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可引述为《1950年破坏活动预防法案》。
反破坏法总则和定义
Section § 1633
本节将“公路主管机构”定义为有权限制或关闭公路供公众通行的委员会或团体。
“公路主管机构”指任何拥有权限限制或关闭任何公路供公众使用和通行的委员会或其他机构。
公路主管机构 委员会权限 机构权力
Section § 1634
本法律将“公用事业”定义为任何提供燃气、电力、供水、电信、运输等服务的系统,无论其所有权或运营方是谁,只要是供公众使用的。
“公用事业”包括任何管道、燃气、电力、供热、供水、污水处理、电话、电报、无线电、电视、铁路、火车、飞机、运输、通信或其他系统,无论由谁拥有或运营,只要是供公众使用的。
公用事业定义 管道服务 电力服务
Section § 1635
在此语境下,“战争”一词指以下几种情况:国会已宣战但和平尚未恢复;美国在未正式宣战的情况下,积极对另一国家采取军事行动;或者美国正在协助联合国采取旨在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军事行动。
“战争”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a)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1635(a) 国会已宣战,且和平尚未正式恢复。
(b)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1635(b) 美国正在对任何外国势力进行积极军事行动,无论是否已正式宣战。
(c)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1635(c) 美国正在协助联合国采取涉及使用武装力量的行动,以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
国会宣战 积极军事行动 外国势力
Section § 1636
在本节中,“国防备战”指的是旨在支持美国或其盟友进行备战或国防的具体活动。这些活动包括制造、运输或储存用于国防的产品,以及处理燃气、石油、煤炭、电力或水等基本资源。此外,运营公共事业也被视为国防备战的一部分。
“国防备战”指以下任何一项:
(a)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1636(a) 任何产品的制造、运输或储存,用于美国或任何州进行国防或备战,或用于美国进行战争,或用于美国向任何其他国家提供与其国防相关的援助。
(b)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1636(b) 燃气、石油、煤炭、电力或水的制造、运输、分销或储存。
(c)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1636(c) 任何公共事业的运营。
国防备战 备战状态 国防制造
Section § 1637
在加利福尼亚州,如果某行为既违反本特定章节,又违反另一法律,一个人可以根据本章节或另一法律被起诉,但不能两者兼而有之。这使得在起诉违法行为时具有灵活性。
双重禁止 非法行为 禁止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