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4028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即使圣克拉拉县交通管理局已经终止,它在关闭前征收的任何销售税的征收或管理都不会受到影响。该管理局可以将收取税收的权利转让给另一个实体,否则这些收入将转交给圣克拉拉县交通区,交通区必须将这些资金用于旧法律(已被废止)中规定的特定用途。

交通区负责处理已关闭的交通管理局的任何遗留事务。将权利转让给其他实体不包括审计权或获取机密信息的权利。

(a)CA 公用事业 Code § 140280(a) 第13部(自第140000条起)的废止,以及圣克拉拉县交通管理局的终止,不损害该管理局在其终止前征收的任何交易和使用税的有效性,也不损害州平衡委员会管理该税款征收的权力或义务,包括与该税款相关的审计和起诉。在按照圣克拉拉县交通管理局与委员会之间签订的《地区交易和使用税州管理协议》中规定的通知程序,向州平衡委员会发出通知后,该管理局可以将其收取税款收入的权利,以及经州平衡委员会确定可供转交的税款收入,转让并出售给另一个法律实体。州平衡委员会在收到所需通知后,应受该转让的约束。如果该管理局不转让收取税款收入的权利,则该收入应转交至圣克拉拉县交通区。根据本条转交至圣克拉拉县交通区的所有收入,应仅用于该部废止前第13部(自第140000条起)授权的用途。收取被转让收入的权利应仅限于收取该收入,不应延伸至任何审计特权或获取州平衡委员会的机密信息。
(b)CA 公用事业 Code § 140280(b)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5编第3部第5章(自第57450条起)的规定,在圣克拉拉县交通管理局终止后,圣克拉拉县交通区应作为其继承者,负责清算交通管理局的事务。