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指出,其主要目标是与任何涵盖相同主题的美国法律和法规保持一致。简而言之,本法律的所有部分都应以支持此目标的方式进行解释。

Section § 101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所有管理美国陆军、空军、海军、国民警卫队、海军预备役和海军民兵的联邦法律、规章制度,也适用于管理加州的民兵。然而,这些联邦指导方针不得与加州根据其州宪法为自己保留的权利相冲突。

美国国会所有关于美国陆军和美国空军的控制、管理和治理,以及关于美国海军的控制、管理和治理的法案,以及美国为管理国民警卫队和海军预备役或海军民兵而采纳的所有规章制度,只要它们不与本州保留的权利以及本州宪法保障的权利相抵触,即构成民兵的管理规章制度。

Section § 102

Explanation
这项加利福尼亚法律规定,《统一军事司法法典》中规定的规则,连同《军事法庭手册》,被采纳以适用于加利福尼亚的现役民兵,包括国民警卫队。但是,加利福尼亚州特定的手册或州官员的规章中可能存在例外情况。

Section § 10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统一军事司法法典》或《军事法庭手册》中提及军事服役的任何内容,也适用于加利福尼亚州的军事和海军部队。

凡《统一军事司法法典》或《美国军事法庭手册》中提及军事服役、美国陆军、美国空军或美国海军之处,该提及均包括本州的军事和海军服役。

Section § 104

Explanation
本法典的这一节规定,管理美国海军的规则也属于本法典的一部分,但仅限于这些规则是相关的且未经本分部修改的情况。

Section § 10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明确指出,《政府法典》中通常规定某些行政听证会如何进行规则的一部分,不适用于军事部门根据本法典举行的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