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区在《加州机场区法案》任何其他章节中包含的为改善项目融资和提供独立融资方法的任何其他权力之外,根据本条的规定,区可以借款以提供资金支付本部分授权的任何公共改善项目的所有费用,并可以发行收益债券以证明因此类借款产生的债务。
此类收益债券应构成特别义务,并证明区的特别债务,该债务的本金、利息以及任何赎回溢价应仅从其中以及其发行程序中规定的此类收入和资金中支付。它们不应构成区的普通义务,也不应构成区可能隶属的任何其他公共机构或州的义务或证明其任何债务。
所有此类债券的票面应载明本节前述部分的实质内容,并应在其票面载明其是根据本条发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