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43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块土地属于一个不提供任何公用事业服务的区域,且不在城市范围内,并且从属于该区域中没有获得任何好处,那么这块土地可以从该区域中移除。这种排除过程遵循1965年区域重组法案。

任何包含在某个不运营任何公用事业的区域内、不属于任何已设市的边界范围内、且未以任何方式从该区域或其持续包含在该区域内受益的领土,可以根据1965年区域重组法案(始于政府法典第56000节)的程序从中被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