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2151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县想要创建或加入一个区,其监事会必须首先通过一项表明其意图的决议。

Section § 221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成立新区域的决议中需要包含哪些内容。决议必须说明成立该区域的意图,界定其边界,并为该区域命名。它还必须明确何时何地举行听证会,以处理对区域成立的任何异议,通知期至少为30天。此外,决议需要指明刊登该决议的报纸。

每项决议应包含:
(a)CA 公用事业 Code § 22152(a) 成立区域的意向声明。
(b)CA 公用事业 Code § 22152(b) 区域的边界或其领土范围的其他指定。
(c)CA 公用事业 Code § 22152(c) 区域的名称。
(d)CA 公用事业 Code § 22152(d) 听取对区域成立或其范围异议的时间和地点。听证会的时间不得少于决议通过后的30天。
(e)CA 公用事业 Code § 22152(e) 刊登该决议的报纸名称。

Section § 221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监事会通过一项决议时,必须在当地报纸上公布,作为告知公众程序的一部分。这项公布必须在听证会举行前至少 20 天进行,并作为听证会的官方通知。如果监事会愿意,他们可以选择在一家以上的报纸上公布该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