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31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域为了本章中提到的特定目的借钱。他们可以发行和出售票据或其他文件来证明所产生的债务。这项行动需要根据第13103条的规定,通过全民公决批准,只要被认为符合公众的最佳利益且有必要时。

区域亦可拥有权力,不时为本章规定的任何或所有目的借款,并发行和出售票据或其他凭证,以证明因此类借款而产生的债务,但须通过受第13103条规定的全民公决约束的决议,只要他们发现并确定公共利益和必要性要求行使该权力时。

Section § 1318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根据本条规定发行的任何票据或债务凭证,必须清楚表明它们是根据这项授权发行的。这些债务必须在发行之日起三年内偿清。

Section § 1318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根据本条进行的任何借款,不得超过上一财政年度借款所针对的运营项目所产生的总收入的50%。

Section § 13184

Explanation
本节的意思是,如果本章中有任何规定与本条的规定不冲突,或者没有明确规定不适用,那么这些规定也将适用于根据本条授权发行的任何票据或其他形式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