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3281

Explanation

如果董事会以三分之二多数票决定,重新融资其债券债务将对该区有利,他们就有权这样做。他们可以用为该区发行的新债券来替换全部或部分此项债务。

只要董事会以其全体成员三分之二的投票通过决议认定,偿还全部或任何部分的债券债务将对该区有利,董事会即可偿还该债券债务或其任何部分,并为此发行该区的再融资债券。

Section § 1328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发行再融资债券不被视为承担新债务,因此不需要选民批准。董事会可以根据设立这些债券的条例,决定在任何付息日提前偿还这些债券。

Section § 1328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只有特别区内的财产才能被征税,用于偿还专门为该区债务再融资而发行的任何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只有特别区内的财产才可被征税,以支付为偿还特别区任何债务而发行的任何再融资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Section § 13285

Explanation
本条法律规定,除非本条另有规定,再融资债券的发行规则主要由《政府法典》中的其他具体条款来管理。

Section § 1328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出售再融资债券所得的资金只能用于购回或偿清那些发行这些债券是为了再融资的现有债务。偿还债务时,必须以其票面价值、应计利息或赎回价格进行。

Section § 13287

Explanation
董事会不必出售新债券来偿还旧债券,而是可以直接用新债券交换旧债券,只要交换是以其当前价值进行,并包括任何已累积的利息。

Section § 13288

Explanation
当债券被赎回时,必须将其交给区司库。司库会通过标记赎回方式(无论是交换还是购买),并注明购买金额(如果有的话)来注销这些债券。他们还会在债券和息票上打孔,打上“已注销”字样和注销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