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31300

Explanation
县交通管理局负责管理和实施根据第131055条批准的交通支出计划。

Section § 13130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县交通管理局必须根据其官方县交通项目支出计划中设定的优先事项,决定如何使用从特定地方销售税中获得的资金。

县交通管理局应依照已通过的县交通支出计划中确定的优先事项,决定如何使用征收零售交易和使用税所产生的净收入。

Section § 1313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县交通管理局在将从特定地方销售税中收取的资金分配给负责县交通计划中包含的项目的机构时,必须与其他资助机构合作并协调。

县交通管理局在将从零售交易和使用税中获得的净收入分配给已通过的县交通支出计划中列出的项目的发起机构时,应与其他交通资助机构进行协商并协调其行动。

Section § 1313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县交通管理局在每年1月1日前制定并批准一份年度报告。该报告应详细说明在完成县交通支出计划中列出的项目方面所取得的进展。

Section § 131304

Explanation
如果县交通管理局想对县的交通计划进行重大修改,例如增加或删除项目,他们必须以与原计划相同的方式获得批准。这些修改可以包括使用来自联邦、州和地方的额外资金,以应对收入变化或突发事件。然而,任何修改都必须优先考虑原有的项目,并且未经项目发起人同意,不得延迟或删除这些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