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公用事业 Code § 12102(a) 当部门或部门负责人请求的该类别职位没有合格人选名单时,总经理可以进行非公务员任命,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并且仅在能够进行正式任命之前。但任何人在任何财政年度或日历年度内,通过非公务员任命或多项任命获得报酬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并且任何职位或雇佣不得在任何一个财政年度或日历年度内,通过非公务员任命累计超过六个月。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2102(b) 本节不适用于已拥有或运营电力分配系统至少八年且人口达到250,000或以上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