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所有关于美国陆军和美国空军的控制、管理和治理,以及关于美国海军的控制、管理和治理的法案,以及美国为管理国民警卫队和海军预备役或海军民兵而采纳的所有规章制度,只要它们不与本州保留的权利以及本州宪法保障的权利相抵触,即构成民兵的管理规章制度。
州民兵美国法律法规
Section § 101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所有管理美国陆军、空军、海军、国民警卫队、海军预备役和海军民兵的联邦法律、规章制度,也适用于管理加州的民兵。然而,这些联邦指导方针不得与加州根据其州宪法为自己保留的权利相冲突。
联邦军事法规 州民兵管理 陆军法规
Section § 102
这项加利福尼亚法律规定,《统一军事司法法典》中规定的规则,连同《军事法庭手册》,被采纳以适用于加利福尼亚的现役民兵,包括国民警卫队。但是,加利福尼亚州特定的手册或州官员的规章中可能存在例外情况。
统一军事司法法典 军事法庭手册 加利福尼亚国民警卫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