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6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任何参与国防准备的实体,例如企业或政府机构,在其封闭的财产周围张贴“未经许可,禁止入内”的标志。这些标志可以放置在所有大门、入口、码头、铁路入口以及沿水域每100英尺处,以限制未经授权的进入。

任何从事或准备从事国防准备的个人、合伙企业、协会、公司、市政公司,或州及其任何政治分支机构,如果其财产(但临水区域或有铁路车辆、车辆、人员或物品入口的区域除外)是封闭的,则可以在其财产的每个大门、入口、码头或铁路入口以及沿水域每100英尺处张贴“未经许可,禁止入内”的标志。

Section § 16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未经业主许可进入某处房产,并且该房产已按要求明确张贴了告示,该人即犯有轻罪。实质上,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已适当张贴告示的私人房产是违法的。

Section § 16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执法人员或安保人员拦下并询问在某些张贴告示的物业上发现的任何人。他们可以询问此人的姓名、地址以及他们为何在那里。如果他们认为此人不应该在那里,他们可以无证逮捕他们,罪名是擅闯。

任何执法人员或受雇于根据第1650条规定张贴告示的场所的保安人员或担任监督职务的人员,均可拦停在该场所内发现的任何人,并可扣留该人,以要求其提供姓名、地址以及其在场的原因。如果该执法人员或雇员有理由相信该人无权在该场所内,他们可以无证逮捕该人,罪名是违反第1651条。

Section § 1653

Explanation
如果你从事国防相关工作,并认为公众使用附近道路可能会威胁到你的财产,你可以请求当地公路官员关闭或限制你财产150英尺范围内的毗邻道路的交通。这适用于个人或任何类型的组织,包括政府。

Section § 1654

Explanation
本条法律规定,在收到请愿书后,公路委员会委员必须安排听证日期,并通过当地市或县的报纸进行公告。该公告必须在听证日期前至少七天发布,并遵循《政府法典》第 (6061) 条的规定。

Section § 1655

Explanation
如果经过听证,公路委员会委员决定为了公众安全或财产安全需要,他们可以发布命令,封闭或限制该财产150英尺范围内的附近公路的使用。

Section § 1656

Explanation
当公路封闭或限制通行时,必须在公路两端张贴字体至少三英寸高的清晰标志,以告知司机。

Section § 165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公路委员会委员随时更改或取消他们之前发布的任何命令。

Section § 165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公路专员向某些值得信赖的个人发放许可证,允许他们使用封闭或有管制的公路。专员可以根据需要设定这些许可证的期限、条件和格式。

Section § 1659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不遵守根据第1655条发出的命令,他们就犯了轻罪,这是一种较轻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