,总计不得超过二百六十五万美元 ($2,650,000)。

Section § 996.17

Explanation
加州退伍军人事务部有权优先使用根据本条建造的任何办公空间,在其他人使用之前。即使在他们首次入住后,这项优先权也依然存在,只要他们按照另一条款的规定支付租金。

Section § 996.1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退伍军人事务部必须与总务部签订合同,负责处理与本法案相关的公共工程项目的维护和修理。这些服务应与总务部通常为州政府建筑物提供的标准维护和修理服务相符。

退伍军人事务部应与总务部签订合同,负责根据本法案规定建造、购置或运营的所有公共工程的维护和修理,此类维护和修理应包括总务部通常为州政府建筑物提供和承担的维护和修理项目。

Section § 996.1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为退伍军人事务部建造的建筑物或设施可以包含额外的空间。如果这些额外空间暂时不需要,就可以对外出租。出租的条款和租金金额必须获得退伍军人事务部的批准。所有租金收入都必须存入一个名为“1943年退伍军人农场和住房建设基金”的专门基金。

Section § 996.21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退伍军人事务部部长在为退伍军人事务部购买财产或建造建筑物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使用特定退伍军人基金进行的投资。这包括购买保险以弥补潜在的损失或损害。但是,任何此类交易都必须获得总务部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