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319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将为特定目的预留的储备基金、特别信托账户或任何其他独立基金中的资金进行投资。投资必须遵循董事会的指示,并符合与这些基金相关的任何债券决议。这些资金可以像该区其他资金一样进行投资,通过这些投资获得的任何债券或债务可以随时出售。

Section § 13192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如果使用准备金、独立基金或特别信托账户购买债券或其他证券,它们就成为该基金或账户的一部分。这些投资的任何收益或利润,无论是利息还是转售所得,都必须重新存入同一基金或账户。

任何如此购买的债券或其他证券应构成该准备金、独立基金或特别信托账户的一部分,并且因该投资而获得的任何利息或任何增值以及任何此类转售的收益应存入该基金或账户,并构成其一部分。

Section § 13193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本章项下发行的债券可以由州司库认证,认证程序类似于灌溉区收益债券的认证。但是,《水法典》第20050条这一具体规定不适用于这些债券。此外,各区可以选择在之后发行更多批次的债券,而无需再次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