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章规定,为行使借款、发行债券和偿还债务的权力,董事会可不时在区库中设立和维持一个或多个储备基金,或与董事会指定的代理人设立一个或多个专项信托账户作为偿债基金或其他用途,以确保如前所述发行的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在到期或应付时(无论是在到期日还是赎回时)得到支付,包括赎回任何此类债券时可能产生的溢价,或用于上述任何目的。任何此类储备基金中的资金可用于购买与该基金设立相关的该期债券,以根据偿债基金债券赎回的任何强制性要求进行注销和退役。每个此类基金或账户应从与行使该权力相关的电力系统收入中,或从根据本条规定适用于该目的的任何款项中,通过董事会可能指示的时间和金额进行的转账或支付来设立和维持。
电力系统改进储备金
Section § 13121
董事会有权设立和管理专项储备基金或信托账户,用于借款、发行债券和处理债务。这些资金旨在确保支付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包括提前赎回可能产生的额外费用。基金中的资金可在需要时用于回购和注销债券。这些基金的设立和维护资金来源于与借款活动相关的电力系统收入,并且必须按照董事会的指示进行管理。
储备基金 信托账户 偿债基金
Section § 13122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拨入准备金或专项信托账户的资金必须保留在其中,直至用于其指定目的。这些资金可以进行临时投资,但仅限于本章规定的方式。如果债券协议允许,资金也可以在类似基金之间进行转移。如果在支付所有债券款项(包括利息和赎回溢价)后,基金中仍有剩余资金,可以将其退还至原始收入基金。
拨入任何此类准备金或专项信托账户的资金应保留在其中,直至不时用于其目的,且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除非根据本章规定进行临时投资;但,
(1)CA 公用事业 Code § 13122(1) 为实现其设立目的,资金可从任何此类基金或账户支付或转入与同一期债券相关的为类似目的设立的任何其他此类基金或账户,达到授权该期债券的决议条款可能要求或允许的程度;以及
(2)CA 公用事业 Code § 13122(2) 任何此类基金或账户中,超出为全额支付其所涉债券的本金和利息所需金额的所有剩余资金,包括赎回其中任何债券时应支付的溢价(如有),可退还并转入设立该准备金的收入基金。
准备金 专项信托账户 临时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