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00

Explanation

本节提供了与军事和军人相关的具体定义。它明确指出“武装部队”包括陆军、海军和太空军等所有军种。“军事命令”指关于军人服役状态的官方通知。“军事服役”涵盖民兵成员在州和联邦层面的全职现役,或非民兵成员在14天期间内服役超过7天的全职现役。“军人”的定义包括根据州或联邦法律被征召入伍的民兵成员或任何军事部队的成员。

本章中,下列定义适用:
(a)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0(a) “武装部队”指陆军、海军、空军、海军陆战队、太空军和海岸警卫队。
(b)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0(b) 就军人而言,“军事命令”指官方军事命令,或军人指挥官就该军人当前或未来军事服役状态发出的任何通知、证明或核实。
(c)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0(c) 就民兵成员而言,“军事服役”指全职现役州服役或全职现役联邦服役。就非民兵成员而言,“军事服役”指在任何14天期间内超过7天的全职现役。
(d)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0(d) “军人”指以下所有人员:
(1)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0(d)(1) 根据第120节定义,根据第143节或第146节或联邦法律被征召或命令进入现役州或联邦服役的民兵成员。
(2)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0(d)(2) 根据联邦法律被命令进入现役的武装部队现役或预备役部队成员。

Section § 401

Explanation

本法律旨在保护军人,避免他们在申请或获得暂缓支付税款、罚款、保险费或其他债务时,对信用和保险产生负面影响。具体而言,它禁止贷款人和保险公司仅凭此类延期就做出不利决定,例如拒绝提供信用或保险。本法律还禁止虚假声称与军队有联系,以及未经许可不当联系军人的军事单位以催收债务。

此外,本法律禁止在交易中要求访问军人的通用访问卡,并规定违反此规定的交易无效。军人折扣不得以放弃法律权利为条件。违反者可能面临损害赔偿、律师费以及轻罪指控,处罚包括罚款或监禁。

(a)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1(a) 军人根据本章申请或获得暂缓、延期或中止支付任何税款、罚款、罚金、保险费或该个人的其他民事义务或责任,其本身不应,不考虑其他因素,作为以下任何事项的依据:
(1)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1(a)(1) 任何贷款人或其他个人认定该军人无法按照其条款支付任何民事义务或责任。
(2)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1(a)(2) 关于债权人与军人之间的信用交易,以下任何事项:
(A)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1(a)(2)(A) 债权人拒绝或撤销授信。
(B)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1(a)(2)(B) 债权人变更现有信用安排的条款。
(C)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1(a)(2)(C) 债权人拒绝向军人提供大致相同金额或大致相同条款的授信。
(3)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1(a)(3) 任何从事消费者信用信息收集或评估业务的个人或实体,就军人的信用状况出具或收到不利报告。
(4)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1(a)(4) 保险公司拒绝为该军人承保。
(5)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1(a)(5) 债权人或从事消费者信用信息收集或评估业务的个人在军人记录中注明该军人是第120条所定义的现役民兵成员,或武装部队的现役或预备役成员。
(b)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1(b) 任何个人不得在催收任何义务(包括任何债务或款项)时,虚假声称自己是武装部队、第120条所定义的现役民兵的组成部分、国防部、国土安全部或军事部门的成员或文职雇员,或通过使用任何军衔、军衔等级或头衔来表明身份。
(c)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1(c) 任何个人不得在催收第120条所定义的现役民兵成员或武装部队现役或预备役成员的任何义务(包括任何债务或款项)时,未经该成员在义务到期应付后给予的书面同意,联系该成员的军事单位或指挥系统。
(d)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1(d) 任何个人不得在任何交易或商品或服务销售中,电子访问发给军人的通用访问卡(CAC),放置或要求放置此类CAC到智能卡读卡器中,请求或要求输入与此类CAC相关的个人识别码(PIN),或要求军人登录任何国防部或(如果是海岸警卫队成员)国土安全部的计算机系统。违反本款进行的交易或销售无效。
(e)Copy 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1(e)
(1)Copy 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1(e)(1) 任何个人不得将获得任何形式的军人或退伍军人折扣,以折扣接受者放弃其根据州或联邦法律享有的任何权利为条件。任何此类弃权均无效。
(2)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1(e)(2) 本法典赋予军人、前军人或其家属的任何其他权利的弃权均无效。
(f)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1(f) 任何违反本条任何规定的人,应承担实际损害赔偿、合理的律师费以及受损害方产生的费用。
(g)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1(g) 任何违反本条任何规定的人均犯有轻罪,应处以不超过一年的监禁或不超过一千美元($1,000)的罚款,或两者并罚。

Section § 402

Explanation

如果你起诉的人没有出庭应诉,在获得判决之前,你需要确认他们是否不在军事服役中。如果你无法确认,而他们又确实在服役,法院可能会指派律师来保护他们。法律对虚假声称某人不在军事服役中的行为有严格规定。如果故意作假,可能会导致法律后果。

如果被告正在服役,并且其出庭对于辩护是必需的,案件可能会暂停至少 90 天。法院也可以为没有律师代理的军人指派律师。如果在军人服役期间对其作出了判决,并且该判决损害了他们的辩护权,他们可以在服役结束后 90 天内提出异议。法院可以重新审理案件,但不能影响判决赋予第三方的任何权利。

“军事服役中”一词包括当前正在服役的人,或在过去 120 天内曾服役的人。

(a)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2(a) 在任何法院提起的任何诉讼或程序中,如果被告未出庭,原告在判决生效前应向法院提交一份宣誓声明(作伪证受罚),阐明事实证明被告不在军事服役中。如果无法提交该声明,原告应转而提交一份声明,阐明被告正在服役,或者原告无法确定被告是否正在服役。如果未提交证明被告不在军事服役中的声明,则未经法院命令指示,不得作出判决,并且如果被告正在军事服役中,则在法院指定律师代表被告并保护其利益之前,不得作出命令;法院应根据申请作出该指定。如果根据本节指定代表军人的律师无法找到该军人,则该律师在案件中的行为不应放弃军人的任何抗辩权或以其他方式约束该军人。除非被告明显不在军事服役中,否则法院可以要求原告提交一份经法院批准的保证金,作为判决生效前的条件,以赔偿被告(如果正在军事服役中)因任何判决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如果该判决随后被全部或部分撤销。法院可以作出其他命令或作出其认为根据本节保护被告权利所必需的判决。
(b)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2(b) 任何人为本节目的而制作或使用明知虚假的宣誓声明(作伪证受罚),即犯有轻罪,可处以不超过一年的监禁或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 的罚款,或两者并罚。任何违反本节任何规定的人,还应承担受害方遭受的实际损害、合理的律师费和诉讼费用。
(c)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2(c) 在本节所涵盖的诉讼中,如果被告正在军事服役中,且法院认定该诉讼可能存在抗辩,且在被告不在场的情况下无法提出抗辩,或者,在尽职调查后,律师未能联系到被告或无法确定是否存在有价值的抗辩,则法院应根据律师的申请或法院主动,根据本款规定,准予至少 90 天的诉讼中止。
(d)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2(d) 在任何军人作为当事人的诉讼或程序中,如果该军人未亲自出庭或未由授权律师代理,法院可以指定律师代表他们。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提供保证金并作出命令以保护军人的权利。但是,根据本章指定保护军人的律师无权放弃其所代表人员的任何权利或以其行为约束他们。
(e)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2(e) 如果在服役期间或服役结束后 30 天内,根据本章对任何军人作出了判决,且军人因其军事服役而在进行抗辩时受到损害,则该判决可由作出判决的法院在军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于服役终止后不迟于 90 天内提出申请后重新审理,并允许被告或其法定代表人进行抗辩;但该申请必须说明对诉讼或其部分内容存在有价值的或合法的抗辩。根据本章撤销、废止或推翻任何判决,不应损害任何善意有偿购买者根据该判决获得的任何权利或所有权。
(f)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2(f) 就本节以及根据本节作出的任何声明而言,如果被告符合以下任一情况,则应被视为“正在军事服役中”:
(1)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2(f)(1) 当前正在军事服役中。
(2)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2(f)(2) 在此前 120 天内曾处于军事服役中。

Section § 4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保护在服役期间或服役结束后不久卷入法律诉讼的军人。如果法院认为军人参与诉讼的能力受到其军事职责的影响,可以暂停法律程序。如果军人在服役期间卷入案件,其合同义务也可能被暂停,且不产生罚款。如果服役阻碍了军人履行义务的能力,法院还可以延迟判决或保护其财产不被扣押。暂停期可以持续到服役期间及服役结束后最多三个月。如果需要,军人可以申请延长暂停期;如果申请被拒绝,法院必须提供法律代表。申请暂停并不意味着军人接受案件的所有方面。

(a)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3(a) 在涉及军人作为原告或被告的任何诉讼或程序的任何阶段,在服役期间或其后120天内,法院可自行酌情决定,且应在军人或其代表提出申请时,暂停该诉讼或程序,除非法院认为原告提起诉讼或被告进行辩护的能力未因其服役而受到实质性影响。
(b)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3(b) 根据本条暂停履行任何合同条款的诉讼时,在暂停期间,因未能遵守合同条款而产生的罚款或罚金不应累积;当某人未能履行任何义务并因此产生不履行罚款或罚金时,如果该罚款或罚金的受罚人在罚金产生时正在服役,且因服役导致该人支付或履行的能力受到实质性损害,法院可根据公正的条款,提供针对该罚款或罚金执行的救济。
(c)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3(c) 在针对军人的任何诉讼或程序中,在服役之前、期间或其后120天内,法院可自行酌情决定,或应在军人或其代表提出申请时,采取以下任一措施,除非法院认为被告遵守已作出或寻求作出的判决或命令的能力未因其服役而受到实质性影响:
(1)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3(c)(1) 暂停执行对军人作出的任何判决或命令。
(2)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3(c)(2) 撤销或暂停对他人持有的财产、金钱或债务的任何扣押或扣发,无论是在判决之前或之后。
(d)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3(d) 根据本条由任何法院命令暂停的任何诉讼、程序、扣押或执行,除另有规定外,可命令在服役期间及其后三个月内或该期间的任何部分暂停,并受制于可能公正的条款,包括法院可确定的分期支付款项的时间和金额的条款。如果军人是其他人的共同被告,原告仍可在获得法院许可的情况下,对其他人提起诉讼。
(e)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3(e) 根据本条获得民事诉讼或程序暂停的军人,可基于服役对军人出庭能力持续产生的实质性影响,申请额外暂停。如果法院拒绝批准额外暂停程序,则应指派律师代表该军人参与该诉讼或程序。
(f)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3(f) 根据本条提出的暂停申请,不构成出于管辖目的的出庭,也不构成对任何实体或程序性抗辩的放弃,包括与缺乏人身管辖权相关的抗辩。

Section § 4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明确规定,军人服役期间不应计入计算在法院或政府机构提起法律诉讼或程序的截止日期。这也意味着,服役期不计入与赎回为偿还债务、税款或评估而出售或丧失的房地产相关的截止日期。然而,这项规定不适用于联邦《国内税收法典》下的联邦税法相关截止日期。

Section § 405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军人在服现役期间及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其现有债务的年利率不得超过6%。对于抵押贷款或学生贷款,此上限适用于服役期间及之后一年。对于其他债务,此期限为服役期间及之后120天。如果法院认定军人支付超过6%的利息不会对其财务造成负面影响,则可能会允许更高的利率。任何超出本法律规定范围的6%以上利息将被免除,从而有效减少军人的还款额。违反本法律可能导致违规者需承担损害赔偿、律师费及其他费用。

(a)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5(a) 军人在其当前服役期之前产生的、年利率超过6%的任何债务或责任,除(b)款另有规定外,不得以每年超过6%的利率计息,具体如下:
(1)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5(a)(1) 对于由抵押贷款、信托契据或性质类似于抵押贷款的其他担保,或任何学生贷款构成的债务或责任,在服役期的任何部分以及此后一年内。
(2)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5(a)(2) 对于任何其他债务或责任,在服役期的任何部分以及此后120天内。
(b)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5(b) 尽管有(a)款的规定,如果法院经债权人申请后认为,军人支付年利率超过6%的债务或责任利息的能力并未因服役而受到实质性影响,法院可根据其认为公正的意见作出命令。
(c)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5(c) 在本节中,“利息”包括与任何债务或责任相关的服务费、续期费、手续费或任何其他费用,真实有效的保险除外。
(d)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5(d) 如果没有本节的禁止规定,原本会产生的年利率超过6%的利息应予免除。军人应支付的任何定期款项应按本节规定免除的、可归属于该支付期间的利息金额予以减少。
(e)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5(e) 任何违反本节规定的人应承担受损害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害赔偿、合理的律师费和诉讼费用。

Section § 406

Explanation

如果军人正在服现役,他们及其家人或受抚养人居住的房屋不得被驱逐,直到他们服役结束后120天。法院可以特别许可驱逐,但未经许可不得驱逐。在服役期间,如果兵役影响了家庭支付租金的能力,法院可以中止驱逐,或者法院可能会命令支付较小的部分租金。如果房东未经同意试图驱逐,他们可能会被起诉要求赔偿损失和支付法律费用。明知故犯地违反本法驱逐他人是轻罪,这可能导致监禁或罚款。

(a)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6(a) 在第400节规定的兵役期内,如果房屋主要由军人的配偶、子女或其他受抚养人用于居住目的,则不得进行驱逐或扣押,除非经法院申请批准或在影响占有权的诉讼或程序中批准,且在军人退出现役或执勤后120天内不得进行。
(b)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6(b) 根据本节提出的任何申请或采取的任何诉讼中,法院可自行决定,并应在收到申请后,中止诉讼程序,中止期为(a)款规定的期限;或者,法院可要求租户在军人兵役期内定期支付部分租金,或法院可作出其认为公正的任何其他命令,除非法院认定租户支付约定租金的能力未因该兵役而受到实质性影响。若法院作出该中止,房屋所有人有权在提出申请后,就该房屋获得与第407、408和409.1节中授予军人的救济类似的救济,其范围和期限由法院酌情决定。
(c)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6(c) 任何违反本节规定的人,应承担实际损害赔偿、合理的律师费以及受害方产生的费用。
(d)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6(d) 任何明知故犯地参与本节规定的任何驱逐或扣押行为或试图实施该行为的人,均犯有轻罪,并应处以不超过一年的监禁或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 的罚款,或两者并罚。

Section § 4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保护已支付房产购买定金或分期付款的现役军人。如果军人因服役而无法继续付款,卖方在军人服役期间及其后120天内,未经法院批准,不得终止合同或收回财产。法院可以命令偿还先前的分期付款,中止法律程序,或调整条款以保护双方利益。违反此项保护规定的人可能需要承担损害赔偿和律师费。如果在此期间有人非法收回财产,他们可能面临轻罪指控,包括罚款或监禁。

(a)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7(a) 任何根据不动产或动产购买合同,从某人或某人的受让人处收取了购买价款的定金或分期付款,或根据合同收取了定金或分期付款的人,如果该付款人或其受让人在支付定金或分期付款之日后进入服兵役期,则不得行使该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选择权,以解除或终止合同,或因在服兵役期之前或期间发生的任何到期分期付款未付或任何其他违约行为,或在此之后120天内,收回财产占有权,除非通过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
(b)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7(b) 根据 (a) 款规定对该诉讼进行审理时,法院可以命令偿还先前的分期付款或定金或其任何部分,作为终止合同和收回财产占有权的条件;或者,法院可以自行酌情决定,并且应在服役人员或代表服役人员的某人向其提出申请时,命令中止诉讼程序,只要法院认为公正,除非法院认为被告履行合同条款的能力未因服役而受到实质性影响;或者法院可以对案件作出任何其他处置,以公平地维护所有当事方的利益。
(c)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7(c) 任何违反本条规定的人,应承担实际损害赔偿、合理的律师费以及受损害方产生的费用。
(d)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7(d) 任何故意以 (a) 款规定以外的方式收回本条所涉财产,或试图这样做的人,均犯有轻罪,并应处以不超过一年的监禁或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 的罚款,或两者并罚。

Section § 4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保护军人在服役期间及服役期结束后,其通过抵押或类似担保获得的财产。如果有人在军人服役期间或服役期结束后一年内,试图通过法律行动来执行这些债务,法院有权暂停诉讼程序,或作出公平的裁决以保护所有人的利益。在此期间,因未付款而进行的止赎或扣押是不允许的,除非在未付款后双方达成协议,或法院批准。违反这项法律可能导致实际损害赔偿、律师费和罚款。明知故犯地违反,可能被控轻罪,导致最高一年的监禁或最高1,000美元的罚款,或两者并罚。

(a)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8(a) 本条仅适用于以军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为标的,由抵押、信托契据或具有抵押性质的其他担保所担保的债务。
(b)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8(b) 在服役期间或服役期结束后一年内,为执行(a)款规定的该项债务而在任何法院提起的任何诉讼中,法院在听证后可自行酌情决定,并且应在军人或代表被告的某人向其提出申请时,除非法院认为被告履行债务条款的能力未因其服役而受到实质性影响,采取以下任一措施:
(1)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8(b)(1) 中止诉讼程序,期限由法院认为公正。
(2)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8(b)(2) 对案件作出任何其他处理,以维护所有当事方的利益。
(c)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8(c) 任何因未支付(a)款规定的任何债务项下的任何到期款项,或因任何其他违反其条款的行为而进行的财产出售、止赎或扣押,无论是根据出售权、根据其中包含的授权律师承认判决的判决书,还是以其他方式,如果在服役期间或服役期结束后一年内进行,则无效,除非根据当事方在未付款或违约后达成的协议,或根据法院先前批准的命令以及向法院提交并经法院批准的报告。
(d)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8(d) 任何违反本条规定的人,应承担受损害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害赔偿、合理的律师费以及所产生的费用。
(e)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8(e) 任何明知故犯地进行或促使进行(c)款规定为无效的任何财产出售、止赎或扣押,或试图这样做的人,犯有轻罪,并应处以不超过一年的监禁或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 的罚款,或两者并罚。

Section § 40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受《军事贷款法》保护的军人获得贷款购买个人财产,那么该财产上的任何担保权益(汽车、拖车、船只或飞机等除外)都是无效的,如果它会导致该贷款免于某些联邦保护。同样,如果贷款还支付了信用保险等不必要的附加产品,从而使贷款免于这些保护,那么机动车辆上的担保权益也是无效的。
(a)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8.1(a) 就本节而言,“涵盖成员”的含义与根据《美国法典》第10篇第987节的《军事贷款法》中的含义相同。
(b)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8.1(b) 除机动车辆、越野车、拖车、船舶或飞机之外的个人财产上的担保权益无效,且无法完善,如果它会导致涵盖成员在购买该个人财产过程中获得的贷款免除《美国法典》第10篇第987节的要求。
(c)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8.1(c) 机动车辆上的担保权益无效,且无法完善,如果它会导致涵盖成员在购买该机动车辆过程中获得的贷款免除《美国法典》第10篇第987节的要求,并且该贷款还为购买信用保险产品或信用相关辅助产品提供资金。

Section § 4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军人在被征召服现役、收到永久调动命令或被部署时,提前终止某些租赁合同。如果军人终止租赁,其受抚养人在该租赁项下的任何义务也随之终止。

受此法律涵盖的租赁类型包括住宅、专业和车辆租赁。要终止租赁,军人必须向出租人提供书面通知和军事命令副本,并在15天内归还车辆。

如果租赁的是按月支付租金的房产,终止将在下一个租金到期日后的30天生效;否则,将在通知递交月份的次月最后一天生效。车辆租赁在满足终止要求之日生效。

出租人不得收取提前终止费,但承租人必须支付到期未付的款项,如税费或其他费用。租赁终止后期间的预付租金必须在30天内退还。

(a)Copy 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9(a)
(b)Copy 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9(a)(b)款所述租赁的承租人,可选择在承租人进入军事服役后,或在承租人收到(b)款所述军事命令之日后,随时终止租赁。承租人根据本款终止租赁,应终止承租人受抚养人在该租赁项下的任何义务。
(b)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9(b) 本节适用于以下租赁:
(1)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9(b)(1) 军人或军人受抚养人用于居住、专业、商业、农业或类似目的的场所租赁,如果该租赁由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人员签订或代表其签订:
(A)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9(b)(1)(A) 在租赁期内进入军事服役期。
(B)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9(b)(1)(B) 在军事服役期内签订租赁,然后收到永久调动或随军事单位部署,或作为个人支援军事行动的军事命令,期限不少于90天。
(2)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9(b)(2) 军人或军人受抚养人用于个人或商业交通的机动车辆租赁,如果该租赁由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人员签订或代表其签订:
(A)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9(b)(2)(A) 在租赁期内,根据指定不少于180天期限的征召或命令进入军事服役期。
(B)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9(b)(2)(B) 在租赁期内,根据指定少于180天期限的征召或命令进入军事服役期,然后收到将军事服役期延长至不少于180天期限的命令。
(C)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9(b)(2)(C) 在军事服役期内签订租赁,然后收到永久调动至距原执勤地点100英里以上或随军事单位部署,或作为个人支援军事行动的军事命令,期限不少于90天。
(c)Copy 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9(c)
(1)Copy 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9(c)(1) 根据(a)款终止租赁,应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或其受让人,或出租人的代理人或其受让人递交书面终止通知和军人军事命令副本。对于机动车辆租赁,承租人应在书面通知递交之日起不迟于15天内将机动车辆归还给出租人或其受让人,或出租人的代理人或其受让人。
(2)Copy 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9(c)(2)
(1)Copy 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9(c)(2)(1)款规定的通知可通过专人递送、私人商业快递,或将书面通知放入贴足邮资并要求回执的信封中,寄给出租人或其受让人,或出租人的代理人或其受让人指定的地址,并将其投入美国邮政系统来完成。
(d)Copy 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9(d)
(1)Copy 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9(d)(1) 对于(b)款(1)项所述的规定每月支付租金的租赁,根据(a)款终止租赁的生效日期为(c)款规定的通知递交后下一个租金到期应付日期的30天后。对于(b)款(1)项所述的任何其他租赁,根据(a)款终止租赁的生效日期为通知递交月份的次月最后一天。
(2)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9(d)(2) 对于(b)款(2)项所述的租赁,根据(a)款终止租赁的生效日期为满足该终止的(c)款要求之日。
(e)Copy 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9(e)
(1)Copy 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9(e)(1) 对于(b)款(1)项所述的租赁,在租赁终止生效日期之前未支付的租金应按比例支付。出租人不得收取提前终止费,但承租人根据租赁条款应支付的任何税费、传票或其他义务和责任,包括因过度磨损而向承租人收取的合理费用,在租赁终止时到期未付的,应由承租人支付。

Section § 409.1

Explanation

如果军人的人寿保险单在其服兵役前被转让以偿还债务,那么持有该保单的人(保险公司除外)在军人服役期间或此后一年内,未经军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改或使用该保单,除非法院批准。法院只有在军人服役期间仍能按时付款的情况下才会批准。

在军人服兵役结束及其后120天内,任何人都不得止赎或执行军人财产上的留置权,除非法院允许。如果军人服役影响其支付能力,法院可以推迟这些行动。

任何违反这些规定的人都必须支付损害赔偿金和律师费,并可能被控犯有轻罪,面临最高一年的监禁或1000美元的罚款。

(a)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9.1(a) 当军人在服兵役期间的人寿保险单在其服兵役期之前已被转让以担保该人的任何债务支付时,该保单的受让人(保险人因保单贷款而进行的转让除外)不得在被保险人服兵役期间或此后一年内,行使因该转让而产生的任何权利或选择权,除非获得被保险人在该期间内作出的书面同意,或保费到期未付,或被保险人死亡,或经受让人为此提出的申请获得法院许可。法院可以拒绝批准该许可,除非法院认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条款的能力未因其服兵役而受到实质性影响。
(b)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9.1(b) 任何人不得在军人服兵役期间及其后120天内,行使止赎或执行军人财产或个人物品上任何留置权的权利,包括仓储、修理或清洁留置权,除非根据事先由法院就此申请所授予的命令,并经法院作出和批准的回报。在根据本节规定止赎或执行留置权的诉讼中,法院可以自行决定,或应军人请求(如果其履行导致该诉讼的义务的能力因服兵役而受到实质性影响),中止诉讼一段时间,以符合公正和公平的要求,或调整义务以维护所有当事方的利益。
(c)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9.1(c) 任何违反本节规定的人,应承担实际损害赔偿、合理的律师费以及受害方产生的费用。
(d)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9.1(d) 任何违反本节任何规定的人均犯有轻罪,可处以不超过一年的监禁或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 的罚款,或两者并罚。

Section § 409.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保护军人及其家人在服役期间和服役结束后不久,不会因未缴税款而失去财产。如果军人或其受抚养人居住的财产未缴税款,未经法院批准,该财产不得被出售以征收税款。如果服役影响了军人支付税款的能力,法院可以将出售延迟至服役结束后的六个月内。此外,军人有权在服役结束后的相同六个月内赎回该财产。未缴税款将按每年6%的利率计息,但不会加收其他罚款。

(a)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9.2(a) 本条适用于以下情况:军人或其受抚养人在其最近一次服役期开始时拥有并用于居住、专业、商业或农业目的的个人财产、货币或债权,或不动产,且在该军人最近一次服役期开始时仍由该军人的受抚养人或雇员占用,而对其征收的任何税款或评估款项(无论是普通税还是特别税,但不包括所得税),无论是在其最近一次服役期之前或期间到期,均未支付。
(b)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9.2(b) 不得出售此财产以强制征收任何税款或评估款项,也不得为此目的启动任何程序或诉讼,除非经由税务征收员或其他负责强制征收税款或评估款项的官员提出申请,并获得法院许可。除非法院认为军人支付该税款或评估款项的能力未因服役而受到实质性影响,否则法院可根据本条规定,中止该程序或出售,中止期不得超过其最近一次服役期结束后的六个月。
(c)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9.2(c) 当法律规定此财产可被出售或没收以强制征收任何税款或评估款项时,军人有权在服役期结束后的六个月内随时赎回或提起赎回该财产的诉讼。
(d)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9.2(d) 任何税款或评估款项逾期未付时,应付未付的税款或评估款项应按每年6%的利率计息,直至付清为止,且不得因该未付款项而产生其他罚款或利息。任何未付税款或评估款项的留置权也应包括其利息。

Section § 409.3

Explanation

如果你是一名军人,你有权向法院申请帮助,处理你在当前服役期开始前承担的债务或税款。你可以在服役期间的任何时候,或在服役结束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法院必须在你提交申请后尽快举行听证会,并且不能向你收取任何费用。

如果服役让你难以偿还债务或缴纳税款,法院可以允许你延期支付,停止利息累积,并避免逾期罚款。

然而,这些延期不适用于子女抚养费。你仍然需要负责支付特定的款项,例如财产保险和税款,并且某些行为可能会导致你的债务立即到期。

(a)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9.3(a) 军人可在其最近一次服役期内的任何时间或此后六个月内,就其在最近一次服役命令生效日期之前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或就无论是在其最近一次服役期之前或期间到期的任何税款或评估费,向法院申请救济。
(b)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9.3(b) 法院应自申请提交之日起25天内就该申请安排听证会,除非法院有充分理由延长听证日期。申请书应在听证会前至少10天送达。被申请人应在听证会前至少五天提交并送达对该申请的答复。
(c)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9.3(c) 法院不得对根据本节提交的申请收取申请费或诉讼费。
(d)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9.3(d) 如果法院在通知和听证后认定,该军人履行任何此类义务或责任,或支付任何此类税款或评估费的能力,因本章所定义的其最近一次服役期而受到实质性影响,法院可准予以下救济:
(1)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9.3(d)(1) 对于根据房地产购买合同分期支付的义务,或由房地产抵押或其他具有抵押性质的文书担保的义务,可延期支付该义务的到期款项,延期时间等于服役期,即使军人在其当前服役期开始后才申请救济,并受 (a) 款约束,且即使此类支付超出了服役期的终止日期。除 (f) 款另有规定外,该义务应延长延期支付的时间,且延期支付的款项应在合并期间内分期等额支付,利率按照合同或其他证明义务的文书规定的未偿余额的利率(用于到期支付的分期付款),并受任何其他公正条款的约束。在此期间,不得对未支付的本金或利息施加罚款。除非法院另有命令,否则在延期期间不得收取或累积利息。
(2)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9.3(d)(2) 对于任何其他义务、责任、税款或评估费,可在军人服役期间延期支付该义务的任何款项,并自服役期终止之日或(如果服役后提出申请)自申请之日起,延期时间等于申请人的服役期或该期间的任何部分,但须在延长期内,以等额定期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在服役期终止之日或申请之日(视情况而定)到期且未支付的本金余额和累积利息,利率按照该义务、责任、税款或评估费(如到期支付)可能规定的利率,并受任何其他公正条款的约束。在此期间,不得对未支付的本金或利息施加罚款。除非法院另有命令,否则在延期期间不得收取或累积利息。
(e)Copy 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9.3(e)
(1)Copy 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9.3(e)(1) 当任何法院根据本节规定准予延期时,在遵守延期条款和条件的期间内,不得因未能遵守准予延期的义务、责任、税款或评估费的条款或条件而产生罚款或滞纳金,包括在此期间未支付本金或利息的罚款。除非法院另有命令,否则在延期期间不得收取或累积利息。在本节规定的期间内,不得对已延期支付的财产进行止赎或收回。
(2)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9.3(e)(2) 如果任何人违反 (1) 款收取或累积了罚款、滞纳金或利息,该人应对受害方因该违反行为而遭受的实际损害、合理的律师费和费用承担责任。
(f)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9.3(f) 根据 (d) 款 (1) 项延期的义务在以下任一情况发生时到期应付:
(1)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9.3(f)(1) 财产出售或设定义务的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允许贷款人加速收回贷款的事件,本节授权的延期支付除外。
(2)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9.3(f)(2) 除非是为了财产的保全或保护,否则对财产设定进一步负担,而该负担将导致该义务根据合同或其他证明该义务的文件条款到期应付。
(g)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9.3(g) 本节不免除其抵押贷款受托管账户约束的军人支付至少足以支付财产税、特别评估费、抵押贷款保险和灾害保险等款项的月供,除非借款人和贷款人同意较低的金额。
(h)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9.3(h) 本节不排除军人在(d)款中任何事件发生之前支付已延期的抵押贷款款项。
(i)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9.3(i) 本节不允许被命令服兵役的军人延迟、延期或中止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义务。本节不排除被命令服兵役的军人因服役命令导致的收入减少而寻求修改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命令,也不排除其寻求根据本章规定对服役命令之前存在的拖欠子女抚养费征收最高利率。

Section § 409.4

Explanation

如果军人在服役前有健康保险,并且该保险在服役期间终止,他们有权在服役结束后恢复该保险。保险公司不得对在服役前或服役期间出现的健康状况施加排除条款或等待期,除非该状况被退伍军人事务部长认定为与服役相关的残疾。

如果有人违反此规定,他们必须支付损害赔偿、合理的律师费以及由军人或其他有权获得这些保护的人员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a)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9.4(a) 因服兵役而有权享有本章规定的权利和福利的人员,在该当前兵役期满退役后,亦有权恢复在当前兵役期开始前一天生效且在兵役期内某日终止的任何健康保险。
(b)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9.4(b) 在恢复根据(a)款规定的人员的健康或身体状况的健康保险覆盖时,或因该人员的保险覆盖而受保的任何其他人员的健康或身体状况的健康保险覆盖时,不得施加排除条款或等待期,如果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条件:
(1)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9.4(b)(1) 该状况发生在该人员的当前兵役期之前或期间。
(2)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9.4(b)(2) 如果该人员参与该保险,在保险覆盖期间,该状况不会被施加排除条款或等待期。
(3)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9.4(b)(3) 该人员的状况尚未被退伍军人事务部长认定为符合《美国法典》第38篇第105节含义的在履行职责中发生或加重的残疾。
(c)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9.4(c) 任何违反本节规定的人员应承担服役人员或有权享有本章规定的福利和保护的其他人员所产生的实际损害赔偿、合理的律师费和费用。

Section § 409.5

Explanation
如果军人的家人(受抚养人)希望获得军人享有的相同保护,他们可以向法院申请。但是,法院可能只会在认为这些家人确实因为该军人正在服役而难以履行其义务(如合同或租赁)时,才会批准这些福利。

Section § 409.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军人,如果他们的支付能力因服役而受到显著影响,可以延期缴纳所得税。延期可以持续到他们服役期结束后的六个月。在此延期期间,延期缴纳的税款不会产生利息和罚款。此外,政府征收任何到期税款的时限,在军人服役期间以及服役结束后的额外九个月内也会暂停。

Section § 409.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法院发现有人在某个日期之后转让了财产或合同的所有权,其目的是不公正地拖延民事权利的执行,那么法院可以发布判决或命令,而不受本章中任何可能与之相悖的其他规定的限制。

在任何法院的任何民事权利强制执行程序中,如果法院确信,自本章生效之日起,任何权益、财产或合同的转让或取得,其意图是通过利用本章提供的利益来拖延该权利的公正执行,则法院应作出判决或下达命令,如同合法地可以作出或下达的判决或命令,尽管本章有任何相反规定。

Section § 409.8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在诉讼程序中,军事证明如何作为某些事实的初步证据。如果一名经授权的军官签署证明,该证明可以证明某人是否正在或曾经服兵役、何时何地入伍、军衔、居住地、薪资详情,以及(如适用)退役或死亡信息。军官必须应要求提供此类证明,并且这些证明在未被证明不准确之前,应被视为准确。

此外,如果一名服兵役人员失踪,在国防部或法院正式认定其死亡之前,应推定其仍在服役。

(a)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9.8(a) 在本章项下的任何诉讼程序中,由军人正在服役的军方部门、兵种或单位的经适当授权军官签署的证明,应作为该证明中所述以下任何事实的初步证据:
(1)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9.8(a)(1) 某被指名的人未曾、正在或曾经服兵役。
(2)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9.8(a)(2) 该人入伍的时间和地点。
(3)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9.8(a)(3) 该人当时的住所,以及该人入伍时的军衔、兵种和单位。
(4)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9.8(a)(4) 该人服兵役的起止日期。
(5)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9.8(a)(5) 在出具证明之日该人收到的月薪。
(6)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9.8(a)(6) 该人在服役期间死亡或退役的时间和地点。
(b)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9.8(b) 经授权的军官有义务在申请时提供该证明;任何证明,当其表面声称由表面声称已获授权的军官签署时,应作为其内容和签署人出具该证明的权限的初步证据。
(c)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9.8(c) 如果一名服兵役人员被报告失踪,应推定其继续服役,直至其下落查明;且本条文所限定的任何以该人死亡为始或为终的期限,均不得开始或结束,除非该人的死亡事实上已报告给美国国防部或其任何法院或委员会,或军事部门或其任何法院或委员会所查明,或直至该人的死亡经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定。

Section § 409.9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法院更改、取消或延长其作出的任何临时命令,无论是法院主动还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但是,法院必须根据其认为合适的方式通知相关当事人。

任何法院根据本章规定作出的任何中间命令,经法院依职权或以其他方式,可在其认为需要时通知受影响方后,由其撤销、修改或延长。

Section § 409.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本章的任何部分被发现无效或不可执行,只要剩余部分在不依赖无效部分的情况下仍能运作,它们就将继续有效。这意味着有效的部分可以独立继续发挥作用。

Section § 409.11

Explanation

本法律旨在确保军人从2001年9月11日起获得某些福利和保护。然而,尽管法律承认这种追溯意图,但它明确规定,这些福利和保护仅适用于军人获得资格之后。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根据本章授予军人(定义见第400条)的福利和保护的资格,应追溯适用于2001年9月11日。然而,立法机关的意图也是,根据本章适用于合格军人的福利和保护仅应前瞻性适用。

Section § 409.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加利福尼亚州国民警卫队成员在执勤期间死亡,其金融债务的本金和利息将延期六个月偿付。这适用于该成员、其在世配偶或同居伴侣所承担的债务,或其受益人负有责任的任何债务。

要适用此延期规定,必须满足特定条件:该成员必须是因公殉职,金融债务必须在该成员服役前已设立,并且金融机构必须收到来自在世配偶、同居伴侣或受益人提供的该成员死亡的书面通知。

(a)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9.13(a) 在联邦法律和加利福尼亚州宪法允许的范围内,加利福尼亚州国民警卫队成员或其在世配偶或在世同居伴侣承担的任何附息金融债务或负债的本金和利息,或加利福尼亚州国民警卫队成员承担的、且该成员的受益人对此负有责任的任何附息金融债务或负债的本金和利息,应在该成员死亡后延期六个月偿付,且不产生罚金或任何额外利息。
(b)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9.13(b) 就本节而言,以下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9.13(b)(1) “利息”包括与任何债务或负债相关的服务费、续期费、手续费或任何其他费用。
(2)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9.13(b)(2) “受益人”指加利福尼亚州国民警卫队已故成员的受益人,该受益人在成员死亡后,对成员的任何附息金融债务或负债负有或已负有责任。
(c)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9.13(c) 本节仅适用于:
(1)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9.13(c)(1) 在为州政府或联邦政府服役期间因公殉职的加利福尼亚州国民警卫队成员。
(2)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9.13(c)(2) 当成员的在世配偶、在世同居伴侣或其他受益人向其负有责任并根据本节规定请求延期支付利息和款项的金融机构提供该成员死亡的书面通知时。
(3)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9.13(c)(3) 适用于在成员入伍服役之前,由私人实体与加利福尼亚州国民警卫队成员或其在世配偶或在世同居伴侣之间产生的附息金融债务或负债,或由私人实体与国民警卫队成员之间产生的、且该成员的受益人对此负有责任的附息金融债务或负债。

Section § 409.14

Explanation

如果军人或其他人想根据本章行使他们的权利,他们不必向法院支付任何立案费或诉讼费。

根据本章规定寻求行使权利的军人或其他人,无需支付立案费或诉讼费。

Section § 409.15

Explanation

如果军人提出救济请求,而收到请求的人认为请求不完整或军人不符合条件,他们必须在30天内书面回复。他们应该解释为什么认为请求无效或不完整,并列出缺失的内容。他们还需要提供联系方式。

如果他们没有及时回复,他们就失去了反对的权利,军人将自动获得他们所要求的救济。

(a)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9.15(a)  任何收到军人根据本章提出的善意救济请求,且认为该请求不完整或在法律上不充分,或者认为该军人无权获得所请求救济的人,应当在收到请求之日起30天内,向该军人提供书面回复,确认收到请求,阐明其认为或主张该请求不完整或在法律上不充分,或者该军人无权获得所请求救济的依据。该回复应明确指出请求中缺失的、且为批准所请求救济所必需的具体信息或材料,并提供联系信息,包括邮寄地址和电话号码,供该军人联系该人。
(b)CA 军事和退伍军人 Code § 409.15(b) 如果该人未能在本节规定的时限内作出此类回复,该人即放弃对该请求的任何异议,且该军人有权获得所请求的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