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可引述为《加利福尼亚机场区法案》。
机场区总则和定义
Section § 22002
这部分法律是关于在城市和县之间设立机场区。这些区域负责建设和发展机场、太空港和空中导航设施。目标是鼓励社区发展这些设施,并让所有受益者公平分摊费用。
跨市机场区 县机场区 机场开发
Section § 22005
本条法律规定,加利福尼亚州的一个区可以覆盖一个或多个县内的区域。它还可以包括一个或多个城市、城市的一部分,以及县内任何不属于城市的部分。
一个区可以位于或包含一个或多个县的辖区。它可以包含一个或多个城市、任何城市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以及任何县的任何非建制区域。
区域边界 多个县 城市纳入
Section § 22006
这项法律规定,一个区域的范围可以被改变,以纳入与其相邻的附近区域。这些新区域可以在同一县,也可以在相邻县。
一个区域的边界可以被变更,并且可以将位于同一县或相邻县的毗连周边区域并入该区域。
区域边界 边界变更 毗连区域
Section § 22014
本节将“债券选举”定义为第5章第2条(自第22731节起)中提及的选举程序。简而言之,它界定了债券选举在相关法律程序和条款方面的含义。
“债券选举”指第5章第2条(自第22731节起)中规定的选举。
债券选举 第2条 第22731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